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国城市基层治理历经行政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锤炼,超负荷运转的社区与单凭市场化不能完全尽责的物业正面临合作治理的新场景。双方作为基层治理中原本各司其职的主体,目前一方要担负指导与监督职责,另一方要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也即要走向资源共享、携手共进的伙伴关系,各方从认知到行动均尚未做好充足准备。后疫情时代,无论是政府还是公众,抑或社区与物业自身,须在平等赋权、公共协商及数字赋能方面进行持续推进,以创建基层主体之间互嵌共生的合作图景。
关键词:社区;物业;伙伴关系;合作治理
中图分类号:D669.3文献标识码:A
进入21世纪20年代,除了一场席卷全球且仍未平息的新冠疫情逼迫世界和中国重新审视当下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格局之外,以5G和人工智能为主导的新技术革命的冲击,以及以美国为主导掀起的逆全球化行动策略等,为正在推进的中国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新场景。不同于工业化、城市化浪潮中以发展为主旋律的特征,新场景摆脱了线性的、一味增长的态势,更强调反思和变革;同时,新场景也不完全等同于所谓后工业、后现代化时期以信息技术为首要变量的趋势预测,它夹杂着人类命运共同体下对国家、市场和社会关系的重新界定,并且呈现出多维、并行的创新性选择。
相比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相对稳定的发展格局,历经新冠疫情之后的新场景增加了不确定性和多元价值认同,对分属不同主体的组织都提出了最新挑战:假设政府“只掌舵不划桨”,那么中国的疫情就不会控制得那么彻底;假设市场组织仅以利益为准绳,不嵌入社会以保持共振,不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那么企业就很难抵挡后疫情时代及逆全球化的沖击;假设社会组织仅强调非营利性,不与政府或企业合作,不提倡赋能与赋权,那么其可持续发展就会沦为空谈。对于正在发酵演化的新场景,如果说不明朗、不可预期是其主要特征,那么新场景下的国家、市场和社会的抱团取暖、共克时艰及互嵌共生就变得更为紧迫,或者说,三者之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应强调合作而非制衡,强调伙伴关系而非“井水不犯河水”,强调建立共同体而非独联体。因此,本文试图聚焦新场景下基层治理中的两大主体——社区和物业,探究其基于伙伴关系的合作治理机制及其逻辑归因与实践操作。
一、基于伙伴关系的合作治理理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理论以多元、参与、协商等主张回应政府和市场的有限性以及相应的不可持续问题,推动了一场从统治、管理到治理的范式转移。其标志性节点即为28位国际知名人士发起成立“全球治理委员会”(CommissiononGlobalGovernance),该委员会于1995年在联合国成立50周年之际发表了著名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报告》[1],其中关于治理即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一种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釆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2]的定义被学界和政界广泛采纳。治理从其理念的兴起即携带伙伴与合作的基因。但是,西方主要国家面对治理实践的挑战,并没有直接导向合作治理,而是围绕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几经调整,经历了政府定位缩小、放大、再缩小、再放大的多次变革,最后在以契约关系为主的自由主义和以委托—代理关系为主的统合主义之间另辟蹊径,开始探索基于伙伴关系的合作治理模式。
即便如此,合作治理一直试图区别于协同治理、协作治理、网络化治理和多中心治理,找寻自己独有的一套理论模式,学术界也因此展开了不同视角的探讨。就治理主体而言,合作治理强调主体的异质性,它是政府、社会、市场和个人等主体间以及主体内部通过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以促进公共问题解决的治理结构和过程[3]。就治理目标而言,合作治理是为实现公共目标而在公共、非营利部门内部或跨部门之间所进行的权力与自由裁量权的共享[4]。就治理网络而言,互联网在伙伴沟通、协调活动和建立关系三个维度上推动了合作治理的网络集成,并大大提高了合作治理运行成功的概率[5]。就合作治理的类型而言,其可被划分为“共生”与“非对称依赖”两种类型[6]。前者突出合作治理是双方相互需要的共同行为选择,双方通过相互嵌入其组织体系或行动路径,以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平等合作、共同治理;后者侧重合作过程中控制权的分配与调整,从而形成差异化的合作治理结构,例如政府的外包行为。相较而言,本文更加强调的是互嵌共生型的合作治理模式。
