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序传播与生态退化:基于圈层文化的IP剧产业发展困境研究

2021-04-17 07:02
关键词:圈子成员受众

巴 丹

[提要]IP剧产业发展面临文化困境。网络技术逻辑下IP剧传播表现为圈子式扩散,并由此形成了网络圈子文化,IP剧成为圈子成员虚拟社会的交往中介,剧作文本成为圈子的讨论对象,圈子内部成员间表现为差序传播的秩序分化,圈子外部边界也相应有动态形变。这些特征的形成,与圈子内外部文化资本竞争相关。在资本和技术的双重作用下,IP剧产业形成了KOL(关键意见领袖)+KOC(关键意见消费者)相结合的运营模式,原有文化圈子的内外部关系被异化,导致IP剧传播生态的退化,生态退化不仅影响IP剧产业自身循环,也动摇了IP剧本身存在的正当性,造成IP剧产业发展上的文化困境。

媒介技术与媒介传播、媒介生产之间存在着密切的逻辑关系,网络平台技术决定了网络文化产品传播形态和运作模式,人与产品、人与人、产品与产品之间形成了复杂多变的连接网络,并形塑了受众基于网络平台的文化圈子互动关系,这种关系的演变伴随着权力分化,最终反作用于网络文化再生产,形成网络文化特殊的生态循环。在资本逐利和技术价值偏向的作用下,网络文化生态出现了迭代受阻、文化退化等问题,这些在IP剧产业发展中表现尤为突出。

选择IP剧作为研究对象,分析网络技术与网络文化生产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因为IP剧具有一定的播映周期,受众与IP剧文本互动过程中,易形成周期性聚集的网络文化圈子,尤其是圈子讨论的话题、持续时间、讨论成员规模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受众与文本互动的效果;另一方面,IP剧作为青年亚文化与网络空间融合的结果,其发展呈现出与传统影视剧截然不同的生产逻辑和运作模式,显示出网络技术在网络文化生产中的作用。正如尼尔·波兹曼所说,“和大脑一样,每种技术也有自己的内在的倾向性。在它的物质外壳下,它常常表现出要派何种用场的倾向。”[1](P.111)网络技术逻辑决定了IP剧是以连接为主要目的的文化产品,其连接的对象是作为网络视频主体用户的青年群体,而“以青年群体为主体的亚文化实践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介技术之间有着异形同构、气息相通的特征。”[2](P.6)这决定了IP剧不仅仅是连接青年群体的亚文化传播实践对象,也决定了其连接的形态、方式、路径等具有网络传播技术逻辑特征。

已有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IP剧跨媒介传播,强调其在叙事、审美等方面体现出的亚文化属性,以及与主流话语的融合趋势;第二,IP剧开发运营,主要研究IP剧与游戏、电影等产业间联动,寻求发展IP剧产业的范围经济;第三,IP剧作为网络视听内容生产的引导治理对象研究,强调宽严有度,不能一管就死,更要注意不能制造文化需求与供给上的矛盾。将IP剧视为青年亚文化与网络技术融合的产物,从媒介技术与文化生产角度对IP剧展开研究的,则比较少。

一、作为网络社交中介的IP剧

正如丹尼斯·麦奎尔所说:“受众既是一种社会情境的产物,又是对于特定形式媒介供应物的一种回应。”[3](P.324)人自身客观存在的表达欲、分享欲,通过网络平台得以释放,在大数据、算法等技术加持下,突破空间限制,同质文化需求得以连接,而IP剧正是网络传播技术下“媒介供应物回应”的再生对象。IP剧生产即是网络文化消费共性需求提炼、挖掘、转化、再造的过程,在IP剧传播中,作为网络节点的受众以剧作为互动中介形成圈子式传播,并与IP剧文本推进形成呼应,也可能跳脱出IP剧文本内容,衍生出新的内容生产,但以受众为主体的整个文化生产实践都将成为IP剧再生产的物质基础,以数据生产资料形式反作用于生产。

(一)IP剧与网络文化圈子

农耕时代,个体往往通过口耳相传或者借助载具来传递文化娱乐相关信息,虽然不能与工业时代的大规模组织化传播相比,但人以群分的文化性交往夹杂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正如丹尼尔·贝尔所说:“文化本身是为人类生命过程提供解释系统,帮助他们对付生存困境的一种努力。”[4](P.24)网络时代,无限连接的技术放大了这种精神努力。

