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文举
(海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从20世纪80年代“一国两制”构想提出到现在,“一国两制”已经进入“不惑之年”,“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的实践也进入中期阶段。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全面总结和反思“一国两制”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相关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既包括党和国家的实践层面的,也包括学术学理层面的,而“一国两制”的叙事问题较少被触及。任何事物一旦有言说和表达的需要,就会涉及叙事问题。叙事能够影响受众对叙事对象的理解和认知,作用非常独特。“一国两制”也不例外。它作为新事物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关于它的叙事也在不断地调整和更新。但是从“一国两制”构想提出以来,祖国统一、高度自治、共同发展“三位一体”的叙事方式是十分稳定的,三个方面内在地成为“一国两制”叙事的基本维度。
“一国两制”创造性构想的提出,在根本上是为了解决祖国统一的问题。“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1]30“‘一国两制’的提出首先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2]435所以,实现祖国统一是“一国两制”最核心的诉求。这就决定了祖国统一在“一国两制”的叙事谱系之中必然处于优先位置,必然居于主导地位。祖国统一的叙事逻辑、叙事话语和叙事根据,三个方面形成“一国两制”的祖国统一叙事之维。
以历史和现实为逻辑起点,以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为逻辑终点,创新祖国统一方式,这是“一国两制”关于祖国统一的叙事逻辑。解决祖国统一问题,一定要尊重历史和现实,并以此为立足点寻求问题的解决之法。不能忽视历史和现实,更不能否认历史和现实,否则一定会陷入矛盾的深渊。香港问题、澳门问题是西方列强侵略破坏中国主权后实行数百年殖民统治的结果,这是历史和现实。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结果,虽然中国的主权从未破坏,但两岸由于政治分歧仍然处于“敌对”状态,这也是历史和现实。两岸三地虽然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但两岸三地同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传承中华文化,这同样是无法改变的历史和现实。“一国两制”正是在充分尊重两岸三地以及其他各方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表达统一的诉求。“台湾归还中国,实现祖国统一,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将尊重台湾的现实来解决台湾问题。”[3]442“解决香港问题,就必须既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也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和英国的实际情况,就是说,我们解决问题的办法要使三方面都能接受。”[1]101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化解各种尖锐矛盾,争取各方支持,实现祖国统一。所以,邓小平在酝酿和提出“一国两制”构想的时候反复强调要实事求是,要尊重历史和现实。在此基础上,采用什么方式解决祖国统一问题也是至关重要的。“一国两制”富有创造性和包容性的地方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两种不同的发展道路、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与统一的国家架构之间找到了平衡点,从而使两种不同的发展道路能够同向而行、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能够共存共生,而不是背道而驰、彼此互反。“用‘一国两制’的方式,你不吃掉我,我不吃掉你,这不很好吗?”[1]86另一方面,主张通过政府之间、政党之间以谈判的方式,即和平的方式解决祖国统一问题。和平统一的关键在于,要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经过多轮谈判,中国顺利收回香港和澳门主权,在完成祖国统一的道路上踏稳了坚实的步伐,为维护地区稳定和世界和平作出了巨大贡献。香港、澳门回归后,“一国两制”理论和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和平统一”的台湾方案也在持续探索中,完全实现祖国统一未来可期。在祖国统一的叙事逻辑中,和平统一不是绝对的。当和平统一遇到严重阻挠,甚至出现分裂国家主权或者外部势力干预统一的情况下,使用武力解决统一、维护统一的必要性凸显,但这不针对普通民众。并且,武力作为一种战略手段,也是最后手段,能够保护和平统一,能够促进和平统一,是和平统一的保障。“不能排除使用武力,我们要记住这一点,我们的下一代要记住这一点。这是一种战略考虑。”[1]87
