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嵌入、漂移到融合:农民工城市融入进程研究*

2021-04-15 01:58黎红
浙江社会科学 2021年6期
关键词:市民化农民工生活

□黎红

内容提要 农民工城市融入是涉及当代中国人数最多、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形式最丰富的社会变革,并与农村经济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推进、社会政策变革的过程密切相关联。本文以社会发展时期变化和重大政策文件出台时间为划分标准,农民工进城就业、市民待遇、身份转换、文化适应和群体关系和谐的演变过程为实践依据,简要分析了农民工从“嵌入”、“漂移”走向“融合”三个发展阶段的内容、特点和演进脉络,探讨了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动因、意愿和个体归向,使政府和社会对其城市融入过程的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以更好地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农民工市民化发展。

引言

当代农民工问题产生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密切相关。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国家为确保重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建立了计划经济主导下的、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体制。户籍制度将公民划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形成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种身份,使社会阶层的差别化特征更为显著,其结果不但表现为农民与市民在职业、生活和身份方面的社会地位差别,而且还表现为公民权利、公民资格、公民待遇和社会交往关系等方面的不平等,导致社会群体间的隔阂、歧视和排斥现象不断产生。当前,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政策改革和社会进步,户籍制度所蕴含的身份地位差别有所缩小,但由于路径依赖、制度惯性和观念转变的长期性,在农民工城市融入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现代移民史表明,移民在融入当地主流社会过程中,由于迁入地的社会制度、生活环境变化以及原住民的歧视和排斥,必然会遇到劳动力市场准入、长期居留、身份认同、文化适应、族群关系融洽等方面的问题。虽然,我国农民工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外来移民,但由于中国地域广阔,民族众多,文化多样,城乡差别巨大,且农民与市民的身份地位悬殊等,因而,在移民社会融入的诸多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农民工进城就业后,一方面,他们继续深受城乡二元体制所框定的双重身份特征影响,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长期居留等方面被歧视、排斥的现象还十分普遍;另一方面,由于思想观念转变的相对固化性和迟缓性,农民工作为城市的外来迁入者,其心理意识、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行为举止、社会交往等方面没有随之市民化;由此,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应运而生。

农民工城市融入过程实际上也就是不断市民化发展和逐步社会融合的过程。所谓农民工城市融入是指其进城就业后,通过职业、身份、生活方式、文化认知等方面的调整与适应,既被城市所接纳和认同,也自我认同其市民身份,并获得市民权利和待遇结果的动态过程。①由此,“城市融入”概念在涵义上与“市民化”和“社会融合”大致相同,但也略有差异。“城市融入”蕴含着农民工的行为特征和实践过程,强调个体及其行动的意向性和指向性,以及突破制度框架的结构性力量;“市民化”蕴含着农民工的身份特征和转化方向,并以获得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和社会权益为标志;②“社会融合”则蕴含着农民工的群体特征和关系状态,并以文化适应、身份认同、群体关系融洽为目标。这三者既有联系与重合,也有所侧重。③简而言之,农民工城市融入是指其职业、生活、身份、文化和关系的再社会化和市民化过程,包括劳动就业、生活方式、身份地位、行为举止、文化观念、群体关系以及居住地点等方面的内容。④

农民工进城就业后,经历了“不断摆脱被歧视、排斥的边缘化状态,逐渐走向融入当地主流社会的过程。”⑤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历史时期变化和中央重大政策文件出台时间,以及农民工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身份认同、文化适应、关系和谐等方面的市民化实践,其城市融入进程大致可划分为“嵌入”、“漂移”、“融合”三个发展阶段。

劳动就业机会获得和社会保障待遇平等,这是农民工立足城市的第一步;生活方式、消费方式、行为举止方面的市民化转变,⑥这是农民工适应城市的第二步;经过文化适应和同化,群体关系调适和融洽,以及心理意识、思想观念、道德情操方面的潜移默化,由“乡下人”转变为“城市人”,这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第三步;而身份转换和社会地位提高则贯穿于整个城市融入进程的始终。

一、“嵌入”: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第一阶段(1984-2000年)

