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内信用证促进国内贸易

2021-04-25 13:01朱晓蔚
关键词:国内贸易优势

朱晓蔚

【摘  要】自2020年开始,新冠肺炎席卷全球,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诸多外贸企业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进出口下降、交易成本增加等问题纷纷出现。对此,诸多企业不得不开始转变 运营方向,内贸市场一时间成为国内外贸企业的新宠儿。纵观2020年,国内信用证在内贸结算的使用日益广泛,结算及融资量得到放量增长。在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国内信用证的原义,分析其快速发展的原因,为挖掘国内证推动国内贸易潜能提出相关建议。

【Abstract】Since 2020,the COVID-19 has been spreading over the world. Under such a background, many foreign trade enterprises in China have suffered from different degrees of impact, import and export decline, transaction cost increase and other problems have emerged. In this regard, many enterprises have to begin to shift the direction of operation, domestic trade market has become the new darling of domestic foreign trade enterprises. Throughout the year 2020, the use of domestic letters of credit in domestic trade settlement is increasingly widespread, and the amount of settlement and financing is increasing in a large amount.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re-examine the original meaning of domestic letters of credit, analyze the reasons for its rapid development, and put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for tapping the potential of domestic letters of credit to promote domestic trade.

【关键词】国内信用证;国内贸易;优势

【Keywords】domestic letters of credit; domestic trade; advantage

【中图分类号】F74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1)03-0102-02

1 国内信用证定义

關于国内信用证的定义,《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以下简称《结算办法》)对其进行了界定,即包含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证的这几类银行在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开立的,对相符交单给以付款的承诺就是国内信用证。其是一种不可撤销的,将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的跟单信用证。

2 国内信用证制度沿革

现阶段实施的《结算办法》是通过不断完善和修订而成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是其主要修订依据。相比较老办法,现行《结算办法》为适用于内贸发展需求,在多处进行了优化。一是适用主体范围得到了拓展,不仅仅包含国内企业,还包含企事业单位,如此一来,信用证的使用客群范围就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宽。二是使用范围由单一的商品交易结算扩展到商品和服务贸易结算,这给国内信用证深入服务贸易领域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三是延长了信用证的付款期限,即将原本6个月延长到12个月,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保持一致,以灵活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不同场景。四是取消了在操作层面的一些不合理限制。例如,将议付行是受益人开户行这一必备条件进行了撤销,这不仅给国内信用证更好地贴近市场创造了条件,还更有利于确保跨行国内信用证业务开展的顺利性。另外,原本保证金20%下限标准也被新办法予以撤销,这样一来,银行可以以申请人资质的差异为落脚点,并以本行风险管理的要求为依据,对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自主设定,从而便于统一授信管理。五是借鉴UCP600,明确议付行为的定义。详细来说,议付一方面涵盖了在单证相符的基础上,给予受益人预付;另一方面也涵盖了在开证行或保兑行承兑的基础上,给予受益人预付或在资金上给予预付的行为,从而避免了因原来办法规定不明导致的潜在纠纷,降低开证行发生止付的可能性。总体上而言,现行《结算办法》较老办法更贴近市场,更符合实务[1]。

为了更好地完善国内证业务,我国相关部门作出了诸多努力,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如《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该文件的颁布,使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标准得到了统一。再如《关于明确国内信用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文件的发布,使得国内信用证打开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大门。紧接着在2019年,为了规范国内信用证一级、二级市场福费廷业务,中银协颁布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福费廷业务指引》。同年,人民银行启动了电子信用证信息交换系统(下称“电证系统”),至此,国内证业务发展迈向了一个全新的阶段。2020年,中国银行业协会基于《跨行国内信用证产品指引(试行)》,颁布了《中国银行业协会跨行国内信用证产品指引(2020)》,该文件既有充实的内容,在覆盖面上也较为宽泛,同时提供了信用证证实电及到期付款电的报文格式,值得各办理国内证业务的银行参照。至此,国内证产品的业务操作模式和风险管理原则不断向清晰化、标准化迈进,国内证业务回归本源的要求日渐明朗。

3 从融资角度看国内信用证的优势

作为国内贸易结算及融资工具,国内证的融资功能往往大于结算功能。与国内贸易中常见的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相比,通过国内证融资的优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低资本占用