祖国统一叙事逻辑最直接的表达形式,即为祖国统一的叙事话语。它是由统一话语、使命话语、合作话语和惩戒话语等构成的复杂的话语系统。在“一国两制”由理论到实践的发展过程中,党和国家在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以会谈、书信、决议、报告等形式表达对祖国统一的关切,围绕统一的历程、统一的形式、统一的必要性、统一的趋势等关键问题阐发一系列重要的思想和观点,形成了“一国两制”的统一话语。最有代表性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布的多封《告台湾同胞书》,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纪念1979年《告台湾同胞书》发表的系列讲话。统一话语之所以被反复言及,一方面是为了明确祖国统一、“一国”原则的地位和重要性,指导“一国两制”实践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则是在祖国没有实现完全统一的情况下,为“一国两制”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增强各方信心、汇聚各方力量推动祖国统一大业早日完成。从新时期祖国统一问题被重新提上日程起,它始终是我们不懈的追求。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作为祖国统一的主体,必须要承载肇始于此的形上价值。“历史使命”“历史重任”“神圣职责”“历史任务”这些概念虽然措辞不尽相同,但是表达的核心意蕴却是高度一致的,都是对祖国统一所承载的形上价值的理论自觉。这样,统一话语在主体方面转化为使命话语。使命话语的生成以及广泛传播能够激发执政党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国家实力,不断提升民族凝聚力,从而不断积蓄统一力量。统一共识的达成、过渡时期的顺利完成、特别行政区的筹备以及“一国两制”实践的顺利开展,这是一项既具有相对独立性又紧密相连且十分庞杂的系统工程。加之“一国两制”没有先例可循,更增加了其困难程度。为了达成所愿,要具备一个重要的客观条件,即各方友好协商、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式可以是多样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等;主体可以是多元的:政府间的、政党间的、民间团体的。只有这样才能澄清误解、打开心结、清除隔阂,从而加深了解、增强认同、取得共识,进而实现共赢多赢。所以,话语形式必然要求随之转变:统一话语转变为合作话语。“中英两国应该合作,共同处理好香港问题。保持香港的繁荣,我们希望取得英国的合作。”[1]13“以对话取代对抗、以合作取代争斗、以双赢取代零和,两岸关系才能行稳致远。”[4]407话语形式的转变能够为祖国统一营造出有利的客观环境,创造出有利的客观条件。祖国统一是大势所趋,但是在实现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甚至还会出现很多破坏因素。这些因素一旦出现,统一话语就会嬗变为惩戒话语。这里所说的破坏因素主要指长期拒绝和平统一谈判、以武力抗拒统一、外部势力干预统一等情况。所谓的惩戒话语指针对以上情况中国政府表达的原则立场和应对措施。针对“台独”分裂活动,《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针对“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一国两制”祖国统一叙事的惩戒话语核心思想主要是:打击分裂中国主权的势力和活动,反制干预祖国统一的势力和活动,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保驾护航。
祖国统一的叙事逻辑和叙事话语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厚植于历史和现实之中。香港、澳门和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长期处于中央政府的有效管辖之下。这种状况只是到近代才发生改变,列强的侵略造成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内战”导致台湾与祖国分离。所以,中国政府毫无争议地拥有三地主权。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各种方式推进祖国统一大业,两岸三地同胞从未放弃维护国家主权的斗争。新时期“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正是在此基础上提出来的。《中英联合声明》《中葡联合声明》首先明确的是香港和澳门的主权归属这一原则问题,以“一个中国”为核心意涵的“九二共识”也是“经过两岸有关方面明确的授权认可”[2]429。所以,“一国两制”的祖国统一叙事是以历史事实和法理归属为依托展开的。1982年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邓小平强调:“国家的统一是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愿望。”[5]95对于中华民族而言,这个结论具有普遍性。因为中华民族长时间内是在大一统的国家格局中繁衍生息的,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传统和认知习惯。为了维护国家统一,中华儿女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矢志不渝。中国在近代的历史遭遇,无疑使民族意愿发生严重扭曲、使民族情感受到严重伤害。国家不统一,历史的创伤是无法愈合的。“台湾作为一个强烈的象征代表了当年瓜分中国的帝国主义者所带来的百年耻辱。”[6]464“令人难忘的是,交接仪式的那天,终日大雨滂沱。我想,不同心境的人会由此产生不同的感受。全世界的炎黄子孙,都会觉得这场大雨畅快淋漓,将中国的百年耻辱洗涤干净,使香港迎来一个全新的未来。”[7]所以实现国家统一,反对国家分裂,是民心所归、民心所向。“实现国家统一是民族的愿望,一百年不统一,一千年也要统一的。”[1]59这充分说明“一国两制”的祖国统一叙事,是以强烈的民族愿望和坚实的民族意志为支撑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台湾问题的产生和解决,与国家实力的兴衰是直接相关的。中华民族之所以遭受百年耻辱,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是国家实力的衰退。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整个国家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综合国力显著增强。这为“一国两制”的祖国统一叙事提供了最根本的物质保障。“解决台湾问题,说到底是两岸实力综合较量的过程,最根本的基础是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壮大……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民族凝聚力,为最终解决台湾问题进一步积聚力量,增强战略优势。”[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的经济实力、军事实力、科技创新力、国际影响力等跨越式发展,极大地夯实了“一国两制”的祖国统一叙事基础。
