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土地流转是指在承包期间,农民以租赁和参股等方式向其他农民或经营主体转让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而土地承包权依然由农户自身持有的一种方式。大量实践经验表明,推动土地流转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需要,更是促进现代化农业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1]。为鼓励土地流转,2014年中央政府首次提出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并积极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以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在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土地流转面积得以有效扩大,从2007年的0.64 亿亩上升到2016年的4.7 亿亩,但相较于世界上其他国家,我国土地流转率仍然较低[2]。同时,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愈加明显,养老问题正成为社会治理难题。虽然新农保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增加老年人的保障性收入,但新农保存在保障力度不够、保障金额低等缺陷,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而商业性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多样、保障水平高,正成为中青年群体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方式。因此,在此背景下探讨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商业性养老保障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众多文献考察了农村人口老龄化与土地流转行为关系的研究。一般认为,随着农户年龄的增加,特别是老龄化带来的健康状况下降、体力损失等问题使老龄人口无法承受繁重的农业劳作,导致劳动效率大幅度下降,对土地的投入强度降低,直接对耕地的利用效率产生负向影响[3],因此老龄农户选择将土地转出,而不愿意将土地转入。汪险生运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也发现,随着农户年龄的增长,他们更愿意出租土地,而租入土地的概率会越小[4]。类似的,张瑞娟基于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从地区差异角度着手,证实了65 岁以上农户会促进土地转出,而对土地转入则具有抑制作用[5]。有一部分学者则认为,随着老龄农户的年龄增长,恋土情节随之加深,从而对土地流转会产生负向影响[6]。易小燕通过调查浙江和河北两省的农户数据分析证实,户主年龄显著负向影响耕地转入及其转入规模,随着户主年龄的增长,不仅不倾向于转入耕地,而且转入的规模也会越来越小[7]。吴青云等利用天津市农民调查数据,运用Logistic 模型也证实了相似的观点,随着农户年龄的增长其转出土地的意愿随之提高,但到了一定年龄后,年龄的增长则会降低农户的土地转出意愿,因此农户农地转出意愿与农户的年龄之间呈倒“U”型变化[8]。孙立明通过湖南省关山社区的案例分析发现,中老年群体考虑到安土重迁问题,不愿意改变传统的农耕方式,从而对土地流转产生负向影响[10]。
关于养老保障与土地流转之间的关系,不少学者也进行了研究,且观点各异。一些学者认为,参加新农保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这种观点的分析逻辑是参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意味着农户在一定年龄能够获得稳定的养老收入,老年的基本生活需求得以满足,这有利于减轻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从而促进农户转出土地,增加农地的供给量;而且稳定的养老收入,可有效缓解家庭生存压力和降低农户养老风险,有利于农户大规模转入土地,高效刺激土地流转市场需求[11]。徐志刚利用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点两期数据研究发现,对于流动性较弱且无老年人的家庭,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会被制度性养老保障所替代,促进土地转出;而对于有老年人且流动性较强的家庭,参与新农保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增加家庭福利,减轻老年人的劳作压力,有利于土地转出[12]。李放基于江苏省沭阳县的调查数据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认为农民是否参加新农保或者商业保险均对土地的流转意愿呈正相关,参加新农保的农户主要以稳定的社会化养老为主,而传统的土地养老或者家庭养老则成为未参加养老保险农户的主要养老方式,因此部分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较高,不利于土地的转出[13]。