关于互嵌,波兰尼对横跨十个多世纪的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研究,最终基于19世纪和20世纪以来经济社会变迁的宏大叙事提出“市场嵌入社会、交易嵌入包含着信任和信赖的长期关系”的“嵌入论”;格兰诺维特在此基础上提出包括关系性嵌入、结构性嵌入和时间性嵌入等的“多重嵌入论”;互嵌理论于20世纪后期与治理理论相汇合,双方共同的互嵌合作理念是其交汇的基础[7]。互嵌导向共生,这也为一直未找到内涵及边界的合作治理延展出了一种共生型合作治理模式,这一模式至少包含“伙伴关系”“资源共享”“持续信任”以及“联合行动”等关键词。首先,共生型合作治理中的参与者均为伙伴主体,这意味着一种被平等赋权的话语结构[8]。在治理目标、治理方略和治理进程的演进过程中,双方权力均等,随时保持相互倾听及并肩合作的状态,且因对方的存在而减少成本、增加收益,形成“1+1>2”的伙伴效应。其次,共生型合作治理的双方均向对方开放自有资源,因此,资源互补的两方更易结成合作伙伴关系,而资源共享过程中包含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增值放大也是合作治理的理想境界。再者,共生型合作治理并不是短期行为。合作初期的需要满足及资源共享如何能延展成持久信任,并进一步推进合作治理的中长期战略,是其中非常关键的要点。最后,共生型合作治理即为双方互称伙伴、互借资源、互相信任并采取联合行动的过程。经由不断的、可持续的共建共治共享,合作治理双方才有可能结成真正的共同体。
巧合的是,这一共生型合作治理模式在欧美国家的落地生根多与社区主导的城市发展有关。除了社区这一小体量的地理、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更易产生信任与伙伴关系之外,20世纪后期,城市复兴越来越多地围绕社区赋权展开,而这一时间节点也正迎来治理理论的兴起[9]。例如,在社区赋权实践较多的英国城市更新中,原本“自上而下”的城市更新范式在20世纪90年代后开始向“上下结合、互嵌共生”的合作治理模式转变。如在英国伦敦国王十字火车站周边区域联动更新方案的提出及启动过程中,邻近社区专门组织“国王十字更新论坛”,从1996年提出动议到2007年动工,相关社区互动讨论会超过4000余场,充分保障多方社区民意的表达,最终以“人的城市”作为更新原则得到最大范围认可[10]。在政府公权(上层)和社区民意(下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中,社會力量和第三方力量彰显出来,确保了空间正义及社会良善的可能。再如,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社区出现的新场景是周边大学主动服务并经常参与社区发展,与所在城市的社区发展形成一种广泛而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正如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哈科维所指出的:“这一趋势在全国蔓延,并且很可能大学与社区的合作伙伴关系将成为新世纪美国大学与城市发展的标志性特点。”[11]不仅如此,社区与大学的合作伙伴关系被写进了美国联邦法案。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国家与社区服务法》,旨在为持续推动大学、社区的合作及伙伴关系建构提供开发与实施资金;两年后,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社区扩展合作伙伴法案》,目的是创建专门机构并给予进一步的资金支持;1994年,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又专设机构来推进这一合作治理模式[12]。
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先发效用,西方城市社区在参与城市更新过程中已率先探索基于伙伴关系的合作治理模式。与西方“小政府”、地方自治及市场化的治理机制不同,中国“大政府”建制下,社区从20世纪80年代顺应城市化和改革开放大潮一路走来,直至新世纪20年代,已成为城市基层治理的压舱石,也成为国家施政最后的落地执行者。当前,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社区的各项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不断加码,但仍赶不上社区负荷的节节攀高[13]。当下中国城市社区要想摆脱无限扩张的困境,可选的路径无非两条:一条是向政府提出诉求,不断扩容以求减负;另一条是向周边寻求伙伴,探索合作治理的新路。
二、城市治理新场景下的社区和物业
——在你们的日常管理中,除了母公司,你们在各自的楼盘以及本土发展过程当中,有没有觉得谁是你们的伙伴?
