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伟雄
摘 要:本文从用工单位角度解读湖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认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对用工单位和职工存在五个方面利好,用工单位要充分认识和理解,并积极支持、配合社保领域重要改革,提升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促进用工单位高质量的发展。
关键词: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收;统支;统管
中图分类号:F842.67;F8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96/j.2096-3475.2021.05.116
湖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对我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用工单位和职工是2021年的开门利是,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又一次在社保领域生动体现,也是一次有深度更有温度的改革,是民生领域的大事好事实事,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用工单位和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一、省级统筹主要内容
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湖北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平稳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湖北的省级统筹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20〕25号)公布实施为标志,以全省统一养老保险政策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為支撑,主要内容可总结为实现“七统一”: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集中信息系统、统一经办管理服务和统一激励约束机制。其中与用工单位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是第一个“统一”,即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条件,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合规补缴政策,统一省内跨区域流动管理,统一退休管理,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调整办法,统一完善遗属待遇政策。同时,明确了违规缴费、重复领取待遇等情形的处理办法。
二、省级统筹对用工单位和职工的五大利好
1.政策制度更加“明确清晰”
顶层设计及其配套政策更加完善。湖北省统一了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条件、缴费标准、补缴和转移接续、养老金计发和调整办法等政策,企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更加明晰。如,“统一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核定政策,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1]”短短40字,将平息长期以来养老保险缴费单基数和双基数的争议,将终结企业缴费基数方面的困扰。“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1]”, 减轻了企业社保管理负担,简化转移归并手续,特别是省级统筹区域内不要做无意义的转移接续,统一改为退休时候由养老金待遇领取地集中归并,高效便民。更重要的是“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保持退休人员待遇平稳衔接[1]”,意味着随着时间推移,单纯的地域差别将越来越小,至少湖北省内养老金差别将缩小。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重要内容之一的养老金将更加公平、更加均衡。基于明确清晰的养老保险政策,企业用工成本的可预期性和可确定性更加明确,更加公平,减少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性,直接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湖北省内营商环境公平性。
2.政策红利更加“有力释放”
一是养老待遇发放更科学合理,公平性更强。新的统一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将逐步消除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参保结构差异等因素,最终统一到“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上来,实现“长缴长得、多缴多得”,待遇平均水平将逐步提高,退休职工将更多的分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二是养老待遇发放安全系数更高。社会保险遵从概率统计理论中“大数法则”。统筹层次越高,统筹面越广,统筹效率也越高,制度的互助性、共济性就越强,制度安全性越强、抗风险能力也越强。统收统支统管是省级统筹的最高层次,基金全省统一调度使用,有助于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均衡各地负担。原各县级统筹层次、调剂使用的养老待遇发放模式将终结,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人口老龄化程度不一,参保结构不同,结余基金分布不均衡,调剂制度的统筹力度不强,原统筹发放模式导致各地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存在不小的差异,甚至极端个别养老基金有穿底的危险。三是基金管理更严格、运作更规范、效率更高。改革后基金在全省范围内由省级财政专户统筹调度使用,真正实现全省“一盘棋”,打破各自分灶养老的局面。同时,省级统筹是全国统筹的铺垫,所以对参保用工单位与职工个人将会有更多利好。作为用工单位和参保职工,将更放心,更安心,更有安全感。
3.政策协同效应更加“明显强化”
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与统一省内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省级统筹政策不是巧遇迭加,而是政策相互配合与相互协同,内在逻辑紧密,是一套组合拳。省级统筹政策,尤其是统一省内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高了退休待遇平均水平,促进其均衡性、公平性,有助于退休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退休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有助于剥离企业办社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深化企业改革,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与省级统筹政策一起,共同有力推动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维护退休人员权益,实现企业、职工长期受益的良好局面。
4.政策权威性更加“充分彰显”
以省级政府信用担保,运作管理养老基金,监督更有“效能”。一是监管政策更加完善细致。明确了合规情形和违规违法情形处理办法,政策执行、监管边界更清晰。二是监管体系更加健全。税务、财政和各级政府等互联互通,相互监督,共同构建起实时监控体系,通过大数据比对识别各类风险,监管效能更高。三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经办管理服务模式,实行事前告知承诺、事中信用评级和分类监管、事后实施联合惩戒,紧密结合“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体系,惩戒约束更有力更有效。
5.社保服务工作更加“及时便民”
一是实现“异地办”。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异地通办。又如,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改为退休时由待遇领取地集中归并[1],不用异地来回跑。二是实现“就近办”。全省执行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在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实现全省标准统一、流程规范,也不用来回跑。三是实现“线上办”。省级信息系统,支持互联网终端和手机终端,推广“线上办”,可以实现“不见面办公”。可以预见,随着省级统筹制度的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系统一体,公共服务将更加均等化,用工单位和职工办事体验感将会有大的提升,将进一步压缩时间成本,减轻用工单位和职工负担。
三、用工单位应对省级统筹的措施
一是学习研究到位。用工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内部专题培训,对省级统筹工作进行认真学习研究,要理解好、掌握好省级统筹的具体政策、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为配合省级统筹改革顺利实施作好准备。
二是政策宣传到位。用工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配合人社部门全面宣传解读省级统筹政策,讲清讲透省級统筹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如,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仍采取“人社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税务部门不改变用工单位现行缴费申报方式,也不改变缴费基数核定方式方法,改变的是信息系统后台的处理方式,主要是改变入库级次,用工单位仍按现行方式缴费,把对用工单位和职工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真正做到把方便留给社会,把问题留给自己。还比如申报缴费方式,用工单位可通过当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或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或APP)等渠道办理缴费。
三是积极配合到位。由于目前省级统筹是为将来全国统筹作准备的,不仅有更多利好,也要求参保单位与职工个人要有大局观念、全局观念。用工单位要积极对接配合人社、税务等部门,该如实申报基数的,要如实申报;需要清理帐户的,积极配合清理等。
四是守法遵章到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在“人社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税务部门对数据掌控和比对分析监管的能力、力度、灵敏性空前加强,如税务部门全面、完整掌握了劳动者人员基本信息、工资收入、个税等信息数据。社保部门依据劳动者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来核定社保缴费基数。因此以前用工单位利用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在劳动者人员基本信息、工资收入等方面数据对接和稽核管理的漏洞,少报漏报瞒报社保缴费基数的现象将减少直到彻底消失。税务部门动动手指头就可以查出任何单位是否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又比如,统计部门与税务、人社部门对接,对以后核查劳动工资方面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产生深远影响。用工单位任何小动作将尽收“网”中,这就要求用工单位更加模范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心存侥幸。
四、结语
用工单位要充分认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支持、配合人社部门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变政策红利职工经济红利,共享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升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促进用工单位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企业高质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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