然而李琴指出,村庄是否实施新农保对于农户是否租入或租出土地都不具有显著的影响[14]。随后其利用全国微观追踪调查2011年、2013年和2015年数据进一步证实了此观点,其将农户划分为农地高依赖型和农地低依赖型,结果显示,村庄实施新农保与否对土地的转出概率丝毫没有影响[15]。聂建亮基于我国5 省的调查数据也得出类似的结论,农民流转土地意愿与其是否参与新农保并无显著关系[16]。新农保的参与之所以与土地转出无显著关系,较为经典的解释是:当前我国新农保的总体保障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农户领取的养老金偏少;其次,与其他农业政策相比而言,实施新农保政策时间较短,而政策效果的发挥需要时间,无法立即见效,具有时滞性;最后,参与新农保明显增加了农户的医疗费用支出,其收益水平并未得到上升,对其选择农业生产决策并未产生影响[17]。
现有文献为理解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提供了经验支持,但仍存在不足。首先,已有文献对养老保障的分析主要集中于新农保对土地流转的影响,缺乏对商业性养老保险研究。此外,以往的研究割裂了农村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障与土地流转之间的内在联系,现有研究或者考察了农村人口老龄化对土地流转影响,或者研究养老保险对土地流转影响,并未基于以家庭为单位的基础上将三者纳入同一考察范围内。因此本研究基于以家庭为单位,探讨家庭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此外本研究还将村庄人口老龄化纳入考察范围,共同探讨其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有限理性人”假设提出,一般条件下任何人都是“有限理性”,在决策过程中不可能追求“最优”结果,只能追求自我“满意”结果。土地不仅具有直接的经济产出价值,而且可为农民提供基本的日常保障[18],但受限于农户自身的年龄、健康状况、恋土情节以及养老保障等因素,面对是否流转土地时,农户会作出理性选择。
农业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活动,尤其在耕种和收割等强度较大的农业生产环节,不仅需要投入大量劳动力,而且对劳动者的身体素质要求较高。劳动者的年龄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随着劳动者年龄的增长,其体力劳作能力显著降低,导致可投入农业生产活动的劳动力供给质量下降,不利于农业生产和耕地利用效率的提高。此外,当劳动者进入老龄化阶段,思维方式固化,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下降,无法适应现代农业耕作技术和生产方式,难以满足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从而对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影响耕地利用效率[19]。因此,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龄农户出于理性思考,作出是否流转土地的决策。基于以上结论,提出以下假设:
H1:家庭人口老龄化对土地转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老龄化程度越高的家庭越愿意转出土地。
H2:家庭人口老龄化对土地转入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即老龄化程度越高的家庭越不愿意转入土地。
H3:村庄人口老龄化对土地转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老龄化程度越高的村庄越愿意转出土地。
H4:村庄人口老龄化对土地转入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即老龄化程度越高的村庄越不愿意转入土地。
土地具有多重社会保障功能,是农民长期以来生存立命之本、养老安葬之所。尤其是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对农村老年人显得尤为重要,具体可表现为:老年农户可通过耕作土地获得经济收入,若因年老或者疾病丧失劳动力则可通过年轻时耕作土地所积攒的收入,为养老提供经济保障,或将土地交由子孙代为耕种,以此换回养老保障[13]。可见,土地作为农村养老保障的替代物,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极高。当前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户选择就业的可能性扩大,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生活水平也逐步提高,对土地的依赖性有所减弱。尤其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下,部分农户为追求更高的养老保障水平,选择参与保障水平更好、保障层次更加多元化的养老保险产品,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缺失问题,有效降低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基于以上结论,提出以下假设:
H5:养老保障对土地转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参加商业性养老保险比例越高的家庭越愿意转出土地。
H6:养老保障对土地转入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即参加商业性养老保险比例越高的家庭越不愿意转入土地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北京中国家庭动态追踪调查数据库,该调查包含个体、家庭和社区三个层次的数据,样本覆盖全国25 个省、市、自治区(未涵盖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宁夏、海南以及港澳台地区),是一个综合性强、质量高、有代表性的数据库。
