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河北 石家庄 050800
一直以来,对城市道路中的监控、标志、路名牌、信号灯以及路灯等设施进行布设时,通常是以单杆单用方式为主,导致同一路口存在多个杆体,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整个城市道路的杆件数量过多,杆件类别五花八门。从整体上看,各种杆件的存在显得过于杂乱无章,不具备整体协调性,而且会对交通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大量占用了人行道空间。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会在同一地点看到多个杆件,获取的信息更是多达数十条,这势必会增加驾驶员对信息的识别难度。同时,大量杆件的重复建设导致大量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再加上这些杆件需要由不同部门管理,易造成管理混乱的局面。另外,杆件数量众多,杆件功能单一,使得杆件的运营管理无法取得良好的集聚效益。因此,为了充分利用城市空间,有效保护城市环境市风市貌,需要将“多杆合一”技术运用到城市建设中。现阶段,北京、上海、天津、杭州等一线城市已经尝试通过试点建设方式来运用“多杆合一”技术,促使城市的精细化治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相关部门在道路两侧设置了较为密集、均匀、连续的各类杆件,在对这些杆件进行归并整合的过程中,需要将道路照明灯杆作为主要载体。因此,在运用“多杆合一”技术时,其主要载体是道路照明灯杆,借助道路照明灯杆集成与整合交通标志、标牌、监控、公共服务设施、路名牌等设施,使城市中的各类杆件得到有效规范,进而减少道路中各类杆件的数量,避免了杆件林立、布局混乱等现象。
(1)在市政工程中运用“多杆合一”技术,需要提前对市政工程进行大量的调查,以便掌握和了解市政工程中道路各类杆件的数量及类别,明确地下管线分布情况,通过杆件调查和统计,并利用地下管线物探,为制订“多杆合一”技术实施方案提供充足的依据和数据支持,从而保证“多杆合一”技术实施方案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2)在市政工程中运用“多杆合一”技术时,需要充分考虑多种施工因素,并且需要多个主管部门进行有效协调。因为在杆件合并过程中所涉及的专业多种多样,各类杆件所属的主管部门也数量众多,并且这些权属单位在进行改造设置时会提出各种各样的设置要求,所以在运用“多杆合一”技术时,需要针对不同杆件的所属类别,明确各类杆件的设置要求,从而确保各类杆件在经过整合以后能够保留其应有功能,满足各个权属单位对杆件的布置要求。
(3)在市政工程中运用“多杆合一”技术时,对杆件基础的实施难度较大,因为市政工程中的各类杆件在经过整合以后,其抗风要求、承载能力等都会发生变化,使各类杆件在经过整合以后,杆件基础要比单一的杆件基础更大。而且杆件施工时需要有效规避地下管线,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实施难度。
(4)在市政工程中运用“多杆合一”技术时,需要采取边设计边施工的方式。因为这些杆件所涉及的职能部门众多,所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这些部门的相关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做出相应的调整设计。
(5)在市政工程中运用“多杆合一”技术时,需要保障交通安全与正常通行,要合理组织道路交通,避免交通因施工而受到影响。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夜间施工方式,以保障道路交通的正常通行。
