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今年19岁,父母在我10岁时离婚。父母离婚后我一直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按时给生活费。三年后父亲再婚,繼母带来一个10岁的孩子。前不久,父亲因病去世,但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请问,这套房产应该如何继承?
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面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综上,如果不存在特殊情况,这套房产应由你和继母、继母带的孩子共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