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瑞丽 何欢浪
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受新冠疫情、中美贸易摩擦等不利因素冲击,全球经济增长速度大幅下滑,逆全球化思潮涌动,贸易保护主义频频抬头,依赖外需来拉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减弱。另一方面,随着国内要素禀赋条件变化以及过去四十多年来高速增长累积的周期性和结构性等问题的出现,传统的依赖要素投入的经济增长模式已难以为继。如何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并不断寻求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是我国当前深化改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创新作为引领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开辟未来经济新增长点和转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能。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将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因此,了解以及消除限制企业创新动力发挥的内外部因素显得尤为重要。
长期以来,中国企业主要依靠低价劳动力进行生产和出口,从而为企业技术革新提供了必要的资本积累。然而,随着要素市场供需结构的变化以及《最低工资规定》等政策的出台,劳动力成本在不断攀升。一方面,根据2013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2012 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首次出现下降,绝对数减少了345 万人;在未来5年~20 年即将迈入60 岁以上的40 岁~59 岁人口占比近30%。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对低收入劳动者生活保障的重视,我国在2004 年强制实施了《最低工资规定》。该政策规定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最低工资政策,并提出最低工资标准至少要每两年调整一次。不仅如此,最低工资政策还被纳入“十二五”促进就业规划中,政府明确提出最低工资标准要保持年均至少13%的增长速度。在该政策的号召下,各地级市政府纷纷加大了对最低工资的调整力度和调整频率。从2004 年到2015 年,全国最低工资平均值由2004 年的384 元上调至2015 年的1495 元,年均增长13%以上。
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是参与国际分工的比较优势来源(蔡昉,2007)。最低工资的快速上涨以及由此推动的平均工资上涨可能会对我国现阶段的贸易发展模式提出挑战,并可能导致以劳动力为比较优势积累的资本红利逐渐消失,使得企业进行创新投入缺乏必要的利润基础。最低工资上涨带来的成本效应是否会抑制企业创新?在要素成本不断攀升背景下,回答这一问题对于评估企业是否能够保持持续创新十分关键。基于此,本文拟从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双重维度考察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探究最低工资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创新行为。创新作为促进我国就业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能,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实现高质量发展。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的生产率和工资通常较高,最低工资上涨的负向冲击可能会使得创新资源进一步集中于有能力创新的高生产率或高工资企业,从而加剧行业内创新资源配置的不平等。从现有相关文献看,鲜有研究从最低工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最低工资作为一项劳动力市场管制政策,引起了国内外学者对其经济效应的广泛关注。目前,对最低工资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最低工资上涨对企业就业、平均工资、收入不平等、员工培训、价格加成、出口产品价格、出口价值和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等的影响(Kaufman,2009;马双等,2011;孙楚仁等,2013a、2013b;Neumark 等,2014;Haepp 和Lin,2017;Mayneris 等,2016;Gan 等,2016;赵瑞丽等,2016;许和连和王海成,2016;赵瑞丽等,2018;Fan 等,2018)。近年来,随着创新被纳入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有关最低工资制度实施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引发了较大关注。一方面,类似于工资上涨带来的劳动力成本效应,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会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降低企业的利润和内部现金流,从而使得企业融资约束会比没有最低工资政策约束时更大(Geng等,2017),进而对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产生不利冲击。