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夭折,月嫂和家政公司应否担责?

2021-04-14 06:19秦风
莫愁 2021年10期
关键词:资质家政育儿

文/秦风

月嫂持证上岗

北京市民陈婧生下儿子赵凯后,丈夫赵勤决定雇请月嫂。2018年3 月22 日,经星耀家政服务公司推荐,持有“金牌月嫂证”的张庆芳与赵勤、星耀家政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约定张庆芳住到赵勤家提供月嫂服务,星耀家政作为居间方,服务时 间自2018 年3 月22 日起 至2018 年4 月18 日中午12 时止,工资标准为每月10800元,不足一个月部分按实际天数计算,并确定法定节假日付双倍工资或安排休息。三方还约定,赵勤按张庆芳月工资的10%交给星耀家政居间服务费,暂付定金3000元。星耀家政另向张庆芳按月工资的25%收取费用。合同签订当日,赵勤提前支付了10800元的月嫂工资,暂存在星耀家政作为保证金,星耀家政也出具了收据。

张庆芳干活麻利,带孩子也比较有经验,陈婧很满意。26 天的合约期很快到了,陈婧提出挽留,张庆芳没有异议。同年4 月18 日,三方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约定张庆芳居家提供一般家务、育儿嫂服务,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5500 元,服务期限为两个月。赵勤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给了星耀家政工作人员200元。

合同载明了服务方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背景、专业资质、资历和工作经历说明以及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另外还须注明劳务居间人的义务,即对各方信息具有了解、核实的义务,以确保各方具备真实的身份、资历和专业资格。

悲剧猝不及防

自此,张庆芳专职照顾婴儿赵凯。2018年4月24日下午,赵勤夫妇外出逛街,张庆芳在家带孩子。15点30分左右,赵凯突然出现憋气状况,紧接着脸色发青。张庆芳手忙脚乱地对赵凯采取飞机抱、按压腹部、人工呼吸等动作,状况并没有得到缓解。张庆芳不敢联系赵勤夫妇,遂打电话询问星耀家政老板倪岚。倪岚让她拍打孩子的屁股试试,张庆芳照做,但仍无效果。情急之下,张庆芳抱起孩子奔出家门,在路边拦下出租车赶到附近医院急诊。医生接诊后,起初判断消化道出了问题,对赵凯采取清洁口腔、头朝下拍背等措施,并没有看到孩子的嘴里有异物流出。见赵凯仍不省人事,医生进行胸外按压、面罩吸氧和心电检测,心电图已呈直线。医生立即呼叫999急救转院救治。

当日17 点50 分,赵勤夫妇闻讯赶到新转的医院。医生告知他们,孩子入院时皮肤发绀,可见瘀斑,无呼吸,无心跳,病情危重,随时有死亡危险,即使存活也会呈植物人状态。

陈婧当场晕厥过去,赵勤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在《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并在病历本上写下“放弃抢救及治疗,要求尸检”的内容。片刻后,陈婧醒了过来,要求继续抢救,但孩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不久,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经调查认定,赵凯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鉴定意见为,赵凯符合小儿颅内出血死亡,“颅内出血原因不排除缺氧、产伤等”。警方查看了张庆芳持有的高级母婴护理师证书,上面显示发证单位是“科技人才中心”。进一步追问,张庆芳说是朋友帮忙弄来的。

2019年6月26日,赵凯遗体在殡仪馆火化,产生费用3万余元。

各按比例担责

赵勤夫妇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张庆芳、星耀家政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69 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一审法庭上,赵勤夫妇诉称,张庆芳不具有育婴师资质,所谓的高级母婴护理师证书系伪造,星耀家政有义务筛查育婴师资质,存在选任上的过错。张庆芳的不专业育婴行为造成延误救治,星耀家政电话指导张庆芳使用错误方法施救等,都是导致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张庆芳、星耀家政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星耀家政答辩称,2018 年4 月18 日签订的第二份合同中,虽然赵勤夫妇的合同勾选了育儿嫂服务,但星耀家政留存的合同未对此项进行勾选,从张庆芳工资的前后对比也可看出,第二阶段的服务事项是普通家政工作,与张庆芳是否具有育婴师资质无关。既然张庆芳担任保姆不需要专业资质,星耀家政作为推荐方也不存在过错。

张庆芳在法庭上辩称,孩子出生时就存在问题,赵勤夫妇放弃抢救和治疗导致孩子最终死亡。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赵凯死亡的原因考量存在三方面因素:其一,住院病历显示,赵凯出生时存在脐带扭转22 周,胎儿宫内窘迫的情况;其二,鉴定意见为赵凯符合小儿颅内出血死亡,且颅内出血原因不排除缺氧、产伤等;其三,警方调查过程中,赵勤夫妇和张庆芳均陈述,赵凯早有呼吸不畅问题,父母、育儿嫂未能充分重视及时就医。

从育儿嫂的选任、护理过程、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救护来看,两份《家政服务合同》均约定了住家提供服务。张庆芳曾提供月嫂服务且本人也认可主要工作内容为照顾孩子。故星耀家政关于张庆芳仅提供保姆服务的主张,不予采信。星耀家政应确保双方具备真实的身份、资历和专业资格。但张庆芳、星耀家政均未能提供张庆芳所持高级母婴护理师证书的发证机关及来历,张庆芳是否接受正规专业技能培训,取得专业资格亦无迹可寻。故星耀家政在选任、推荐张庆芳作为育儿嫂的过程中,未严格审查其专业能力及资质,未进行专门技能培训,其行为存在过错。

综合赵勤夫妇的各项损失共计146万余元,法院酌定张庆芳、星耀家政各自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庆芳、星耀家政各自赔偿赵勤夫妇14.6 万元。宣判后,张庆芳、星耀家政以及赵勤夫妇均提出上诉,2020 年12 月24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中介行业往往存在只顾收费而忽视义务的情况,但从公平原则出发,权利义务是对等的。2021 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962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星耀家政服务公司进行有偿居间服务,应当确保其推介的家政服务人员具有照顾低月龄婴儿的相应技能,张庆芳亦应熟练掌握从事这项工作的技能。

(文中人物及家政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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