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民营企业 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

2021-04-14 22:49省政协委员
乡音 2021年3期
关键词:民营企业法治政策

■ 省政协委员 张 海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但目前我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一些瓶颈问题亟待解决。现结合贯彻落实我省“十四五”规划和省工商联开展的“千企帮千村”实践体会,提出意见建议。

一、主要问题

(一)个别部门和一些干部思想认识不足。有的地方政府、个别部门和少数干部在推进乡村振兴中习惯花财政钱,缺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有关精神仍然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还没有真正从“纸”上落到“地”上。

(二)民企参与乡村振兴的法治环境有待改善。在一些基层单位、个别村镇法治意识淡薄,履约意识差,甚至歧视外来投资企业,执法部门对企业的保护力度不够,有变相侵占民营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的现象。

(三)组织实施的手段和方法尚需创新。有的偏重行政命令,有的看重“面子工程”,搞“千村一面”,简单化引导参与。在推进乡村振兴具体工作中,责任部门职责不清晰,不少地方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有名无实,组织机构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还没有形成推动工作的应有合力。

(四)政策供给不足制约民企投资。一是政策滞后或“空白”。一些激励引导工商资本投向乡村的政策因不接地气存在执行难,一些因形势变化急需调整出台的新政策又不能及时出台。二是要素保障“欠缺”。一些已有的和新的涉农民企用地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企业流转的集体土地没有质押权,不能通过抵押贷款获得流动资金,还有的偏远乡村因交通道路条件差制约了项目落地和企业扩大生产。

二、对策建议

(一)坚定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民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乡村振兴的指示精神,采取典型示范、观摩交流等方式,引导大家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重大现实意义和独特作用优势,充分认识乡村振兴中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克服片面指望财政投入的“等靠要”思想和畏难心理,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开手脚,大胆招商引资引智,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把民营企业这支不可替代的生力军更多动员到乡村振兴的主战场。

(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保护民企合法权益。加大依法治国的宣传力度,强化基层政府履约意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做到新官照理旧账,提升既重视项目引进又重视中后期协作与服务的全周期管理服务保障。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依法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家投身乡村振兴营造放心、安心的法治环境。

(三)发挥政策导向性作用,吸引工商资本下乡兴业。一是完善优惠政策体系,梳理修正原有的不合时宜的政策规定,及时出台新的深接地气、体现温度、配套完善、便于操作、实在管用的制度措施。二是破解要素制约难题,依法依规探索兼顾资方和农民利益的土地流转、集约化利用等方式,探索建立由政府牵头、民企参与、服务“三农”的专业贷款担保机构,用好用活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缓解融资难问题。三是严格准入条件,引导民营企业遵循乡村建设的相关规划,明确经营建设方向,严格项目审核和建设用地审查,始终把握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用途管制。

(四)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改进工作方法。推动民企参与乡村振兴,是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切忌急躁冒进,挫伤民企参与的积极性。要实施“一把手”工程,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资源、力量,加强分工合作,提高服务效能,并探索建立民营企业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双向监督评议机制,彻底消除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要统筹算好政治账、经济账、生态账,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运用经济杠杆,尊重民企合理利益诉求,努力实现“村企共享、工农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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