IP剧传播形成的文化圈子是“趣缘”驱动形成的网络“新部落”,一般情况下,这种圈子具有自发性特征,是依靠情感逻辑建立的非正式组织,圈子成员间多以弱关系为主,匿名式传播,这也就决定了圈子具有不稳定性,但圈子大多会存在隐形边界,尤其是IP剧传播中形成的粉丝圈,有些粉丝圈子会以IP剧中的演员为纽带形成,有些则会依据某类题材剧形成,比如盗墓类粉丝圈等。这种圈子往往会具有明确的交流规则和边界意识,比如确立和使用圈子内特殊称呼,甚至形成圈子话语体系,“其成员也有明确的身份认同和归属感,在持续的互动中甚至在向组织化发展。”[5]

IP剧传播形成网络文化圈子主要表现在围绕IP剧文本传播网络节点间的聚集,这种聚集有可能是围绕已有的一些自媒体:IP剧官微,以及相关内容传播舆论领袖,比如微博大V、微信公众号等;也会有受众自发性交流形成的圈子,比如依托豆瓣、微博等平台形成的话题组,IP剧传播形成的网络文化圈子与其他网络圈子可能会有交叉重叠的现象,这与个体在现实生活中身处多个圈子扮演不同角色相似,作为网络节点的个体可能既是IP剧的受众,也是一名美食爱好者、时尚达人,这样的个体可能会成为不同文化圈子的连接者,也会在IP剧传播圈子中特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话语权。

IP剧传播因是封闭文本的单向传播,互动性、开放性不及网络小说,因此IP剧对受众的文化连接能力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这也就决定了网络圈子对于IP剧传播而言可能会产生正向或负向作用。先制后播的IP剧无法运用网络小说即时、协同的创作模式,这导致IP剧生产在一定程度上是“滞后”民意的,因此,IP剧传播与文化圈子之间也会演变出比较复杂的动态互动关系。

(二)IP剧传播与圈子演变

作为文化产品,IP剧有生命周期,同时,文化圈子在IP剧传播周期中相应地也会发生分化,圈子演变动力主要在于“文化体具流动性、渗透性的意识”。[6](P.118)《长安十二时辰》播映时,剧作不仅引发明星粉丝圈、历史题材剧圈的关注,甚至引发了铁甲圈、唐服圈、文物圈等小众圈子的注意。IP剧作为青年网络社交的中介,更大意义上起到了提供文化议题,形成圈子成员聚集,获得群体归属感的作用,从这个层面看,IP剧具有明显的公共文化产品属性,基于网络空间为受众提供公共议题、满足其社会交往、情感互动的需求,公共文化产品属性决定了围绕IP剧形成的网络圈子往往具有处处是中心,又无处是中心的传播特点,圈子外部是圈子连着圈子,大圈子套着小圈子,圈子内部处于或分化、或扩张的动态变化中,这些变化往往与圈子聚焦的话题类型、话题讨论空间以及讨论周期等因素密切相关。一些制作精良的IP剧往往更易形成文化圈子的扩张,而圈子内部的分化也较小。比如《庆余年》,剧作文本讨论过程中,受众彼此达成共识大于争议,圈子相对会稳定,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好的影视作品往往具有凝聚人心的精神力量。

IP剧形成的网络文化圈子会反作用于IP剧传播,这表现在IP剧播映期间,受众正负口碑与IP剧播放量之间形成的相关关系。从圈子演变角度看,这是IP剧形成的文化圈子或扩张、或分化、或收缩的结果。2019年,小成本制作的网剧《致我们暖暖的小时光》杀入当年剧集播放市场的前五名,主要就是通过圈子扩张形成网络口碑,提升受众关注热度实现市场意义上的突围。根据艺恩咨询相关报告统计数据,《小时光》用户热度高出2019年剧集平均指数的三倍,播映指数曲线呈现低开高走的趋势,与其用户热度保持正相关关系,受众主要集中在微博、微信、B站、弹幕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相关文本内容、互动信息,拉动观剧市场,扩大了受众规模。

