秦风
全职妈妈帮好友接送孩子,遭遇突发事故致孩子受伤,她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好心帮人带孩子,结果出意外孩子受了伤
家住济南市的周倩,是一位全职妈妈。儿子钧钧上幼儿园不久,她认识了儿子同班女童琳琳的母亲赵亚茹。赵亚茹在中学做老师,周倩经常向她请教育儿经验,加上钧钧和琳琳也喜欢在一起玩耍,赵亚茹和周倩的关系越走越近,很快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两家居住的小区仅隔了一条马路。赵亚茹和丈夫陈勇都是老师,经常抽不出时间接琳琳放学。周倩因为不用上班,会准时准点到幼儿园接儿子。因此,赵亚茹经常打电话给周倩,让她顺带接一下琳琳。周倩每次都爽快答应。她把两个孩子接回家,有时还会留琳琳吃晚饭。赵亚茹和陈勇谁先回家,谁就直接去周倩家领孩子。
就这样一直过了两年半,周倩经常接两个孩子放学,从没出过意外。
2020年6月19日是星期五,下午幼儿园放学比较早,周倩和赵亚茹各自接了孩子,琳琳提出要和钧钧到市中心广场的儿童乐园玩。赵亚茹还要去学校,不同意。见琳琳哭起了鼻子,周倩便提出自己带两个孩子去玩。赵亚茹只好把琳琳抱到周倩的电动车后座上,让她跟周倩走。
周倩骑电动车载着两个孩子往中心广场方向走,途径一个十字路口时,见绿灯只剩下几秒钟了,周倩加快速度想冲过去,谁知路况不好,电动车突然颠了一下,琳琳从电动车后座上掉了下来。周倩赶紧刹车,电动车又轧到了琳琳的手,一时鲜血直流。周倩急忙扶起琳琳,也顾不得去广场了,带着两个孩子返回家里,帮琳琳清洗伤口,涂了紫药水。看琳琳并无大碍,周倩就让两个孩子在家里玩,她到农贸市场去买菜了。
傍晚,赵亚茹来接琳琳时,周倩还没回来。回到家,琳琳就说:“妈妈,好疼!”赵亚茹这才发现琳琳的伤情,抱起女儿准备去医院。这时,陈勇也到家了,他看了看女儿的手,说伤口已经处理过了,观察观察再说吧。
一审:周倩违反了有关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应承担70%的责任
第二天一早,赵亚茹发现琳琳的左手无名指和小指肿得厉害,立即向学校请假,带女儿前往济南市儿童医院检查。经检查,琳琳的两个手指关节错位,需要住院治疗。当天中午,周倩给赵亚茹打电话,约她带着孩子去郊外玩,赵亚茹气呼呼地说:“我女儿的手指被你弄伤了,你怎么连说都不说一声?她现在已经住进了儿童医院!”说完,赵亚茹就挂断了电话。
周倩买了一箱牛奶,匆匆赶到儿童医院看望琳琳。她刚在病床前站定,赵亚茹就拉着脸说:“孩子出了这样的事,你都没吱声,太不像话了!”周倩解释,当天晚上家里来了客人,聊天到凌晨,没顾得上讲;再则自己以为只是皮外伤,根本没想到这么严重。赵亚茹一听更生气了:“没想到?我看你是想蒙混过关吧!”闻听此言,周倩也生气了,掏出2000元现金塞进牛奶箱里,说了一句“好心没好报”,转身走人了。
当晚,周倩将这件事告诉了丈夫李进,李进不满地说:“凭什么给他们2000元?这两年多,你帮他们接了多少次孩子,有要过回报吗?”李进认为,孩子没有骨折,根本不需要住院治疗,赵亚茹就是小题大做。
周倩越想越生气,次日上午,她送儿子到幼儿园后,经过陈勇教书的学校时,临时决定要回那2000元钱。谁知,陈勇说根本没见到2000元钱,还责怪周倩太不小心,让琳琳从车上掉下来,说她给点医药费也是应当的。周倩更加恼火:“你这不是耍赖吗?收了钱不承认不说,孩子自己不小心掉下来,也怪到我头上。”当时有好几个教师在场,陈勇觉得很没面子,匆匆离开了现场。
赵亚茹闻听周倩到陈勇学校要钱的事,打开放在病房的牛奶箱,发现里面果真有2000元钱。但她觉得周倩到学校去闹,让丈夫颜面尽失,便愤愤地表示,不仅这钱不退,而且等琳琳出院结账后,还要周倩承担经济损失。
琳琳住院6天,除去医保报销的部分,实际支出医疗费7757元。2020年9月,赵亚茹和陈勇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以琳琳为原告,将周倩告到了济南市的基层人民法院,要求周倩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6657元,并承担诉讼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山东省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本案中,周倩骑电动车搭载两名未满12周岁儿童,明显违反了关于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陈勇、赵亚茹作为其女儿的监护人,明知周倩驾驶非机动车载琳琳出行可能存在风险,仍将琳琳交给周倩,对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以上因素,法院酌情认定琳琳的各项损失由周倩按7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为宜。
2020年11月23日,一审法院判决周倩赔偿经济损近6000元钱,扣除已付的2000元钱,周倩还需支付约4000元钱。
二审:邻里朋友之间互帮互助的善意行为,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周倩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不应承担责任
