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盘行业经济学思考

2021-04-24 05:26
经理人 2021年12期
关键词:网盘外部性公约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指导下,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组织首批8家网盘企业共同签署《个人网盘服务业务用户体验保障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承诺2021年内推出“无差别速率”的上传/下载服务。

由于《公约》的组织系工信部牵头,因此具有国家“准管制”的内在含义。这是一次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准干预行为”。那么,网盘行业的“外部性”问题是什么?

从“外部性”对社会影响程度,又分为“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前者是企业对社会成员积极贡献,而无法获得补偿;后者是对社会成员带来损害,自己却不必为这种损害进行补偿。

《公约》总则的第一句话“为保护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这就意味着,在当前的网盘消费中,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被损害了(尚未到严重程度),如果任此行为过度,可能超出目前《公约》所辖范畴,会被直接管制。

《公约》很明确:一方面要求网盘企业不损害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鼓励网盘行业健康发展。

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网盘行业最初为解决用户在文件、图片、视频存储、下载等使用过程中不能随取随用的痛点,而提供的部分免费科技便利服务,演变成了如今的“外部不经济”呢?涉及三个问题:网盘企业属性、《公约》中的标的对象、网盘企业商业模式。

网盘企业有两个属性,一是互联网;二是作为企业,有“经济人假设”的存在。特别是后一种存在,在现实市场竞争和运营中大多是悖“德鲁克理论”的。现阶段的很多企业,内部均有严格的KPI。特别是互联网企业,通过流量、数据、财务指标形成的强化版KPI,更促使内部组织及成员在开发各种商业模式上,无所不用其极。

《公约》中标的对象,主要在第七条倡议:在同等网络接入条件下,个人网盘服务业务经营者为各类用户提供无差别的上传/下载速率服务等。

网盘业务主要为存储和上传/下载服务。《公约》未提及存储业务,而是针对“上传/下载速率服务”——即,网盘企业今后不能进行有差别服务。事实上,“有差别”正是网盘企业汲取收入和不合理收费的关键。

从历史发展角度,网盘行业之初,采取的是免费经济模式,2016?2017年时期,改为收费模式后,对所有服务入口进行收费设置,如:不同存储容量收费、不同上传/下载速率收费,特别是针对这两项业务的服务质量,完全通过收费性会员和非会员进行“有差别”对待。

尽管基于后台各项运维成本,网盘企业收取费用具有一定依据,但如果籍此将“网盘”演化成商业化极致工具,那么,网盘行业市场失灵问题也会随时而来,特别是对待消费者在使用上传/下載文件的速率“有差别”待遇,最终损害的是网盘企业的声誉,以及恶化行业秩序。

只要是正常注册的用户,都是互联网企业的合法用户,如何让用户信任、激发用户的购买欲望,当前的网盘企业需要探索出新的技术、新的商业模式,以抵消成本并重塑和谐的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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