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尔菲外邦代理人制的礼仪性

2021-04-09 08:37陈克
古代文明 2021年2期

陈克

关键词:德尔菲;外邦代理人;铭文法令;礼仪性

古希腊城邦林立,城邦间交流广泛,在往来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外邦代理人制度。所谓外邦代理人,希腊文为“πρ?ξενο?”,即甲邦任命的某位乙邦公民,其职责是照顾甲邦公民在乙邦的利益。称其为“制度”,并不是古希腊人的概念,而是后人就其施行的普遍性、连續性与规范性做出的总结。中文语境中往往仅基于雅典的材料加以总结,进而推及整个希腊世界,强调其保护职能与代理性质,遂将相关词汇译作“外邦保护人”或“外邦代理人”。国外学者新近的研究措意于考察该制度在城邦交往中的作用,强调其运行的时空均质性(homogeneity),1对该制度在不同类型城邦中的差异关注较少。可见,两者都不足以反映此种制度施行的历史全貌。这种制度可大体分为两类,一类以阿提卡地区为代表,另一类是见于德尔菲(Delphi)和提洛岛(Delos)等宗教圣地。而且以数量而论,德尔菲颁布的外邦代理人法令在古希腊各城邦中存世最多,远超雅典。就现有证据而言,在德尔菲,这项制度仅仅沿用了“外邦代理人”的头衔,实质上已从具有实际功能的代理人转化成礼仪性的褒奖,不宜与雅典等城邦的同一制度一概而论。

在古典时代和希腊化时代邦际往来中,外邦代理人制度最具特色,对其功能的全面考察自然有助于理解古希腊的邦际交往方式和制度背景。然而,由于德尔菲的嘉奖法令措辞单一,不能提供大量有效的背景信息,这些法令未能引起足够重视。但是看似千篇一律的法令其实可以反映德尔菲外邦代理人制度的变异和独特性质。德尔菲作为最著名的泛希腊宗教圣地,是邦际交往的中心,又是留存相关证据最多的城邦,只有理解了德尔菲的外邦代理人制度,才能全面解读整个希腊世界的外邦代理人制度。本文拟以现存铭文为基础,浅析德尔菲外邦代理人制度的礼仪性。

一、从外邦代理人到外邦代理人职

古希腊各城邦授予的外邦代理人分布广泛,东至两河流域,西至马萨里亚(Massalia)。1就希腊文的词形而言,外邦代理人(πρ?ξενο?)一词由两部分组成,其词根“ξ?νο?”有“异邦人”之意,其词源可能要追溯至迈锡尼文明的线文B“ke-se-nu-wi-ja”,2也有学者曾提出“πρ?ξενο?”可能与“προστ?τη?”(首领)有关。3但是显然词根部分表示“异域”的理由更加充分,因为外邦代理人确以城邦为界限,被授予人无一例外,都是外邦或外族人。而前缀“προ-”则仅仅表示“在前面”,其实古希腊文中表示特权词语有不少以“προ-”为前缀,既可指次序的优先,如“προδικ?α”(审判优先)、“προμαντε?α”(神谕问询优先),也可指空间的优势,比如“προεδρ?α”(前排座位)。

