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峰成
最近几年,江苏省南通市一至六级以上伤残比重持续下降,工伤认定率指标也降低至0.85%以内,这一切,与安全评估指标细化后,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更有针对性、更加精细化不无关系。
人社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66 号)从基金支撑能力、资产管理质量、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情况和基金违法违规情况4 个方面,提出了22 个安全评估参考指标(如果将经办内控的5 个指标细化分解,还将远远超过这个数)。这些指标有很好的指导性和实践性,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基金运行状况和基金风险管控状况,具有相当的普适意义。但构建某一具体险种的基金安全评估体系,必须对指标有所增删,删去部分不适合该险种的指标,创设一些与该险种安全密切相关的指标。在此过程中,创设各险种的个性化安全评估指标是关键。
作为江苏省首批3 个试点城市之一,南通市牵头在部颁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细化研究,并制定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评估个性化指标。内容主要包括:创设新的个性化指标;对内控指标体系进行重构,融入了新要求、新特点;对所有评分规则指引进行细化,使其更具有客观性和操作性。
江苏省的工伤保险个性化指标创设工作是2016 年启动的,当时以南通市前3 年的数据作为测试样本设计指标,先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指标值,然后在南通市及省内部分兄弟市、县进行测试,各地测试基本可行后,再报江苏省人社厅确定。2017 年省人社厅发文在全省推广试行,经过几年的试运行,大家反映总体较好,没有发现明显不合适的情况。当年设计的工伤保险个性化指标有6 个,2019 年又进行了适当修订,其中4 个指标完整延续下来,另外完善了1个指标、替换了1 个指标、增设了1 个指标。因此,目前江苏省采用的工伤保险个性化指标一共有7 个。
工伤认定率。计算公式为“年度实际工伤认定数量÷年度参保人数”,该指标用于衡量当年工伤认定的规模,与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直接相关。南通市2013 年至2015 年工伤认定率接近1%,分别为0.98%、0.99%、0.92%。研究人员以控制指标1%为标准值进行评分,分值满分为5 分。1%(含)以内得满分,每增加0.1%扣1 分,扣完为止。
一至六级以上伤残比重。计算公式为“当年一至六级以上伤残人数÷当年工伤认定总人数”,该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结构。南通市2013 年至2015 年该指标计算值分别为3.34%、3.11%、2.48%。以2013、2014、2015 年3 年数据平均值3%进行评分,项目分值为4 分,小于等于3%得满分;大于3%时,每上升0.1%扣1 分,扣完为止。当初设定3%为标准值时,南通市需要跳一跳才够得着。但是,参与研究的人员认为,通过加强管理,重伤比例是可以降下来的。事实证明,2016 年至2019 年,南通市该指标值分别是2.4%、2.2%、1.54%和1.26%,的确呈现出逐年下降的喜人态势。
工亡待遇支出率。计算公式为“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支出费用÷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该指标用以衡量工亡待遇支出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比重,项目分值为4 分。南通市2013 年至2015 年该指标计算值分别为23.53%、22.70%、23.61%。该标准值设定为25%,小于等于25%时得满分;大于25%时,每上升1%扣1 分,扣完为止。
工伤预防费用支出率。计算公式为“当年工伤预防费用÷上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该指标用以衡量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中用于工伤预防费用的规模,分值设定为4 分。根据《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原则上不得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2013 年至2015 年南通市工伤预防费用支出率分别为1.05%、0.80%和0.36%。结合实际,设定该指标值0.5%-3%之间为合理区间(原来上限设的是2%,后来根据人社部新规定上调至3%),可以给满分。该指标值过高或过低,都不太好。因此设定大于3%时,每增加0.1%扣2 分,扣完为止;低于0.5%时,每减少0.1%扣2 分;如未开展工伤预防工作,不得分。从实际情况看,各地对大额资金使用都较为谨慎,目前江苏省该指标达到2%的很少。
工伤医疗费支出率。该指标计算公式为“年度工伤医疗费支出÷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用以衡量工伤医疗费用的占比,一定程度上提示基金风险。该指标是2018 年设计的,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南通市该项指标值分别为20%、16.5%和17.34%。该指标分值为4 分,以20%为标准值,小于等于20%的得满分;大于20%的,每上升1%扣1 分,扣完为止。
