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静
“妈妈快看,水里好多鱼!”冬末的暖阳下,长江粼光闪烁、澄澈如练,江畔,一个孩子在欢呼雀跃。
孩子身后,一扇宽大的玻璃窗里,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朱赫和EG控股公司负责人齐清相视一笑,伸手紧握:“这一天,不正是我们期望的吗?”
这是2021年初,南京市江心洲上的一幕。可谁能想到,这真诚握手的双方,竟曾是一桩“江水官司”的激烈交锋者。
“我在长江边生活、工作了几十年,江水被如此糟蹋,还是第一次看见!”谈起四年前的“官司”,朱赫依然难抑心中的痛楚。
2016年5月的一天,南京市化工园区附近的长江岸边,一位散步的老大爷突然闻到风中刮来一股刺鼻的气味。“这水,怕是被祸害了!”老大爷捂着鼻子奔至几十米外的大路上,气喘吁吁地用手机报了警。
警方和环保部门迅速赶到,取样一检测,COD值为1050 mg/L,远远大于国家规定的80mg/L!所谓COD,是指水体中能被氧化的物质进行化学氧化时消耗氧的量,是水质监测的基本综合指标。据环保专家介绍,水中的有机物在被环境分解时,会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因此COD值越大,表示水体受污染越严重,从而导致水体发臭和环境恶化。
老大爷的家人和邻居说,这段江水的不正常已经有些时日了,以前这里鱼儿很多,现在基本看不到了。
长江,亿万人民的母亲河,是谁向它伸出了黑手?警方立即展开调查,但由于江水流速较快,在水面用肉眼难以发现污染源,警方只得找来潜水员下潜搜索。
“排污者很狡猾,排放时断时续。我们下潜了30多次,终于在一天夜间,发现水深8米处,有一个直径为2米的管口,正汩汩地往外冒着红色浑浊污水!”过程的艰难,潜水员记忆犹新。顺藤摸瓜,警方很快找到了排污口的“主人”——位于南京化工园区的EG污水处理公司。
“你们搞错了吧?我们是享誉世界的专业公司,不仅技术全球领先,而且向来守法经营。”巨罐林立、管道密布却又整洁敞亮的EG公司里,戴着眼镜、气质斯文的总经理郑亮十分镇定。“这‘盖子挺严实。”感到棘手的警方将案情向长江南京段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及公益诉讼的集中管辖单位——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作了通报,并商请该院提前介入。
“看来,这是一场不容轻视的较量。”从办案一线摸爬滚打出来的朱赫,听取案情汇报后立刻做出了判断。在他的调度下,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刑事诉讼检察官严安、公益诉讼检察官胥宁和张培华、公益诉讼分管检察长曹莉莉等,相继参与到此案的办理之中。
“就像污水总有个排口,从郑亮身边的人或者公司的业务往来资料里,总会找到点缝隙。”
“人,各个突破;物,相互印证。”
随着侦查思路的打开,十天后,除了先期羁押的郑亮,EG公司“二把手”浦东、部门主管、运行班长等11人陆续到案,公司近三年的业务资料也扣押到位,书证物证堆了满满一屋子,电子证据多达4TB。
“尾水排放COD”“SBR物化反应池”“好氧流化床工艺”……然而,扎进资料之后,一直贴着“学霸”标签的检察官,仿佛遇上了“天书”。
“我们的处理系统包括16道工序,具体我就不说了,说了你们也不懂。”接受讯问时,浦东一脸傲慢,这彻底激起了检察官骨子里的“拗劲”。
他们用两个多的时间,拜访省内环保、化工领域几乎所有的知名专家,术语一个个地“抠”,疑惑一条条地“清”,终于弄懂了污水处理的原理和流程,即通过一系列生物和化学反应,将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毒害性降低。
回头再与浦东对话,他们有了底气。“曝气池运转需要一定的温度条件,你们怎么可能全年正常运转?”“对超过公司处理能力的高浓度废水,你们仍然接收,怎么可能达标排放?”……
几个问题一抛,对方的眼神开始慌乱。他们趁热打铁:“郑亮不认账,所有责任就都是你的。你把事情说清楚,谁的责任谁承担。”浦东低下头,紧攥的手指咯咯作响。几分钟后,他抬起头:“我说。”在他缓慢而低沉的叙述里,一道触目惊心的“祸江暗幕”徐徐拉开。
与南京化学工业园相伴而生的EG公司,经营职责是为园区企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但自2014年10月1日郑亮担任公司总经理以来,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公司在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未运行、曝气池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私设暗管多次向长江违法排放高浓度废水、含有毒害成分的污泥和含有危险物质的混合废液,并人为篡改在线监测仪器数据,逃避环保部门监管,长期超标排放污水。
裂缝撕开,纸难包火。公司部门主管、班长们也陆续交代了自己参与和实施的犯罪事实:“我们有个微信群,领导经常会在晚上发出‘打水指令,我们就趁值夜班时,打开暗管上的阀门,将公司没能力处理和没彻底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长江。”
“有时我们会在高浓度污水中掺入低浓度污水,稀释后排江。”
“下大雨的时候我们也会排脏水,这样味道散得快,不容易被发现。”
“名义上,排污數据的监测房是由第三方管理的,但我们有钥匙,可以偷偷进去把数据改掉。”
……
事实已经明了,但法庭上讲究的是精确。严安、胥宁和张培华返身钻入那一屋子的业务资料和4TB的电子数据里,逐份审查EG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污水处理合同,以及最后一道处理工序结束时的排污在线监测数据,终于查明该公司向长江巨量排污的犯罪事实。
