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2021 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2021 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工信部办公厅在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通知中的推荐程序,参照前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组织本地区企业、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遴选确定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并在7 月30 日前完成相关申报材料。
《通知》提出,各地区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近3 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在工作要求方面,《通知》明确,各地区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工厂不超过20 个。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通知》要求地区积极引导前五批绿色工厂名单内企业开展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自我声明。对名单内绿色工厂自我声明率达到85%以上的,推荐数量可放宽至30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