李后建(2017)使用世界银行提供的关于中国制造业企业营商环境质量调查数据检验了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该文发现最低工资标准上浮在短期内会弱化企业的探索式创新和开发式创新行为。王珏和祝继高(2018)使用2006—2013 年A 股上市公司员工的教育水平数据,发现最低工资上涨会弱化劳动保护对高学历员工创新产出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最低工资上涨可能会促使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和提高创新能力来提升生产效率,规避由最低工资上涨带来的成本冲击(赵瑞丽等,2016;崔晓敏和余淼杰,2018)。目前较多关于劳动力成本上升与企业创新行为的研究间接支持了这一结论。Kleinknecht(1998)、Kleinknecht 和Naastepad(2004)认为,低工资策略降低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工资上涨有利于企业员工积极性和生产效率的提升。林炜(2013)发现,劳动力成本上升会通过资本替代劳动对企业新产品产值产生正向的积极作用。吕铁和王海成(2015)基于世界银行2012 年中国企业调查数据,发现劳动力市场管制提高了企业的技术创新概率。任志成和戴翔(2015)发现,工资水平上涨会倒逼出口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出口企业的生产率和新产品比重提高。然而,该文主要是针对出口企业的研究。张先锋等(2017)发现类似结论,工资上涨显著增加了制造业出口企业的创新产出。倪骁然和朱玉杰(2016)以2008 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为准自然实验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发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研发投入显著提高了。Fuchs 和Kirchain(2010)发现,当企业将生产转移到低工资国家时,其对前沿技术的创新动力会减弱。Bena 和Simintzi(2015)得出类似结论,发现较低的劳动力价格削弱了企业创新动力并抑制了资本对劳动的技术替代。贺建风和张晓静(2018)基于沪深A 股上市公司2001—2015 年的企业面板数据发现,劳动力成本上涨会增强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总结现有文献,不难发现,最低工资上涨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方向是不确定的。这使得从微观层面更为严谨地考察最低工资标准与企业创新行为的关系变得重要且必要。此外,根据Xu 和Gong(2017)的相关研究,目前对企业创新行为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政策变动对行业内创新资源再配置效应的影响。因此,对最低工资标准与创新行为的研究还需要考虑最低工资对行业内资源再配置效应的影响。
基于此,本文使用1998—2009 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利用最低工资在城市层面的变化识别最低工资标准上升对微观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由于企业在生产率、平均工资、资本密集度以及垄断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本文还进一步探讨了最低工资对不同特征企业创新行为的异质性影响。我们发现,最低工资上涨显著抑制了企业的研发投入,降低了新产品的产值,这一结果在使用双重差分法和考虑样本选择问题之后仍然稳健。进一步的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最低工资上涨对低生产率、低工资和融资约束较紧企业创新行为的负向冲击更大。这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对企业创新的负向效应主要是由这类企业承担的。由于低效率和低工资企业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显著低于高生产率和高工资企业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从而最低工资上涨使得创新资源在行业之间的不平等态势扩大,进一步抑制了低效率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利于创新主体的多元化和资源配置效率提高。
本文研究可能的贡献如下:第一,既有从平均工资角度考察其对企业创新行为影响的相关研究难以将劳动力成本效应与平均工资上涨引致的潜在需求效应和人力资本效应进行剥离,从而无法准确衡量劳动力成本上涨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本文利用最低工资这一相对外生的劳动政策,从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角度全面评估了由最低工资上涨引致的劳动力成本效应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第二,本文考察了最低工资上涨对不同特征企业创新行为的异质性影响,这对于理解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如何影响行业内企业之间创新资源再分配有重要启示。