为反映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本研究主要运用2018年数据(简称“CFPS2018 数据”)。但CFPS2018 数据缺乏村庄层面信息,这一信息可通过CFPS2014 中获得,因此本研究先对着CFPS2014 村居数据库与CFPS2018 数据库匹配,剔除无效值和缺失值后,最终得到有效样本2 967 个。
借鉴已有相关文献,本研究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分析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将基准模型设定如下:
式中:Lmn是村庄m中农户家庭n的土地流转行为,包括转出土地和转入土地。变量Fold和Vold分别表示家庭人口老龄化和村庄人口老龄化,S为养老保障,Xmn表示控制变量,P为地区虚拟变量,Qmn为随机扰动项。e0为常数项,c1,c2,c3,bi和d为代估参数。
1.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为土地流转。借鉴李琴等和赵光等的研究,土地流转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14,20]。本研究根据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中“过去12 个月,您家是否将集体分配的土地出租给了其他人?”和“过去12 个月,您家是否从别人或集体那里租用了土地?”来测量土地转出行为和土地转入行为,将回答“是”赋值为1,回答“否”赋值为0。
2.解释变量
农村人口老龄化。按国际通行标准以65 岁以上的人口计算老年人口抚养比,本研究用家庭65岁及以上人口占家庭总人口比例表征家庭人口老龄化,用村庄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村庄总人口比例表征村庄人口老龄化,这两种指标可有效表示村庄和家庭两者分别承担的养老负担,更能贴近本研究的研究主题。
养老保障。通过家庭参加商业养老保险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进行表征。
3.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主要有户主特征、家庭特征和村庄特征。户主特征包括户主性别、受教育水平、健康状况;家庭特征包括劳动力人数、非农化、家庭农业机械价值、女性化;村庄特征主要有地形和村庄交通环境。
本研究运用Stata15.0 软件进行分析。回归结果分析前,对模型可能存在的多重共线性进行了检验。模型中各方差膨胀因子均小于10,且均值小于2,因此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表2列出了对全部有效样本进行估计的结果,模型1 和模型3 分别分析控制变量对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的回归结果,模型2 和模型4 是在模型1 和模型3 的基础上加入家庭人口老龄化、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对土地流转的回归分析结果。
表1 变量赋值及描述性统计
表2 农村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障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1.农村人口老龄化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家庭人口老龄化分别显著正向影响土地转出和负向影响土地转入,H1 和H2 成立。原因可能在于,随着家庭老龄农户增多,即家庭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导致家庭整体的劳作能力下降,难以负担过重的农业生产,因此土地转出的意愿较为强烈,从而降低土地转入的可能性。村庄人口老龄化与土地转出不存在相关关系,但与土地转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H3 和H4 不成立。原因可能在于,农业生产近似于一种标准化生产活动,对农户掌握技术诀窍的要求较低,尤其是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农村,老年人退出农业生产活动的年龄也相应提高,因此村庄人口老龄化对土地转出的影响并不显著。
2.养老保障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养老保障对土地转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土地转入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即农户家庭参与商业性养老保险的比例每增加一个单位,其土地转出的概率就会提高71.5%,转入土地的概率会降低69.8%,H5 和H6 成立。原因可能在于,参与商业性养老保险,会显著提高农户家庭的养老保障水平,因此可有效增强农户家庭应对未来养老、医疗费用等不确定风险的能力,减轻对土地的依赖性,从而更倾向于将土地转出,不愿意将土地转入[18]。
