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金增 于红燕 封晓梅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案件进行审查,建议变更了强制措施,我一定遵守取保候审规定,遵纪守法。”近日,因羁押必要性审查而变更强制措施的秦某某感激地对回访的检察官说。
32岁的秦某某是山东蒙阴人,为了轻快、省力、挣钱多,秦某某在别人组织卖淫的过程中,负责租赁房屋供并收取房租、开车接送卖淫女外出卖淫并望风。2019年12月,该团伙被公安机关查获,2020年1月,秦某某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020年8月,检察机关依法对秦某某提起公诉,办案人对其依法提出了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建议。因各种因素影响,截至2020年12月该案一直未开庭审理。然而,根据检察机关的精准量刑建议,该案被告人秦某某如果继续羁押,有可能会超出其刑期。于是,检察官即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结合案件事实及秦某某认罪认罚的实际情况,依法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被法院依法采纳。随即,秦某某被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变更后,办案检察官于案件判决前对秦某某的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回访,将对案件判决情况进行监督。这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这个案子是黄岛区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一个缩影。2019年以来,该院探索实践了“精准筛查+精准量刑+精准跟踪”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三精”工作法,根据该工作法,案件受理之初,就对逮捕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符需继续羁押进行初次筛查,符合条件的全面审查,不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条件的,在案件提起公诉后,结合对被告人的精准量刑建议进行跟進监督,发现有超期羁押可能的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是否建议变更的决定;对于提出变更意见且法院采纳的,在案件判决前对被告人进行定期跟踪回访监督,以便及时掌握相关情况,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通过“三精”工作法,有效提升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质效,有力维护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益,2019年以来,该院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出的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得到了法院和公安机关的一致认可,采纳率为100%,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