研究该制度的主要证据是铭文法令,传世文献次之。外邦代理人一词最早见于一篇系年于公元前625年至前600年的碑铭,即奥伊安塞亚(Oianthea)人迈奈克拉泰斯(Menecrates)衣冠冢的墓志,其中提到此人生前曾为科尔库拉(Korcyra)的“πρ?ξενο?”。4在另一篇公元前6世纪中晚期的铭文中,宙斯和其他神祇被称为叙巴里斯(Sybaris)人与塞尔达伊奥伊(Serdaioi)订立盟约的“πρ?ξενοι”,这里当解作“见证者”。5传世文献中,该词最早见于七贤箴言(约公元前7世纪或前6世纪),作表语使用,含有“协助”、“保护”之义。6公元前473/4年品达(Pindar)的颂诗中提及“το? μ?ν ?ν Θ?βαισι τιμ?εντε? ?ρχ?θεν λ?γονται πρ?ξενο? τ? ?μφικτι?νων κελαδενν?? τ? ?ρφανο? ?βριο?”(当然,据说在底比斯这几位城邦的友人久已享有盛誉,与邻人相处既无争吵、也不傲慢)。7此处“πρ?ξενοι”虽可解作“城邦的友人”,却未必是官方身份,可能只是用来烘托与听众的友好关系。此外,目前尚未发现其他证据足以论定该制度的起源。但从已知证据来看,“πρ?ξενο?”的出现要早于抽象意义的“προξεν?α”(外邦代理人职)。最初的“πρ?ξενο?”未必是官方赋予的正式身份,也未必有具体职能,只是友谊的见证者。从非正式的“πρ?ξενο?”到“προξεν?α”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根据现有证据,古希腊正式颁布嘉奖法令始于公元前5世纪中期,“προξεν?α”一词也开始出现。

在古典时代和希腊化时代的嘉奖法令中,雅典倾向使用“πρ?ξενο?”一词,常见表述为:决定某人为雅典的“外邦代理人”。8相比之下,德尔菲的法令中几乎全部使用“προξεν?α”,一般表述为:授予某人“外邦代理人之职”。9用词的区别说明雅典更强调职责,被嘉奖人具有实际的代理或保护功能,而德尔菲更多是将其作为荣誉头衔。传世文献中的记载也多使用“πρ?ξενο?”,说明古典著作家的讨论多强调人的身份如何作用于所述事件,而不在意其作为荣誉头衔的情况。“外邦代理人”见于各类古典著述,包括演说词、戏剧、传记、历史叙述等。在埃斯奇奈斯(Aeschines,公元前399—396/391—389年—前322/315年)与德摩斯梯尼(Demosthenes,公元前384/3年—前322年)的演说词中,双方多次就外邦代理人的职责及如何加以约束进行争辩。1德摩斯梯尼还曾抗议,德尔菲嘉奖给腓力(Philip II,公元前356年—前336年在位)的是一种凌驾于所有希腊人之上的特权。2根据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8/7年—前348/7年)在《法律篇》中借麦基鲁斯(Megillus)之口的陈述,外邦代理人是世袭的荣誉,是整个家族的荣耀,作为外邦代理人的后人,婴孩自出生一刻起就对授予他荣誉头衔的城邦有亲厚的感情,仅次于自己的城邦。3此后在修昔底德(Thucydides,约公元前460年—约前400年)及色诺芬(Xenophon,约公元前430年—前354年)的著作中更为常见。但是在传世文献中,并未见关于德尔菲外邦代理人的详细记述。

二、“供过于求”的嘉奖法令

授予迈奈德莫斯特权的法令可系年于公元前326/5年,是一篇典型的德尔菲嘉奖令:

?γαθ?ι τ?χηι. Δελφο? ?δωκαν Μενεδ?μωι Ε?ν?κου Πυρρα?ωι α?τ?ι κα? ?κγ?νοι? προξεν?αν, προμαντε?αν, προεδρ?αν, προδικ?αν, ?τ?λειαν π?ντων κα? ?πιτιμ?ν καθ?περ Δελφο??, κα? τ?λλα ?σα κα? το?? ?λλοι? προξ?νοι?. ?ρχοντο? Χαριξ?νου, βουλευ?ντων Πυθοδ?ρου, Παντ?νδρου, Μελισσ?ωνο?, Κλεων?μου, Θευτ?λου?.(好运!德尔菲人授予普拉人埃乌尼克斯之子迈奈德莫斯及其子孙外邦代理人、神谕问询优先权、前排座位权、审判优先权、免税权以及其他权利,同德尔菲人一样、同其他所有外邦代理人一样。执政官:哈里克塞诺斯;议事会成员:皮托多鲁斯、潘塔多鲁斯、梅里森、克里奥努摩斯、泰乌特勒斯。)4