——我觉得是社区,我们服务的都是同一群人。他们站在政府的角度,我们是企业的角度,但我们共同的目标都是让老百姓满意,我们遇到一些问题会和社区一起解决。
以上材料来自2020年8月笔者主持的《江苏省“十四五”物业服务发展规划》项目受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的委托,笔者及团队承担了《江苏省“十四五”物业服务发展规划》项目,这也是江苏省首个以物业服务发展为主题的省级规划项目。课题组的调研覆盖江苏南京、苏州、徐州、扬州和宜兴等城市,被访对象包括当地住建局、物业协会及当地物业企业相关负责人等,在此特别致谢江苏省住建厅。中的一场南京调研的对话,被访者是来自华润物业、苏宁物业和禹洲物业三家企业江苏分公司的负责人。令笔者惊讶的是,三位物业企业管理者中有两位认为社区已成为物业日常管理的伙伴。如果说这是刚刚一起携手抗击新冠疫情之后的心声,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调研中我们发现,江苏大部分物业企业自掏腰包,比2019年同期加大了近30%的运营成本来完成政府交办的抗疫任务,而社区通常更多的是坚守无物业的小区。也就是说,2020年新冠疫情突如其来,物业和社区分兵把守、分工合作,在当时信息不完备、医用物资奇缺且居民不完全理解的情形下共同守住了城市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那么物业以社区为伙伴的日常认知从何而起?其背后真正的逻辑是什么?反之,社区是否将物业视为伙伴,双方之间是否有机会共同探讨基于伙伴关系的基层合作治理模式?
为此,需要梳理一下改革开放后社区与物业一路走来所扮演的角色和主体关系。20世纪80年代初,深圳即诞生了全国第一个商品房住宅小区——深圳东湖丽苑,以及第一个物业管理企业——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随后,1994年7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全国首部地方性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14]。但物业逐步在全国普及还是在1998年城市取消福利分房之后,这也是社区管理者出现居委会和物业两家分野的起始。紧随其后,与物业相伴相随的业委会诞生,一度曾有社区、物业和业委会治理社区的“三驾马车”之说。可是从笔者2009年、2014年和2018年持续进行的社区调研来看笔者于2009年、2014年和2018年在全国持续进行三轮社区治理问卷调查。前两轮受教育部社科基金委托,面向北京、深圳、南京、沈阳和西宁五大城市;2018年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除上述五大城市外,增加了上海、杭州、郑州、无锡和扬州,共在十大城市发放5450份问卷,最终回收有效问卷5051份,有效回收率为92.7%。,业委会在三轮跨度十年的调查中从未获得10%以上的社区管理声望,也即社区几乎都是由社区和物业两大主体分而治之。三轮跟踪调查中,在回应“谁是社区管理者”这一问题上,社区居委会获得的认同率分别为38.9%(2009年)、29.9%(2014年)和474%(2018年),同期物业的这一比率分别为32.4%,49.9%和32.6%[13]。数据显示,自1998年取消福利分房十年后,也即2009年,物业以市场化的方式获得了近三分之一的社区治理权,而到了2014年,物业几乎超过居委会,赢得近一半的社区治理阵地。但是,不到五年,居委会即从物业那里重拾部分治理权,社区声望也随之回升至近50%。其间,城市居民通过交纳物业费以期待物业提供高质量服务,在一段时间里将心中的社区管理者角色指向物业,而物业从服务理念到服务能力未能较好地满足居民期许,将自己从零构建起的声望拱手相让;而社区奋起直追,通过党建引领、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等多轮顶层设计和基层深耕,重新找回社区主导者的地位。这一社区与物业相互角力的过程中,“井水不犯河水”的场景居多,而互通有无、合作共赢的案例并不常见。那么,是从何时起,又是因何缘由物业开始视社区为伙伴的呢?
