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新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安徽马鞍山 243000)
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加快乡村振兴、提高农民生活质量,2018 年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全国都加强了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有了明显的改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6 项重点任务之一,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马鞍山市很早就开始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已建成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141 个,市级中心村84 个建成污水处理站约170家,在农村环境整治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这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代跨度较大,最早可追溯到2010 年,那么这些污水处理设施目前的建设和运行的现状如何,是否存什么问题呢?针对马鞍山市某县的省级、市级中心村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现场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调查评估情况如下。
根据县文明办提供的市级以上中心村名单,经实地现场调查,截至目前,全县共有中心村44 个,其中省级中心村28 个、市级中心村16 个[1]。44 个中心村中有29 个村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不含化粪池和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30 个,其中省级中心村23 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4 个,市级中心村6 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6 个。另有6 中心村的6 个污水处理设施在建,其中省级中心村5 个,在建污水处理设施5 个,市级中心村1个,在建污水处理设施1 个。其他9 个市级中心村未建污水处理设施。
已建成的29 个中心村30 个污水处理设施中,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有14 个,停运的污水处理设施16 个,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为46.6%。经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显示,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的仅5 个,处理达标率占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35.7%,占所有污水处理设施的16.7%。不达标的主要指标为粪大肠菌群。其他氨氮、COD、总磷指标达标的有12 个,达标率80%,粪大肠菌群达标率较低[2]。
停运的16 个污水处理设施中,因设备损毁导致无法运行的有8 个,因断电或欠电费导致无法运行的有5 个,因配套管网和电力设施问题导致无法运行的有1个,村民生活污水未接入长期断电闲置的1 个,其他原因停运的1 个[3]。
此次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调查评估工作,发现存在不少问题。
2005 年10 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了15 年时间,但关于农村污水处理的技术规范、排放标准等严重滞后。住建部和生态环境部2018 年9 月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于2019 年6 月底前完成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修订;2019 年4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住建部同月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于2019 年12 月正式实施。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于2019 年12 月25 日才发布,自2020 年1 月1日开始执行。
农村污水治理技术繁多,缺少适用技术指南,农村人口分布分散,情况千差万别,在没有统一的适用技术指南或推荐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无法选择和辨别技术工艺的优劣,由于没有专门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范,同一地区的不同村域,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工艺以及执行的排放标准也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大部分虽然是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有的执行一级A,有的执行一级B,甚至有的地方不考虑当地实际环境状况,执行农田灌溉标准、类地表水标准,存在标准过于宽松或严格的现象[4]。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之前,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地选取合适的污水处理工艺,导致建成后运维困难。有的中心村农户较为分散,加上农村生活习惯等原因,污水产生量小且波动大,有机质含量低,这对于要求连续稳定进水的MBR、生物滤池等工艺无法保持生物膜活性运行效率低下甚至干涸闲置。有的片面追求建设成本和施工的方便,采用简易的三格式化粪池工艺,但是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排,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资源利用或是接入污水管网,易导致二次污染[5]。
农村地区,“老小村”、“空心村”的现象较为普遍,加上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与城市不同,居民的一部分生活用水通过泼散、还田等方式进入地表蒸发,配套管网纳水情况很难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编制的《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马鞍山市属于3 区2 类城市,污水产生量为170L/(人·天),但农村生活污水实际产生量远小于这个数字。但在设计村域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时,还是按照户籍人口和污水产排系数设计,对长期外出务工人口问题考虑不足,加上收集管网建设不完善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过程中普遍存在因收集水量少而导致运行负荷偏低甚至无法运行的现象,由此导致了建设维护成本增加、资源浪费、无法通过验收等问题[6]。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考虑到建设成本和收水难度,削减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能力,当节假日村民回乡探亲或旅游旺季时,污水量骤然上升,污水处理站能力不足,造成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甚至系统崩溃[7]。
中心村内部的雨污管网升级改造有待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的管线收水率不高未做到应收尽收,收集系统有渗漏现象,地下水渗进来,污水漏出去,从而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也有可能降低设施进水有机负荷。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因电力、来水量低下等原因,导致污水处理系统停运或闲置,污水直排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以前的“分散式污染变成现在的集中式排污”。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村庄规划建设历史欠账多,在农村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对村庄现有的雨排、污排系统进行改造,选址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不但涉及对现有道路和绿化等设施的破坏与恢复,还要改变村民的生活习惯,完成村民户内的改水改厕,这就增加了村域污水处理设施的施工难度和工程量,加上污水处理设施本身处理能力不高(20-200t/日),从而使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成本大幅提升[8]。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费用主要包括动力费、药剂费及污泥处置费、设备维修费、人工费用等,运行过程中需要定期清渣,更换、清洗填料和滤料(现场调查发现大部分村级设施几乎没有实施),此外对污水收集管网和池体的维护以及易损易耗部件的更换等,这些也都需要经费。据调查该县除少部分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外,绝大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是采用A/O、A2/O、MBR 等有动力的污水处理工艺,这些污水处理设施目前的年运行费用大概2-3 万元/套甚至更高,基于目前的镇、村财政情况是难以承受的。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属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建设、运维和管理期间均需要持续地资金投入,而该县大部分镇村经济基础薄弱,单纯依靠财政预算,难度极大,农村地区无法承受。通过调查发现,该县个别有运行维护经费和由第三方托管的污水处理设施与设施正常运行之间存在良好的正相关关系,说明运行经费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之一[9]。
