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中预借提单的成因及预防研究

2021-04-26 19:15尹乐
消费电子 2021年2期
关键词:装运托运人卖方

尹乐

【关键词】国际贸易;预借提单;成因;预防;研究

一.引言

预借提单常是指在L/C下,委托人需要将运输的货物全部或者部分交托给承担货物运输的人员,但是由于某种因素所致,需要运输的货物只装运了部分货物或者全部没有装运。在这一情况下,承担货物运输的人员在委托人的部分需求下,为了满足委托人信用项目结算的相关要求,选择提前签发货物装运的单号,这一单号就是预借提单。预借提单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其实是违反法律程序的。当承担货物运输的人员从委托人的手中接过货物之后,并没有按照预期计划将货物装运输送,但签发了已经发货的单子,会导致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的日期。因此,预借提单在法律上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托运人和承运人需要为其承担法律效益,但预借提单本身又是法律生效的提单,其在实践过程中依旧存在。

二,电子提单的特点以及优势

电子提单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首先,卖方、发货人以及承运人都是核心部分,其通过专有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可以使用密码及时通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以及对象。其次,电子提单可以在完成货物运输的过程中,不出示任何的书面文件,进而实现无纸贸易,以此降低贸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差错事件。最后,收货人只需出示有效证件,即可实现提货。

传统的贸易提单主要是书面提单,其是一种提货凭证。因此,提货人对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可以通过提单人所持的书面内容实现。但是,书面提单仍存在较大的不便和其他问题,无法满足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需求,影响结算的速度。而电子提单具有迅速、精准的货物支配权力,且实际应用十分便捷,可以显著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冒领以及误交的情况。

三.国际贸易中预借提单的成因研究

(一)实践中预借提单的成因

1、承运人的失误

正常情况下,委托人都需要在预定时间之前租赁好运输船以及仓库,并将需要运输的货物提前交到运输人员手中。但是,承担货物运输的人员由于某种因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交接货物的运输地点,导致委托人的货物会比预计的时间晚装船,偶尔也会发生运输货物过多无法按照计划全部装运,影响最终的运输日期。此时,承担货物运输的人员为了少承担一些责任,常会选择为帮助委托人按照预期的时间签订发货单子,这一单子就是预借提单。由于部分公司运输的货物属于远洋运输过程,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常会比预期的时间晚一点到,若承担货物运输的人员出示预借提单,一般很难被察觉,且也不会对卖方造成损失。因此,大部分承运人常选择这个时间差,来掩盖其晚发货物的失职行为。但是,如果是季节性的货物,则会对托运人造成较大的损失,此时预借提单则严重存在着违法的行为。

2、托运人失误

在UC的基础上,委托人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货物可以按照预期进行装运。但是,当承担货物运输的人员到达装货地点后,委托人没有在期限内准备好运输货物、手续等,均会导致货物不能按照预期进行装运,或者没有将全部货物正常装运。此时,委托人为了不违反L/C的单证一致相关内容,常会请求承担货物人员将装运货物的时间更改为L/C日期的前一天或者有效期内的其他时间,从而避免发生违反L/C规定内容的情况。并且,委托人还可以凭借相关单号收据等收取货物钱款,而大部分承担货物运输的人员为了帮助委托人维护利益,并减少自己发生的经济损失,常会答应托运人的相关要求,从而签订托运人担保的短期预借提单或者长期预借提单。通过相关实践发现。签发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五天以上的预签提单,存在地风险比较大。

3、信用证单证一致的要求

在使用L/C的方法展开一系列结算时,由于L/C具有显著的特点,系需要承担货物运输人员对银行提供L/c的全套单票收据完全符合,且委托人的需求也符合规定内容,则购买的一方就需要无条件支付钱款。因此,在这一保护下,委托人并不需要担心交易时,买方发生拒绝付款的情况,且买方也不需要担心付款后收不到货物的情况。这一情况充分显示出,UC推动了我国贸易发展,且L/C也是国际贸易中的关键部分。但是,由于L/C对于单票收据的要求比较严格,且提货日期、L/C有效日期等具有严格的规定,一旦违反相关的要求规定后,委托人极易面临买方拒绝付款或者赔偿的情况。L/C的单证一致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可以有效保证购买一方以及卖方的利益,但缺乏灵活性。并且,信用证单证一致的严格要求,也是致使预借提单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从法律角度看预借提单成因

