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安邦
一、概述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德国人口8288万,主要是德意志人,有少数丹麦人和索布族人。居民通用德语,居民中信奉基督教新教和罗马天主教的各占约30%。德国面积357376平方公里,行政区划分为联邦、州、市镇三级,共有16个州,13175个市镇。德国政体是议会民主制下的总理负责制,德国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组成,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总理决定政府的政策方针,各部部长依照方针独立领导各部的业务。德国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每届任期四年。参加联邦议院的各党议员分别组成议会党团。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立法并对联邦的行政管理施加影响,维护各州的利益。按各州人口比例由各州政府指派3~6名州政府成员组成,共69席。
德国警务执法机构设置
联邦德国的警察与警察组织分为联邦级和州级,分别由联邦内政部和各州内政部管理,两级组织各有自己的管辖权限和分工,又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双方之间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如遇工作上的矛盾和冲突,则由全国内政部长联席会议及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协商解决。此外,联邦德国还有不属于联邦和州内政部系统管辖的法警、看守警和进行某些警察任务的海关官员,军队中维护交通和秩序的宪兵以及铁路、邮局、税务等缉私和缉税官员。
德国联邦警察执法机构主要由联邦警察总局(2005年由联邦边防警察改制而成)、联邦刑警总局和联邦宪法保卫局等组成,它们都直属于联邦内政部管辖。德国联邦警察机构还有联邦议院警察,隶属于联邦议院管理局。在各州警察机构设置方面,各州有很大的自主权,但一般是州内政部下设州刑警局、警察警备队和地区警察局。地区警察局管辖若干地方警察署,下辖若干警察站。它们不是依管理的居民多少而定,而是依所管理的地区面积而定。
警察与检察官的关系
在德国,警察被认为是检察官的助手,以检察官的名义或者应检察官的要求调查案件,调查结束后将案件移交检察官。在案件调查中,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程序和侦查环节都由检察官决定,警察必须按要求开展调查工作。警察对检察官具有服从的义务,如不服从,就是渎职。也就是说德国警察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权源自检察官,或者说是在检察官的授权或委托下进行刑事案件侦查的。一件案子是否立案侦查、是否撤案、是否起诉到法院都由检察官决定。警察在侦查过程中虽然要做大量的具体工作,但在决策和方向问题上只是配角,要接受检察官的指挥。德国警察机构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内政部,而检察院的最高领导机关则是司法部,这就决定了检察院不是警察局的上级机关,检察院对警察的指示、命令是有条件的。检察官原则上可以对警官发出命令,但检察官的命令权仅针对警察的刑事侦查职能;对于警察的治安管理业务,检察官无权发布命令。
二、德国联邦警察机构设置与警力配置
(一)联邦警察总局
联邦警察前身是联邦边防警察,创建于1951年,是一支准军事化的警察队伍,隶属于德国联邦内政部,2005年由联邦边防警察改称为联邦警察。
联邦警察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边界安全和出入境管理;负责铁路、火车站、机场、港口等安全;负责政府首脑机关、重要部委等目标安全警卫;承担重大涉恐处突行动;参与联合国国际维和行动;保卫一些德国大使馆的室内安全;提供直升机救援服务。在州政府的请求下,联邦警察可以支援各州警察,以帮助他们处置重大示威、骚乱和紧急情况。联邦警察也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刑事调查。截至2020年9月1日,联邦警察有人员51315名,其中执法人员42885名(包括8215名候选人),行政人员2095名,雇员6042名和管理人员293名。
联邦警察总部由一名局长、两名副局长领导。联邦警察总部机关设在波茨坦,总局机关内设八个业务局:一局负责指挥调度和警情评估,二局负责治安管理,三局负责打击犯罪,四局负责国际及欧盟警务合作,五局负责通信,六局负责警务技术装备,七局负责人事和法律,八局负责组织、财务及医疗。
总局下辖八个地区局和法兰克福国际机场专门局,这八个地区局分别位于巴德·布兰施得特、汉诺威、圣·奥古斯丁、科布伦茨、斯图加特、慕尼黑、皮尔纳和柏林。同时另设与地区局平级的联邦警察警备总队(位于福尔达塔尔)和联邦警察学院(位于吕贝克),分别负责处置群体性事件和教育培训。每个地区局总部都有一个调查部门和一个流动检查观察部门。八个地区局共下设67个联邦警察站,联邦警察站为联邦警察的一线执法部门。2017年8月,联邦警察总局新设立第11个警察局,新机构整合了德国联邦警察第九国境守备队(原称“德国边防军第九反恐大队”,GSG9)、直升机特勤队等多个联邦警察反恐处突精英部队。
联邦警察总局还设有联邦警察航空大队、联邦海岸警卫队等几支特种部队。联邦警察航空大队直接隶属于联邦警察总部,它控制着全国五个拥有武装直升机的航空中队。这五个航空中队分别位于德国北部、东部、中部、南部和西部。航空中队的职责包括:边境监视、监测铁路设施、在德国国内外发生严重事故和灾难时提供帮助、搜寻失踪人员、搜寻在逃罪犯、支持联邦各州的警察部队、为安全受到威胁的人提供交通工具、为联邦政府的客人提供交通工具、支持联邦和州当局,并与德国各地的12个空中救援中心协调提供空中搜索和救援服务。
(二)联邦刑警总局
德国联邦刑警总局也是联邦警察机构,接受联邦内政部的管理,受联邦内政部长领导。该局于1953年建立,其总部设在威斯巴登,另在柏林和麦青肯海姆也有总部机构。联邦刑警总局下辖九个部门,分别是国家安全保卫局、严重及有组织犯罪局、要人保卫局、信息中心、勤务和侦查支持局、国际协调培训和研究局、刑事技术研究所、信息技术局和行政服务局。联邦刑警总局約有5900名工作人员,其中3100多人是各级警官,800多人是行政管理公务员,另外2000多人是科学家和文职人员。2017年联邦刑警总局又提供了1000多个工作岗位。
联邦刑警总局的主要职责:联邦警察与州警的合作协调;对跨国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犯罪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调查;反恐怖主义;对宪法机构和联邦证人的保护;应州有关当局或联邦内政部长的要求,联邦刑警也负责某些重大案件的调查;为全德提供刑事技术鉴定和犯罪信息咨询;归口负责国际警务合作,与国际刑警组织、欧洲刑警组织等开展业务联系;汇总全国刑事案件信息;负责刑警培训等。另外,德国总检察长也可以直接指挥联邦刑警对关涉公众特别利益的案件进行调查。联邦刑警总局与州警察局的管辖范围有可能出现重叠,一般而言,下列违法行为的管辖权集中于联邦刑警总局:国际有组织犯罪、非法军火买卖犯罪、伪钞犯罪、毒品犯罪、政治性的暴力犯罪。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本该由州警察局管辖的案件,可由联邦刑警总局接管:州警察局请求联邦刑警总局接管案件;联邦内政部长出于重大事由,命令州警察局将案件移交给联邦刑警总局;在由德国联邦总检察长办理的案件中,联邦总检察长或预审法官可请求将案件移交联邦刑警总局,或者向联邦刑警总局发出接管案件的指令。(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冯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