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优势及潜力演变1)

2021-04-27 09:40田刚杨光吴天博刘畅
东北林业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锯材林产品原木

田刚 杨光 吴天博 刘畅

(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150040)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林业产业迅速发展,由此确立了中国林产品生产和贸易大国的地位,特别是在国际市场上,中国是木质家具贸易大国[1]。一直以来,林产品加工业都是中国林业产业的优势产业、主导产业[2]。俄罗斯作为世界森林最丰富的国家,其森林蓄积量占世界总量的25%,仅远东地区和西伯利亚地区即达600亿m3,居世界首位。中国与俄罗斯之间双方互为最大的邻国,拥有着优越的地缘合作优势,俄罗斯丰富的森林资源在弥补中国木材需求缺口上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且俄罗斯作为世界木材供给与需求大国,拥有广阔的国内市场,可以有效缓解中国木质加工品的产能过剩[3]。关于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研究,一方面可以缓解中国木材进口不足的压力,有助于解决中国木材的供需缺口;另一方面,有助于通过解决生产要素的短板,促进中国林业产业转型的优化升级。但多数研究集中于政府政策、贸易方式、产品供求等方面[4-12];关于产业内贸易的研究中,主要利用巴拉萨指数(B. Balassa指数)、格鲁贝尔-劳埃德指数(G-L指数)、GHM方法(Greenaway、Hine、Milner提出了通过计算进出口产品的单位价格比来揭示双向贸易中产品的质量差异,是划分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的重要依据)、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Bruelhart指数)、格林威指数(Greenaway指数)、水平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Thom & Mc Dowell指数)等进行测算[13-14],发现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林产品贸易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共存,产业内贸易整体偏低,但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林产品贸易仍是互补型[15-16];还有学者通过测算显性优势指数、贸易结合度指数、贸易互补性指数、贸易强度指数,结合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灰色度联法、BP神经网络、多元回归模型、蛛网模型等,对整体和分类产品进行分析,表明中国与俄罗斯林产品贸易存在竞争性和互补性,中国和俄罗斯的胶合板、木质家具出口贸易具有竞争性,存在结构不合理、专业化分工水平不高等问题。整体看,对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的研究,较多集中在对国际贸易领域的某一方面的分析,而较少对中国国际贸易竞争性、互补性及贸易潜力相结合的复合式分析。

本研究采用复合式分析方法,在分析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现状和特点基础上,运用显性优势指数、标准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对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具体的竞争性进行分析,运用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CI指数)对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的互补性进行分析,运用贸易引力模型对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潜力进行测算;依据实证分析结果,对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1 研究方法

1.1 贸易优势分析方法

本研究采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数,用IR表示)、标准显性比较优势指数(NRCA指数,用INR表示)进行测算,分析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比较优势及变化趋势;运用整体贸易互补性指数(TCI指数,用ITC表示)对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具体互补性进行评价[12]。

(1)显性比较优势指数(IR)。可以较好地衡量某一国家(或地区)某种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相对竞争势,计算公式为IRij=(Xij/Xi)/(Xwj/Xw)。式中,IRij为i国家(或地区)j产品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Xij为i国家(或地区)j产品的出口贸易总额,Xi代表i国家(或地区)年度产品出口贸易总额,Xwj为世界j产品出口贸易总额,Xw为世界产品出口贸易总额。通常一国IRij突破2.5,则表明该国该产品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IRij介于2.50~1.25之间,表明该国该产品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IRij介于1.25~0.80之间,则认为该国该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IRij低于0.80,则表明该国该产品国际竞争力较弱。

(2)标准显性比较优势指数(INR)。可测算实际出口对其比较优势中性状态下的偏离程度。其优点是可以对不同地域、不同时期的产品互补性进行比较。具有可“累加性”,可以完全克服产品类别和国家数量的限制[11]。计算公式为INRij=(Xij/Xw)-(Xwj/Xw)(Xi/Xw)。式中,Xij为i国j产品对该类市场的出口额,Xi为i国对该类市场的出口总额,Xwj为世界对该市场j产品出口总额,Xw为世界对该市场出口总额。当INRij值大于1,证明该产品具有极强的比较优势;当INRij值介于1~0之间,证明该产品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当INRij值小于1,则表明该产品基本不具备比较优势。鉴于INRij实际值普遍偏小,本研究中INRij值取原值1 000倍,对研究结果的准确性无干扰。

