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财政部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0 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情况,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有关省(区、市)“城市矿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验收清算补助,具体金额等见《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清算补助资金表》,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3,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 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