实际上,根据我们现场走访调查,由于没有科学的集资机制和渠道,民间资金难以投入,缺乏稳定地运行经费来源是大部分村镇设施管理方面临的主要问题,而且各级财政也没有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1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涉及建设、环保、国土、乡镇、规划、农业等多个部门。经调查,过去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由市推进办主抓,各县文明办牵头负责,各镇负责建设。过去美丽乡村污水处理设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由镇政府负责监管,环保部门仅对污水处理工艺提供指导意见,并对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提供监测依据。随着机构调整,后期市推进办撤销,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转移到农业农村局负责,环保和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对接正处于不断完善期,村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仍未完全落实到位,互相推诿也时有发生。由于镇政府、环保、农业管理权限交叉,职责不明,缺乏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和统一的监管部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不顺畅,所以监督管理存在一定的盲区。
根据此次调查评估的结果,农村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不容乐观,运行效率低下,达不到污染治理效果,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落实多规合一避免冲突,结合中心村建设及老旧村改造,在规划设计阶段,针对不同的美丽乡村,科学地规划村内雨污分流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地址,方便污水管网的建设和污水的汇集。对当地村民污水产生和分布特点、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水质管理目标等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集中式和分散式有机结合,选取合适的污水处理工艺,确定合理地处理规模和排放标准,按照最新的规范和标准,从工艺源头规范污水站建设,鼓励选择微动力、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工艺,避免所辖区域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过于复杂,增加设施的运行和管理难度(有的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吨水处理成本可达0.06-0.1 元)。
对目前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从生产工艺、设备运行状态、处理效果、污水管网收水率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查摸底和评估工作,对污水治理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确保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处理效果差不能达标排放的或损毁且维修无望的设备进行淘汰更新。
加强配套雨污分流管网的建设和完善,做到应收尽收。管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施工质量,避免接头脱节、移位,渗水漏水,淤积沉降等现象,提高收水范围和收水效率,保证污水处理设施能够真正处理到污水,满足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的要求。
针对村级污水处理普遍存在的管理水平低、运营维护不到位的问题,建议采用市场化运作,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打捆,以县、镇为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化运维管理,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政府主导的公益性事业,因此政府要加强政策的扶持和引导。市、县区、镇三级财政要将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可根据地方实际,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征收污水处理费用,使设施运转有稳定的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上级相关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村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投入,目前各个部门都有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扶持资金,要将住建、环保、农业等各部门的扶持资金,有效地整合起来,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市或县级层面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考核奖励办法,对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用“以奖代补”的形式,补贴运行成本费用。
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市、县政府出台相关的农村污水处理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管理办法,规范农村污水处理的建设运营行为。建立健全农村环保人员的环保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基层环保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依法管理环境的水平。
通过建设污水处理智慧监管平台实时掌控污水治理站点运行状况,对资源进行最优化的统筹调度,技术人员日常可以远程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调控,出现关键性问题和故障再到现场解决,避免了以往定期巡检和专人值守的弊端,极大地缩减了人工、车辆等的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从而提高处理设施的运营效率,从管理上助力农村污水治理。
随着生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落实,农村污水作为影响农村生态环境工程和生态绿化工程建设主要的因素,严重影响着农村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经济发展。因此国家在近些年中逐渐加大了对于农村污水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为了保证农村生态环境不受污水污染,也为了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落实,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将农村污水处理工作作为当下提升农村经济的基础性工作和初级目标,因地制宜采用污水治理与资源循环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从而对农村污水进行全面治理。而在强调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同时,也要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队伍中来,为推动社会主义生态建设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