IP剧形成的文化圈子,往往具有很强的周期性,一旦剧集播映结束,受众讨论热度下降,相应讨论议题量缩减,最后圈子失去讨论焦点,会出现萎缩直至消失,也有部分圈子可能会分化出明星粉丝圈、剧作类型迷等。但整体上,基于IP剧传播形成的网络文化圈子,其内外部变化与IP剧播映周期直接相关。

(三)IP剧与圈子文化

“我们正生活在一个通过媒体平台日益整合的文化中”[7](P.9),IP剧传播形成的网络圈子就是一个文化整合的动态实践过程。在文化圈子形成、发展的过程中,具有行动力的圈子成员运用各种线上线下资源,在多个平台上,通过各种交流、互动方式,创造意义、表达自我,进而实现圈子意义上的连接。在这个过程中,受众以IP剧为索引,以社交媒体为公共平台,借助文化议题讨论,析出有情感共鸣的文化要素,进行价值协商,进而达成群体共识。从文化生产角度看,IP剧不仅仅是蕴含意义或具有表意功能的文化产品,同时也是网络平台文化整合、生产实践的结果。

受众基于IP剧文本进行的网络文化生产,内容丰富,IP剧中的人物、情节、台词等都可以成为被讨论的对象,这种话题的广泛性往往超乎想象,演员的发型、表情都可能被做成表情包进行传播。有时会出现圈子关注议题与IP剧创作者着力点不一致的现象,比如《长安十二时辰》衍生出多种“十二时辰”,垃圾分类带动全国的上海十二时辰、地貌复杂因此被概括为“找路”的重庆十二时辰等。

IP剧创作植根于网络亚文化,早期学术视野中的亚文化相较于主流文化、精英文化处于边缘、从属地位,随着社会发展和媒介技术变迁,亚文化逐渐成为“青年群体基于共同兴趣和价值追求,创造性表达自我的文化实践。”[2](P.1)而IP剧在一定意义上正是这种亚文化实践的体现。当青年人依托网络技术连接彼此,聚集成圈,显示出群体性力量,IP剧传播形成的亚文化圈子也就成为了青年群体为了获取利益或者利益最大化而结成的关系网,在这个关系网中也就存在着利益诉求差异和权力分配问题。

二、差序传播:圈子内部的权力分化

IP剧传播形成的网络文化圈子处于动态变化中,这种动态变化主要表现在圈子边界变形和圈子成员内部分化两个方面。一般而言,圈子边界变形主要与IP剧文本品质相关,制作精良的剧作往往在圈子边界呈现出扩张趋势,即便是在首轮播放后,也可能显现出口碑传播作用下的长尾效应;品质不佳的IP剧形成的网络圈子则会表现出边界摇摆不定,甚至是快速萎缩。圈子的内部分化主要来源于圈子成员间对文化资本的抢夺,网络平台依靠全产业链优势,加快IP剧产业化进程,受众自发性的内容生产快速转化为IP剧生产资料,原有圈子内部按照文化资本进行权力分配的机制受到侵蚀,圈子成员关系被异化。

(一)圈子传播的再中心化

基于IP剧传播形成的网络圈子,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圈子停留在议题讨论阶段,脱离现实关系的限制,圈子显现出比较纯粹的兴趣取向,比如依托微博、豆瓣等平台受众自发形成的IP剧话题讨论组;狭义的圈子,强调文化圈子成员的专业性,成员间关系比较紧密,有较为稳定的高质量知识分享、互动行为,这种圈子主要是依托网络生产性信息节点形成的,有相对长期的内容输出,明确的内容价值取向、题材偏好,比如知乎等平台专业领域的问答邀请机制形成的圈子。狭义圈子中还会有一类特殊情况,IP剧传播发展而来的粉丝圈,这种圈子往往表现出极为明确的内容偏好和价值取向。

广义的圈子一般呈现出去中心化或多中心化传播格局,而狭义的圈子则以中心化内容传播为主,主要表现在成员对文化资本的争夺上,借助IP剧文本进行意义的再生产,圈子中占有文化资本的成员往往会有突出表现,其对其他网络节点的号召力逐渐显现,在IP剧传播中则表现为网络节点出现连接上的汇聚,通过网络点击推选出圈子中的舆论领袖。多数情况下,这种舆论领袖本身即是社交媒体中的微博大V、知名的微信公众号或短视频平台的UP主(uploader)等,因其长期从事相关内容的专业化生产、推广,已经形成圈子内部传播上的文化资本和经验优势,也更容易成为IP剧传播形成的网络文化圈子的中心。