本文接下来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实证模型设定、变量测度以及数据来源说明;第三部分是实证回归结果分析;第四部分是异质性回归分析;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结论。
接下来我们对企业层面和城市层面的主要特征变量进行具体说明。
1. 企业创新行为。企业创新行为可分为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前者主要是指研发投入,后者可以用新产品数目、新产品产值或专利申请数量表示。由于中国企业专利数据和中国工业企业进行匹配时损失了较多样本且当期研发投入与当期专利产出相关系数较小,本文主要使用企业研发投入和新产品产值作为企业创新行为的主要衡量指标。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分别统计了2001—2007 年(2004 年除外)企业研发投入数据和1998—2009 年(2004 和2008 年除外)的新产品产值数据。由于企业新产品产值数据相对比较完备,本文在回归中主要使用新产品产值数据作为企业创新行为的主要衡量指标。
2. 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1)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tfp_lp):企业生产率对企业研发投资和研发产出都有积极的影响。本文主要使用LP 方法来衡量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相较于OP 方法,该方法的优点是使用企业的中间投入作为生产率的代理变量,避免了由于投资数据缺失较多造成的估计偏差。在LP 方法基础上,本文还进行了如下改进:首先,本文使用Brandt 等(2012)提供的投入价格指数、产出价格指数、投资指数对企业的中间投入、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净值进行平减。其次,本文还通过纳入二位码行业虚拟变量、企业出口虚拟变量、所有权虚拟变量等特征来准确估计企业生产率。(2)企业的资本劳动比(lkl):资本密集度越高的企业越有可能具有充足的资金对研发进行投资,从而其创新产出也相对较高。本文还控制了企业资本密集度,使用企业的固定资产净值与企业雇佣人数的比值来衡量该指标。(3)企业平均工资(lpwage):较多文献指出企业平均工资对企业创新活动有积极的影响(林炜,2013)。本文还控制了企业平均工资这一变量,使用企业应付工资总额除以企业雇佣人数计算得到。(4)企业的出口状态(exportdum):较多文献发现出口企业的创新能力更强,其研发投入和专利产出高于非出口企业的研发投入和专利产出(李兵等,2016)。因此,本文在回归中还控制企业是否是出口企业这一状态变量。(5)企业所有权虚拟变量(foreigndum):不同所有权下企业的创新激励存在差异,本文还控制了企业所有权的差异。本文以企业实收资本中所占比例最大的资本作为企业性质的划分,共划分四种类型的企业:国有和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我国的港、澳、台地区的企业。本文控制了企业是否是外资企业的虚拟变量。其中外资企业以及我国的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定义为外资企业,该值为1。其他企业定义为内资企业,该值为0。
3. 行业层面的控制变量。企业创新能力还依赖于企业所在的行业特征。行业的沉没成本、竞争程度都可能对企业创新能力产生影响。基于此,本文还选取了如下行业层面的主要特征变量。(1)行业沉没成本(lnindkl):行业沉没成本越高,进入该行业的门槛越高。参照Liu 和Qiu(2016)的研究,本文使用行业的资本劳动比来衡量行业的进入成本。(2)行业的赫芬达尔指数(hhi4):该指标主要用于衡量行业的竞争程度。行业竞争程度越高,企业越有可能通过创新来规避低端竞争。参照钱学锋等(2015)的研究,本文选取了行业的赫芬达尔指数来衡量特定产业的垄断程度。该值越大,说明市场集中度越高,行业内的垄断程度越高,企业的创新动力可能越弱。该指标的衡量方式如下:
4. 城市层面的控制变量。较高的最低工资可能代表了地区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较大的就业规模和较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为了避免遗漏某些重要城市特征变量对本文结果的影响,参照马双等(2011)、赵瑞丽等(2018)、Gan 等(2016)、Mayneris 等(2016)的研究,本文选取了以下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三个重要因素作为本文城市层面的控制变量:城市人均GDP 的对数(lpergdp)、城市总人口的对数(lpop)、城市总就业人数的对数(lemp)。这三个指标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城市层面影响最低工资制定的因素,减少潜在的遗漏变量问题。各变量的基本描述统计如表1 所示。
表1 各主要变量的基本描述统计
本文的数据来源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来自国家统计局1998—2009 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数据。该数据涵盖了全国规模以上所有国有和非国有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财务信息。首先,本文参照Brandt 等(2012)的方法,按照企业代码、名称、法人名字等信息来识别不同样本期间的企业是否是同一家企业,并对样本期间的行业代码和城市代码进行了统一。其次,本文按照杨汝岱(2015)的研究剔除了不符合会计准则或信息缺失的样本。经过以上处理,最终我们得到1998—2009 年664672 家企业共2621490 个观测样本。本文的第二类数据来自1998—2009 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的数据,该数据统计了中国287 个地级市的主要宏观变量,如城市的GDP、雇佣劳动力、基础设施、社会平均工资等指标。我们主要使用该数据来控制城市层面影响最低工资制定的主要因素。本文第三类数据来自1998—2009 年各省份劳动保障部门所提供的各省份地级市的月最低工资数据。考虑到各地级市在某些年份最低工资的缺失,本文还通过搜集各省份、地级市及县乡政府公开发布的含有最低工资信息的历年政府公报以及相关政府工作网站数据,补齐了相关缺失年份的最低工资数据,最终该数据共包含285 个地级市的最低工资数据。