3.控制变量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其他控制变量结果较为符合预期。户主性别显著负向影响土地转出,这表明男性可为家庭的农业生产活动提供更高质量的劳动力,因此男性户主不愿意将土地转出。受教育程度显著负向影响土地转入,原因可能在于,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劳动力机会成本上升,从事非农工作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更倾向于放弃收益水平较低的农业生产活动,从而不愿意将土地转入。健康水平分别显著负向影响土地转出和显著正向影响土地转入,这表明,相对健康水平较差的农户,健康水平良好的农户更有能力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因而更不愿意将土地转出,更愿意将土地转入。劳动力人数分别显著负向影响土地转出和显著正向影响土地转入,可能的解释是家庭劳动力数量越充足,从事农业生产的能力越强,从而不倾向于将土地转出,倾向于将土地转入。非农占比对土地转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而显著负向影响土地转入。可能的原因在于,非农占比越高的家庭说明从事非农工作的时间越长,而投入农业生产的时间越少,导致农业产出量下降,因此理性的家庭更愿意将土地转出,不愿意将土地转入[20]。农业机械总值分别显著负向影响土地转出和显著正向影响土地转入,可能的解释是,家庭农业机械价值越高,不仅有助于提高家庭农业生产效率,而且有利于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从而对土地转出起到抑制作用,对土地转入起到促进作用。地形对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表明平原地区的土地集中化程度较高,且适合规模化耕作,因此转出土地的家庭数明显多于转入土地的家庭数。交通环境显著负向影响土地转出,原因可能在于,村庄交通越便利,农户进城更加方便,更倾向于兼业化经营,因而降低对土地转入的可能性。
4.土地流转的地区差异性
我国的地理环境、资源禀赋以及区位条件因不同区域而异,可能导致不同家庭的土地流转决策也存在差异,现有学者的研究也支持不同区域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差异现象的存在[17]。因此,本研究利用区域分样本方式探讨不同地区的土地流转行为。
从家庭人口老龄化看,中西部地区的家庭人口老龄化对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均具有显著影响,而东部地区家庭人口老龄化对土地转出的影响不显著,但也负向影响土地转出,这与上文的基准回归估计结果基本一致。从村庄人口老龄化看,相较于中西部,东部地区的村庄人口老龄化对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可能的原因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从东部沿海向内陆逐步推广的过程,因此东部地区的土地流转市场较为完善,土地流转的积极性较高。从养老保障看,养老保障对东西部地区的土地转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中部地区的土地转出没有显著影响,这主要缘于中部地区大多为粮食主产区,粮食作物对农户的生产技术和劳作能力要求不高,因此在新农保基本覆盖,农户家庭拥有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参加商业性养老保险并不会对中部地区的土地转出产生影响。养老保障对东西部地区的土地转入没有显著影响,但对中部地区的土地转入有显著影响,这可能是由于东部地区的经济较为发达,从事非农工作的人数较多,且农业经营收入对家庭总收入的贡献较低,因此参与商业性养老保险不足以对农户家庭的土地转入产生影响;而西部地区可供选择的非农就业机会较少,青壮年劳动力更倾向于向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转移,在青壮年劳动力缺乏的情况下,即使参加商业保险并不会对土地转入产生显著影响。
本研究基于CFPS2014 和CFPS2018 数据,实证分析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家庭人口老龄化与土地转出呈现正向相关关系,与土地转入呈现负向相关关系;村庄人口老龄化与土地转出不存在相关关系,但与土地转入呈现正向相关关系。第二,养老保障与土地转出呈现正向关关系,与土地转入呈现负相关关系。第三,家庭人口老龄化对东中西部地区的土地流转影响基本显著;村庄人口老龄化主要对东部地区的土地流转产生显著影响;养老保障主要影响东西部地区的土地转出,对中部地区的土地转入具有显著影响。
表5 土地流转的地区差异性†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给予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明确定位,积极寻求政府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合作方式,保证农户参与新农保的前提下,支持和引导农户参与多元化的养老保障方式,充分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解决农户退出土地的后顾之忧。二是支持企业下乡。企业下乡可提高农户参与非农就业机会,吸引青壮年劳动力返乡,缓解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此外,企业下乡还可为老龄农户提供要求较低的工作岗位,增加就业选择,提高养老收入,从而减轻其对土地的依赖,促进土地流转。三是引导老龄人口退出农业生产。对于身体健康状况较差,但拥有丰富务农经验和耕作技术的老年群体,引导其推出农业生产,鼓励其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经验指导。四是因地制宜制定土地流转政策。在规范各地土地流转的前提下,应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制定土地流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