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要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相关监管职责,压实责任、严厉整治、常抓不懈。
一是加强对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进口、经营及使用等环节管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应当按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无论冠以“××剂”的名称,均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是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三年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的违法行为。
三是在全国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对发现养殖者使用白名单以外的投入品,依法查处或公布可能有质量安全风险的警示。
(資料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