1.2 贸易潜力演变分析方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世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加深,经济规模和空间距离早已不是决定双边贸易流量的唯一因素。因此,本研究以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为目标,对传统引力模型进行了相应扩展。本研究选取俄罗斯2001—2018年的数据,根据中国国情和木质林产品贸易特点,在传统引力方程基础上,依次引入了经济总量、空间距离、人口规模、森林资源人均禀赋差异、贸易开放程度、是否同属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国、是否为发达国家等计量指标。引力模型最终公式为lnTijz=β0+β1ln(Giz×Gjz)+β2lnDij+β3ln(Piz×Pjz)+β4lnFijz+β5lnOjz+β6A+β7lnEj+εij,Tijz为z时期i国与j国木质林产品贸易总额、β0为常数项、εij为干扰项。引力方程中各计量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见表1。

表1 计量指标的数据来源及解释

1.3 数据来源

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分类标准,按照HS编码,本研究将主要木质林产品具体划分为:原木(HS4403)、锯材(HS4406-4407,HS4409)、人造板(HS4408,HS4410-4413)、木浆(HS4701-4706)、纸及纸制品(HS48-49,HS4707)、木制品(HS4414-4421,HS960910)、木家具(HS940161,HS9401699,HS940330,HS940340,HS940350,HS940360)等7大类。运用2001—2018年中国与俄罗斯木质林产品贸易数据,选取原木、锯材、木浆等3大类原材料商品,以及木质人造板、木制品、木质家具、纸及纸制品等4大类木材加工产品作为具体研究对象。木质林产品贸易数据,来源于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 Database);经济总量、人口规模、贸易开放程度等计量指标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是否同属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国,来源于亚太经合组织官网数据;中国与俄罗斯首都之间实际距离数据,来源于谷歌地图;是否为发达国家等,来源于CEPII数据库等。

2 结果与分析

2.1 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现状及特征

2.1.1 木质林产品贸易规模及趋势

2001—2018年间,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阶段性变化特征突出。2001—2008年,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额呈稳步上升态势,由12.04亿美元上升至43.35亿美元,增幅高达260%。2009年,受世界经济危机影响,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额大幅下降至32.36亿美元。2010—2011年,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额处于快速上升阶段,2011年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总额已高达51.94亿美元。2012—2014年,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额整体进入平稳波动态势。2015—2018年间,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总额呈稳步增长趋势,截止2018年,双边木质林产品贸易总额已突破65亿美元。

中国对俄罗斯木质林产品出口额呈先增后降趋势(见表2)。2001年,中国对俄罗斯木质林产品出口额仅为1 082.44万美元;在之后的13 a内,中国对俄罗斯木质林产品出口整体呈稳定增长趋势,2014年中国对俄罗斯木质林产品出口额高达10.35亿美元,年增长率高达42.02%。2014年后,中国对俄罗斯木质林产品出口势头下降,2018年中国对俄罗斯木质林产品出口额跌至5.23亿美元。整体看,中国对俄罗斯木质林产品出口稳定性不够。

中国从俄罗斯木质林产品进口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2001—2008年,中国从俄罗斯进口贸易额处于稳定上升趋势,由11.93亿美元上升至38.64亿美元。受国际经济危机影响,2009年中国进口额下降明显。2011—2015年,中国从俄罗斯进口额处于长期波动趋势;2015年后,中国从俄罗斯木质林产品进口额持续上升。整体看,中国从俄罗斯进口木质林产品稳定性较差。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差额在过去的18 a中处于波动上升趋势,中国长期处于逆差位置。2001年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差额为11.81亿美元,截止2018年,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差额已达55.36亿美元。

表2 2001—2018年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变化状况 106美元

2.1.2 木质林产品贸易结构

(1)中国对俄罗斯木质林产品出口结构变化及趋势。2001—2018年,中国对俄罗斯木质林产品出口,主要以人造板、纸及纸制品、木制品、木家具等木材加工产品为主(见表3)。中国作为造纸大国,纸及纸制品是中国对俄罗斯出口的第一大类木质林产品,长期占到中国对俄罗斯木质林产品总出口额的60%以上。2001—2008年,随着中国加入WTO及国内纸制品生产线的扩大,中国对俄罗斯纸制品出口处于缓慢增长趋势,由705.49亿美元上升至1 719.93亿美元。2009年受国际经济危机影响,贸易额有所滑落。2010—2014年,中国对俄罗斯纸制品出口额继续保持快速上升趋势。2015—2018年,因俄罗斯长期受到西方国家经济制裁,导致其国内消费水平下滑,中国对俄罗斯纸制品出口额长期处于平稳波动态势。人造板是中国对俄罗斯出口的第二大类木质林产品。2016年,中国对俄罗斯出口人造板总额占到了中国对俄罗斯木质林产品出口总额的25%。与纸制品贸易趋势相似,除2009年外,中国对俄罗斯人造板出口额连续13年处于增长趋势,直至2015年贸易额才有所滑落。主要原因:经过长期发展,中国人造板产能扩大,技术水平提升,高质量、环保型的人造板得到了国际市场的认可。木家具是中国对俄罗斯出口的第三大木质林产品。2018年,中国对俄罗斯出口木家具总额占到了中国对俄罗斯木质林产品出口总额的12%。中国对俄罗斯木家具出口整体处于波动趋势,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大木质家具制造及出口国,对俄罗斯木质家具出口一直没有较大突破,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俄罗斯木质家具市场应是中国关注的重点。木制品是中国对俄罗斯出口的第四大木质林产品。中国对俄罗斯木制品出口份额极少,出口额也整体处于波动下降趋势,出口前景堪忧。