来自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的办案组外聘专家卜现亭,在与检察官一同赴EG公司查勘暗管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在集水池处,在沉淀池处……或突兀攀爬于主管之上,或缩脑躲藏于角落之地,7根暗管犹如巨蛇长吻,疯狂地张开大口,将饱含毒素的污物来者不拒地吸入,又原封不动地吐入咫尺之遥的长江!
“我一想到咱们天天喝的自来水里可能就有他们排放的污染物,就气得肺要炸开。”土生土长于南京的胥宁,爱身边的这条江就像爱自己的母亲。
而成长于孔孟之乡的张培华,二十年前因为倾慕长江的旖旎壮阔而考入南京大学法学院,如今,面对长江如此被摧残,她连续几个月失眠、厌食,胃痛的老毛病更加严重了,人瘦了整整10斤。
“熬过这个庭就好了。”曹莉莉看在眼里,疼在心上,但一想到即将到来的庭审,鼓楼检察团队算上助理也不过4人,对方却是1个被告单位、12名被告人、21名辩护律师,她和张培华一样,也无法入眠了。
她们都知道这场庭审将会是一场剧烈的风暴,而风暴的核心在于那个看似天价的赔偿数字——4.7亿元!但在她们心中,这个数字是实实在在、经得起推敲的。
信心源于专业。为了这个数字,曹莉莉和两位女将登门20次,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具鉴定意见,最终确定,EG公司排污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以该公司合同收费标准等为依据,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计人民币 6715万元,而该公司长江排污口对应环境功能区敏感系数为7,即在这一环境下,修复成本是治理成本的7倍。因此,EG公司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人民币4.7亿元。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11月3日、6日、7日,2019年3月26日至30日,鼓楼区检察院提出公诉的EG公司及郑亮等12人涉嫌污染环境案、向EG公司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玄武区法院同庭开审,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
2019年5月17日,玄武区法院用长达100页的判决书对此案作出宣判:EG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被告人郑亮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他11名被告人也因相同罪名,分处一年至两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郑亮不服提起上诉,同年10月15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公益诉讼部分,法庭没有同步作出判决。因为,法庭上的一名特殊旁听者,提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请求。“我们愿意承担EG公司的经济赔偿责任,并希望调解结案。”庭审结束时,EG控股公司负责人齐清从旁听席走到胥宁和张培华面前,深深一鞠躬道。
两人有些惊讶,但更多的是惊喜。因为在此案调查中,她们已摸清EG公司的“家底”——净资产为负6.54万元,也就是说,该公司根本无力承担4.7亿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如果法院判决,公司可能被迫宣告破产,南京化工园区内100多家企业的生产废水将无人处理,影响难以估量。
“提起公益诉讼是为了修复受损的长江生态环境,但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也是司法办案的重要原则。”在胥宁和张培华的建议下,鼓楼检察院接受了控股公司的调解请求。然而,在商谈具体方案时,控股公司提出,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降为3.5亿元,其中现金赔偿1.6亿元,其余部分以技改投入冲抵。
“检察公益诉讼维护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容不得讨价还价!”朱赫检察长的话语掷地有声。在他的努力下,南京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加入到此案的讨论研究中,共同为受损的长江生态环境寻求公益诉讼赔偿“最优解”。最终,检察机关确定了“赔偿金数额不能减、赔偿方式可磋商”的原则。
2019年5月至12月,朱赫又带领鼓楼检察公益诉讼团队,经与EG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35轮50余次磋商,敲定了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EG公司、控股公司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4.7亿元,其中直接赔付现金2.37亿元,由EG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分四期支付,控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外,由控股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金额为2.33亿元的替代性修复项目。