①开证端。参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发〔2012〕1号文,其中的第七十一条“商业银行各类表外项目的信用转换系数”的规定: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信用转换系数为20%。以全风险敞口来举例,如果开立一笔银行承兑汇票,风险资本占用是开票金额的100%,国内信用证是开证金额(含上浮比例)的20%。

②福费廷端。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第61条的规定可知,从总体上来说,商业银行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是25%,在这里,原始期限在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债权的风险权重是20%。如果同样为一年期的融资,银票贴现与国内证福费廷均占用25%的风险资本,流动资金贷款则占用100%。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自开自贴国内证业务,风险资产占用则为100%,但如果持有再转卖,福费廷端的资本占用则降为0。

风险资本占用是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一个重要指标,资本占用越少则意味着资本充足率越高。这也解释了针对国内贸易企业,银行都热衷推介国内信用证的原因。

3.2 无追索买断

国内信用证开立以后,一经开证行确认到期付款,议付行就可以将受益人在国内证项下的未到期债权进行无追索买断,就是通常所说的福费廷。福费廷对企业客户而言最大的好处就是取得了融资并且该笔融资银行无追索权,因此,对应的应收款可以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起到了降低资产负债率、美化报表的作用。这一点是银票贴现与流动资金贷款无法比拟的。

3.3 定价差异化

国内证福费廷与银票贴现相同,其融资价格都是基于同业市场,而流动资金贷款通常基于行内的流贷FTP。同时,国内证福费廷买入行可以根据同业市场价格的变化灵活处理应收债权,或是持有到期或是再次进行转卖,从而赚取差价。这一优势在2020年上半年体现尤为明显。以某国有银行的福费廷二级市场报价为例,在流贷FTP价格没有显著变化的情形下,2020年4月20日,该行福费廷买入国有或股份制银行承兑的国内信用证价格为:3个月2.40%,6个月2.50%,12个月2.60%;4月末的对外报价调整为2.15%、2.25%、2.35%;5月初,价格继续下降,变成2.10%、2.20%、2.30%;5月中旬价格继续下调1.90%、2.00%、2.10%。同业市场的报价直接影响到一级市场的融资成本,价格的不断下探不仅为企业客户直接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在价格下跌通道内,福费廷一级市场买入行可以通过转卖赚取可观的差价,并转化为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

4 进一步挖掘国内证支持内贸业务潜能的建议

尽管近年来国内证通过制度完善、系统提升等措施,在支持國内贸易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其普及程度与票据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为进一步繁荣国内证业务市场,推动国内证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在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扩大电证系统覆盖面。截至2020年末,有217家银行已加入电证系统,参加行数量逐年提升。但国内证应用平台的电子化建设仍落后于票据业务。仍有不少银行以信开方式开立国内证,再借助于SWIFT或人行大额支付查询查复方式进行信用证确认,影响时效性。建议人民银行鼓励各家行加入电证系统,给予1~2年过渡期,对于暂时没有电证系统的银行,可以通过由他行代理开证方式处理。今后如果各家银行均通过电证系统开立国内证,也有助于统一格式标准,形成行业规范[2]。

第二,完善福费廷业务指引。增值税发票作为福费廷业务唯一的标准化单据,对防范重复融资有重要作用,但在具体操作中各家银行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办理融资时对发票进行真实性查验、融资后在发票上作批注,贷后对发票作二次查验等,通常是比较有效的防范重复融资的手段。因此,有必要通过行业指引等制度约束统一各行做法,尽可能避免出现重复融资的情况,防范套利风险。

第三,提升电证系统功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与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于2020年签订了区块链福费廷交易平台合作协议,提出将电证系统的服务的范围进行进一步的扩大,同时,确立了把福费廷发票查验入口囊括进电证系统二期项目中。未来,电证系统有望成为国内证福费廷业务的最大的标准化交易平台。建议在后期建设中,加入二级市场福费廷业务功能。例如,向各家参与行开放询报价入口,卖出行可以不受地域的阻碍,借助平台,对平台涉及的所有银行开展询价,拓宽更多的合作线路,使融资成本得到大幅降低;买入行可以寻求到更多优质资产。同时,平台信息的共享也有利于各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如重复融资、重复开证等。另外,对于银行追本溯源,从源头将风险予以遏制也是十分有利的。

【参考文献】

【1】史晓玲,阎之大.理解国内信用证新规实质[J].中国外汇,2016(12):26-28.

【2】陈苇.探索国内信用证业务新模式[J].中国外汇,2018(05):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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