文化圈子的中心化有时会被资本利用,作为核心枢纽的舆论领袖会推送IP剧相关营销内容的文章,扩大IP剧传播范围,引导圈子舆论,将文化资本转化为经济利益。多数情况下,圈子的舆论领袖为了塑造自身的专业形象,维持其在圈子中的威信,推广方式和营销内容会以比较隐晦的方式展现。但粉丝圈等因其受资本、市场力量控制较多,基于IP剧的意义生产则具有很强的指向性,甚至会出现部分极端的粉丝圈干扰其他圈子相关内容生产的现象,比如为喜欢的演员刷热度、刷分、刷评论、刷弹幕等,对网络文化传播生态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般情况下,IP剧传播形成的网络文化圈子内部会存在成员的权力分配现象,舆论领袖会借助自身在圈子中的核心位置,通过留言置顶、内容互动等方式划分出其与成员关系上的亲疏,建立一种圈子内部内容生产的激励机制,从而形成圈子内部节点间的动态互动。当然,这种互动行为效果取决于圈子内部舆论领袖的价值表达、兴趣走向与其他成员是否达成一致,如果正向,对圈子会形成固化效果,如果相反,因一篇文章,甚至一句话引发成员意见冲突,退出讨论,导致圈子分化也可能发生。

圈子内部除了中心点之外,还会有次中心点、边缘性节点的区分,主要是依据网络节点连接次序,信息中转过程中的角色来判断的。信息由圈子中心节点发出,经由次中心节点转发到边缘性节点,完成信息的扩散。其间,因各节点文化资本的抢夺,也会显现出圈子内部话语权力分配上的差异,一般情况下,权力分配上会呈现出以中心节点为原点,向外辐射,直至边缘性节点,话语权力逐渐降低的趋势。

(二)圈子成员间的差序传播关系

社会学家费孝通将中国乡土社会关系结构描述为石子入水形成的波纹,用以说明社会关系中的“差序格局”①,这种差序格局不仅仅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网络空间也同样如此。不同于现实社会中以伦理或正式组织为主线划分的圈子,IP剧传播形成的网络圈子主要是在受众对文化资本争夺动力驱动下形成的,圈子内部因文化资本占有规模大小而呈现出中心节点、次中心节点、边缘性节点的信息传播层级结构。舆论领袖为传播的中心节点,渐次由圈子的次中心传递到边缘节点,以此完成整个圈子内部的传播,比如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内容推文,通过朋友圈转发、或者点击在看等方式,进行再次传播,推文通过不同网络节点的转发得以扩散传播。而在这个过程中,位于圈子传播中心的舆论领袖以文化资本优势获得圈子成员的认可,同时在传递过程中也要依赖腰部各次节点认同、转发来实现扩散传播。

从圈子内部传播角度看,这种差序格局的形成是建立在受众主动选择基础上的,圈子内部的舆论领袖发布权威、专业、时新的IP剧相关推文,圈子成员通过阅读、转发、评论等方式表达态度、发表观点,完成圈子内外的传播。在推文扩散传播过程中,圈子成员与中心节点成员之间存在非组织性心理授权关系,心理授权是管理学概念,“是个体感知到的工作意义、自我效能、自主性和工作影响的内在体验综合体”[8],这种授权不是以让渡自身权益为代价的,而是通过群体心理授权机制,以赞同观点和立场一致的态度表达完成的,即通过圈子成员的认同使生产性受众获得一种综合性的积极心理感知,心理授权提升了生产性受众的创作积极性和个体荣誉感,同时,心理授权实际上是对圈子传播中心成员价值创造的正向肯定,在这个互动过程中,中心成员对自身生产会形成重要性或价值层面的判断,不断强化个体对文化资本的占有,提升自身对IP剧文本相关内容生产工作的胜任力,由此提升自身对圈子文化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同时圈子内部通过IP剧相关内容传播与扩散确立圈子存在的正当性,从信息传播类型上看,专业度较高的话题往往会形成门槛,引发弹幕、评论的规模有限,杂谈类的内容更具话题性,易引发讨论,但整体的集中度较低,分化比较严重。

