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智涵 刘晓睿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邀请公安机关列席检委会开展类案专题研讨,并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签《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駛案件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实施意见》,在有效教育挽救相对不起诉人员的同时,规范推行不起诉附带社会公益服务,深度修复受损社会关系。
细化服务事项。对认罪认罚的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审查决定启动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并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详细列明社会公益服务的内容、时间、次数等,由交警支队安排拟相对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实行综合评估。公安机关对公益服务情况进行考察记录,并向检察机关实时反馈。检察机关开展不定时巡查监督,并结合公安机关的考察记录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交的心得体会、悔过书等材料,开展综合评估,对确有认罪悔罪表现的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出现无故拒绝参与、未能完成服务时间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强化释法说理。公安机关、被害人及其家属对拟相对不起诉决定存有异议的,检察机关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察评估人等进行公开听证审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针对焦点问题深入释法说理,阐明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及理由,做到法理和人情相结合,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检察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