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十大陷阱

2021-04-29 18:09甄爱军
理财周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全包条款案例

甄爱军

在家装过程中,签署装修合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这需要消费者在此过程中,应该做到小心谨慎,努力避开合同中的各种“陷阱”,并为此后装修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装修把好合同关

在装修过程中,把好合同关是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装修之初,不少消费者在挑选装修公司方面表现得非常谨慎,多会事先通过熟人去打听装修公司的情况,同时还会不辞辛劳地四处走访,然后根据收集到的资料来选择自己满意的装修公司。同时,专家也提出建议,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的时候要“擦亮眼睛”,了解装修公司的基本情况或行业口碑,并慎重选择合适的装修公司。

但是,有不少消费者以为只要在挑选装修公司方面把好关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这是大错特错。装修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业主可以与装修公司协商。协商不了的,业主可请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组织调解;无法协商或调解的,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提出仲裁或诉讼。而解决纠纷的凭据就是合同。由此看来,合同是维持双方诚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如果只是注重公司的挑选而忽略了签订合同这个环节,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吃亏的是自己。

需要提醒的是,大家应尽量采用官方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据了解,目前各地都在推广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均结合当地装修的实际,同时,也参照了发达城市比如北京、上海的做法,合同基本趋于完善,对项目及保修条文进行了强调,对验收标准和依据进行了明确,重点强调了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总体来说,示范文本已经包涵从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第一次见面到最后施工结束、直至保修的全过程,使用了“保姆式”的文本模式,简单易行,一目了然,让消费者拥有一套装备精良的法律武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采用合同示范文本,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双方的权益最大化,让消费者和装修公司之间有一个平等、规范、合理的合同约定。

10大陷阱需要留意

在签订装修合同过程中,作为普通消费者来说,稍有不慎就会碰到陷阱。在此,我们根据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装修合同方面投诉比较集中的地方,总结出十大装修合同“陷阱”,来帮助消费者躲过这些“坑”。

格式合同不可信

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装修公司会主动提供一份空白合同,并称其为格式合同。殊不知,这种所谓的格式合同并不规范,会让消费者上当受骗。

【案例一】湖南长沙的向女士在装修住宅时,经朋友介绍选定了当地一家知名度较高的装修公司。在讨论装修风格、确定装修预算和设计方案等环节,双方相谈甚欢,很快就达成了一致意见。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业务员拿出一份空白合同,并一再表示这是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只需她签字即可。但向女士没有采纳对方的意见,坚持用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

【点评】当设计方案与工程预算确定后,消费者与装修公司之间应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签订装修合同,请注意,并非装修公司提供的所谓“格式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将装修的质量标准,建材的规格、质量、价格、付款方式、施工期限等逐一填写清楚,并明确双方各自的责、权、利。要警惕一些缺乏职业道德的装饰公司在工程中为降低经营成本,以次充好、粗制滥造;擅自改变设计图纸;工程无限延期等情况的发生。同时,还要妥善保管好合同,以便作为今后维权的有效凭证和依据。

合同约定应具体

在装修合同中,用词应该做到精准,对于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更应该作出详细解释。

【案例二】四川成都的吕先生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工程部分“全包”。但是开工后,装修公司却表示,“全包”并不包括水电等基础工程,与吕先生理解的“全包”不太一样。

【点评】如果在合同中存在诸如“全包”“按实际发生额计算费用”等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款,必须事先作出说明,或者双方作出详细约定,以免因为一方对条款的含义产生误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知情权和相应的经营者告知义务的规定。

合同条款要写全

在装修合同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应该写得具体、明白,不能留下让对方利用的空子。

【案例三】当初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小梁并未就验收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只是简单提到“应符合相关使用标准”。但小梁入住之后,发现水管堵塞,无法正常使用,但装修公司认为这应该找物业公司维修,而不应该找装修公司。

【点评】合同约定应该把相关标准写全,以便日后出现争议时进行维权。验收没有明确的标准,装修完工验收的时候难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正是因为装修合同中没有明确写出装修的验收标准,导致在验收阶段业主和装修公司出现各种各样的小纠纷。

为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应有依法维权意识。可以说,签订装修合同是消费者维权的有效途径之一。这就要求消费者在交易前,要将先前约定的具体事项以条款形式落实到纸质合同上,并附加预算清单。合约约定尽可能详细具体,以便后期产生争议时消费者能够有据可寻,以合法形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不能违反公平原则

如果发现合同中存在有失公平的地方,应该及时提出异议。

【案例四】河南洛阳的李先生与当地一家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简单沟通之后,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其中对于新房装修尚未开工、不存在实际损失情况下合同中违约金设置的标准显失公平。合同中这样写道:消费者要想解除合同,需按照工程款的20%支付违约金,还需承担40元/平方米的设计费。后来双方因为在合同条款理解上存在偏差而产生纠纷,李先生向当地消保委投诉。