近四十年来,物业作为市场主体,在小区里主要提供保洁、保安、绿化、工程维修和客户服务等五大常规性服务。但随着基层治理的不断深化,加之城市居住空间以封闭式小区为主,民众对物业在辖区范围内承担多种公共职责(包括应对邻里矛盾、宠物滋扰、消防安全、私搭违建,以及车辆乱停乱放和业委会成立等公共问题)有了较高的期待。一方面,物业在工作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和收费多年不涨的情况之下自觉不堪重负;另一方面,民众认为,花钱请物业来管理小区,物业就应负起全责。双方各执一词,近年来因物业问题导致的纠纷已上升为基层治理中的焦点问题。笔者及团队在南京栖霞区长期耕耘“掌上云社区”“掌上云社区”是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协同居(村)委会、居(村)民、驻地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依托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及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以服务居民为主的共建共治共享平台。目前已实现对南京市栖霞区120个社区的全覆盖,建立微信群1045个,入群人数近20万人,占户籍人口比例超过30%,基本实现每1户常住家庭就有1名家庭成员入群。“掌上云社区”自2016年9月开始运营以来,通过“规模化战略”(1.0版)、“智能化+大数据战略”(2.0版)和“一体两翼战略”(3.0版),不断升级优化和持续深耕,于2018年荣获首届“长三角城市治理最佳案例”,2019年荣获首届“中国城市治理创新奖”,2020年入选《中国改革年鉴: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2018年5月起每月通过大数据软件(Python)分析来自“掌上云社区”的30多万条居民在线沟通信息,由此形成的《栖霞月度大数据舆情分析报告》显示,每月十大焦点问题中,物业服务问题几乎一直雄踞榜首。由图1一组来自2019年10月的大数据分析截图可以看出:不仅当月“物业服务”位列“安居宜居”“环境治理”“市政公共”“公共安全”“社会服务”“和谐社区”“医疗卫生”“交通出行”和“公共教育”等焦点问题之首,而且从2019年1月至10月,在“掌上云社区”微信群的居民聊天信息中与物业相关的话题冲至最高,占比63.7%,具体涵盖“物业管理及收支情况”“小区停车”“小区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噪音”“犬类管理”“小区门/门禁”“社区安全”“电梯维护”“房屋维护维修”“外来人/车管理”“电动车充电管理”“社区绿化”“乱扔垃圾/高空抛物”和“快递管理”等不一而足。对于物业问题在基层治理中的持续升温,不仅有来自百姓日常沟通的大数据佐证,其他相关行业数据也都有所反映:“上海市25万案件,有5万是物业管理的案件,估计还有很多是不给受理的,所以这个只有通过调解机制来解决”;“上海某区委副书记在大走访过程中说,我们群众反映最多的就是物业管理问题。我们现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不能解决的、最要上交的也是物业管理问题。居委会干部60%以上的精力就是在做和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15]而北京和深圳也分别通过人大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起实施)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3月1日起实施),以应对物业管理在城市治理中面临的诸多相似困难和问题[16]。
与此同时,社区作为政府在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中的落地执行者,则面临这样的局面:在同一片区域作为市场主体的物业与居民时有纷争,且有些冲突常常需要社区出面应对。2017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見》(以下简称《意见》),及时为社区合法化介入物业给出了顶层设计。《意见》明确提出要“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各地在这一纲领指导下纷纷探索社区指导和监督物业的具体方略。