(三)文化圈子内外部关系的异化

IP剧传播形成的圈子内部关系异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成员角色异化和成员间关系异化。圈子内部差序传播结构是由文化资本以及文化资本演变出来的信息传播关系决定的,圈子内部传播权力上的分化对圈子整体文化氛围、圈子成员间关系都会产生影响,尤其是将圈子成员注意力纳入到商品推广、IP剧营销等商业运作中,差序传播产生的负面影响便表现出来。圈子中处于传播中心的舆论领袖一定程度上演变为官方营销传声筒或代言人,对剧作多元评价的相容性下降,部分微博大V、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甚至会出现误导传播的现象。部分粉丝圈子会出现极端的排他性倾向,圈子内部会出现粉头等成员等级划分,以在参演明星身上应援消费金额为标准,来决定粉丝在圈子中的地位,甚至以此来决定圈子成员的言论表达秩序。差序传播格局下,圈子背离了成员间文化交流的基本属性,成为某一群体谋取物质利益的工具,文化圈子性质发生了异化。

圈子异化还体现在资本介入圈子后,成员间关系的异化。作为文化产品,IP剧在投入成本一定的情况下,消费规模成为获利多少的决定性因素。资本将圈子中的信息传播次节点转化为引流消费的营销主体,形成圈子中以KOL(舆论领袖)为文化信息发布源头,以KOC(关键意见消费者)为消费引流主体的营销组合。圈子成员间关系从文化交流演变为消费体验互动关系。2020年,爱奇艺在IP剧《猎心者》营销中引入KOC,KOC以受众视角对剧作文本内容进行解读,并以信息的形式传播,借助圈子扩散机制传播出去,达到营销推广的商业目的。将圈子成员文化互动关系转化为消费者间的互通有无,虽然在短时间内可以达到引流、导流的营销效果,但圈子成员关系异化对IP剧生产的负面影响将是深远的。关系异化作用下,圈子文化交流反映出来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化需求,而是被资本放大的物质与权力欲望,在一定程度上会误导IP剧的再生产。

圈子外部关系异化主要表现在文化圈子间的对立冲突增加,圈子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演变为一种自私文化,2020年,网络空间发生的“肖战227事件”[9],就是典型的网络文化圈子排斥异己、破坏圈子间平等对话的极端个案,造成网络文化交流的不畅,圈子间基本信任和尊重丧失。

事件背后即是网络文化圈子异化的结果,圈子成员带有明确的利益目的结成关系网,目的的正当性、正义性在群体力量的作用下极可能被一种情绪冲击而丧失理性判断。“群体在智力上总是低于孤立的个人,但是从感情及其激发的行动这个角度看,群体可以比个人表现得更好或更差,这全看环境如何。一切取决于群体所接受的暗示具有什么性质。”[10](P.19)当文化交流圈子异化为消除异己的关系网,圈子便成为了被利益绑架的疯狂群体,同时,这种关系异化也会破坏IP剧赖以生存的网络文化生态。

三、圈子经济下IP剧文化生态退化

网络技术创造了新生产力,激发了受众生产潜能,受众及其生产内容成为IP剧再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和市场基础。资本通过依托圈子文化,借助信息传播关键节点的力量,将其转变为新的商业模式,圈子成员在其中发挥类似于商业品牌社区中“联系员、内行、推销员”[11](P.17)的作用,信息以层级传播方式实现覆盖,将IP剧圈子互动的信息传播模式转变为品牌社区的运营模式,将原有圈子成员间的交流关系转变为利益捆绑关系,知识分享、文化互动在这种圈子机制下演变成对圈子利益的抢夺,圈子性质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IP剧传播形成的网络圈子文化。文化本身具有内生性,无法通过外在力量强加,根植于网络亚文化土壤成长起来的IP剧,既与网络技术逻辑相关,也与网络平台自身的文化生态相关。这种文化成长动力来源于网络圈子的社交需要,以及在信息交互过程中,个体获得的价值。但当圈子被资本过度商业化,破坏了圈子内外的内容生产机制,再反作用于IP剧的再生产,圈子及圈子文化就演变为对IP剧产业发展的破坏,这种破坏主要表现在IP剧产业整体文化内生力不足,原创能力有限,内容获利规模小且不稳定,IP剧自主版权占比低等,而表现在IP剧文化生态上则是一种退化。