“嵌入”从词义上说,是指一种物体在外力作用下强制进入另一种物体,被嵌入的物体是一种被动接受过程,以此形容农民工进城初期在城市的生活工作状态比较贴切。农民工进城后,城市居民在劳动岗位获得中新增了许多竞争者,在日常生活空间中突然来了一群陌生人,且是非同类群体,使原有的城市生活工作秩序被打破,但又无法抗拒,所以,将第一阶段称为“嵌入”阶段。

1978年后,随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制度改革,一些头脑活络并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开始进入城镇打零工。1984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发布,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入城镇务工经商。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这是国家层面自1952年限制农民工进城就业后的关键性政策转变,⑦从此,农民获得了进城就业的权利和自由。随后,1985年7月,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对进城就业的农民实行暂住证制度,使其在城市居住生活具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在1984年以前,虽然也有零星的、少量的农民进城打工,但这只是农民出自本能的、自发的盲目的流动,并不被政策和法律所许可。在1984年以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是在国家政策许可和法律有所保障前提下的社会人口流动,所以,1984年应作为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历史起点。

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民工之所以能够进城就业,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农业生产力得到快速释放。⑧1978-1983年,粮食产量由30477万吨增加到38728万吨,棉花产量由216.7万吨增加463.7万吨,分别增长27.20%和113.98%。⑨农业丰收一方面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另一方面也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城市粮棉油供应短缺问题。二是农村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解体,农民有了社会流动的自由,外出打工,无须批准,且农村人多地少,亩产增长有限,农民空余时间充足。三是当时城市百业待兴,基本建设高潮叠起,为农民工提供了大量的城镇劳动岗位。于是,大量农民为摆脱贫困,追求幸福,纷纷进城打工,经历了从拾遗补缺,做临时工,到目前成为现代职业工人的演变过程。

第一代农民工自带口粮,自寻职业,从事城镇居民不愿干的劳苦活,如环卫工、建筑工、矿工以及流水线操作工等。虽然,他们劳动环境较差,劳动强度较大,工作时间较长,且工资收入微薄,但与田间农耕相比,经济收入增加,家庭生活状况有所改善。

1992年春天,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发表后,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企业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及民营经济和外向型经济崛起,城市焕发了经济活力;特别是经济特区兴办和沿海城市对外开发,全国掀起了经济建设高潮,这为农民工大规模进城就业提供了良好的机会。由此,农民群众在农村的“推力”和城市的“拉力”的双重作用下,为改变贫困的生活境遇,冲破各种阻力进城就业,形成了中国历史上规模最为庞大的人口流动。在流向上,大量中西部农业人口纷纷流向城市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在流动决策上,农民工就业地点和职业选择不断趋向理性化,自主性流动取代了计划性迁移。

从农民工进城就业后的实际状况看,这一阶段的农民工城市融入具有强制性“嵌入”特征,表现为劳动就业方面的被限制和排斥,以及市民群体对农民工的偏见、隔阂和歧视。

在早期(1984-1992),农民工进城人数量相对较少,如1992年,进城农民工约为5100万人。⑩在市民待遇方面,农民工在城市有一份职业已经相当不错,也没有更多的奢望。在群体关系方面,农民工与市民的交往主要限于日常生活中的租房、送奶、搬运物件、清洁街道路面等,相互间的情感交流和互动并不多,除了部分市民有一定的心理隔阂和社会偏见外,并无更强烈的社会排斥行为。

在后期(1993年至2000年),由于农民工人数急剧膨胀,与城市居民就业产生了激烈的竞争,且因社会服务和管理不到位,城市治安问题十分突出,使农民工与市民的关系较为紧张,社会排斥现象比较严重。一是城市就业体制改革后,企业有了自主权,更愿意使用工资较低的农民工而不愿使用城市居民。但地方政府必须保证城市居民优先就业,如1995年上海市劳动局发布《上海市单位使用和聘请外地劳动力分类管理办法》,对外地劳动力进行分类管理;⑪北京市劳动局规定:下岗待业人员达到10人的企业,原则上不准招用外地务工人员;其他城市也采用了类似的做法。二是大量农民工进城后,使城市交通拥堵、医院人满为患、物价高涨,影响了市民的生活质量。如在春节时,大量民工返乡探亲,时间集中,流量、流向集中,加剧了铁路交通运输紧张状况。据铁道部统计,1993年春节期间,全国铁路日均发送旅客320多万人,其中民工占总客流量的74%。⑫三是一些好逸恶劳的“盲流”和个别失业农民工,因生活所迫,小偷小摸、强奸抢劫等治安案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市民的生活安全感。