深圳市强调“物业服务企业等在社区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街道办事处协同社区负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并配合住房和建设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17]北京市在最新的物业条例中除了强调党建引领外,还明确指出要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18]而杭州市面对2020年抗疫过程中突显的基层应急治理问题,在《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还特别增设了“将物业服务纳入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并建立物资和资金保障机制”的规定。[19]作为2020年初冬春之交抗疫最前沿的武汉市,因其率先在全国开展“红色物业”建设,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三方联动、交叉任职”也已实行多年,为物业企业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积累了大量的成功经验,在2020年的抗疫战斗中为筑牢小区安全堡垒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在各地社区嵌入物业的探索实践中,看似社区被赋权并可以合法化地指导和监督物业,但实际上给超负荷运转的社区再次加码,不仅需要在人才队伍建设上摸索“社工+物业”的可能性,还要在专业性和资源供给上让物业能够认同社区监管。事实上,大多数社区从领导到普通社工都没有对深度介入物业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与物业建构伙伴关系也远未提上议事日程。同样,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对于物业单凭市场力量捉襟见肘、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即将走上社会化之路的现实,绝大多数物业企业尚未有清晰的认知,更不用说在人力、财力、物力上有所储备。物业与社区如何携手建构伙伴关系并开启合作治理之路,急需各方进行理论与实践探讨。
三、社区与物业的伙伴式合作治理机制探讨
伴随着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区别于西方城市化和城市更新的传统路径,中国城市基层治理经历了行政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锤炼,出现了社区与物业双向联动、比翼齐飞,业委会和社区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合作治理的新场景。一方面,社区居委会经历了自身从单一行政主体主导社区治理,到物业这一市场化主体加入并分而治之,进而又通过党建引领、强化“网络+网格”的双网治理重拾部分阵地的跌宕起伏的过程,也经历了从有限社区到承接大政府下沉职责的无限拓展,除了自身的赋权赋能外,急需寻找合作伙伴来分忧分责,并携手实现基层治理的合作共赢。另一方面,物业以市场化之名,搭上房地产迅猛发展的便车,在城市基层治理中不仅获得了部分合法赋权,笔者的实证调查也发现,物业曾一度赢得近半数居民的认同。但随着城市百姓公民意识的增强及对更高质量、更美好生活的向往,物业原有的服务能力和水准远远跟不上新场景下各方的期许。在这一背景下,物业开始寻求政府支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并习得公共性,最终走向半市场化和社会化成为其发展的必由之路。相比较业委会、业主代表大会、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企事业单位等其他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投入程度及重要性,社区和物业在基层治理结构中越来越突显的位置以及两者互嵌共生的急迫程度,值得各方努力为其寻找伙伴式合作治理的路径和机制。
(一)平等赋权及伙伴关系的建构
“赋权”一词进入治理视野,通常是因为治理主体中的一方或多方权力感知偏低或需要外部重构,也就是说,社区治理中的赋权既来自主体感知也来自客观建构。有学者将其区分为心理赋权和社区赋权。前者强调个体对所拥有的能力和资源的感知;后者指向获得社区资源再分配、参与社区政治生活等[21],也指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决策中赋予本地社区以更大的参与权和影响力,其政策导向在于强调自治组织与社区部门在社会政策体系中的角色,促进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10]。从合作治理的视角来推进建构社区与物业的伙伴关系,首先应强调来自双方主客观兼备的平等赋权。
