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水产养殖的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三区”划定已基本完成,水产养殖功能区划得到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据悉,经过5年多的努力,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已陆续完成本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起草、协调论证和颁布施行工作。根据各省级人民政府已颁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有关数据统计,规划至2030年,全国共划定水产养殖的养殖区约3.5亿亩(15亩=1 hm2,下同)、限制养殖区约6.2亿亩和禁止养殖区约7.8亿亩,已实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覆盖。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为依法科学指导水产养殖生产布局优化调整,防止水产养殖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海洋和内陆水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的规划依据。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认真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严格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用途管制,加强禁止和限制养殖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全民所有水域无证养殖、未批准用海和尾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同时,农业农村部将在养殖区划定的基础上,加快建立重要养殖水域保护制度,依法划定养殖水域保护红线,进一步保障国内水产品有效、安全、多样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