其中的要素依次为:祈愿、颁布机构(此处即德尔菲人)、被授予人(由名、父名、家乡三部分组成)、荣誉(以外邦代理人为首的一系列荣誉)、执政官、议事会成员(通常为3至5人)。5因为德尔菲颁布的外邦代理人法令绝大部分非常简短,相对于规范法令而言缺少提议人、事由及关于执行的条款,所以是否应该称为“法令”尚存争议。6但是上引铭文具备法令最基本的要素——颁布机构。而且在公元前3世纪后,相关铭文中还增加了“依律法投票”(σ?μψ?φοι? τ?ι? ?νν?μοι?)的表述,所以在本质上确属法令,故而也有学者称之为“简短法令”(abgekürztes Dekret)。7对于德尔菲的法令是否属于嘉奖性质,也有不同观点。因为这些法令中很少出现“?παιν?ω”(嘉奖)字样,也没有陈述被嘉奖人的功绩。但是,将法令勒石刊布的目的是,使被嘉奖人的名字广为人知、使其“功业被铭记”,1这本身就是一种嘉奖。因此,古希腊的法令多公布在广场和圣域等人员众多的地方;同理,希腊地区的另一宗教中心提洛岛也发现大量嘉奖法令,在数量上仅次于德尔菲。2

另外,应该注意到,在德尔菲与外邦代理人头衔一同授予的荣誉,如神谕问询优先权、前排座位权、审判优先权和免税权,无一不属嘉奖性质。在德尔菲,外邦代理人实际上是一系列特权的享有者,而外邦代理人职只是特权之一,因其是最荣耀的头衔,所以在次序上占据首位。被嘉奖人也因此被称作外邦代理人,法令常见的结语“κα? τ?λλα ?σα κα? το?? ?λλοι? προξ?νοι?”(享有与其他外邦代理人同等的荣誉)即为明证。但是在公元1世纪之后,被嘉奖人已不再被称作外邦代理人,法令的结语也变成“τ?λλα τε?μια ?σα το?? καλο?? κα? ?γαθο?? ?νδρ?σιν δ?δοται”(享有与其他杰出公民同等的荣誉)。3外邦代理人职也不再固定于首位,而是常常出现在神谕问询优先权之后,甚至是免税权、公民权、前排座位权之后。4所以有理由认为,在德尔菲,其他荣誉不是外邦代理人的附加荣誉,外邦代理人头衔与其他各项荣誉是并列关系。

在整个希腊地区,目前已发现整理的嘉奖外邦代理人法令有约3000条,其中德尔菲有700余条,占据近四分之一,是希腊城邦中存世数量最多的。法令颁布的频率没有规律可循,有的年份没有记录留存,有的年份多达十几例。除了嘉奖法令之外,德尔菲还发现有一份名录,刻写在阿波罗神庙下的多角石墙上,记录了公元前197/6年至公元前149/8年德尔菲嘉奖的135位外邦代理人,是古希腊为数不多的几个外邦代理人名录之一。依据刻写顺序及字体判断,这份名录并非一次性刻写,而是定期补充的。5名录中所列的135位被嘉奖人中,只有17人的8条授予法令留存下来。6可见在其他没有汇总记录的年份中,实际的授予数量也要远超现存者。德尔菲没有明确的执政官年表,关于公民大会如何运作的记载也寥寥无几,这给铭文的定年带来了困难,多数铭文只能确定一个大致的年代范围,很难精确到具体的年份,但是也可看出德尔菲外邦代理人规模的变化:

在现存法令中,仅公元前3世纪德尔菲嘉奖的外邦代理人数量就超过了雅典各个历史时期的总和。德尔菲只是一个公民总数不足500人的小邦,1长期在外邦生活的公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对外邦代理人最大的需求就是接待圣使,因为在举办节庆之前,德尔菲会派圣使前往各邦邀请观礼员。所以德尔菲确有这些需求吗?以麦加拉(Megara)为例,公元前250年至前235年,15年间德尔菲共授予了12位麦加拉人及其后代为外邦代理人,2再加上之前世袭的,代理人的数目要远远高于德尔菲的实际需求量,而且没有迹象表明这些代理人属于同一家族。更直观的案例是,在公元前213/2年前后,德尔菲授予萨尔迪斯(Sardis)全体公民为外邦代理人。3