从社区这一主体来看,2017年“两办”颁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确实赋予其指导和监督物业企业的权力,但就目前社区所拥有的能力、资源及时间、空间而言,其对嵌入物业主观上感知乏力,客观上指导力和影响力不足。从物业这一端来看,单就2020年一年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频度和深度而言,超过了以往任何一年。从年初的抗击新冠疫情到年中的“文明城市”检查,再到年尾的全国“七普”人口调查,物业主动或被动地与社区一起参与了这些公共事件,有些城市和地区短时间内呈现出物业与社区并肩作战的场景:
疫情期间,我们物业公司都是全力配合社区的要求来工作的,因为是特殊时期,这一点是必须做到的。配口罩、消毒液这些物资只能由我们自己来想办法,当时物资非常紧缺。对于小区内一些隔离人员,我们都是采取配送饭菜的办法,由我们去社区领取食物,之后再配送到家门口,都是这样的流程。
从社区治理的角度出发,物业应该要接受社区的监督和一定的领导,因为在疫情期间,社区传达的工作内容都是从中央发出经由各级政府部门传达下来的防控指令,此时物业公司应是责无旁贷承担起社会责任,必须要百分百去执行这些指令。
除此之外,疫情期间我们与社区的配合主要体现在人力安排上,因为社区现有的正式工作人员数量其实不多,他们在疫情期间需要同时管辖好几个小区,就会从我们这里借力。而“文明城市”要求清洁工作更加细致,我们就会配合社区对小区的一些死角地带进行清理工作。
这些资料来自笔者主持的《江苏省“十四五”物业服务发展规划》项目的实地调研信息,反映了龙湖、苏宁等物业公司当地负责人的心声。不过,大型公共事件中的合作并不一定带来常态下的携手。物业企业认为,2020年其与社区的合作频度确实达到了一个高点,这对其行业地位的提升及在政府和民众心目中信任度的提升确实大有裨益;但是,这样的合作关系仍停留在社区在政府威望下借助物业的人力及场所资源这一层面,而物业并未从政府那里获得授权,甚至也很少获得政府在网格治理、城市更新或社区营造等方面的服务购买,当然也就较难从配合社区走向与社区共担职责、共同发展的合作道路。
任何关系都是建构起来的。一个行政主体、一个市场主体,面向基层治理的共同场域,若形成上下级关系,则违背市场规律;若形成并行关系,不仅会消耗过多的公共资源,也让百姓无所适从。当前新场景下社区作为政府承上启下的压舱石已超负荷运转,而物业虽常被诟病,却是民众不可或缺的市场供给,探索两者各司其职、互嵌共生的合作伙伴关系才是共同的理性选择。目前,对于这样一种平等赋权的伙伴关系的建构,各方急需破题,或由基层先行先试来“摸着石头过河”:(1)社区一方需在全科社工的基础上探索“社工+物业”的可能性,这样的社工不是要真正地去做物业工作,而是要熟知物业的专业服务常识,能有效应对物业矛盾和纠纷;(2)基层政府在进行精细化治理时可将一些与楼幢相关、与网格相关的岗位交由物业担当,这样既可以利用物业就近便利的职业属性,也能让物业承接政府下沉服务的购买;(3)物业在多元化、社会化的发展进程中,如若不能在服务理念、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上有所提升,则很难与社区形成对等合作关系;(4)社区治理中的业委会、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等其他主体是否对社区与物业的伙伴关系乐见其成,而不是对其合作产生误解,还有待两者之间良性的互动模板来进行验证。
(二)公共协商及合作共赢的可能
社区和物业之所以在城市发展进程中形成双边、双轨运行的新场景,这与两者边发展边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有关。社区在承接街道及各职能部门任务的过程中不断扩大服务范围,自上而下成为基层政府的压舱石,但来自民众自下而上的需求也在不断加码,社区常常自觉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严重不足。物业从不被看好的保洁、保安工作起步,现在要面对社区的美化、优化及民众的购物、休闲、养老、交往及各类社会参与的诉求,也即要满足“小社区、大社会”的承载,仅靠单体的市场化运作也无法应对。在同样的地理空间,看似社区和物业各自应对的问题不尽相同,但近年来,除了大型公共事件需要两者携手合作之外,社区治理中需要两者共同面对的问题交集也越来越多,例如小区业委会成立、物业更替、物业费涨价等。面对这些问题,漩涡中的百姓相对更信任社区这一方。但在社区仅被授予对物业的指导和监督权、专业能力及资源拥有量都有限的情形下,其与物业合作应对的唯一出口即是公共协商。
公共协商的核心要义便是多元主体放下成见、让渡资源,通过联合、持续磋商寻找问题的解决方略,并达成公共理性及合作共赢的目标。如果说平等赋权是合作治理的起始,那么公共协商即为合作治理的路径。例如,对于成立业委会这一问题,除非小区居民大都无意成立或成立条件不够,对社区和物业都是极大的考验:双方站在什么樣的立场,能否为此启动协商程序,若共同协商,如何遴选业委会候选人,业委会成立后如何监管,诸如此类一系列的问题既考验社区和物业的合作治理决心,更考验多方公共协商的能力。目前,业委会成立难、运营难等问题的背后,除了居民自治能力的缺憾外,社区和物业的角色定位不准及合作协商的成效一般也是其重要症结。