工伤康复费用与工伤医疗费用比。该指标是由最初的“工伤康复人数指标完成率”改进而来,更便于定量分析。计算公式是“年度工伤康复费用÷年度工伤医疗费支出”,用以衡量评估康复费用的合理性。该指标的分值也是4分。近几年,南通市该指标值一般在6%左右,考虑到全省的适用情况,把上限放宽至20%,以5%-20%为合理区间,在此区间内得满分。该指标过大过小都很不妥当,因此设定指标值大于20%的,每增加0.01%扣1 分,扣完为止;指标值小于5%的,每减少0.01%扣1 分,扣完为止。
先行支付费用支出率。该指标计算公式是“年度先行支付费用÷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用以衡量先行支付费用的占比,一定程度上提示基金风险。南通市近几年该指标值都在1%以内。考虑到先行支付是社会保险法所倡导的行政行为,兼顾在全省的适用性,该指标上限被设为5%,分值为5 分。指标值大于0、小于5%的,得满分;指标值大于5%的,每增加1%扣2 分,扣完为止;未开展工伤先行支付工作的,指标值为0,不得分。
以上7 个个性化指标合计总分值为30 分,也就是说,它们在基金运行状况指标体系中达到30%的权重。
个性化考虑。选取工伤保险安全评估创新指标时,首先考虑指标要体现工伤保险险种特点。如工伤认定率、一至六级以上伤残比重、工亡待遇支出率、工伤预防费用支出率、工伤医疗费支出率、工伤康复费用与工伤医疗费用比以及先行支付费用支出率7 个指标,是其他险种所不具备的。这7 个指标涉及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待遇给付、工伤康复以及先行支付等方面,基本覆盖工伤保险业务全过程。
相关性考虑。在选择工伤个性化指标时,要特别注重选择对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有影响(尤其是对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占比较大)的指标。例如工伤认定率,直接与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相关。由于工亡赔偿数额较大,对工伤保险基金影响也较大,所以南通市选取工亡待遇支出率指标来考察发生工亡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影响。做好工伤预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因此设计了工伤预防费用支出率这个指标。一至六级以上伤残比重这个指标主要是从工伤发生的结构考虑的,伤残等级高的占比越大对工伤基金负面影响越大。
可操作性考虑。工伤保险安全评估可以设计出的指标很多,设计指标时应注意尽量利用人社部门掌握的数据。例如工伤认定率指标,曾经有人提出采取“年度工伤发生人数÷年度工伤参保人数”,考虑到实践中有少数工伤是“私了”解决的,人社部门未必掌握情况,因此决定将人社部门认定工伤的人数作为分子进行计算,这样表述比较精准。一般而言,选取工伤保险基金决算报表和工伤保险统计表中的有关数据来设计指标比较合适。一方面取数方便,不增加相关人员的工作量;另一方面这些数据经过了层层把关,比较准确。
化繁就简的考虑。南通市曾经设计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相对增长率”的指标。计算公式是“年度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增长率÷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增长率”,用于衡量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结构以及增长合理性。南通市2013 年至2015 年该指标计算值分别为37.67%、61.73%、375.24%。该指标标准值设为100%,以小于等于100%得满分;高于100%,每增加10%扣1 分,扣完为止。由于2015 年6 月1 日起,江苏省实施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最近3 年该指标年度波动较大,缺乏可比性。当然,随着新实施办法继续使用,该指标将会越来越平稳。但是,该指标的计算需要取4 个值并进行3 次除法运算,任一取值困难情况发生或者政策再有波动,都会对该指标产生影响,甚至使该指标失去意义。虽然该指标设计得较好且很有参考价值,但是大家在讨论时普遍觉得取数、计算都比较麻烦,最终还是忍痛割爱了。
正向引导的考虑。早在2016 年创设工伤个性化指标时,南通市曾想把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这一因素考虑进去。发生先行支付金额越大,不能收回的金额越大,对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影响越大。当时考虑到有的地方并没有按规定开展这项工作,如果设置先行支付方面的指标,那对依法行政做得较好的地区是个打击,反而没开展该项工作的地区倒是占了便宜,这样显然不公平,也起不到正向引导的作用,最后该项指标被放弃。后来,又考虑到先行支付这项工作是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而且也确实与基金安全有关联,2019 年又把这个指标加了进去。为防止鞭打快牛情况的发生,后来又特别加上“未开展工伤先行支付工作的,不得分”这一条评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