从这一阶段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特征看,一是农民工在职业身份上已是城市工人,但在劳动就业方面时常受到政策限制,工资报酬也不尽公平合理。二是农民工虽然在城市生活工作,但在生活方式、心理意识、思想观念等方面还是比较“乡土”,城市文化适应比较缺乏,市民规范尚欠严格遵守。三是在群体关系方面,农民工与市民群体既有接触和交往,也有歧视与排斥,内群体倾向比较严重,城市融入处于“内卷化”状态。当然,从个体来说,不同农民工的融合进程是不一样的,有些早期进城的农民工经过多年的城市生活磨练,社会融入水平相对较高。

二、“漂移”: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第二阶段(2001-2012年)

“漂移”是一个生物学概念,是指在自然界生物物种变异过程中,一种生物的遗传基因转移到另外一种生物的现象。所谓“基因漂移是指一种生物的目标基因向附近野生近缘种的自发转移,导致附近野生近缘种发生内在的基因变化,具有目标基因的一些优势特征,形成新的物种,以致整个生态环境发生结构性的变化。”⑬本文借用基因漂移概念以描述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状态和过程,是因为农民工的城市进入、接触、适应和同化类似于生物的基因漂移过程。事实正是这样,农民工在“风”的吹动下,不断地更换工作地点,往返于城乡之间,不断地流动着、漂移着,并在流动和漂移中逐渐改变原有的身份特征和文化素质,以城市居民为榜样,朝着市民化方向转变。

新世纪之初,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开始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并推动全国劳动力市场逐步一体化。2000年10月,中央提出要“提高城镇化水平,转移农村人口”。⑭2001年5月,国家计委会同公安部、民政部等9家部委,编制的“十五规划”的《城镇化专项规划》,提出了“走符合我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样化城镇化道路。”⑮特别是2006年3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发布,确认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农民工的人口流动、劳动就业、工资报酬、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城镇落户、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政策规定。⑯随着这些社会政策的逐步制定落实,农民工的城市生活工作环境有所改善,歧视性劳动就业规定基本取消,市民待遇开始获得,社会群体关系趋向友好、融洽;由此,农民工城市融入进入第二阶段即“漂移”阶段(2001-2012年)。

第一,在劳动就业方面:与前一阶段相比,农民工在城市找工作比较容易,劳动环境有所好转,工资收入有所提高。根据2005年调查,农民工认为劳动环境“比较好”的占32.77%,“一般”的占61.99%,认为“较差”的仅占4.12%;在工资收入方面,月收入500元以下的占4.31%,月收入1500元以上的占4.49%,人均收入为1047元。⑰同时,一些企业开始“和谐劳动”建设。如浙江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赵林中认为:“企业是大家庭,只有善待员工,帮助他们致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才会有归属感。”浙江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认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才能使企业和员工真正成为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⑱

第二,在人口流动方面:随着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就业证、暂住证等)规定取消,农民工既可以在农闲时进城打工,也可以在农忙时回乡干农活,来去自由,极大地方便了农民工城市生活和劳动就业。同时,一些城市开始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民工城市积分落户试点。如2001年10月,广东省出台户籍改革政策,取消农业、非农户口分类,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在2010年开始进行“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试点工作。⑲

第三,在市民待遇方面:21世纪初,农民工参加城市社会保险工作在一些城市开始试点,其模式有:以广东省为代表的“城保”模式,⑳北京市(2001)、浙江省(2003)为代表的“双低”模式。上海市(2002)为代表的“综保”模式,以及普遍采用的“农保”模式。如2008年,宁波市出台《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外来务工人员不用缴费就可以享受工伤、大病医疗、养老、失业和生育5大保险”,把农民工全部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由此,农民工也能享受城镇社保待遇。2001年以后,全国各地开始创新农民工城镇住房保障模式,利用政府、社区和企业等多方力量,多途径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其模式主要有:农民工公寓、廉租房、“阳光公寓”,以及改造企业闲置厂房,再加配一些必要的生活设施作为集体宿舍等。

