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洪秀
内容摘要:孔颖达的《春秋左传正义》是唐前《左传》研究的集大成之作,在《左传》学史上具有重要价值。该书采取义疏体例,在杜预注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疏解工作。本文主要以鲁隐公部分为研究对象,从训诂内容、书法义例、经义思想三方面探讨孔疏对杜注的发展推进。
关键词:《春秋左传正义》 孔疏 发展
唐初修《五经正义》的目的是统一经学文本,故重点不在创新,而在整理前人旧疏。我们认为,“不是所有学者都有能力对故训慎取别择,选择本身体现了作者的学术倾向,隐含了作者的学术态度,显示了作者的学术观点”[1],正是基于孔颖达高超的识见与水平,才有了《春秋左传正义》这部典范著作。孔颖达认为杜注“专取丘明之传,以释孔氏之经”,最符合孔子作《春秋》之本意。因此,孔疏主要通过疏解杜注来达到解经目的。本文仅以鲁隐公部分为例,就《春秋左传正义》对杜预注的发展问题略作探讨。
一.孔疏对杜注训诂内容的发展
1.孔疏文字训诂更细密
文字训诂是古籍注释的重要方面,详细的字词解释有助于准确掌握词义,辨明物理,疏通章节大意。杜注简略,有一些字词含义丰富,但缺乏进一步疏解。与杜注相比,孔颖达在字词方面阐释得更为全面详实。
孔疏从古籍出处及前人注疏入手,既解释经传中的字词,也对杜预注文中的字词进行疏证。杜注大量引用前人之说,但未标明出处,孔疏弥补不足,指明杜注所释字词的出处,并引前人旧注予以补充。多数出自《尔雅》《说文》《方言》《周语》等,如《左传·隐公元年》“多行不义,必自毙。”杜注:“毙,踣也。”[2]孔疏先指出杜注之说本于《尔雅·释言》,再引《尔雅》孙炎注,“踣”谓向前倾,从而进一步疏解杜注之义。
2.孔疏名物注解更详实
儒家经典中涉及很多名物,主要有植物名、器物名、虫名、官职名等,孔疏给予名物疏证足够重视,常引用经书、小学书(《尔雅》《说文解字》《广雅》等)及前人注进行注解。进步之处还体现在名物辨析上,孔疏侧重分析名物间的细微差别,依据名物特点分角度论述。
仅举一例说明,如《左传·隐公三年》“筐筥锜釜之器”[2]一句。杜注从外形差异上注解“筐筥锜釜”,孔疏则进一步注解这些家庭器物。首先,指出杜注采用的是《诗经》毛传、郑笺之说;其次,引《说文解字》,说明“筥”是“筐”的一种,用途是喂牛;最后,引《广雅》,说明“锜”是“釜”的一种。如此一来,“筐筥锜釜”之间的关系更为明确。
3.孔疏礼制考证更全面
礼乐制是为维护封建统治而建立的文化制度,用于辨别亲疏远近,明辨是非异同。《春秋》一书将“礼”作为评判是非对错的标准,《左传》作为解经之作,无疑是继承了这种礼乐文化。杜注对经传涉及的礼制未深入阐释,孔疏则旁征博引,详细介绍各种礼制。
以盟礼为例。春秋时期,诸侯征伐频繁,常结盟相互约束,从而形成了一套颇为完善的盟礼制度。《春秋左传》多次记载诸侯国结盟之事,如《春秋·隐公元年》“公及朱仪父盟于蔑”[2]就涉及到盟礼,杜注从义例上解释邾仪父称字是为了显其贵,褒扬他“自通于大国,继好息民”的功绩。孔疏在介绍邾国兴盛历史后,则从结盟的原因、盟礼的流程、司盟职责分工等角度对盟礼作了全面疏解,让读者对春秋盟礼的全貌有整体把握。
二.孔疏推进了书法义例
1.孔疏对义例的阐发更重视
孔疏将杜预所言的“发传之体有三”概括为发凡正例、新意变例、归趣非例。非例指经传无义例且不含褒贬大义的文字,凡例与变例皆指《左传》解释《春秋》经文的义例。孔疏在杜注的基础上对凡例与变例所蕴含的大义深入阐释。
凡例又称“五十凡”,指《左传》中用“凡”发语的五十条经文。杜注对凡例大义很少注解,孔疏则有一番自己的见解。如《左传·隐公七年》:“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2]此凡例解释《春秋》记事原则,杜注从句意上阐发,孔疏则阐发义理。孔疏认为诸侯国结盟时以名盟誓,所以同盟国间诸侯去世要以名相讣告。这是周公制定的治国法则,也是常用礼节,其意义是为了保持友好关系,不因君主易人而产生摩擦。
杜注于凡例之外,又提出七类变例。孔疏在说明杜注变例时含有自己的理解,认为“追书”“言”“称”也应归入孔子新例。这些变例蕴含褒贬倾向,杜注较为简明扼要,孔疏则阐释丰富。如《左传·隐公元年》:“不书即位,摄也。”[2]孔疏认为,隐公尊寻父志让位桓公,因桓公年少代行君政,故即位仪式未举行。贾、服以为隐公有即位之礼,孔子修经不书而已,孔疏给予了强有力的批驳,并称赞隐公的让位之贤。
2.孔疏阐明义例的方法
孔疏认为阐发义例最能理解经之大意,所以特别注重阐明经传及杜注之义例。一方面弥补旧有的书法义例,一方面又归纳新的书法义例,使经传书法义例呈现出更加系统化的趋势。主要有两种论证方式:
属辞比事归纳法,即引用本经本传用辞相近的事例来注解论证。如《春秋·隐公三年》:“癸未,葬宋穆公。”杜注:“鲁使大夫会葬,故书。”[2]孔疏援引文九年“葬襄公”和昭三年“叔弓如滕葬滕成公”之例概括會葬之礼,若卿往,则书名,故可知鲁国派大夫会葬。