站在国际公约的角度对《海牙规则》以及《汉堡规则》内和提单具有相关联系的法律法规内容中,由于运输货物的轮船一方没有按照合同內的规定签发提单,提单是否具有实际的法律效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且对这一行为也没有法律阐述。因此,仅依靠国际公约内的条例,并不能判断预借提单是否存在法律效益。

从我国的法律对其进行分析,我国《海商法》也对提单的内容进行了详细地阐述,由运输船方以及购买一方和提单发生的关系都符合相关的规定。一旦提单缺少《海商法》中固定的内容,极易导致提单的性质发生改变。因此,从我国《海商法》对提单进行分析来看,改变提单的提起并不会导致提单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效应。

总之。签发预借提单的一系列行为属于一种违反法律的错误行为,但这一行为并不会对提单的法律效应产生影响。所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能只重视提单所具有的法律效应,从而忽视预借提单属于违法的情况,而是需要深刻认识预借提单中具有地风险因素,并通过合理的干预措施,减少预借提单的出现。

四.国际贸易中预借提单预防研究

(一)普及电子提单的应用范围

随着当代技术的发展以及传统预借提单在应用中存在的不足,电子提单应时而生。电子提单主要是指通过电子传输货物合同相关数据。电子提单作为一种通过电子信息数据交换运输途中货物提货权以及转让等程序,卖方、发货方、银行以及收货人,都需要将承运人作为核心,并通过计算机核实后查询告知货物提货权的转移以及对象,收货人只需出示身份证明即可提取货物。扩大电子提单的使用范围,可以降低伪造提单的概率,且通过密码可以实现流转,具有速度快、费用低、安全性高等优势。

(二)买卖双方

买方在和卖方进行沟通、谈判以及签约的时候,需要根据双方交易货物的特点、性质、市场状况以及运输情况展开分析,从而双方达成一致制定合理的装货时间,并办理相关手续。便于货物可以按照规定日期运输。并且。托运方还需要及时处理相关问题,避免发生到了装货日期却无法将货物及时交给承运人情况。除此之外,托运人还需充分了解承运人的基本情况,在运输途中发生船期不准的情况也比较多,这一情况也会影响货物的运输效果。因此。托运方在租定船舱之后,需要时刻掌握船只的动向。当船只在运输过程中遇到麻烦影响运输时,需要及时和承运人取得联系并妥善解决,从而保证最终可以顺利交货,以免对买方以及自身造成严重的损失。

买方在和承担货物运输人员签合同之前,需要充分掌握卖方的情况,并选择和信誉比较高的卖方进行贸易,以免发生意外情况,从而保证自身的利益意义。并且。买方跟信用良好的卖方进行交易,也可以降低由于卖方或者承运人出现意外情况,降低签发预借提单的可能。同时,买方也需要注意,在选择承担货物运输人员的时候。需要选择信誉度比较好的承担货物运输合作商。这是由于预借提单中,承担货物运输人员占据着不可忽视的地位,只有选择信誉良好、合作过的承担货物运输人员,才能显著降低需要签预借提单的可能。最终有效保证自身的安全以及经济效益。

(三)承运人方

运输货物人员作为提单的主要签发人员,其需要时刻遵守诚信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记录装货物以及运输货物的日期。在国际贸易交易过程中,若是由于运输货物人员出现的失误,致使货物没有按照预期的时间或者计划进行装运,但UC又即将到期的时候,运输货物人员可以委托买方修改L/C的日期。

对于承担货物运输人员而言,即使委托人出具了部分担保函书、文件后,也不可以為其进行预借提单的签发。虽然担保函书等文件被大量使用在交易中,但对于替换预借提单的保函,其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相关效益,对托运人不存在任何的法律束缚,一旦意外事故发生,且委托人推卸自身的责任时,则需要承担货物运输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结束语

总而言之,预借提单在法律上虽然具有一定的效益,但其提前签发的程序毕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所以,各个贸易商以及承运人想要减少预借提单对自身的影响,就需要针对国际贸易中预借提单的成因进行分析,根据原因制定合理的预防措施,从而减少预借提单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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