本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考察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对企业新产品产出和创新投入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2。在表2 的第(1)列,在控制企业和时间固定效应的基础上,我们只加入本文的关键解释变量——最低工资的单独项。其回归结果表明,最低工资标准每上涨1%,企业新产品产出下降0.403%。第(2)列在控制了企业层面影响企业创新行为的主要特征变量(如企业生产率、企业平均工资、企业资本劳动比率和出口状态)之后,其回归结果表明最低工资上涨对企业新产品产值仍然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由于较高的最低工资标准代表了地区较高的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或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如果遗漏城市层面的这些主要特征,可能会使得最低工资的标准对企业创新行为的估计结果存在偏差。因此,表2 第(3)列在第(2)列基础上加入了城市层面影响企业新产品产出的主要特征变量(如城市的人均GDP 对数、城市的人口规模对数和城市雇佣数量)的对数。第(3)列的回归结果表明,在控制了企业层面和城市层面的特征变量之后,最低工资上涨对企业新产品产值的影响仍然显著为负。最低工资标准每上涨1%,企业新产品产出下降0.334%。这意味着最低工资上涨带来的劳动力成本效应对企业的创新行为产生了负向冲击,从而不利于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
由于企业的研发投入转换成研发产出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最低工资上涨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可能并不是即时的,而是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性。因此,为了检验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在第(5)列还进一步考察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滞后期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从表2 第(4)列的回归结果来看,最低工资标准滞后一期对企业新产品产值的影响同样显著为负,其影响系数比当期的最低工资值更大。这意味着最低工资上涨对企业创新产出的潜在影响较大。
由于企业的创新产出与创新投入密切相关,创新产出的减少往往伴随着创新投入的减少。为了进一步检验本文结果的稳健性,表2 的第(5)列和第(6)列进一步考察了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在控制了企业层面和城市层面的主要特征变量后,我们发现最低工资上涨对企业的研发投入的影响也显著为负。最低工资标准每上涨1%,企业研发投入下降0.119%。这一结果在使用最低工资标准的滞后期作为关键解释变量后并不发生变化,这表明最低工资上涨显著抑制了企业的创新行为,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不利的冲击。这可能是因为:最低工资上涨会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压缩企业的利润和内部现金流,从而使得企业的融资约束大于没有最低工资约束时的融资约束水平。而融资约束是限制企业创新行为提升的重要因素(张杰等,2012;王雅琦和卢冰,2018)。本文的结果意味着由最低工资上涨引致的企业融资约束收紧可能是其影响企业创新行为的主要原因。
表2 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基准回归
1. 双重差分(Difference in Difference,以下简称DID)模型设定
最低工资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规模、平均工资以及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对单个企业生产和创新决策的影响相对外生。然而最低工资标准与企业创新行为的关系仍然可能存在如下内生性问题:第一,企业创新能力与企业经营绩效和利润密切相关,后者关系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经济表现。如果最低工资上涨对企业创新行为产生了不利冲击,那么政府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可能会将其对企业的不利影响纳入进来,降低最低工资的增长幅度,以此来缓解最低工资上涨对企业经营绩效的不利冲击。这会使得最低工资标准与企业创新行为之间存在双向因果问题。第二,虽然本文已经尽可能通过纳入城市层面的特征变量来控制潜在的遗漏变量问题,然而仍然可能存在城市层面随时间变化的不可观测的因素会共同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创新决策,从而产生遗漏变量问题。本文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主要采用双重差分法来减少可能的内生性问题。