(一)圈子成员的反连接心理

圈子文化生产的逻辑动力在于连接,连接过程中获得价值,达成文化交流、信息交换、社会认同等目的;网络的亚文化生产,早已摆脱了“反叛”、“抵抗”、“游猎”等附属、被动地位,通过大规模协同生产等方式也创造了主流文化生产意义上的大百科全书——维基百科,“而创造这些个体行为的关键在于给予普通用户尽可能多的自由”。[12](P.98)2020年,爱奇艺以文化创意生产逻辑开发的游戏“剧本杀”是典型的协同创意生产的模式,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自由的创作生产机制,IP剧依托的网络文化生态不是外来主体创造的,而是活跃在网络上的每个圈子成员通过文化交流、交互循环建立的。

IP剧传播形成的文化圈子本身具有不稳定性,传播过程中,由于个体精力有限、信息过载等原因,网络节点与圈子的连接遵循着幂律规律[13](序),尤其是在圈子被资本力量异化的情况下,反连接的退圈行为更可能发生。这种反连接行为一方面表现在同类内容推荐机制失效,受众产生厌倦、反感情绪;另一方面是对既定圈子价值获得感降低,网络虚拟身份背后是一个个鲜活的社会个体,个体本身即是多元信息共同交汇的节点,KOL+KOC的营销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网络个体间社交信任受损,进而影响圈子成员对圈子的认可,引发反连接,甚至退圈行为的发生。

(二)IP剧文化属性被破坏

IP剧具有文化圈子内外部交流的中介属性,文本话题性、讨论空间等对IP剧传播有重要影响。资本催化下,IP剧创作强化了娱乐性,同质化、过度商品化等问题严重,IP剧文化传承力、连接力,甚至话题吸附力等都有下滑趋势。IP剧播映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和时间跨度,理论上为文化圈子的形成、维系提供了时间便利,圈子成员聚集有一定时间上的缓冲。但与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相比,后者无论在生产主体还是生产方式上都显得更为灵活、多元,尤其是直播等内容产品形态基于传播平台易形成生产主体间的对抗,竞争机制可以直接外化,反映在内容生产质量提升上。同时,碎片化、即时性的信息传播特征冲击了受众IP剧长视频的使用习惯和审美取向,网络竞争环境和文化生态的变化加剧了IP剧形成及维系文化圈子的难度,为了对抗多元化的新媒体产品对受众注意力的抢夺,视频平台多采取了“小而美”的生产策略,缩短剧集长度,专注垂直领域,以跳脱时间历史、忽视客观现实、瓦解传统秩序等求新求异的创作理念,试图通过简短、单一的刺激引发受众反应,以视觉冲击代替思想,避免将受众引向深度思考,IP剧这种生产理念造成了剧作传播中文化价值和艺术含量越来越低的客观结果,也导致了IP剧产业发展面临着“涸泽而渔”的文化困境。IP剧产业如果不能回归到开放性生产、多样化创作的发展轨道上,重拾IP剧网络文化生产的内生性动力,势必会动摇IP剧存在的本体性意义。

(三)网络技术价值偏向限制互动性生产

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提出“媒介即认识论”,认为媒介有能力越过原来的语境,延伸到新的未知的语境中,引导人们组织思想和总结生活经历。[1](P.22)网络时代,媒介技术使人得以延伸,超越时间、空间限制实现人与人的自由交流。在这种技术逻辑下,受众借助IP剧内容传播聚集成圈,在微博、贴吧、豆瓣等网络平台展开话题讨论,部分话题甚至会演变成公共文化议题,直指现实生活中的社会问题和价值冲突。随着大数据、算法等网络技术的推广使用,受众自发、无意识文化生产、创造行为逐渐被纳入IP剧的生产机制中,成为网络文化生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IP剧消费价值不仅由IP剧本身的品质决定,更取决于IP剧对受众的文化连接能力与社会化生产激发能力,受众成为了IP剧消费价值创造的主体之一。