第四,在群体关系和谐方面:2004年,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时期。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对农民工来说,就是要保障农民工的劳动就业和经济权益;尊重农民工的人格,消除歧视和排斥现象,促进社会群体之间的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由此,一些地方开始积极探索社会融合机制,不断延伸外来流动人口服务的管理领域,发挥农民工先进分子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群体关系融洽。如2006年,浙江省慈溪市坎墩街道五塘新村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和谐促进会,吸纳村干部、企业负责人、新老村民共同参与,建立“志愿者活动平台、村企共建平台、信息沟通平台、文体活动平台和思想政治工作平台。”这一模式随后在全国逐步推广,成为政府、企业、社区与外来农民工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使农民工的社会群体关系状况进一步改善。

第五,在文化融合方面:许多企业通过组织旅游、体育比赛、演唱比赛、智力竞赛等活动,增加本地职工与外来农民工之间的情谊,使企业中的人际关系更为融洽。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的活动,举办“关爱农民工,促进新老市民和睦相处,共建和谐城市”的系列活动,包括评选“外来务工明星”,举办农民工团拜年夜饭,开通农民工专列,开办农民工文化艺术节,放映免费的农民工电影专场等活动,向农民工送健康、送温暖、送文化,这一切都大大地促进了农民工的城市文化融入。

另外,大量农民工进城,也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的环境压力,市民日常生活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城市交通拥挤,治安状况较差,市民就业压力增大,生活环境质量有所下降,这些情况的发生,妨碍了农民工城市融入进程。

从这一阶段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主要特征看,一是虽然流入地政府和社会开始重视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国的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农民工的城市生活总体上还处于漂泊游离状态。二是从身份特征上讲,农民工既是职业工人,同时又是农村户籍身份,这种双重身份,妨碍了他们的城市融入。三是农民工的根在农村,为了家庭生计,需要经常流动,变换职业和住所,对城市的依赖感和归属感并不十分强烈。

三、“融合”: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第三阶段(2013年—?)

“融合”是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最终目标。所谓“融合”,在物理意义上是指不同状态的物质在一定的温度或压力作用下,熔化或凝练成一体的过程;在心理意义上是指不同个体或群体在社会场景中,通过接触、碰撞、交流、适应与同化之后,其认知、情感、态度倾向融为一体,具有共同的社会心理意识和行为方式的过程。

2013年,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也得到了党和政府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2012年10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是从国家政策层面首次提出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与此同时,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也进入了“刘易斯拐点”。根据历年《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和有关学者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民工人数估计,2000-2012年,全国外出农民工平均每年增加约500万人左右之间,而在2013-2020年的8年间,外出农民工人数只增加了349万人,年均增长仅为0.26%。在社会劳动力供给短缺的情况下,劳动力市场价格势必提高,这对提高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地位具有决定性意义。随着我国社会政策的根本性转变和劳动力转移拐点出现,大多数农民工在“外部赋权”和“内部增能”的双重作用下,逐渐地融入城市社会,成为具有城市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文化方式的新市民;由此,农民工城市融入进入第三阶段即“融合”阶段(2013-?)。

第一,2013年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人数增长开始停滞,造成了部分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的劳动力供应短缺,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经常面临“招工难”问题。在这期间,虽然农民工总量有所增加,但进城农民工数量却呈现下降趋势,由2015年的13742万人,下降到2020年的13101万人,减少了641万人,特别是2020年,下降幅度达到3.0%。一些城市和地区因劳动力短缺导致企业被迫提升劳动力成本,小部分企业因工资低没人干活而关闭,或多或少影响了城市经济发展。当前,流入地政府和市民已清楚地认识到,农民工在城市生产和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劳动力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而,需要善待农民工,千方百计地留住农民工,不断改善他们的劳动和生活条件,这为农民工城市融入奠定了经济基础。