具体而言,参照Mayneris 等(2018)、Draca 等(2012)、蒋灵多和陆毅(2018)等研究,以2004 年政府颁布《最低工资规定》作为政策冲击,以2004 年政策实施之前企业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企业为处理组,以平均工资高于最低工资的企业为对照组,采用双重差分法进一步考察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创新行为的关系。正如前文所述,2004 年《最低工资规定》出台之后,政府加强了对最低工资遵守程度的监管力度以及对违反最低工资政策的企业的处罚力度,并提出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相较于2002 年和2003 年,2004 年之后最低工资的调整频率和速度显著上升,低工资企业的比例显著降低,从而提供了一个相对外生的政策冲击。为了保证双重差分的有效性并使得对照组和处理组更具有可比性,本文剔除了政策实施前企业平均工资高于当年均值工资的企业样本,以平均工资介于最低工资和均值平均工资的企业作为对照组。为保证检验结果的稳健性,本文还进一步选择了企业平均工资在最低工资1 倍~1.5倍的企业作为新的对照组。
具体地,双重差分模型设定如下:
表3 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DID方法
2.DID 方法下的回归结果分析
从表3 第(1)列的回归结果来看,在控制了企业层面、行业层面和城市层面的主要特征变量后,相较于对照组,2004 年《最低工资规定》的实施使得处理组企业的新产品产值显著下降了。这表明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对企业创新活动是一种负向冲击,与基准结果类似。为检验该结果的稳健性,第(2)列在第(1)列的基础上将解释变量treat dummy *post2004替换为企业对数平均工资(负值)这一连续变量与时间的交互项,即 treat *post2004。从该列的回归结果来看,政策实施前企业平均工资水平越低,最低工资上涨对其新产品产值的负向影响越大。表3 第(3)列以企业研发投入作为因变量对方程(2)进行重新回归,发现类似结果,最低工资上涨会显著减少企业的研发投入,不利于研发活动的开展。
为进一步保证处理组和对照组企业的可比性,本文还以该政策调整前平均工资位于1 倍~1.5 倍最低工资的企业作为对照组并对方程(2)进行重新回归,回归结果如表3 第(4)列和第(5)列所示。从这两列的回归结果来看,最低工资上涨会显著降低企业的新产品产值。这说明最低工资上涨对企业创新绩效是一种负向冲击,特别是其对于受到最低工资影响比较大的低工资企业的负向冲击更大。然而,其对研发投入的影响在统计上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低工资企业中有创新行为的企业较少且研发数据缺失严重,从而造成估计上偏差。
3. 平行趋势假设检验和预期效应检验
双重差分法识别的关键在于要求对照组和处理组在政策冲击发生之前有类似的趋势,即满足平行趋势假说。为了避免DID 下的回归结果是由对照组和处理组的系统差别带来的,参照现有研究,我们以2004 年政策发生之前的年份作为时间虚拟变量,考察对照组和处理组企业在2004 年政策冲击之前在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上是否存在显著差别,回归结果见表4 第(1)列所示。从该列的回归结果来看,在2004 年之前,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企业与平均工资高于最低工资的企业在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上均不存在显著差别,这说明对照组和处理组在2004 年之前没有显著差异。同时为了检验2004 年政策发生之前企业对最低工资政策调整是否存在预期效应,本文将2002年和2003 年虚拟变量与treat 进行交互重新回归,回归结果如表4 第(2)列所示。从该列回归来看,企业是否是处理组与所在年份是否是2003 年和2002 年的交互项系数都不显著,这表明企业在2004 年之前对于2004 年是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存在显著的预期效应。这些结果都表明本文使用2004 年的政策变动作为政策冲击来考察最低工资对低工资企业的创新行为影响是合理的。
表4 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平行趋势假设检验和预期效应检验
续表4
1. 考虑样本选择效应:Heckman 两步法
由于企业创新行为并非是一个随机事件,可能受到企业生产率、规模等因素影响,如果直接进行OLS 回归可能会产生样本选择偏差的问题,所以本文还采用Heckman两步法来处理这一问题。具体而言,本文首先对企业研发决策和新产品产出决策进行Probit 估计,即考察企业是否进行研发投入和是否有新产品产值,由此提取逆米尔斯比率(Inverse Mill's Ratio),然后将该比率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本文的基准方程中,具体回归结果如表5 的前两列所示。从表5 第(1)列和第(2)列的回归结果来看,在考虑样本选择性偏差问题之后,最低工资上涨显著降低了企业研发投入和新产品产值,与基准结果类似。
表5 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考虑样本选择偏差和进入退出效应
2. 考虑企业进入退出的影响
