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儒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陕西 宝鸡 721001)
由于校园侵权事件层出不穷,在我国对校园管理逐渐向着法制化等一系列的改革后,学生权利意识得到增强,使得学生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通过校园侵权问题的探究,明确校园法律地位,清理校园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维护校园和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层级关系,任何法律都没有明确的结论和规定,但是从以往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工作而言,通常是将校园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排除在司法之外的。但随着校园管理法制化、收费化以及后勤社会化等一系列的改革后,学生的意识逐渐增强,因此也发生了很多学生状告学校的法律案例,从而逐渐将校园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和矛盾逐渐凸显了出来[1]。在我国教育教学中,大部分校园采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学校在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学校和学生之间存在最基本的行政法律关系。学校对学生所有档案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以及日常教学中对学生的奖励、处罚等措施,都是学校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这也是校园内部行政法律条例的要求。学校在对学生的培养中,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培养,为我国社会主义接班人培养出优秀的人才,这也是教育、管理、法律之间存在的一种义务关系。
在校园侵权的行为中,主要发生在有相应职责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中,当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造成人体伤害时,学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通常情况下,学校不能向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追偿。但是在实际校园教学过程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造成的侵权行为,就需要本人承担主要侵权行为,如果学校在这个过程中的确有过失,那么学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由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校园一旦发生这类问题,就会存在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最终侵权责任承担问题如何界定,一直没有明确,使得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我国对于侵权有着明确的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中,对于学校履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上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学校在原则上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学校如果不承担责任,那么责任将由谁承担,这就需要作出明确的规定[2]。与此同时,作为受害人,在校园范围内受到伤害,其侵权责任人应该如何界定,校园在这样的事件中,是否可以作为抗辩事由主张免责的情况等。在教育教学中,我们经常能看到各种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这些暴力事件给教职员工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就需要将教师在工作中的部分权利纳入抗辩事由中,否则会使老师的权利以及校园功能难以实现。
在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中,不仅包括对学生教育知识的管理,同时也包括了对教师任职资格的考量和身体素质的测试。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由于无法明晰校园所应尽的管理义务范围,使得学校在管理中对于第三方侵权认责问题出现了困难,校园由于管理上存在过失而被认定为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就需要进行裁定。这些都是督促校园加强管理并保障学生安全的方法,有利于基层法院在对校园案件进行处理时,提升办案效率,从而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可以借鉴《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立法模式,对学校容易出现的侵权免责任事故进行具体的规定,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由于学校要从德、智、体、美、劳这五个方面教育学生,教学过程中偶尔会发生一些意外事故,所以当学生发生意外受伤的情况时,很多家长都会将责任推卸给学校[3]。但实际上,任何活动都存在一定风险,教师在对学生的教育中,无法准确掌握到每个学生的身体素质,因此不能将所有的责任推卸到学校,但与此同时,在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尽力合理的保障学生安全义务事项后,学校应该享有免责事由。在对学生的教育教学中,只有教职工在符合校园规定的(校闹免责事件)要求中教学,才能享有免责事由,这样可以很好地减轻教职工的后顾之忧,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从而促使教育事业的发展(如下图所示)。
首先在对学校的管理过程中,学校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给学校内的教职员工树立明确的规定,避免教职员工发生侵权行为。而教职工在实施教学过程中造成不可避免的侵权应该进行免责,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针对;但如果学校未尽监管职责的,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学校已经尽到监管职责,但无法避免的侵权,那么学校则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主张对学校进行免责。其次是学生在校期间对其他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的过程中,学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这主要是学校没有完全尽到教育责任和管理职责。学校如果缺乏对学生的监督保护,就说明学校并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在这个问题上,学校要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做好对学生的监督管控,才能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在对校园侵权责任的管理职责汇总中,对校园的教育管理实行公开化和透明化的安全教育,从而使校园在对学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的过程中,按照学生的年龄为标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4]。学校给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学校还应该加强自身证据收集意识,并做好对应的记录,同时在发生事故时,保护现场证据,做好现场事故人员的记录,这些都是校园为自身辩护的证据条件。校园在教育教学管理中,为了进一步督促校园教育管理活动的进行,确保未成年人在校的生命安全不受威胁,加强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措施。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对教师的严格教育和管理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如对在教育教学中,因为教师的失职而致人损害、变相体罚学生致残、侮辱学生人格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而确保学生在校园的权益,也逐步促使教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虽然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确保了校园侵权责任制,但在校园实际的运作中,依旧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侵权事件,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应该加大对公民法制观念的提升,从而迎合时代的步伐,使法制的推行变得更加实际化和具体化,确保校园在教育教学中的权利和义务,使校园的教学既要承担自身的责任,同时也要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抵制,使其免责,最终确保校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