周倩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期间,周倩述称,本案不是交通事故,她是无偿帮忙接送琳琳,对琳琳受伤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同时,互帮互助、助人为乐是应该提倡的行为。她无偿帮忙照看孩子,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倩与陈勇、赵亚茹并非雇佣关系,周倩帮陈勇、赵亚茹照顾其女儿,双方未约定报酬,成立无偿帮工关系。所谓帮工,是指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往往具有特殊的社会关系,比如亲朋好友、同事、邻居等,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也可以理解为通常所说的助人为乐。帮工活动中,帮工人虽然是自愿、无偿提供帮工活动,但其目的是为了被帮工人的利益。基于这个原因,作为被帮工人来说,接受义务的帮工在法律上就不再是一种随意的行为,如果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了伤害或者说自己不小心受到了伤害,那么就需要由被帮工人来承担这个责任。也就是说,被帮工人在接受帮工时就将面临帮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过程中,如果被帮工人未明确拒绝帮工,帮工人为被帮工人提供帮工时造成损害,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周倩无偿帮工的过程中致琳琳受伤,陈勇、赵亚茹作为被帮工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在济南市的市区道路,周倩骑电动车载两名未满12周岁儿童出行,违反了关于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但陈勇、赵亚茹作为琳琳的监护人,明知周倩驾驶非机动车安装的固定安全座椅只能附载一名儿童,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预料到。而周倩作为帮工人,将琳琳安放在固定安全座椅上,而将自己的孩子放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脚踏板上,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故陈勇、赵亚茹作为琳琳的监护人,要求周倩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认定琳琳的各项损失由周倩按7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适用法律错误,予以纠正。
陈勇、赵亚茹也认可本次伤害属意外,并无证据证实是周倩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且在琳琳住院后,周倩带礼品到医院探望并留下2000元钱,以表示慰问及歉意。虽然事后双方又发生矛盾,但周倩并非真心要讨回该2000元钱,只是气不过而已,而且就是真讨要该钱,也是她对自有权利的正当处分,法院对此不予干涉。
二审法院还指出,邻里朋友之间互帮互助的善意行为,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周倩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孩子受伤,双方都很心疼,陈勇、赵亚茹不应迁怒于周倩。
2021年1月25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法院终审进行改判,周倩无责。
法官点评:
好友之间相互帮忙不是什么新鲜事,上班的时候让人搭下车,别人忙的时候帮着带下孩子,装修房子的时候让人帮忙买下东西,看到有人车掉沟里了帮忙推上来……这些在生活中都很常见。那么在帮工过程中发生意外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釋》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被帮工人是帮工致人损害的赔偿主体。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完善了从事帮工活动致人损害时被帮工人的赔偿责任,增加规定了被帮工人的追偿权。但前提是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错。本案中,周倩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的情形,因此不需要担责。
【编辑:潘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