德尔菲嘉奖的外邦代理人有据可考的为839例,4远远大于德尔菲人被外邦授予的数量(15例)。相比于雅典人授予的192例和被授予的236例,5这个悬殊差距说明,这种关系并不是两邦平等地位、平等友谊的象征。德尔菲为泛希腊宗教中心,大部分希腊城邦,甚至非希腊城邦都要到德尔菲参加节庆、求神谕,与宗教相关的人员在几个世纪中都是德尔菲外邦代理人的主要构成部分。希腊各城邦自公元前4世纪就有派本邦公民作为观礼员到德尔菲参加皮提亚(Pythia)等宗教节庆的习俗,这些观礼员是德尔菲外邦代理人的主要组成部分。6德尔菲还有著名的皮提亚神谕,至少在某个历史时期内,除了德尔菲公民之外,只有外邦代理人才有权求神谕。因为萨尔迪斯在请求德尔菲授予外邦代理人时称:我们城邦至今还没有外邦代理人,我们长久以来有资格求神谕,是因为德尔菲城邦代我们行使外邦代理人的职能。7所以从这一角度来看,外邦代理人是经德尔菲承认的官方代表,作为折中的方案,代替外邦人参与献祭、求神谕等宗教活动。8据此分析,凡是前去德尔菲参加宗教活动的城邦,原则上都要至少有一位外邦代理人,这也是德尔菲嘉奖外邦代理人数量多的一个原因。有时赛会的获胜者也会被嘉奖为外邦代理人,以鼓励更多人前来参赛。

三、行礼如仪的嘉奖

德尔菲作为负有盛名的泛希腊圣域吸引了众多朝圣者和政治人物,包括希腊人和非希腊人,人们向皮提亚阿波罗寻求内外事务的答案,并带来丰厚的礼物。这些财富为圣所和德尔菲城邦带来福祉,也带来劫难。身处各方势力斗争的中心,德尔菲(或者德尔菲的实际控制者)通过嘉奖外邦代理人的方式表达对支持者的感恩。

德尔菲的一部分嘉奖内容反映了政治乱局。公元前346年至前332年,德尔菲处于马其顿的控制之下,也曾数次嘉奖马其顿人。9但其实德尔菲对马其顿早有不满,希望借助埃托利亚的帮助摆脱马其顿的控制。终于在公元前324/3年埃托利亚与马其顿爆发正面冲突,导火索是亚历山大命令希腊人召回数千名被放逐者。此举遭到雅典和埃托利亚的强烈反对,因为雅典和埃托利亚已分别在萨摩斯(Samos)和奥伊尼亚达伊(Oeniadae)殖民,召回当地公民必然动摇他们对两地的控制。马其顿王亚历山大去世的消息一传到希腊,雅典和埃托利亚便联合一众希腊城邦发动战争,反抗安提帕特(Antipater,公元前399年—前319年)领导下的马其顿,此即拉米亚(Lamia)战争。在这场战争中德尔菲支持埃托利亚,战争前后对埃托利亚一方的嘉奖数量明显增多,包括在战争中贡献突出的美塞尼亚(Messenia)人和埃托利亚的盟友色萨利(Thessaly)人。1显然德尔菲是以这种方式表达对支持者的感谢。此后,公元前280年至前189年,实际控制德尔菲的是埃托利亚同盟;德尔菲历史上近半数的法令是在这不到一个世纪时间内颁布的。埃托利亚同盟依然将外邦代理人视作一种报偿方式,表现为一些在宗教和军事领域做出贡献的人受到嘉奖,如神庙管理者、将军等。2在嘉奖阿里斯诺伊(Arsinoe)人潘塔莱昂(Pantaleon)的法令中,更是直接陈述了理由:他受埃托利亚人委派,作为神庙的管理者,在维护德尔菲与埃托利亚的关系过程中做出了贡献。3很多城邦都是在公元前3世纪才有公民被德尔菲嘉奖为外邦代理人,既包括埃托利亚同盟成员也包括同盟之外的城邦。因为除了原本的皮提亚赛会,埃托利亚同盟还在公元前246/5年创立了救主节(Soteria),以纪念同盟在公元前280年帮助德尔菲击退高卢人(Gauls)的入侵。在节庆设立之初,同盟遍邀各邦派观礼员参与,希望通过扩大救主节的影响,使每一个重要城邦承认其对德尔菲的控制权,继而嘉奖观礼员为外邦代理人以示对支持者的回馈。