第二,一些城市继续开展农民工城镇积分落户政策试点,虽然农民工城镇落户的人数不多,整体效果有限,但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民工长期留城生活、工作和定居提供了一种希望和可能。为了加快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4年7月到2016年10月,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三个文件,取消了县城集镇、小城市入籍限制,降低了大中城市的落户条件,特别是农民工可以在保留农村土地的前提下在城镇落户,从而为农民工城市身份转换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政策支持。

第三,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农民工获得了基本平等的市民待遇。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民工可无障碍地参加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享受城镇职工的同等待遇;在义务教育方面,农民工子女根据居住证和社保证明,可就近到公办学校入学求读;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农民工与当地城镇居民的差距也日益缩小。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为农民工城市融入提供了充分的民生支持。

第四,农民工经过长期的城市文化接触、感受和潜移默化,在生活方式,行为方式、风俗习惯、心理意识等方面积极与城市适应和同化,农民工与市民交往有了更多的共同语言,不少市民与农民工结为知心朋友,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农民工被市民群体所认同和接纳,双方关系进一步友好融洽,这些都为农民工城市融入提供了社会群体关系支持。

第五,随着农民工的城市生活年限增加和经济条件改善,许多农民工在流入地有了正常的家庭生活,整个家庭迁徙的比例不断上升,夫妻两人和随迁子女家庭的比例达到了62%以上;同时,其中一部分经济上先富起来的农民工在城市购买了住房(8%)。健全的家庭生活和拥有城镇住房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一个重要标志,为其结束长期存在的“漂移”、游离现象,在城市安居乐业,提供了住所保障。

第六,移民社会融合的历史经验表明,外来者融入当地主流社会是一个长期的、曲折的、复杂的过程,因此,农民工融入城市也一样,这不仅是一代人的事,而是需要通过家庭几代人的不断努力,逐步改变外来者原有的地域、身份、语言和生活习惯特征,脱胎换骨成为真正的“城里人”。一方面,农民工要不断提高主观自致性努力,学会像城里人一样生活工作;另一方面,市民群众要不断增强社会包容性,政府要出台更多更合适的社会政策和具体措施,促使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实现市民化。

当前,农民工正处在城市“融合”阶段的初期,从主要特点看,一是政府开始主动介入并主导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全方位保障农民工的市民权利和待遇,从而在政策体制上确保了农民工城市融入进程。二是有序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大幅度地降低了农民工入籍城市的门槛。按国家发改委文件,在2021年,“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这在具体方法和措施上保证了农民工的城镇落户和身份转换。三是农民工的经济收入不断增加,为融入城市提供了经济支持。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由2013年的2609元,增加到2020年4549元,8年间提高了74.36%。四是农民工的城市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如2020年,进城农民工在大城市的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7-20平方米。五是农民工的城市适应度和归属感不断增强。农民工认同自己是“城里人”的比例由2016年的35.6%,提高到2020年的41.4%,增加约6个百分点。上述情况表明,当前,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整体进程和发展态势良好。

需要指出的是,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三个阶段不是机械分割的,而是一个不断地由职业转移向身份转换,再向文化融合发展的交替递进、环环紧扣的过程,其融入的内容、形式、路径和结果会有重叠、交叉和涵盖。

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动因、意愿与个体归向

(一)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动因

如果说摆脱贫困,追求幸福生活是农民工最初进城就业的推动力,那么,通过长期的艰苦劳动,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之后,农民工是在城市长期生活工作,甚至永久性迁移,融入城市,还是返回家乡农村,其动因是什么,值得深入分析探讨。

1.“推拉”理论

所谓“推拉”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和人口自由流动的情况下,人们通过人口迁移和职业流动可以改善原有的生活条件。流入地中那些使移民生活条件改善的因素就成为拉力,而流出地中那些不利的社会经济条件就成为推力。”从目前的情况看,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情况依然存在。第一,城市就业机会和工资收入大幅高于农村收入。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制造业人员人均工资为5285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6021元。二,城市的生活条件、生活设施和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农村,而且,东部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调查表明,当前农民工中只有40%左右的人选择“回老家”,大多数农民工不愿再回到农村老家务农,只要有可能,将继续在城市工作生活。所以,农村的“推力”和城市的“拉力”依然是继续推动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重要动力。