祖国统一之后马上会涉及怎么管理香港、澳门、台湾的问题。这既是国家行使主权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家治理的重大课题。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祖国统一之后,香港、澳门、台湾在“若干不变”[5]199和“法律基本不变”[5]281的基础上成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依法实行高度自治。高度自治不但是“一国两制”理论的重要组成,而且是“一国两制”实践的重要遵循。所以,高度自治必然是“一国两制”叙事的重要维度。在这个维度中,“一国两制”主要围绕高度自治的前提、高度自治的主体和高度自治的原则三个重点问题展开叙事。
既然是统一之后的国家管理问题,那么祖国统一、“一国”是“在先”的,是前提和基础。“即使台湾与祖国统一起来后,外国投资也不受任何影响,我们尊重投资者的利益。台湾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可以拥有自己的自卫的军事力量。条件只有一条,那就是,台湾要作为中国不可分的一部分。它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政府,拥有充分的自治权。”[3]582-583这一思想在“一国两制”实践开展的过程中被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即“在具体实践中,必须牢固树立‘一国’意识,坚守‘一国’原则”[2]435。在中央-特别行政区的二元结构中,“一国”的前提地位和基础作用集中体现在特别行政区遇到无法应对的突发事件或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时,必须要中央出面解决。邓小平以香港为例,在理论上设想几种场景——港英政府破坏回归、香港发生动乱、香港出现危害国家利益的事情等,说明“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1]221以及中央行使这些权力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香港回归祖国后,中央支持香港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国际金融危机;帮助香港抗击非典、抗击新冠疫情;帮助香港完成二十三条立法、恢复社会秩序等。这不但说明了“一国两制”理论的前瞻性,同时也说明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可见在“一国两制”的话语体系中,高度自治的前提始终都被视为攸关原则和方向的根本问题。一直以来,这种叙事特征是十分明显的。在“一国”的基础上,相对于一般意义上中央-地方政府的管理方式,中央-特别行政区二元结构下的高度自治实现了国家管理方式上的创新。但高度自治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国家管理的范畴,它从属于、派生于国家管理的整体架构,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高度自治作为一种新型的国家管理方式,它的从属性、派生性主要体现在:为了高度自治能够顺利实施,中央修订宪法,为设立特别行政区提供宪法依据;创新单一制国家管理方式,使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政府;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重塑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组建特别行政区权力运行机构,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管理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事务,承担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工作。这是高度自治得以可能的物质前提。中央不但要搭建高度自治的物质载体,还要授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国家主权实现统一时,中央便拥有对地方行政区域的全面管治权。这是国家行使主权的集中体现,是现代主权理论的核心思想。中央授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既是履行宪制责任的体现,也是对地方行政区域行使全面管治权的体现。所以在中央-特别行政区这种新型的国家管理方式中,不但要明确“一国”是高度自治的前提和基础,还要明确全面管治权是高度自治权的根据和来源。它要求高度自治权必须在授权限度内行使,高度自治必须在“一国”前提下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将两个方面有机地统一在“一国两制”的实践中。否则,就会出现高度自治权超限使用、高度自治偏离“一国”前提的可能,从而使“一国两制”实践受到冲击和干扰。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的角度讲,这两个方面延展了“一国两制”在高度自治维度的叙事领域。