【点评】该案例引发消费争议的条款内容是显失公平的。如条款中写道:消费者要想解除合同,需按照工程款的20%支付违约金,还需承担40元/平方米的设计费。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该公司既没有入户实地测量面積,又没有实施装修设计,只是以促销模式与消费者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不存在任何实际损失,却一律按合同标的的20%主张违约金。如此一来,消费者解除合同时会承担不合理的财产损失,而经营者会得到本不该获得的利润,因此,该合同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

合同变更补签协议

在装修过程中,容易出现增加项目的情形,因此涉及到合同变更问题,这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案例五】在装修过程中,苏州的刘先生听从了装修公司的建议,将之前的单层玻璃窗全部更换为双层中空玻璃窗,以保证隔音效果。不过,刘先生就该项目签了补充协议,并约定了装修完成之后室内的噪音验收标准。

【点评】合同变更应固定证据。装修的过程中,业主与装修公司对合同变更如仅为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业主就很难维权。所以在装修的过程中,对于涉及变更的事项,业主应尽可能与装修公司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通常情况下,在家装过程中,变更或者减少工程项目是常见的事情,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层出不穷。所以在变更或者减少工程项目时,双方一定要协商,做好书面记录,签字认可。

设计图纸签字盖章

作为装修合同内容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设计图纸需要设计师签字或盖注册设计师的图章,这些细节也需要关注。

【案例六】

浙江省台州市季先生向当地消保委投诉,称其与台州市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之后,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存在多处违约行为,包括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导致室内吊顶太低,要求重做;装修工期逾期2月有余,要求装修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点评】经当地消保委介入之后发现,就季先生所签订装修合同来看,有些条款对他维权是不利的。通常装修合同是格式合同,有些条款消费者基于装修或朋友介绍,而忽视合同主要条款所作约定。消费者应在签订合同时,将装修的具体要求写入条款中;同时,装修合同及设计图纸,业主应当经装修公司及负责人签字盖章留存。设计图纸应注意图纸比例、材料标注是否齐全、标注的材料是否和预算或选材一致等问题。而如果没有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一旦发生纠纷,不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材料型号写进合同

所有由家装公司采购的材料,都必须在合同中详细载明,以免出错。

【案例七】上海的吴女士在装修时,采用的是“全包”方式,即包括材料采购、施工等均由装修公司负责。在材料方面,小到螺丝钉,吴女士都跟装修公司做了详细约定。

【点评】在选用家装公司“全包”或“半包”装修时,要在合同中对所有家装材料写明品牌、规格、价格、型号、数量,以免出现差错。而且,要避免选择太便宜或者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的材料。要注意装饰材料中辅料的选择,防止落入“价格陷阱”。有些辅料作为赠品,会存在商家以次充好的现象。消费者在家装过程中,凡是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购买的材料费时,都要向商家索取商业零售发票,标明款项用途和所销售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价格等,一旦发生纠纷,有证据维权。

验收环节“照章行事”

验收过程要细致认真,切莫走马观花。一旦发现问题,要根据合同条款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以免给自己留下麻烦。

【案例八】在验收时,杭州的唐先生专门叫来了懂行的朋友帮忙把关,发现问题之后,马上对照装修合同提出整改意见。

【点评】根据合同约定,注意把握好验收环节。消费者应在装修过程中适时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后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确实无暇监工,可以在验收阶段提出存在的质量问题。对质量问题应固定好相关证据。在验收合格前,业主不应使用房屋,以免给对方留下工程已实际交付并使用的借口。

权利义务要对等

由装修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中,存在不少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条款,这是消费者需要留意的地方。

【案例九】合肥的文先生在跟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发现,对方要求他开工时就支付一半工程款,同时装修完工之后要把所有的工程款全部付清,否则就要支付违约金。而对于装修公司自身,合同中却很少能找到约束条款。

【点评】签订合同要仔细。如果签订的合同是由装饰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一般会对消费者延期付款有约束,但对延期交工没有约束。建议消费者要明确装修期限,写明延期付款和工程延期装修的违约金。

口头协议不可取

装修过程中不签装修合同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因为一旦发生纠纷,便很难界定各自的责任,自己的权益自然也难以得到保障。

【案例十】南昌的付女士联系一公司进行家庭装修,口头约定2019年年底完工,但对方在施工中一直要加钱,不肯付就罢工。后来消费者自己做完后续工程,但对方又上门来收尾款。此举引起付女士不满,请求当地消保委援助。

【点评】私下交易有风险,正规商家有保障。目前装修市场鱼龙混杂,挑选时让人眼花缭乱。为了图省事、方便,同时也为了最大程度节约时间成本和消费成本,很多消费者倾向于通过熟人介绍与商家交易。殊不知,这种建立在“私人交情”基础上的交易,而且不签装修合同,很容易掉进“陷阱”,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又难以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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