2.经济理性

所谓“经济理性”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制度和社会政策前提下,流动者外出就业的经济收益高于农村就业的利益、外出边际收入大于本地劳动边际收入,就可能选择外出就业。同样,只要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边际收益大于返乡务农的收益,他们就会选择继续城市生活工作。经济理性既是农民外出就业的动因,也是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动因。因此,黄平认为:“农民在生存理性的驱使下,为了自己和家庭的生存而不断地试错、不断地选择、不断地行动着。”调查表明,“挣钱”、“向往好的生活”,始终居于第一、第二位,说明农民工无论进城就业,还是留城工作,都是在经济理性驱使下的一种必然选择。

3.社会理性

所谓“社会理性”是指人在社会活动过程中,其行为在经济利益考虑的基础上,同时兼顾社会效益,既能经济利益最大化,也能社会效益最大化。文军认为:“当代中国农村人口大规模进城就业是“生存压力”和“理性选择”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一种社会理性选择的表现。从当前社会实践看,农民工不再满足于一般的温饱生活,而对生活质量和人生目标有了更高层次的追求,有一种“社会理性”力量推动他们作出居留决策。只要城镇落户能使农民工得到更多的市民待遇,如就业机会、社会保障待遇、子女教育平等、社会地位上升等,就会吸引他们选择留城生活工作。所以,社会理性选择仍然是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内在动因。

4.政府引导

如果说农民是一个具有“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的人,那么外出就业就应该常态化;但中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不是这样,其原因在于制度结构的强力作用,压制了人的“理性”发挥,阻碍了人口流动。农民工进城就业历史表明,正是在政府的许可、疏导、引导和主导下,农民工才逐步地获得了进城就业权和市民待遇权,反之,如果政策不放开,尽管农民有这种那种的“理性”选择,在城市就业及融入是不可能的。事实证明,只有在国家不断出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情况下,农民工才有可能顺利地城镇落户,实现永久迁徙,融入城市社会。所以,政府引导不仅是农民工能够进城就业的关键性决定要素,而且也是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外在力量。

另外,城市生活方式吸引,代际向上社会流动(子女教育)等也是影响农民工选择留城生活工作的重要因素。

(二)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意愿

一般来说,农民工城市融入意愿通过迁移选择表现出来。农民工的迁移行为,可分为“行为性永久迁移”和“制度性永久迁移”两种类型。“行为性永久迁移”是指农民工生活工作在城市,但户籍和住房在农村。“制度性永久迁移”是指放弃农村土地权益和住房,把户籍迁入现居住的城市,在户籍制度上成为市民。那么,影响农民工作出迁移决策的因素是哪些呢?钱文荣、黄祖辉认为,年龄、文化水平、经济收入、关系网络和社会制度对农民工留城定居具有重要影响,新生代农民工比老一代农民工更具有更强烈的留城意愿。杨聪敏认为:“工作稳定、收入较高,居住时间较长、年龄较轻和文化程度较高且举家迁移的农民工更愿意留城定居。”陈昭玖,胡雯认为:“人力资本、地缘特征显著地影响着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且呈正向相关关系。人力资本积累越多、地缘推拉力越具优势,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也越强。”朱纪广等认为,农民工的个人特征(年龄、文化水平、方言掌握和健康状况)和经济特征(土地与集体权益)影响着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个体的社会公平感越强烈,其市民化意愿也越大。综合相关研究,我们认为,衡量农民工城市融入意愿的核心指标主要有三个:

第一,户籍身份市民化。户籍制度作为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手段和方法,具有统计人口、证明公民身份、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利益的功能和作用。户籍既是人的地域属性证明,也是一种身份标志。作为流动者的农民工长期在城市生活工作,在思想观念和行为上也与市民基本相同,但并不作出户籍迁移决策,说明个体或者不打算在此城市居住,或者乡土难舍,随时可能返乡。从地域和社会管辖的意义上讲,这些个体只是城市的外来常住人口,并不是户籍居民,其最终管辖权属于原户籍所在地。因此,只有迁徙户口,城镇落户,农民工才能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

第二,生活方式市民化。乡村生活与城市生活之间的差异主要通过人的生活水平、生活内容、生活风格、活动范围、闲暇时间、卫生习惯等方面表现出来,而农民工要融入城市,必须在生活方式上与市民大致相同或接近,否则,即使在制度上入籍了城市,但生活方式上仍然是各种农村的行为习惯表现,也会被市民从心理上认为是个“乡下人”。