公元前4世纪德尔菲的一部分嘉奖与修建阿波罗神庙有关。阿波罗神庙历经战争、火灾、地震,也历经多次修复重建。公元前373/2年阿波罗神庙因地震损毁,重建工程历时数十年。具体花费没有记载,但是雅典修建帕特农神庙(Parthenon)的费用据推测是460至500塔兰特,公元前4世纪的埃皮达鲁斯(Epidauros)神庙花费240至290塔兰特,4公元前6世纪近邻同盟主持修建神庙时计划筹备300塔兰特,德尔菲需负担其中四分之一,因此德尔菲派使者去外邦,甚至是埃及寻求捐助。5据此推算,公元前4世纪的重建花费也应在数百塔兰特,以德尔菲一己之力无法完成,需要外界的帮助。筹款共进行两轮,第一次在公元前366年至前361年,第二次在公元前361年至前356年。6在这期间,德尔菲嘉奖雅典人为外邦代理人的数量较多,可能是感谢他们在资金或技术上的支持。7神庙修建是德尔菲和近邻同盟的大事,近邻同盟专门指派了众多神庙修建者(ναοποιο?)。这一时期的铭文就有神庙修建者同时为外邦代理人的案例;如塞斯皮亚(Thespia)人特勒马霍斯(Telemachos)先前曾在德尔菲参与神庙修建,他被嘉奖为外邦代理人应该是因为曾对神庙修建做出贡献。8在稍晚时期也有类似的案例:获得外邦代理人头衔的塔纳格拉(Tanagra)人埃乌盖同(Eugeiton),也出现在一篇神廟修建者名录中,1这证明两种身份确有重合,二者间存在一定联系。公元前334/3年,神庙主体修建完成,这一年德尔菲颁布两篇法令嘉奖颂歌诗人为外邦代理人,其中一篇嘉奖科林斯人阿里斯托诺斯(Aristonos),法令后附有完整的献给皮提亚阿波罗的颂诗。据推测,他们极有可能在神庙重建完成之际做诗赞颂,因而获得嘉奖。2由此可知,从筹备、设计、施工到完成,德尔菲通过嘉奖外邦代理人答谢在各个阶段为神庙修建做出贡献的人。

四、实际职能的缺位

德尔菲嘉奖外邦代理人多因其本人在德尔菲的表现,无论是嘉奖程序还是后续实践,都没有体现出约束力,不具有契约性质。德尔菲似乎也没有期待外邦代理人能够提供进一步的服务。雅典法令着重强调未来,嘉奖理由中常直言“考虑到他未来可能有益于雅典人”,并做出承诺,日后如果做出其他贡献还可得到更多嘉奖。3而德尔菲的嘉奖法令中未见类似的表述,相反,只是陈述他本人的表现:“不负自己,不负其父族,又有益于我们(德尔菲)。”(?ξ?ω? α?σωτ?ν τε κα? τ?? ?δ?α? πατρ?δο? κα? τ?? ?μετ?ρα? π?λιο?)