创新国家管理方式,在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这是祖国统一之后特别行政区管理方案的第一个环节。在此基础上,由谁来管理特别行政区顺理成章地成为“一国两制”需要筹划的关键问题,即高度自治的主体问题。它会对高度自治能否落到实处、进而特别行政区能否管理好产生直接影响,是检验“一国两制”的试金石,所以成为“一国两制”叙事的重要内容。1982年査济民访问北京,在与邓小平会谈的过程中建议中央着手培养香港回归后的管理人才,触发了这个问题。此后高度自治的主体被纳入“一国两制”的理论建构之中。相应的叙事在两个向度上展开:一个是否定的向度,即明确了高度自治主体的消极界限。在解决香港问题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否定了英国人在香港回归后继续作为管理主体的可能性。“英国想用主权换治权是行不通的。希望不要再在治权问题上纠缠。”[5]230“最近,英国人又提出,不讲治权,讲某种程度的参与管理,我们说,还是不行。”[5]240在一般意义上讲,否认“外国人”继续作为特别行政区管理主体对于香港和澳门都成立。与“外国人”继续作为高度自治主体一同被否定的,还有“老殖民主义遗留下来的思想状态”[1]60。这种“思想状态”既普遍地存在于英国人的头脑中——“只有英国的统治才能够为香港的繁荣稳定提供保障:没有英国的这种保障,商人不会再愿意投资”[6]480,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于回归前的香港社会之中——“行政局首席非官守议员钟士元表示,他怀疑中共下级干部是否具备处理香港复杂问题的能力”[6]487。所以,“一国两制”关于高度自治主体叙事的第二个向度,系统阐述高度自治的主体,首先是从树立民族自信心开始的。“香港人是能治理好香港的,要有这个自信心。香港过去的繁荣,主要是以中国人为主体的香港人干出来。中国人的智力不比外国人差,……要相信我们中国人自己是能干得好的。”[1]60理论和叙事的核心问题是通常所说的“港人治港”。树立民族自信心、“港人治港”作为一般原则同样适用于澳门和台湾,相应的结论是“澳人治澳”、台湾人治理台湾。爱国主义原则在香港人、澳门人、台湾人范围内进一步落实,就会明确高度自治主体是“以爱国者为主体”[1]61的特区人民。爱国者一般意义上的内涵是,尊重中华民族、拥护祖国统一、认同“一国两制”、维护特区繁荣稳定的人。从现实性层面着眼的话,“一国两制”这一思想的法律化、制度化集中体现在基本法关于包括行政长官在内的公务人员任职条件及有效性的相关规定中。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二十多年的事实充分说明,“以爱国者为主体”的特区人民是能够管理好特别行政区的。这就要求在“一国两制”实践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不但要继续“坚持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澳力量”[4]44,还要加强特别行政区的爱国主义教育和爱国人才梯队培养,从而使爱国主义传统不断地滋养“一国两制”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很显然,方法论启示上的叙事作为“一国两制”在高度自治主体方面叙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属于整体叙事的。
明确了高度自治的前提和主体之后,遵循什么原则进行高度自治,从而发挥特别行政区制度体制的管理职能,这是“一国两制”顶层设计必然要关照的问题。“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2]424法治是社会治理实践的结晶,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之一。所以特别行政区必须依法治理,高度自治必须要遵循法治的原则,在法治的轨道上发展。能否坚持法治原则,同样会对特别行政区的治理成效产生重要影响。所以,高度自治的原则也是“一国两制”叙事的重要内容。这方面的叙事,首先是从明确法治原则“法”之所出的问题开始的。基本的叙事逻辑是:从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和基本法——作为特别行政区“宪制性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出发,说明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来源于宪法和基本法。叙事的核心在于,要求特别行政区的治理实践必须要尊重宪法和基本法的地位、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我们高兴地看到,‘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澳门社会广泛深入人心、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得到尊重和维护。”[2]423对于特别行政区的治理实践而言,这是必须要明确的前提。这个问题若不明确,在“一国两制”的实践中可能会出现扰乱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甚至逾越宪法和基本法底线的现象。这将与管理好特别行政区的制度设计背道而驰。香港的“泛政治化”运动在修例风波后将“民主”的面纱彻底掀掉,暴力、恐怖、分裂国家的真实面目显露无遗,充分诠释了明确这个问题的必要性。特别行政区的治理实践要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开展,这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将坚定不移地实行这一方针,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办事。”[9]564“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4]43所以,“依法办事”不但是特别行政区治理实践的指导思想,也是“一国两制”关于高度自治原则的叙事传统。这一叙事传统是在中央-特别行政区这种新型的国家管理方式下、在特别行政区治理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中央积极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各项权力,监督和指导特别行政区的治理实践;以行政长官为首的特区政府积极履行特别行政区治理的主体责任,在管理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时以基本法规范行政、立法、司法、个人和各类社会团体的行为。所以在“依法办事”的叙事传统中,中央“行使好”权力和特别行政区依法施政是两个主要的叙事支点。这种叙事传统传递的精神是非常明确的,特别行政区的治理实践要在两个方面有机结合、深度融合的基础上展开。只有这样,特别行政区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才能不断提升,治理好、发展好特别行政区才有充分保障,继续发挥特别行政区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紧跟国家发展步伐才是可能的。