现阶段,北京、深圳、上海、杭州等一线城市已经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尝试运用“多杆合一”技术,尤其是上海市,更是成为市政工程中运用“多杆合一”技术的先驱者。2018年3月,上海市正式发布了关于道路合杆整治的相关技术指导文件,并在4月提出了关于架空线入地与合杆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建议,通过杆件合并来降低道路中的立杆数量,使道路立杆与架空线得到精细化的管理。继上海市提出杆件合并以后,北京市也随之采取行动,将中关村西区作为“多杆合一”技术的应用试点,尝试对17条道路进行改造,使街道监控、违章抓拍、路灯、治安探头、5G微基站等设施实现了杆体合并。除了上海市与北京市在城市建设中运用“多杆合一”技术,其他城市也相继通过试点推广方式来运用“多杆合一”技术。例如,成都市在第十八届世界警察与消防员运动会召开期间运用了“多杆合一”技术,以此对双流体育中心附近道路的指示牌、电子警察设施、道路红绿灯、5G微基站等进行了杆体整合;长沙市通过对民政、交通、住建、工信、邮政等多个部门进行协调,对道路中的杆件、箱柜等障碍进行清障处理;济南市则印发了关于“多杆合一”技术的应用指导文件。
武汉市在市政工程中运用“多杆合一”技术时,主要是将沿江大道作为重点试点区域。沿江大道两侧矗立着不同国家建筑风格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都是近代的外国租界建筑。因此,在对沿江大道进行“多杆合一”技术运用时,需要对这些建筑物进行重点保护。沿江大道的临江侧是汉口江滩,其紧临黄鹤楼景区,这些景区能够充分展示武汉市的景观风貌,也是武汉市的重要游览胜地。因此,将“多杆合一”技术运用到沿江大道改造工程项目时,需要确保技术运用过程中既不会影响车辆行驶,也不会影响景区景观的美观性。
此前,沿江大道中分布的杆件普遍是以单杆单用形式存在的,使得杆件林立的现象较为普遍,各类杆件显得杂乱无章。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在沿江大道改造项目中充分运用“多杆合一”技术,以此消除杆件林立的现象。在此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遵循以下施工原则:首先,在满足安全功能、标准等要求的基础上,对间距在5m以下的各类杆件实施整合;其次,对全线杆件的颜色和外观风格进行统一化处理;再次,大型杆件需要运用独立立杆;最后,小型杆件通过共杆与附着等形式,使杆件数量得到有效减少。
在各类杆件合并的过程中,不同权属部门的协调工作非常重要,因此当地市政府需要根据不同类型杆件的权属单位制订出设计方案。方案一是对全部杆件进行整合并杆,彻底打破各部门间的权属壁垒;方案二是对公安局管辖的杆件进行整合,而对于小型标牌、路灯单设等,可以在路灯杆上进行附着安装,由此可统计“多杆合一”的立杆数量。
通过对方案一与方案二的立杆数量进行统计可以发现,方案一中,路灯和交通合杆共计93套,其中悬臂式交通杆件与路灯杆对单柱式信号灯进行附着安装后,其数量为54套;在悬臂式交通杆件与路灯杆中对单柱式标牌进行附着安装后,其数量为23套;在悬臂式交通杆与路灯杆中对城市视频监控进行附着安装后,其数量为98套。经过统计,方案一在合杆改造以后的立杆数量共计439套,与不合杆方案进行对比可以发现,立杆数量的核减比例为38%。方案二中,在悬臂式交通杆件与路灯杆中对单柱式标牌进行附着安装后,其数量可达到54套;在悬臂式交通杆与路灯杆中对单柱式信号灯进行附着安装后,其数量为15套;在悬臂式交通杆与路灯杆中对城市视频监控设施进行附着安装后,其数量为32套。经过统计,方案二在合杆改造以后的立杆数量可达到606套,与不合杆方案进行对比可以发现,立杆数量的核减比例为14%。
由此可见,采用方案一具有更加明显的合杆效果,但是对各个权属部门的协调难度较大,而且对杆件进行后期管理与维护时的相关要求也较高;方案二的合杆比例虽然较小,但是对各个权属部门的协调难度有所降低,而且能够明确地划分产权与运营维护责任,有助于“多杆合一”改造施工方案的顺利实施。因此,经过综合考虑,武汉市在对沿江大道进行市政工程改造时,采用方案二来实施合杆改造,即对公安局管辖的各类杆件进行整合,在路灯杆中对小型标牌、路灯单设等设施进行附着安装。
综上所述,通过在市政工程中充分运用“多杆合一”技术来实施杆件改造,能够使城市空间资源及土地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并且有助于改善城市的市风市貌,同时也能满足现代城市发展对基础设施的精细化管理需求,进而为智慧城市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