表3 2001—2018年中国对俄罗斯木质林产品出口结构变化状况 106美元

(2)中国从俄罗斯木质林产品进口结构变化及趋势。2001—2018年,中国从俄罗斯进口木质林产品种类,主要包括原木、锯材、木浆、人造板、纸及纸制品等5大类产品(见表4)。原木是中国从俄罗斯进口的第一大类木质林产品。2013年之前,俄罗斯一直作为中国原木进口份额最大的国家,长期占到了中国原木进口总额的50%以上。俄罗斯对中国出口原木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1—2007年,中国从俄罗斯原木进口额处于稳定增长趋势,2007年俄罗斯对中国原木出口额高达27.14亿美元。第二阶段为2007—2018年,在这一时期,俄罗斯对中国原木出口处于波动下降趋势,其主要原因有两点,①2007年开始,俄罗斯为限制本国原木出口,大幅提高原木出口关税,导致中国从俄罗斯原木进口量锐减;②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深,中国逐步拓宽了原木进口路径,逐步将贸易对象转向大洋洲、非洲国家。锯材是中国从俄罗斯进口的第二大类木质林产品。由表4可见,2001—2018年,中国从俄罗斯锯材进口额处于稳定增长趋势,由0.44亿美元上升至32.71亿美元,年增长率高达30.21%。中国从俄罗斯锯材进口量持续上涨的主要原因:①近年来,中国宏观经济增长迅速,直接驱动国内锯材需求的增长;②俄罗斯限制原木出口的政策,导致从俄罗斯进口原木数量减少的同时,进口锯材数量激增;③近十几年来,中国国内房地产市场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较快,基建用材需求的增加带动了锯材进口的增长。木浆是中国从俄罗斯进口的第三大类木质林产品。2008年以前,中国从俄罗斯木浆进口额处于稳定增长趋势,2008年后整体处于波动趋势。受俄罗斯林产工业发展程度影响,中国从俄罗斯进口纸及纸制品、人造板的规模在过去的18 a中一直处于低位,在短时期内难以转变。

表4 2001—2018年俄罗斯对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结构变化状况 106美元

2.2 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优势

2.2.1 木质林产品整体比较优势

由表5可见:中国木质林产品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在过去的18年中处于先下降后上升趋势;2001—2008年中国木质林产品显性比较优势处于下降阶段,2009年显著提升,但在之后的5年又再次下滑,直至2013年中国木质林产品显性比较优势才进入稳步上升阶段,截止2018年中国木质林产品显性比较优势指数(IR)已突破1.5,证明中国木质林产品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及发展潜力。俄罗斯木质林产品显性比较优势指数与中国相似,IR值长期在1.10~1.45区间波动,但近年来有明显的上升趋势;依据俄罗斯国内丰富的森林资源,预计未来俄罗斯木质林产品显性比较优势会进一步提升。

表5 2001—2018年中国、俄罗斯木质林产品显性比较优势指数(IR)变化

2.2.2 分类木质林产品比较优势

尽管中国木质林产品整体显性比较优势指数(INR)高于俄罗斯,但受中国对俄罗斯木质林产品出口额较小、俄罗斯国内自身经济失衡等原因的影响,中国木质林产品在俄罗斯市场的比较优势情况并不乐观。由表6可见:2001—2018年间,中国对俄罗斯出口的7大类木质林产品中,只有人造板、木制品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其标准显性比较优势指数(INR)始终在0以上。纸制品作为中国对俄罗斯出口额最大的木质林产品,近年来INR处于不断增长趋势,2015年突破0,产品比较优势显著提升。木家具作为中国对俄罗斯出口的第三大类木质林产品,近年来INR下降明显,产品比较优势明显下滑。原木、锯材、木浆等产品的INR始终小于0,且仍处于下降趋势,证明中国在该类产品上处于比较劣势。整体看,中国对俄罗斯出口的木质林产品中,加工型产品整体比较优势较强,如人造板、纸制品、木制品等,原料型产品基本不具备比较优势。