2020年2月6日,玄武区法院依法出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2月7日,调解书经鼓楼区检察院、EG公司、EG控股公司三方签收后正式生效。
曹莉莉(右二)和张培华(左一)走访鉴定机构。
历时三年半的“江水官司”终于尘埃落定,但如何督促企业履行替代修复责任,实现一江清水的预定目标,长路刚刚开始。
在此案的磨练中,已经能够与水处理专家无障碍沟通、被专家笑言“满师”的曹莉莉和张培华,与EG控股公司共同勾画了修复“路线图”:对EG公司及同属控股公司的张家港保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在南京化工园区新建一座高标准污水处理厂;设立专门基金用于引进国际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在南京江心洲的国际水务中心设立污水处理科技中心及向公众开放的水资源互动学习中心,开展江豚保护公益项目,面向学生设立水处理创新奖项;在南京市实施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及环境治理、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等项目。
为保证这些项目“不作秀”“不注水”,双方还商定:项目投资前均需经专家论证,以符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具有环保性、先进性,并经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玄武区法院和社会公众代表同意;新建、升级或改造的污水处理项目,COD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5mg/L(2020年新修订的国家法定排放浓度为50mg/L);项目实际投资额的认定,以鼓楼区检察院委托专业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竣工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为依据,最终由鼓楼区检察院、玄武区法院和社会公众代表确认。
对于这些十分严格的约定,控股公司全部诚恳接受,并向鼓楼区检察院书面致谢:“感谢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磋商调解过程中所做的努力,以及以创新方式给公司进一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公司将在日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管理并接受各方监督,为保护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截至2020年12月底,EG公司、控股公司应承担的现金赔偿部分已到位1.57亿元,替代性修复项目中的EG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经完成,位于江心洲的污水处理科技中心、江豚保护科教馆部分完成,其他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为从根本上杜绝第二个“EG案件”的发生,鼓楼区检察院还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部门监管缺位和乏力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份,并均已督促整改到位。昔日浑浊沉寂的南京江段,重现水清鱼跃的喜人情景。
携手护长江
“要彻底改变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面貌,还要从立法等更高层面来解决问题。”案件办结后,朱赫又开始了新的思考。
2020年1月,朱赫以南京市人大代表的身份向南京市人大提出关于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立法建议,被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启动立法程序。南京市检察院也予以積极推动。
被检察机关的热忱所感染,江苏省100多名人大代表三次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关于尽快制定长江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受到大会主席团的重视。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该法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案的办理实现了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区域社会治理的有机统一,对推进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和示范引领价值。”2021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授予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集体一等功。这是继入选“2019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之后,该办案团队获得的又一褒奖。
“携手共护,母亲河重返青春,还会远吗?”此时的朱赫,话语平静而饱含力量。(文中涉案人员、公司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