他书他说佐证法,即引用前人古籍及旧说旧注论述。他书上,常引用《三礼》《释例》等详实论述,如《春秋·隐公元年》:“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2]孔疏引《礼记·王制》及郑玄注解释附庸义,又通过《释例》注解名与字所蕴含的褒贬。他说上,孔疏常引贾逵、服虔、刘炫等旧疏,对前人旧说主要采取两种处理方式。当与杜注相同时,常以客观的态度考察,引为互证,补充阙略。当与杜注相背时,常引经据典,批判驳斥。
三.孔疏对经义思想的发掘更细致
1.弘孝悌观念
孝悌观念是处理儒家五伦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中国古代礼制文明的基石。孔子特别强调孝悌之道的传承与践行,并把孝悌之德的养成放在学习的首位,正所谓“弟子入则孝,出则悌”[3]。于君主而言,孝悌是德政得以推行的关键。因此孔疏特别注重弘扬孝悌观念,从经文“郑伯克段于鄢”[2]中可见一斑。
杜预重点从郑伯的角度申明,批判郑伯和段违背兄友弟恭的伦理规范。孔疏同杜预对郑伯的批判一致,而服虔认为郑伯一开始就打算铲除共叔段。孔疏在批驳服虔的过程中,进一步宣扬孝悌之道。庄姜宠爱共叔段,为之请求大邑,郑伯不愿违背母命,遂封之于京。共叔段恃宠而骄,不尊敬兄长,不守君臣之道。郑伯怕伤母意而未加责罚,直到共叔段谋逆,欲袭郑,危害国家利益,郑伯才不得已出兵讨伐。由此可看出,孔疏用大量笔墨隐郑伯之恶,把兄弟争权事件演变成了宣扬孝悌之道。
2.扬礼仪精神
礼是贯穿《左传》全书的指导思想,在祭祀、生活、外交中发挥重要作用。礼作为儒家思想核心,是把尊卑、贵贱等宗法关系加以规范化的准则,因其在治国理政方面的重要作用,始终受到封建统治者的尊崇。孔颖达作为一位政治家,自然也不能忽视对礼仪精神的弘扬。
孔疏继承《左传》以“礼”“非礼”来评判是非曲直的传统。如“孟子卒”[2],按照谥法,孟子先惠公而死,依礼不冠“惠”,孔疏认为符合正法。孔疏还强调礼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如“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有礼。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2]一句。《左传》借君子之口评判郑庄公不与许争的行为符合礼制,并阐明礼制的作用。孔疏进一步阐发礼制对统治者管理国家的意义,把“经国家”深化到《诗经》中所言的“经夫妇”,以夫妇伦理比况君臣关系。这种比况,再次说明礼具有政治和个人的双重价值。
3.崇君德君权
古代君主专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理论就是君权神授,强调君主权力是上天赋予的,具有统治国家、管理臣民的合理性。唐朝作为封建大一统王朝,也宣扬君权神授观,以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孔颖达奉命修订《春秋左传正义》,自然要与国家思想保持一致。
强调尊时王是孔疏维护君主权威的重要体现。如“元年,春,王正月。”[2]孔疏批驳何休、服虔把“王”解释为夏殷旧王的观点,认为重古忽今,尊旧王轻时主是不合理的。孔疏还强调君主应该具备的品德,体现为对“元正”义理的阐发。因此,人君即位言“元年正月”,带有规劝和勉励之意。孔疏发掘此句中隐含的圣人垂教后人的大义,对统治者行君道具有借鉴意义。
總体来看,孔颖达疏解《春秋左传》是通过保留大量的旧注旧疏、统一驳杂的经学阐释、丰富训解体例等来实现的。从孔颖达疏对杜预注的发展与推进上,我们看到,创新固然是学术发展的追求,“但创新并不仅仅表现为阐释上的新解、观点上的创获,网罗旧说、别择故训与吸纳新解、发扬新说都是创新的方向”[1]。凭藉这一做法,《春秋左传正义》成为《左传》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经典之作。
参考文献
[1]焦桂美.《孙星衍研究》[M].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223,287
[2]李学勤.《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整理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44,87,46,122,55,81,46,49,39,146,43
[3]陈典译注.《论语》[M].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2016:1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唐五代经学史》(编号13BZS01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山东理工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