为了考察本文的结果是否是由企业进入退出带来的,本文保留样本期间一直存在的企业样本考察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研发投入和新产品产值的影响,回归结果显示在表5 的第(3)列和第(4)列。从这两列回归结果来看,最低工资上涨对企业研发投入和新产品产值的影响方向为负,然而最低工资上涨对样本期间一直持续生存的企业新产品产值的影响不显著。这说明最低工资上涨对企业新产品产值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企业进入退出来实现的,特别是由受最低工资影响比较大的企业的退出行为导致的。
3. 区分不同所有权
考虑到企业所有权的差异,本文还区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我国的港、澳、台地区企业,分别考察了最低工资上涨对不同所有权企业新产品产值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6 所示。从表6 的回归结果来看,最低工资上涨会显著抑制民营企业的创新产出,对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影响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其经营目标和管理模式与民营企业存在较大差别。国有企业更易获得银行贷款且其平均工资水平相对较高,从而最低工资上涨对其负向冲击较小。对外资企业而言,由于外资企业的规模较大,生产率较高,资金较为充裕,从而最低工资对外资企业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影响较小。
表6 最低工资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区分不同所有权
前文是将不同特征的企业混合在一起考察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平均影响,没有区分其对不同特征企业的异质性影响。由于企业在生产率、加成率、平均工资、融资约束等方面存在显著异质性,最低工资上涨对不同特征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可能是存在差异的,从而使得创新资源会在同一行业内的不同企业之间进行再分配。根据现有的理论,我们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企业平均工资、企业议价能力(用企业加成率衡量)和企业融资约束这四个维度考察最低工资上涨对不同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差异,这些差异的方向代表了行业内创新资源的配置方向。在这里,本文主要通过交互项的系数大小和方向来判断最低工资上涨对行业内企业间创新资源的再配置效应。
借鉴Gan 等(2016)、赵瑞丽等(2018)的研究,本文通过构建如下方程来考察最低工资上涨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异质性影响:
我们首先考察最低工资上涨对不同生产率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一般而言,企业生产率越高,最低工资上涨带来的负向冲击对这类企业越小,从而其创新决策受到最低工资上涨的影响越小。方程(3)中,本文按照企业初始年份的生产率大小从低到高将其划分为4 组并将每组分别与最低工资进行交互。表7 第(1)列给出了最低工资上涨对各分位数下企业新产品产值影响的回归结果。从表7 第(1)列的回归结果可知,最低工资的单独项显著为负,与基准结果类似。随着企业生产率的提高,最低工资对企业创新行为的负向影响系数在逐渐减小。这意味着最低工资上涨对高生产率企业的新产品产出影响较小,对低生产率企业的新产品产出影响较大。由前文可知,高生产率企业在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方面远远高于低生产率企业,这表明最低工资提高会加大创新资源在企业间的不平等程度,使得本身创新产出较小的企业进一步缩减了创新投入和产出,创新资源配置更加不均匀。在不存在最低工资上涨等政策影响时,最优的资源配置是各企业的边际产出或生产率等相同。本文的这一异质性影响表明最低工资上涨可能使得创新资源的分配更加不均等,降低了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
企业加成率与企业定价和垄断力量密切相关。更高的加成率意味着企业定价能力较强,在市场中的垄断势力较大,获利能力较强。这类企业有足够的现金流进行研发投资,进而有较高的研发产出(Xu 和Gong,2017)。因此,我们预期最低工资上涨对加成率较高企业的创新行为负向影响较小。类似于前面的分析,本文使用企业初期的加成率水平来衡量企业的定价能力,按照从小到大均分成4 组,并将每一组与最低工资进行交互,参照方程(3)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7 的第(2)列所示。参照钱学锋等(2015)、赵瑞丽等(2018)的研究,本文使用会计方法下的加成率衡量方法来计算本文企业层面的加成率。从表7 第(2)列的回归结果来看,最低工资单独项的系数显著为负,与基准结果类似。从最低工资与企业初期加成率水平的交互项来看,随着企业加成率的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对企业创新行为的负向影响在不断减弱,和本文的预期一致。最低工资上涨对高加成率企业的创新行为的负向冲击更小,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同一行业内不同加成率企业之间创新资源的不均等。