其实,基于伙伴关系的协商与基于契约关系的谈判不同,后者的目标非常直接,即为双方获利,而前者的目标比较多元,让协商保持程序正义、在协商中更多地顾及社区长远公共利益、使协商结果能维护居民自治的初衷等都是对伙伴关系的维系和践行。特别是近二十多年来,原本社区治理中各方期待的“三驾马车”并行的场景,逐渐被社区与物业“两轮驱动”所替代,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社区自治的愿景。借助协商的方式,将社区更多的自治力量包裹进来,并通过培育和孵化来建构社区社会,可能才是社区和物业合作共赢的理想未来。
(三)数字赋能及持续演化的未来
近年来,在城市基层治理中出现的另一新场景即为数字化和信息化的异军突起。无论是社区还是物业,都在试图搭建数字化平台,加强各自所在领域的电子治理和在线治理,只是大部分信息化平台并不向对方开放端口。如在双方各自所建的APP、微信群、小程序或微信公众号中,作为后台管理者或群主的一方很难意识到要将另一方纳入体系并探索合作治理。常态化的场景是:在社区信息化平台中反映的物业问题由社工经线下渠道传递给物业,而在物业电子管理平台中涉及的社区事宜,同样也必须再转向线下来进行沟通。对民众而言,几乎很少有信息化平台既能面向社区,又能面向物业,或在同一平台可实现多方在线协商,除非临时建群。这一信息化的壁垒既来自双方对平等赋权及伙伴关系的认知不足,也源于各自系统的供给主体(即政府和物业企业)在投入时对成本支出和平台运行难度的考量。
从信息壁垒到数字赋能,其间还要越过几道认知和行动的鸿沟。首先,信息化及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对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深度影响不可抯挡。社区与物业不仅需要各自顺应这一数字化进程,还需择机从同一地理空间上升至同一数字空间,即在同一信息化平台上进行对话协商,并且这一平台的端口需要尽可能地向本地居民开放。例如,在南京栖霞区的“掌上云社区”平台上,社区是群主,居民、物业、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均在其中,任何日常沟通和突发问题之下多方均同时在场,其中的党建小程序、协商小程序、物业小程序、投票小程序和“不见面审批”系统等也都是同步向所有相关主体开放。其次,即便在认同互嵌共生的伙伴关系的情况下,社区和物业要开展合作,还有诸多能力短板需要补齐。例如,社区对物业各类专业运营常识的了解、对各类物业纠纷背后深层原因的分析,以及物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知识储备、对企业社会化推进的路径储备等。对于这些能力短板,双方如各自“背靠背”,单纯依靠自身力量,则在短时间内很难补齐。对社区和物业的合作治理而言,数字赋能的真正含义在于,双方被尽可能地纳入一个数字平台,日常在线各司其职,需要时双方或多方在线协商,并且同一场域的百姓主体也都可见、可参与。这一共在的场景不单单可以节约沟通成本,更重要的是双方有机会互相习得专业常识,共同谋求资源互补。最后,新场景下的数字赋能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它对于差异化的地域空间、年龄群体及知识结构,社区和物业所面对的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三角关系,以及一线的社工及物业工作人员而言,都是一种挑战。不过可以预见的理想未来是,一旦社区和物业愿意携手,双方互通有无,并能在同一信息化平台上为一方百姓服务,恪守伙伴关系和赋权赋能的理念及实践方略,那么合作共赢即可期待。
新世纪20年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演化的新场景,折射在城市基层治理的结构中呈现出这样的图景:原本保持一定距离且各司其职的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各自行政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征程中,不约而同来到社区这一共同的线下地理空间和线上数字空间;其中,社区和物业率先在共同的场域中频频相遇、互动,在国家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实践的基础上,一条“放下成见、携手合作”的新路逐渐清晰,而基于伙伴关系、资源共享、持续信任和联合行动等关键要素的合作治理模式也为双方未来的合作共赢提供了理论支撑。但是,无论放眼全球,还是聚焦中国,合作治理从理论到实践都还处于早期探索阶段,中国城市基层治理中的社区和物业两大主体若能尽早赢得平等赋权、公共协商、数字赋能的机会和平台,那么城市基层合作治理的中国模板即有望呈现。