网络技术在IP剧价值实现中发挥了决定性影响,“数字平台成为信息社会新的中间人和协调人”[14],然而,在IP剧传播中,通过大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平台分析出受众的观看习惯、兴趣偏好,协调相关题材IP剧生产,并以投喂(feed)方式推荐给受众,同质化产品的大量供给造成文化圈子议题单一;IP剧制作方借助自媒体推文实现营销覆盖,控制IP剧舆论导向,通过控评、刷分、话题炒作等手段完成IP剧营销的流量控制,破坏了圈子话题讨论的包容性和多元化;作为生产机制的算法,同类内容持续推送,客观上强化了圈子的内容偏向,更进一步鼓励制作方在垂直领域的生产,受众寻找、匹配内容产品的问题在技术环节已经解决,圈子成员间的互动交流动力、社会化内容生产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被消解。

IP剧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网络技术创造的新生产力,其背后不仅仅是人与人、人与内容的高效连接,更关键的是提供个体前所未有的自我价值实现空间。算法应该搭建的是一种以受众为主体的生产性竞争机制,而非将受众简单视为流量对象,延续传统意义上的大众传播观念,禁锢受众,无法发挥个体创造力,同时也无法实现文化圈子的信息交换、价值增长。

四、IP剧产业发展面临文化困境

首先,IP剧生产缺少文化传承意识。

圈子文化的动态性与规律性发展无法平衡,IP剧创作题材愈发单一,三大视频平台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均以甜宠、青春校园、悬疑三大题材IP剧类型为主。2020年,优酷更是将青春校园类题材列为专项主推,重点发展。IP剧创作中越来越少有文化传承意识,制作方无视青年群体的社会属性及其丰富的文化需求,通过大量同质化IP剧的供应,制造文化供给与需求上的本质错配。IP剧传播如果无法推动圈子文化上的迭代,其作为社交中介的价值会下降,而提升IP剧中介价值的关键,即是在历史与未来、中国与世界之间构建受众文化主体性中IP剧是否发挥作用,发挥何种作用,这决定了IP剧的良性发展需要具备文化传承意识。

其次,IP剧生产缺少文化多样性关照。

IP剧剧作少有反映现实生活的力作,无论是宫斗剧、仙侠剧,还是甜宠剧,都缺少深层次文化性反思以及文化多样性展示,这一方面与IP剧生产的娱乐化追求有关,另一方面也受到IP剧生产寻求圈子文化最大公约数的影响,表现出回避深刻矛盾和理性思考,放大人性欲望的创作特征。现有IP剧的生产机制对圈子文化内生性开发,十分有限。如果IP剧内容生产机制不作调整,坚持以流量而非对受众的社交中介价值提升为生产目标,IP剧产业发展道路势必会愈发狭窄。网络文化有自身发展规律,其背后是媒介技术逻辑支撑下的文化生态循环。文化内涵丰富的IP剧往往会促成不同文化圈子的受众通过观剧、评剧这一共性文化传播行为建立联系,甚至构建一种文化共识,记录一种集体记忆。文化多样性展示也会丰富受众对IP剧的话题讨论内容,激发受众彼此观点交锋的积极性,利于扩大受众社会化生产的规模,为IP剧的再生产提供更为丰富的创意资源。

最后,IP剧创作价值观空洞化问题严重。

在发展初期,网剧内容生产倾向于将文学、影视、戏剧等传统艺术中的经典桥段、网络段子、社会热点拼凑、挪用、再加工,达到讽刺、获得快感的娱乐效果。价值观空洞问题始终伴随着IP剧发展。在追求快产快销的运营模式下,IP剧追求流量经济和感官刺激的创作取向,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念或被曲解,或被符号化,“霸道总裁爱上我”式情感追求、为恶而恶的扁平化人物设定、无现实依据的创作逻辑等,人们追求的平等、诚信、友善、自由等价值观念被严重抽离。IP剧整体质量水平不高,部分IP剧为制造话题,不惜挑战价值底线,装疯卖傻的主角,俗烂的情节设定,牵强的人物转变,都成为IP剧创作中的常见问题。IP剧价值观问题解决与否不仅仅是内容生产层面的问题,更是IP剧作为公共文化产品存在的正当性、合理性问题,价值观问题决定了IP剧产业的未来。IP剧生产企业应明确的是“决定文化产品影响力大小的主要因素并非文化生产的规模,而是文化文本对受众的认知、行为和世界观进行塑造的能力”。[15](P.9)从文化价值观塑造角度看,IP剧的发展依然任重而道远。

注释:

①关于“差序格局”理论,可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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