最低工资上涨主要是通过提高劳动力成本的方式影响企业的生产和贸易行为。我们预期企业的平均工资越低,最低工资对这类企业产生的成本效应就越大,从而企业创新行为受到最低工资的负向冲击就越大。类似于前文的分析,我们选取企业初始年份的平均工资对数,将其划分为4 组,并将各组与最低工资进行交互。表7 的第(3)列显示了最低工资(用平均工资代表)上涨对不同工资组别下企业创新行为影响的回归结果。从表7 的第(3)列回归结果来看,最低工资上涨单独项系数显著为负,即最低工资上涨显著减少了低工资企业的创新产出,与基准结果类似。从交互项的系数来看,随着企业平均工资继续提高,最低工资上涨对企业创新行为的负向冲击在不断下降。这说明最低工资上涨对高工资企业创新行为的负向冲击更小。由于高工资企业的创新投入显著高于低工资企业,这一结果同样意味着最低工资上涨会进一步挤压低工资企业的创新投入,从而加大行业内创新资源配置的不平等程度。
从前文可知,最低工资上涨引发的劳动力成本上升可能会使企业利润减少并使企业融资约束收紧,从而对企业创新活动产生不利冲击。融资约束可能是最低工资上涨影响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变量。因此,我们预期企业的融资约束越紧,最低工资上涨对其创新的抑制作用就越大。与前面类似,我们选取企业初始年份的融资约束指标,将其划分为4 组,将各组与本文的关键解释变量(最低工资)进行交互。在这里,参照张杰等(2016)的研究,以企业内部现金流比率(企业净利润除以企业总资产)衡量企业的融资约束水平,该值表示企业的内源约束状况。其实证回归结果如表7 第(4)列所示。从表7 的第(4)列结果来看,最低工资上涨对不同融资约束水平的企业的创新行为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从交互项系数和显著性来看,最低工资上涨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显著为负,随着企业内源融资约束状况的改善,企业内部现金流增多,最低工资上涨引发的对企业创新产生的负向冲击在不断下降。这意味着融资约束是影响最低工资上涨与 企业创新产出关系的重要变量。进一步,由于低工资、低生产率和低议价能力企业的融资约束相对较紧,最低工资上涨对该类企业的更大的负向冲击可能是由融资约束带 来的。
表7 最低工资标准对不同特征企业的创新配置影响:基于企业异质性
续表7
创新作为引领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对一国经济增长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我国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国,评估劳动力工资变动特别是由外生劳动政策变动引致的劳动力成本变动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现有从平均工资角度考察其对企业创新行为影响的研究难以将劳动力成本与潜在的需求效应和人力资本效应进行分离,从而无法准确考察劳动力成本上升对创新的影响。本文使用1998—2009 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地级市最低工资数据库,以相对外生的最低工资政策调整作为切入点,从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双重维度探讨了要素驱动增长模式下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我们发现,最低工资上涨显著抑制了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和新产品产值的提高。这种效应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存在异质性。具体而言,最低工资对企业创新的负向冲击对高生产率、高工资和融资约束较为宽松的企业影响较小,对低生产率、低工资和融资约束压力较大的企业影响较大。由于前者在研发投入和产出上均存在明显优势,从而最低工资上涨显著扩大了不同类型企业之间创新投入和产出的差距,提高了创新资源配置的不平等程度,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使得创新资源主要集中在大企业和生产率高的企业。
本质上,劳动力成本上涨是劳动密集型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也是政府保障民生、保护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基本要求。在这个转型过程中,难免会对部分低效率和低工资企业产生不利冲击(特别是面临融资约束较紧的企业)。当面临外生劳动力成本上涨时,如果企业利润无法完全抵消成本,又不能通过内部融资或者外源融资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那么企业的研发投资将难以为继,其研发产出也可能无法保证。因此,如何破除中小规模企业融资能力限制以及如何在经济转型期帮助该类企业提升竞争力是当下摆脱由劳动力成本上升引致的困境的关键。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上涨显著扩大了不同类型企业之间创新投入和产出的差距,使得创新资源主要集中在大企业和生产率高的企业。由于这类企业本身规模较大,市场份额较高,其更高的创新水平将使其进一步拉开与中小规模企业的差距,加剧市场的垄断和不平等,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政府在合理制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同时,应将最低工资对中小规模企业创新能力的负向冲击考虑进来,通过补贴或其他形式的货币宽松政策抵消最低工资上涨对该类企业的负向效应,发挥其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其向创新型和效率型转变,促使创新主体多元化,降低创新资源配置的不平等程度,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模式的全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