由表7可见:俄罗斯各类木质林产品在中国市场的比较优势差异明显。2001—2018年间,原木作为俄罗斯对中国出口的最主要木质林产品,标准显性比较优势指数(INR)长期高于1,证明俄罗斯原木在中国市场极具比较优势。但受俄罗斯政策影响,对中国原木出口总额持续下滑,导致INR近年来处于快速下降趋势,在短期内难以转变。锯材作为俄罗斯对中国出口的第二大类木质林产品,随着出口额的激增,其INR在过去的16 a中,处于快速稳定增长态势,由-0.376提升至4.895,表明俄罗斯锯材在中国市场具有极强的比较优势。木浆作为俄罗斯对中国出口的第三大木质林产品,其INR长期在1上下波动,表现出了较强的比较优势。俄罗斯出口中国的人造板、纸制品、木制品、木家具等产品的INR长期低于0,且均处于不断下降趋势,在中国市场表现为比较劣势。整体看,俄罗斯对中国出口的木质林产品中,原木、锯材、木浆等原料型产品整体处于比较优势,人造板、纸制品、木制品、木家具等加工型产品整体处于比较劣势。

表6 2001—2018年中国木质林产品在俄罗斯市场的比较优势动态变化

表7 2001—2018年俄罗斯木质林产品在中国市场的比较优势动态变化

2.2.3 木质林产品贸易互补性

由表8可见:中国对俄罗斯出口木质林产品结构的整体贸易互补性指数(ITC)在过去的18年中均大于1,除2011年小幅下降外,其余年份皆为增长状态,说明中国对俄罗斯出口木质林产品结构和俄罗斯进口木质林产品结构处于不断优化中,贸易互补性十分稳定;俄罗斯对中国出口木质林产品结构的整体贸易互补性指数(ITC)在2001—2018年间处于增长趋势,并均大于1。俄罗斯对中国出口木质林产品结构的整体贸易互补性指数(ITC),整体大于中国对俄罗斯出口木质林产品结构的整体贸易互补性指数(ITC),说明随着中国国内木材供需矛盾的日渐尖锐,俄罗斯对中国出口的原木、锯材、木浆等木材原料产品满足中国国内需求。整体看,中国与俄罗斯木质林产品贸易存在明显互补性,并且这种互补性正处于不断上升趋势,说明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2.3 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潜力演变

2.3.1 引力模型回归结果的验证

本研究采用随机回归、固定回归、混合回归,根据具体检验结果决定最终选择模型。由表9可见,引力模型整体拟合效果较好,多数计量指标显著性明显且与预期符号一致。因此,该模型可以良好反映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的现状。由于模型中计量指标的贸易开放度没有通过T检验,因此将其剔除。通过豪斯曼(Hausman)检验发现,P=1.00>0.10,认为固定效应模型与随机效应模型存在系统差异,应该建立随机效应模型。对随机效应回归结果做进一步分析表明:

表8 2001—2018年中国与俄罗斯木质林产品贸易互补性变化

国内生产总值(GDP)、森林资源人均禀赋差异、同属APEC成员国等计量指标回归显著系数为正,与预期相符。说明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及俄罗斯国内经济的逐渐回暖,中国和俄罗斯经济总量将持续增长,双边木质林产品贸易总额也会有所攀升;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森林资源总量的巨大差异、2个国家同为APEC成员国,这将成为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额增长的推动力。

空间距离、人口规模等计量指标回归显著系数为负,与预期相符。说明中国与俄罗斯之间在铁路、公路、航空、港口等方面的互通互联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将逐渐削弱空间距离对双边贸易的阻力。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及俄罗斯人口负增长的加剧,中国、俄罗斯人口规模将会进一步缩减,人口规模对贸易的阻碍作用也会进一步被削弱。

计量指标中的发达国家的回归显著系数为负,与预期相反。说明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的突飞猛进,对木材原料及加工品的需求大大增加,因此是否为发达国家已不再是影响双边木质林产品贸易规模的主要因素。