在实现祖国统一、创新国家管理方式的基础上,维护国家统一、保持特别行政区“长期繁荣稳定”是需要关照的深层问题。祖国内地和特别行政区共同发展,通过发展巩固国家统一的局面,夯实特别行政区“长期繁荣稳定”的根基,这是“一国两制”给出的破解之道。“‘一国两制’构想提出的目的,一方面是以和平的方式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另一方面就是为了促进香港发展。”[2]436既然共同发展是“一国两制”题中应有之义,那么在“一国两制”嬗变的历程中必然会形成其独特的叙事维度。在这个维度中,共同发展的历史契机、实现途径和战略引领是“一国两制”叙事的着力点。
众所知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步入了新时期。随之开启的改革开放,则使祖国内地迅猛发展,国家面貌日新月异。与此同时,日益频繁的经贸活动逐渐将两岸三地联结为一个整体,共同发展的格局日趋明朗。“对于香港的工厂主来说,大陆的开放可谓恰逢其时:由于香港劳动力短缺,工资和成本上升,他们已经开始在国际市场上失去竞争力。而边境另一边低成本的劳动力,不但能够挽救香港服装厂、玩具厂和电子元件厂的厂主,还可以为他们提供广阔的机会。”[6]396-397“一国两制”构想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中提出来的。“近几年来,中国一直在克服‘左’的错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来制定各方面工作的政策。经过五年半,现在已经见效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提出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香港和台湾问题。”[1]58结合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的相关论述不难发现,这里所说的“已经见效了”的政策,指的就是改革开放。所以改革开放不但为两岸三地共同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契机,而且为“一国两制”印刻了深层的时代底色。由于共同发展是实现和维护祖国统一、保持特别行政区繁荣稳定的重要举措,而“一国两制”又始终是在攸关国家整体发展的改革开放的宏观视域中被考量的,所以改革开放必然会对“一国两制”的理论构想、制度设计、实践探索产生重要影响,从而成为“一国两制”叙事的着力点。为了发展之计,两岸三地都需要和平稳定的环境。“我们真诚地希望和平。我们希望至少二十年内不打仗,更希望七十年内不打仗,可以从从容容地搞我们的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5]333和平统一兼顾祖国统一与两岸三地共同发展两方面的诉求,是最理想的选择,因此成为“一国两制”的核心主张。在“一国两制”的叙事传统中,和平统一往往与一种积极的态度一同被阐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9]565。这种叙事方式不但表达了对两岸三地整体发展利益的强烈关切,而且展现了为两岸三地共同发展创造条件的强烈意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意味着国家改革开放和‘一国两制’事业也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坚持改革开放。”[4]399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步伐非但没有停止,而且向纵深领域推进、向全方位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国家陆续推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人民币国际化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重大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启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无论是对香港、澳门、台湾来说,还是对两岸三地共同发展来说都是一个新的历史契机。香港、澳门、台湾借此机会可以巩固和提升国际竞争力、拓展发展空间、培育新的发展动力;两岸三地共同发展的格局将更加牢靠,共同发展的机制将更加完善,共同发展的质量将更进一步提升。“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这是事关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内地和香港的交流合作将更加深入,香港将赢得更多发展机遇和更大发展空间。”[10]
两岸三地牢牢抓住改革开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契机,通过优势互补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为两岸三地共同发展实现途径的优势互补,无疑会成为“一国两制”叙事的焦点。在“一国两制”的叙事谱系中,共同发展实现途径的确立是建立在两个前提之上的。一个是中国共产党人破除意识形态藩篱的束缚,自觉追问社会主义的本质、重新审视资本主义的作用。“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比如香港、台湾。大陆开放一些城市,允许一些外资进入,这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1]59另一个是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道路和制度的自信,特别是对于坚守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自信。“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挑战,我们对‘一国两制’方针的信心和决心都绝不会动摇,我们推进‘一国两制’实践的信心和决心都绝不会动摇。”