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旬阳县畜禽养殖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2021-04-09 13:30晏先丽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21年5期
关键词:旬阳县养殖业规模化

晏先丽

(旬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陕西安康 725700)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县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在给群众增加经济收入的同时,但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畜禽粪尿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已成为我县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加强综合整治已刻不容缓。随着农村污染的加剧,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也开始走向下坡,农产品同样受到环境污染的波及,严重威胁了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长治久安。目前,我县农村畜禽养殖业主要以家庭农场及合作社养殖为主,养殖种类主要有养猪、养牛、养羊、家禽等,养殖方式主要以规模化养殖场和零散养殖户为主。而旬阳县境内沟壑纵横,河沟密布,汉江自西向东横贯其中,形成了以汉江为骨架的一江五河水系网络,县域内,更是肩负一江清水供津京的重要水源地源头所在地,更是责任重大。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1 科学制定规划、合理布局选址

1.1 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时,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要求,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前置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总量控制;凡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不得开工建设[7]。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的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县生态环境局要健全《畜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的名录》,按名录严格控制,把好准入关。依照法律法规对畜禽规模养殖业的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好畜禽养殖场对周边居民、水体、大气等影响的综合因素,协调处理好畜禽养殖规模和生态环境保护二者的关系[3]。

根据旬阳县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项目环评中把畜禽粪便处理作为项目环评的必备条件,养殖企业要把畜禽粪便处理与建设沼气池进行综合利用,把企业发展用地纳入环评管理范围,严把用地、建场门槛,严格准入条件。

1.2 严格执行《旬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旬阳县已于2020 年2 月17 日依法依规制定了 《旬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旬政发【2020】1 号)[1],禁养区为县境内26 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9 个城镇居民区及县境内的重点河流岸带,面积为317.448 平方公里。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畜禽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和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3]的要求,同时应加强禁养区范围以外环境的综合整治,严禁在禁养区范围以外倾倒、堆放畜禽粪便等养殖废弃物,严防私自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在河道两侧禁养区内,禁止新建和改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禁止新建一定规模的养殖户;对于现有规模养殖场应加强污染防治措施,必须采取控制规模限养(规模化养殖标准以下),配套完善粪污无害化处置利用实施设备,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物消纳方案,全面做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及污染物零排放,不得外排污染水体及土壤。并逐步缩减养殖规模,直至有序退出。同时应加强禁养区范围内环境的综合整治,严禁在禁养区范围内倾倒、堆放畜禽粪便等养殖废弃物,严防私自新建养殖场户。

1.3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遵照《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的要求,杜绝污染物直排,配备完善粪便、养殖废水及病死畜禽治污设施,自行采取粪污生物消纳等综合利用措施或委托外单位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4]。对于规模以下的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如果位于禁养区范围内,则不得擅自扩大养殖量至规模化养殖[8]。鼓励规模化以下的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从低水平、分散性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养殖发展;鼓励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制定全县畜禽粪便治理方案,并指导建设一批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试点工程,可以依托现有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污设施,实行养殖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暂无条件集中收集处理的,可就地推广农牧结合种养模式。

2 加强配套设施、促进循环发展

2.1 加大环保资金投入

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投入,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6],加快污染治理技术改造,确保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5],促进我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生态建设,逐步形成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化的农村生态建设投入新机制,积极争取中省沼气工程等相关项目资金集中用于解决规模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设施配套。

2.2 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广“生猪养殖-粪污治理-有机肥生产、沼液还田-农作物生产”等生态养殖和循环经济模式。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旬阳县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对限制区的养殖场进行搬迁,对禁止区的养殖场实施关闭,尽量避免对水源地环境和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以发展农业生态园区示范工程带动全县养殖户与周边规模养殖场互利合作,实现区域内污染零排放,种养产业循环发展,形成畜-沼-菜(粮、果、园)的生态化养殖模式,将畜禽养殖业发展同无公害蔬菜基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相结合,将畜禽粪便无公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与沼气建设相配套,实现农村畜禽养殖“零排放”,促进农村畜禽养殖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

2.3 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大力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县内发展的养殖规模在年存栏猪300 头以上、奶牛50 头以上、肉牛100 头以上、鸡4000 羽以上、鸭和鹅2000 羽以上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T497-2009)要求建设污染治理工程,并切实保障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推广绿色、高效、经济技术模式,对已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要推行雨污分流,完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6]。鼓励县域内规模养殖场以沼气为纽带,种、养、沼“三结合”,圈、沼、厕、厨、园“五位一体”建设,实现一业带多业,结合实际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实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

3 加大环境执法、加强环境监管

3.1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实行畜禽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日常监管。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畜禽监管部门要对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设施、粪便污水处理、贮存、利用等设施要及时进行依法依规验收。农业部门要加强落实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力度,从源头杜绝有机肥产品及原料的质量、资质等认证与监管力度。对于无畜禽粪便治污设施的小微规模的畜禽养殖户,要督促对畜禽粪污进行还田利用,严禁畜禽粪污不经过处理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坚持以畜禽养殖排查问题整改为抓手,不断建立完善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持续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建立“日巡查、周夜查、月联查”的环境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有偷排、直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治理的养殖企业督促限期整治,并加大处罚力度,对一年内累计发现两次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场,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所在地镇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3.2 实行畜禽养殖污染源监测

旬阳县环境监测站充分发挥人员技术力量,加强污染指标的常规监测,准确的掌握污染指标数据,科学反映污染程度,为环境执法提供可靠的依据,为处理污染纠纷起到有效的仲裁作用,促使企业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彻底解决全县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

3.3 加大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监管

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分类管理,依法检查设置的固定排污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相关部门经检验合格后,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加快建设畜禽养殖场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全面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赋码备案制度,完善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结语

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旬阳县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成为影响汉江水质安全的重要因素,只有立足县情实际,认真分析原因,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夯实措施推进治理,科学引导畜禽养殖模式,不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不断强化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从源头及生产过程中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推动旬阳畜禽养殖业走上生态养殖、循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共赢”。

通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少了农村面源污染,提升了水气土壤环境质量,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对促进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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