第三,文化观念市民化。乡村传统文化是构筑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基于血缘关系和宗法规范的一种文化,包括仁、义、礼、知、信,以及生活习俗等。城市文化是基于市场经济、人权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基础上的,包括文明、平等、竞争、求知、创新、时效等观念的,与现代城市生活的工作节奏、生活理念和时间观念相适应的一种文化。农民工在融入城市时,通过城乡两种文化之间的相互接触、交流和适应,扬弃传统的乡土文化观念,形成现代城市文化观念,并使城市文化理念贯穿于整个社会生活之中,唯有这样,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新市民。

(三)农民工城市融入中的个体归向选择

由于中国地域广阔,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差异比较明显,生活环境、人文精神、文化传统、风俗礼仪也多种多样,而且,农民工最初的进城就业期望和当前的市民化意愿也因人而异,当前在城市生活工作的农民工也不可能全部都完成市民化转变。从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实际进程和演变方向看,其个体归向大致有三种选择。

第一,重返家乡。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工作数十年后,可能因各种原因重返家乡。大致可分为三部分人。一是回归农村。这些人主要是在城市工作几十年,并没有多少经济积累,只能重返农村,继续过乡村生活。二是回家乡城镇生活。这些人大多在城市打工积蓄了一些钱,并在家乡城镇购置了房产,可延续城镇生活。三是返乡创业。这些人主要是在城市工作期间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并有一定的技术特长或经营能力,返乡创办企业,约占返乡农民工的5%左右。

第二,城乡漂移。农民工的这种漂移与以前的游离式漂移有所不同,是指那些户籍和居住地在家乡农村,工作地在城市,并在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思想观念等方面已经市民化,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愿意入籍城市,这些人属于“行为性永久迁移”类型。其原因有:一是在城市落户,将来生活有否保障,心里没底。二是城市房价太高,凭自己的经济收入难以在城市购房。三是一些有技能、有文化的农民工可能还打算流动到其他城市。四是农村的权益不愿放弃。虽然目前可在保留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的前提下落户城镇,至于这条政策以后会不会变,农村土地是否收回,对此将信将疑。五是乡土情结比较浓厚,最终想叶落归根,目前城市落户,将来回迁既手续麻烦,也不方便。

第三,留城定居。留城定居意味着永久性制度迁移,这类农民工也可分为三部分人。一是一些人凭自己的劳动技能、经营头脑和勤劳刻苦,获得了较高的经济收入,并在城市购置了房产,一般会选择永久性入藉。二是一些人入籍城市是为了子女获得良好的教育。根据当前城市义务教育政策规定,按居住地划分学校,如果没有户籍,大多数人只能上民工子弟学校或教育条件相对较差的公办学校,而入籍能使子女进入教育环境较好,师资力量较强的学校,进而为子女谋得好的前途,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过上体面生活。三是一些农民工因为年龄较轻、文化水平较高,工作业绩优良,社会贡献突出,符合城市落户积分标准而入籍。

上述三种类型农民工的个体归向表明,其城市融入的类型和路径是多种多样的,如何选择则因人而异。既然城市的大门已经打开,国家也提供了充分的社会政策支持,那么,当前农民工是否会立即选择城市落户呢?历年调查表明,只有25%左右的农民工表示“如果当地城镇放开落户,会加入当地的户籍”,还有40%的人表示“不会入籍”,有15%左右的人“喜欢工作在城镇,户籍在农村”,还有20%的人表示“目前还没有作好打算,有点说不清楚”。从新老农民工的入籍意愿对比看,“会在当地入籍”的新生代农民工高于老一代农民工约5个百分点,“工作在城镇,户籍在农村”的新生代农民工高于老一代农民工约8个百分点,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更愿意在城镇落户、生活工作。