表9 引力模型中各计量指标相关性回归结果

2.3.2 木质林产品贸易潜力测算

为准确测算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潜力,本研究运用引力模型回归结果计算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模拟值,通过对贸易实际值与贸易模拟值的比较,得出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潜力系数。当贸易潜力系数小于0.8,表明双边贸易不足,属于潜力巨大型;当贸易潜力系数介于0.8~1.2之间,表明两国间存在一定的贸易额,属于潜力开拓型;当贸易潜力系数大于1.2,表明双边贸易过度,属于潜力再造型[12]。由表10可见,2001—2018年间,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潜力波动幅度不大,但阶段性变化特征较为明显。2001—2007年,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潜力始终处于0.8~1.0范围内,属于潜力开拓型。2008—2014年,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潜力逐渐提升,属于潜力巨大型,2013年,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潜力达到顶峰。2015—2018年,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潜力出现了小幅下滑。整体看,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潜力巨大,仍有较大的开拓空间。

3 结论与建议

贸易整体特征及贸易结构方面,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在经历了金融危机造成的下降后,2009年起双边贸易总额开始显著增长,并且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总额的持续走高是由进出口同时驱动,表明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正处于极佳的发展态势。在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快速发展的进程中,中国对俄罗斯贸易逆差也在逐年增长,贸易地位不平等的现象长期存在。贸易结构方面,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集中度较高,中国对俄罗斯出口的产品,主要集中于纸制品、人造板、木家具等加工型产品,此类木质林产品占中国对俄罗斯出口木质林产品比例的97%以上,原木、锯材、木浆等产品对俄罗斯出口较少,且发展趋势平稳。中国从俄罗斯木质林产品进口,主要集中于原木、锯材、木浆等原料产品上,该类产品占到了中国从俄罗斯进口木质林产品比例的94%以上,其余木质林产品所占份额较少。

表10 2001—2018年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潜力测算 106美元

在产品优势方面,中国和俄罗斯木质林产品整体比较优势均处于缓慢上升趋势,2018年,中俄两国木质林产品显性比较优势指数(IR)均在1.25以上,表明两国木质林产品比较优势较强,这与中俄两国均为世界木质林产品出口大国的实际情况相符;中国木质林产品在俄罗斯市场最具备比较优势的是人造板和木制品,表现出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其次是纸制品,其余产品标准显性比较优势指数(INR)均常年处于负值。俄罗斯的原木、锯材、木浆这三种产品INR长期大于1,在中国市场表现出了极强的竞争力。其余产品INR均常年为负数,基本无竞争力;产品互补性方面,中国出口与俄罗斯进口的木质林产品贸易互补性处于不断上升趋势,2018年贸易互补性指数(ITC)高达1.47,表现出较强的互补性。俄罗斯出口与中国进口的木质林产品贸易互补性,同样处于不断上升趋势,并且常年高于中国出口俄罗斯进口的互补性。

在贸易潜力方面,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潜力,始终介于潜力开拓型和潜力巨大型之间,表明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仍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2013年,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潜力达到顶峰。

依据实证分析结果,对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继续提高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重视程度。大力推进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发展,巩固双边贸易发展成果,增进两国木质林产品贸易联系的紧密程度,防止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出现下滑情况。首先,中国应继续扩大对俄罗斯木质林产品出口贸易,努力占据俄罗斯木质林产品市场空间,消耗国内过剩产能,缩小双边贸易逆差。其次,继续扩大从俄罗斯进口木质林产品贸易规模,尤其是从俄罗斯进口原木、锯材等我国紧缺的木材资源,缓解国内日益严峻的木材供求矛盾。

(2)充分发挥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比较优势及互补性,优化双边贸易结构。重点发展中国对俄罗斯具有比较优势产品的出口,如人造板、木制品、木家具及纸制品,继续加强和巩固中国在这几类木质林产品上的比较优势,对于不具备比较优势的原木、锯材、木浆,应开拓全新发展路径,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继续加大俄罗斯木材进口力度,同时应适时增加俄罗斯木质加工品的进口数量,以提升俄罗斯木质林产品在中国市场的比较优势。充分把握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具有极强互补性这一优势,使中国的木质加工品和俄罗斯的木材原料互补性在双方市场得以充分体现。

(3)继续挖掘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潜力。近年来,中国与俄罗斯之间在政策沟通、设施互联、贸易畅通等方面均有重大突破,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潜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两国木质林产品贸易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为进一步开拓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潜力,中国林业企业应围绕以下几个角度转变发展策略。首先,中国企业以自身科技、质量、品牌等三方面建设为基础,提升中国木质林产品竞争力,只有品质过硬才能在对方市场生存。其次,针对俄罗斯自身特点进行研究,充分把握俄罗斯木质林产品国际贸易和国内市场动态,适时调整自身产品类型,满足对方的市场需求。最后,利用俄罗斯森林资源禀赋优势,向其转移中国先进的、富有国际竞争力的木材加工产能,提升产业链跨国整合程度,最大限度挖掘和创造全新的经贸合作潜力,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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