[2]427只有具备了这两个前提,改革开放、全面深化改革、“一国两制”才是可能的,在改革开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将两种制度的优势结合起来推动两岸三地共同发展才是可能的。不解放思想、没有坚定的自信,一切都是不可想象的。接下来,“一国两制”关于共同发展实现途径的叙事聚焦到如何实现优势互补的问题上。总体而言,在改革开放和“一国两制”的双重实践中,两岸三地各种有竞争力的发展要素被整合到整体发展格局中并下沉到各个行业、各个领域,最大程度释放这些发展要素的潜能,“强强联合”、扬长补短,从而使两岸三地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获得比较优势、赢得发展机会。“在区域合作中拓宽澳门发展空间,增强澳门发展动力,努力实现与内地共同发展、共同进步。”[2]425对于祖国内地而言,能够提供有竞争力的发展要素主要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庞大的市场需求、广阔的发展空间、充足的劳动力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之后,还包括完备的现代工业体系、较高素质的劳动者、较强的科技实力以及各种促进香港、澳门、台湾发展的政策和发展机遇等。对于香港、澳门、台湾而言,最有竞争力的是来自于三地,更主要的是通过三地的资金、技术、人才、现代城市和企业的管理经验以及各种先进的发展理念源源不断地输送到祖国内地。“从1979年到1995年的直接对华投资中,大约有三分之二来自或至少经由香港这个中国的‘南大门’。”[6]395祖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之所以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原因在于双方在两岸三地整体发展格局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发挥的作用有别。在国家的整体架构中大陆是主体,这就决定了祖国内地在两岸三地的整体发展格局中必然居于主导地位;香港、澳门、台湾虽然处于从属地位,但是在祖国内地与国际社会交往之中具有独特优势。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祖国内地在“一国两制”的话语体系中通常被视为是香港、澳门、台湾发展的“依靠”和“坚强后盾”;香港、澳门、台湾无论是在“引进来”,还是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始终都是祖国内地与国际社会沟通交流的“纽带”和“桥梁”。“在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进程中,香港、澳门仍然具有特殊地位和独特优势,仍然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4]399
无论是从实现和维护祖国统一的角度讲,还是从增强“一国两制”认同的角度讲,两岸三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两岸三地共同发展的历史命运始终是各方关注的重点问题,特别是“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进入中期阶段后,这个问题就更加凸显了。它被投射到“一国两制”的理论视域中并形成相关的理论主张。相应的叙事主要是在两个层面展开的。两岸三地共同发展的历史命运,首先系于改革开放政策和“一国两制”政策的稳定。为了打消各方对“五十年不变”的种种疑虑,邓小平从保证国家长久发展的宏观视野说明长期坚持改革开放政策和“一国两制”政策的必要性。他指出:“没有变的必要。这也同中国对外开放政策不变有关。到下个世纪五十年代,中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变了就没有希望了。到那时,台湾、香港在整个国家经济中占的比重就更小了,这就更没有变的必要。”[5]487他进一步说明“五十年”只是政策稳定性的一种“形象说法”,“五十年只是一个形象的讲法,五十年后也不会变。前五十年是不能变,五十年之后是不需要变”[5]534。此后,这一核心思想在“一国两制”的叙事传统中被继承和发展。当然了,随着实践的深入发展,特别是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改革开放政策和“一国两制”政策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政策的稳定性,只是保证两岸三地共同发展态势的基本条件。更主要的是政策的有效性,这是问题的关键,也是“一国两制”叙事的重点。改革开放推动了两岸三地的共同发展,“一国两制”构想在香港、澳门变成了现实。这两项政策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是不争的事实。这是有效性包含的一重含义。另一重含义是,既然“一国两制”是为了实现祖国统一、保持香港、澳门、台湾长期繁荣稳定而创立的,那么两岸三地通过改革开放获得的发展效能要为这个目标服务,而不能背离这个目标。这是检验政策是否有效的重要尺度。这个结论对于已经回归的香港和澳门成立,对于没有回到祖国怀抱的台湾同样也成立。换言之,两岸三地同文同种、同宗同源,共同发展实际上是中华民族的整体发展。那么两岸三地获得的发展效能要起到促进民族发展、维护民族整体利益的积极作用,而不能阻碍民族发展、损害民族整体利益。由此不难发现,两岸三地共同发展的总体态势只有以国家统一、民族发展为战略指引才能获得不竭的动力,才能经久不衰。这就要求香港、澳门、台湾在“一国两制”实践开展的过程中和祖国统一的历史进程中不能一面坐享两岸三地共同发展的红利,一面从事破坏祖国统一、民族发展的行为。如此而为,两岸三地共同发展的整体格局和总体态势必然被破坏。也就是说,两岸三地共同发展的历史命运系于国家统一、民族发展。结合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逻辑结论会更加明确,两岸三地共同发展的历史命运系于民族复兴并以民族复兴为战略指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进步伐势不可挡,香港、澳门与祖国内地同发展、共繁荣的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