值得探究的是:在当前制度性压力越来越小,政府大力倡导农民工市民化的形势下,一些农民工并不急于转换成城市户籍。有经验表明,一些人力资本和劳动收入较高,心理上被歧视的压力较少,初步适应城市生活环境的农民工,反而迁移户籍意愿较低,而迫切需要寻求户籍制度保障以消除差别和改变境遇的农民工,获得城市户籍的欲望更强烈,其原因何在?根据我们调查观察,大多数农民工不急于“制度性永久迁移”主要原因有:一是在城市劳动就业方面,户籍不再是能否就业的必要条件,只要有技术、肯劳动,能吃苦都能得到一份不错的工作。二是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推进背景下,城乡差别明显缩小,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生活条件与城市基本上相差无几,城市户籍含金量所剩不多,且大多数社会福利待遇即使是农民身份也能得到。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收益、土地(承包地、宅基地)收益等使许多农民工难以割舍;乡土情结还深深地影响着一些农民工的居留选择。四是城市不断上涨的房价与农民工经济收入相对低下,导致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经济能力在城市购房,居住问题不解决,农民工只能成为候鸟,难以在城市定居,成为永久居民。这些存在的问题,亟需政府在制定农民工市民化政策和措施时给予综合考虑,使新出台的社会政策更适合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实际进程。

概而言之,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历史进程和实践经验表明:第一,农民工城市融入与中国现代化进程密切关联,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阶段以及城市劳动力供应状况是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经济基础和必要条件。第二,社会政策转变和改革是农民工之所以能够进城就业,进而实现市民化的制度前提和重要保证,没有政府的许可、引导和主导,可能我国的农民工流动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了也可能不能较好地融入城市社会。第三,农民工自发的摆脱贫困、追求幸福生活的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选择,决定了是否进城就业和城市融入的方向、过程和结果。第四,时代发展、社会进步与农民工的主体能动性(方式、意愿及归向)之间的相互交融、相互作用和相互推动,促使农民工城市融入从“嵌入”、“漂移”走向“融合”,最终实现市民化愿景。

注释:

①李伟:《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研究综述》,《经济研究参考》2014年第30期。

②文军、黄锐:《超越结构与行动:论农民市民化的困境及其出路——以上海郊区的调查为例》,《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2期。

③本文在不同的语境中分别使用了这三个名词,其含义基本一致,但也略有不同,务请读者注意。

④Hong Li.On Construction of Rural Migrant Workers’Social Integration Indicator System—An Empirical Analysis on Surveyed Data in 2016 based on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J].Design Engineering,2021,(2):76~90.

⑤刘传江、程建林:《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现状分析与进程测度》,《人口研究》2008年第5期。

⑥赵迎军:《从身份漂移到市民定位:农民工城市身份认同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

⑦1952年7月25日,政务院在《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农村剩余劳动力目前是在无组织无计划地盲目地向城市流动着,这增加了城市中的失业和半失业现象”,“故必须大力说服农民,以克服农民盲目地向城市流动的情绪。”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三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86~287、293页。

⑧杨黎源、杨聪敏:《从机会获得到能力提高:农民工城市职业融入研究——基于浙江的实证考察》,《浙江社会科学》2011年第8期。

⑨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4)》,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12页。

⑩1978年,全国农民工包括乡镇企业工人为3000万人,1985年为8000万人,1992年为1.4亿人,2000年时为2.13亿人。参见杨聪敏《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民工流动规模考察》,《探索》2009年第4期。

⑪江立华:《论城市农民工的平等竞争权问题》,《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7期。

⑫朱泽:《“民工潮”问题的现状、成因和对策》,《中国农村经济》1993年第12期。

⑬罗丰、孔祥义、袁经天、李劲松、郭安平:《转基因作物安全研究进展及南繁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对策》,《生物植物育种》,2011年第5期。

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35号,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0/content_60538.htm

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govweb/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815.htm

⑯参见《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人民日报》,2006年3月28日。

⑰数据来源:宁波市发展研究重点课题《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的相互关系考察》课题组的2005年农民工社会问卷调查,农民工人数534人,调查地点为浙江宁波。

⑱周咏南等:《我省代表热议和谐劳动关系——舒心、安心、放心》,《浙江日报》2011年3月4日,第2版。

⑲杨聪敏:《农民工城市落户的政策比较与成本预估——基于重庆、广东、宁波三地的实证考察》,《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3期。

⑳刘苓玲:《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城乡衔接理论与政策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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