古希腊的外邦代理人具有世袭的特点,几乎每一条法令都会规定这个头衔授予“他本人及其后代”(α?τ? κα? ?κγ?νοι?)。但是在德尔菲,所谓的世袭并没有实际意义。雅典的外邦代理人是精英阶层的专属,一般只局限于几个固定的家族内,每当在新的家族选择代理人时都是非常审慎的,这对外邦代理人是一种约束,因为他肩负着家族的使命。而德尔菲所嘉奖的外邦代理人是极其分散的,类似“承袭其父辈的外邦代理人职”(τ?ν π?τριον προξεν?αν ?νανε?σασθαι)的表述很少,4大部分都没有表现出家族的脉络。另外,雅典所有任命均由本邦显赫公民提议,提议人基于对被授予人及其家族的了解,能够对其未来的服务做出担保。在形式上外邦代理人是通过提议人与城邦建立了联系。而德尔菲的嘉奖一般没有提议人,外邦代理人与德尔菲的关系建立更直接,缺少担保人。若外邦代理人本人或其家族终止服务,通常不需特别说明,但是如果后代在实质上继承了该头衔,那么还会为其颁布新的法令。甚至有时候会在同一年颁布不同的法令,分别嘉奖同一家族的两代人。5由此可见,在德尔菲大部分的世袭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另外,没有证据显示德尔菲嘉奖的外邦代理人在回到母邦后如何为德尔菲人提供服务。尤其在公元前2世纪之后,德尔菲嘉奖的很多外邦代理人为云游艺人或女性,该制度的礼仪性表现更加明显,因为这两类人很难在自己的城邦中为德尔菲履行代理人的职责。德尔菲的宗教地位决定了它也是希腊重要的艺术中心,希腊世界各行各业的人汇集于此,被嘉奖人中包括了祭司、画师、竖琴演奏者、水压风琴演奏者、占星师、手工艺者、教师、诗人、运动员等。6这些文化和艺术领域的被嘉奖人多为云游艺人,不会长久在家乡居留,很难履行外邦代理人的职责。虽然外邦男性公民一直是德尔菲外邦代理人的主体,占据绝大多数,但是在公元前2世纪之后也有女性获此荣誉。1德尔菲已知有8条法令授予了女性外邦代理人头衔。2其中有些女性被嘉奖人是同男性外邦公民一起获得,为男性被嘉奖人的家眷。3还有的是单独嘉奖女性的,如公元前106/105年,德尔菲授予尼克特斯(Niketes)之女克丽丝(Chrysis)外邦代理人头衔,因她作为祭司来到德尔菲时的卓越表现;4约公元前134年,库麦(Kyme)人阿里斯托克拉泰斯(Aristocrates)之女以乐师的身份获此殊荣,5同时获得在德尔菲拥有房产的权利,外邦人在德尔菲拥有房产和土地是极高的荣誉,并不常见。但是即便如此,眾所周知,古希腊女性无法参加城邦的政治性活动,所谓代理职责更是无法实现。

五、结语

综上所述,德尔菲的外邦代理人只是礼仪性的嘉奖,并不强调实用性。首先,在德尔菲,外邦代理人只是嘉奖给外邦人的特权之一,且嘉奖数量远远大于德尔菲的实际需求;第二,德尔菲的嘉奖多为报偿性,嘉奖外邦代理人是德尔菲和德尔菲的实际控制者埃托利亚同盟答谢支持者的一种方式;第三,德尔菲对外邦代理人没有约束,对其将来的表现没有期待,甚至有些外邦代理人是注定无法行使代理职责的。

外邦代理人制度的极盛时期在雅典和德尔菲分别出现在公元前4世纪和前3世纪,到了公元前3世纪,整个希腊世界外邦代理人制度的实际功能都已经弱化。如果将希腊外邦代理人制度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德尔菲就是第二阶段的代表,即礼仪性多于实用性。外邦代理人制度,在其实用性已然消退的情况下仍然得以延续,甚至在德尔菲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无非是由于这一头衔作为一种荣誉仍然发挥重要作用。德尔菲通过广泛嘉奖外邦人,扩大自身的影响力,维护泛希腊宗教中心的地位。后期,外邦代理人还是罗马统治者与希腊城邦之间建立和保持联系的桥梁,比如来自帕加马(Pergamon)的一位画家获得荣誉时,法令中就明确指出,他是由阿塔罗斯二世(Attalos II,公元前159年—前138年)派遣到德尔菲的。6至罗马时代后期,随着城邦概念的淡化,以及私人关系和公共关系的分化,外邦代理人的荣誉含义也逐渐消退,随后被罗马的保护人制度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