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萍
摘要:目的 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給予中医辨证治疗,探究该治疗方式的应用价值。方法 从本中心收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中抽取80例进行观察研究,并对患者进行分组,40例为对照组给予中医配合电针进行治疗,另外的40例为实验组在对照组治疗的基础上给予中医辨证治疗,对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进行对比观察。结果 实验组的治疗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对于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常规中医治疗的同时实施中医辨证治疗能够收到显著的效果,患者的症状会得到较好的改善,日常生活能力得到显著的提高,生活质量得到提升。
关键词:中医辨证;精神分裂症;日常生活能力;生活质量
【中图分类号】R2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026(2021)03-100-01
精神分裂症作为一种典型的精神类疾病发病率有逐渐上升的趋势。该病的发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且具有较长的发病时间,随着病情的发展呈现出反复发作的情况,若不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将会增加患者的致残率。中医对于精神分裂症有很好的治疗效果,其治疗方法包括口服中药、穴位针刺等,能够有效缓解患者的症状,改善其不良情绪。而中医辨证法越来越得到应用,其是根据患者的疾病分型给予不同的药物组合,从而实现辨证论治,效果会更加令人满意[1]。本研究选取了8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了分组对照研究,具体的对比情况如下。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此次的研究对象为本中心收治的8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其中包括男性50例,女性30例,患者的最大年龄为50岁,最小年龄为25岁。所有患者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且在此之前未服用抗精神药物,将所有依从性差、有严重的躯体疾病、癫痫、帕金森病、妊娠期、哺乳期的人群排除。所有患者在随机的原则下分为两组,对照组及实验组,每组40例患者。对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进行分析结果显示组间差异并不大(P>0.05),有进行对照研究的价值。
1.2治疗方法
对照组给予常规的中医治疗,采用口服中药+穴位针刺的方法,其中中药给予的是中医复方葛根,同时采取进行加减辨证分型治疗,用水煎服200ml,每天1剂,分2次服用。若患者有情绪低落及心烦失眠的情况,可对印堂穴至百会穴进行电针治疗,每天治疗0.5h。实验组患者则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实施中医辨证治疗的方法,根据患者的分型给予不同的药物:(1)肝气化火型:给予的药物有柴胡、枳壳、白芍、牡丹皮、栀子、胆南星、竹茹、法半夏、茯神、黄连、远志、石菖蒲、夜交藤、甘草。(2)痰湿壅阻型:给予的药物有羚羊角、菊花、夏枯草、蝉衣、龟板、白芍、石决明、牡丹皮、生地黄、全蝎、蜈蚣、白僵蚕、竹沥、天竺黄、胆南星、石菖蒲;严重者先灌服安宫牛黄丸,痰火甚舌苔黄腻垢者,加礞石、黄芩、大黄。(3)阴虚火旺型:给予的药物有柴胡、枳壳、白芍、郁金、黄连、麦冬、熟地黄、远志、茯神、石菖蒲、夜交藤、酸枣仁、石斛、磁石,痰热未清,可加瓜蒌、胆南星、天竺黄,用水煎煮400ml(煎煮2次),每天1剂,分2次服用。
1.3疗效判定
根据患者的精神症状改善情况、自知力恢复情况、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恢复情况将治疗效果分为以下几个等级:治愈:经过治疗后患者的精神症状均消失,自知力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均恢复;显效:经过治疗后患者的精神症状大部分消失,且自知力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部分恢复;有效:经过治疗后患者的精神症状有所改善,但自知力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均未恢复;无效:经过治疗后患者的所有情况均未达到以上标准。总有效率为治愈率、显效率及有效率之和。
1.4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均使用SPSS21.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其中的计数资料采用(%)表示,并进行x2检验,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则使用P<0.05表示。
2结果
对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进行统计得出,实验组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数据见表1。
3讨论
精神分裂症属于常见的精神障碍疾病,近年来在临床中较为常见。该病在中医角度的辨证学中分为癫症和狂症,具有复杂的病机,同时二者又能相互转化。中医认为,该病的主要病理因素为气、痰、火、瘀,在治疗中应遵循平衡阴阳的原则,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及临床表现给予针对性的治疗方法,也就是中医中的辨证论治[2]。
本研究中实验组对患者在常规中医治疗的基础上采取中医辨证治疗的方法,分别根据肝气化火型、痰湿壅阻型、阴虚火旺型给予不同的药物,并根据患者的症状表现加减药物,达到的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常规中医治疗的对照组,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这一研究结果充分证实了中医辨证治疗方法在精神分裂症中应用的有效性,可在该类疾病患者中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程洪美.中医辨证治疗精神分裂症32例的临床疗效观察[J].智慧健康,2020,6(10):146-147.
[2]任康明.探讨中医辨证治疗慢性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疗效[J].家庭医药,2020(3):8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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