参考文献:
[1]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1):2032.
[2]俞可平.治理和善治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5):3741.
[3]刘力锐.网络社会的合作治理:赋能的技术与能动的政府[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5(2):5056.
[4]敬乂嘉.合作治理:历史与现实的路径[J].南京社会科学,2015(5):19.
[5]戈德史密斯,埃格斯.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M].孙迎春,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60.
[6]王欧,杨非凡.合作治理中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研究——基于国家—社会二元论视角[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108116.
[7]闵学勤.嵌入式治理:物业融入社区社会的可能及路径——以中国十城市调研为例[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9(6):5865.
[8]ATKINSONR.DiscoursesofpartnershipandempowermentincontemporaryBritishurbanregeneration[J].UrbanStudies,1999,36(1):5972.
[9]CLARKD,SOUTHERNR,BEERJ.Ruralgovernance,communityempowermentandthenewinstitutionalism:acasestudyoftheIsleofWight[J].JournalofRuralStudies,2006,23(2):254266.
[10]邓智团.空间正义、社区赋权与城市更新范式的社会形塑[J].城市发展研究,2015(8):6166.
[11]HARKAVYI,PUCKETTJ.LessonsfromHullHouseforthecontemporaryurbanuniversity[J].SocialServiceReview,1994,68(3):299321.
[12]朱鹏举,王释云.美国大学与社区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建及其启示[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6):5763.
[13]闵学勤.从无限到有限:社区平台型治理的可能路径[J].江苏社会科学,2020(6):3340.
[14]王必丰.从历史、现实和未来三个维度看《民法典》对物业管理的影响[J].城乡建设,2020(13):2831.
[15]李利文,申彬,彭勃.城市基层治理创新中的“认知内卷化”——以上海XH区物业管理深化改革为例[J].社会科学研究,2016(2):3951.
[16]王必丰,叶劲.北京和深圳物业管理立法比较研究[J].住房与房地产,2020(5):1419.
[17]深圳經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EB/OL].(20190829).https://wenku.baidu.com/view/0c23a25033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dc.html.
[18]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EB/OL].(20200327).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688251&page=2.
[19]肖菁.你关心的小区那点事都在这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EB/OL].(20201009).https://www.thehour.cn/news/403540.html.
[20]黄光宇,顾玉兰.新视角:社会基层治理是一个新型物业服务市场——谈物业管理融入社会基层治理的市场吸引力设计[J].住房与房地产,2020(8):3034.
[21]孙奎立.“赋权”理论及其本土化社会工作实践制约因素分析[J].东岳论丛,2015(8):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