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男 薛守庆 王元宗 孙鹏
(1.菏泽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山东菏泽 274015; 2.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菏泽 274015;3.菏泽市工业行业服务中心 山东菏泽 274015)
通过调研菏泽市化工企业发现,其具有小微企业占比明显、点多面广、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聚集等特点,存在的很多环境隐患,若不能及时整改,就会诱发大气、水和土壤等突发环境风险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已成为当今突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化工企业若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较大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1]。究其主要原因为长效机制不够健全,环保工作时紧时松,科学治污能力欠缺,抓污治污未能有效借助专家团队的力量。
突发环境事件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在环境风险状况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的结果,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进行效益分析、风险削减费用,确定可接受风险度,选用有效的环境风险控制技术,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保护人群健康与生态系统的安全。
据统计,2012—2018年国内突发环境事件3 199起,包括沙尘天气、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地震、其他自然灾害等突发环境事件[2],其中突发环境污染事件672 起[3-8](包括涉水环境污染事件为主628起,占 19.6%;涉气环境污染事件44起,占 1.4%);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2 527起,占 79.0%。2015年重大事件分别为甘肃陇星锑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溢流井破裂致尾砂泄漏事件、济南章丘市普集镇发生危险废物倾倒致人中毒死亡事件、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城区地下水污染事件;2016年重大事件分别为江西省宜春市中安实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致新余市第三水厂取水中断事件、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违法排污致上高县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2017年重大事件为陕西省宁强县汉中锌业铜矿排污致嘉陵江四川广元段铊污染事件。
化工企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都有可能引发较大的环境事件。所以提高应对重特大环境污染、防范生态环境破坏的综合能力,制定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基础而重要的一项工作[9],因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预防、预警和处置中的作用已是迫在眉睫。
通过调研2019年菏泽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可知共有通过了评审并备案的390家,其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为重大的13家、较大的18家、一般的359家。通过查阅环境应急管理文献资料,并对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应急物资准备情况等进行调研,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企业的应急预案实用性不强、应急预案专业性不强、应急监测措施可操作性不强,组织机构中缺少应急监测小组等等。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方面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企业错误认为应急管理只是监管的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风险物质辨识不全面、精细化工企业众多、存在的危险废物较多,但企业并未按照危险废物储存的相关要求,对储存场所,危废来源、数量、处置情况等进行详细核实和记录,也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的要求对涉及的风险物质进行全面的辨识。譬如:①《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附录A中第八部分其他类物质及污染物未辨识出来,例如NH3-N质量浓度≥2 000 mg/L的高浓度废液、CODCr质量浓度≥10 000 mg/L的有机废液均未确定为风险物质;②对氨水、盐酸、硫酸等,没有按照规定的浓度进行折算,造成计算Q值不准确;③风险物质的临界量的标准引用错误,未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中的临界量,而是引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中的临界量。
企业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未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未全部给出企业厂区边界周边5 km范围内环境风险受体情况。应该根据企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分析环境风险物质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最坏情景,再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源强计算方法,得出释放环境风险物质的最大释放量、浓度分布、扩散范围、危害程度、持续时间、影响半径等结论;最后才能确定在最坏情景下,可能影响到的水环境敏感受体的数量及位置和大气环境风险受体的周边5 km范围内的人口数量及位置、人员疏散途径等信息。
企业未能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能顺利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网上备案。现场处置方案针对性不强,具体操作使用性不强。例如涉氯企业可以参考《液氯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HG/T 4684—2014),再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类似的还有《液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HG/T 4686—2014)、《醇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HG/T 4688—2014)、 《碱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 第1部分:氢氧化钠》(HG/T 4334.1—2012)、《 酸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 第1部分:盐酸》(HG/T 4335.1—2012)等等,很多企业未采纳国家标准进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专项预案、综合预案。
编制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彼此孤立,应提高应急预案的衔接性[10]。各种应急预案应该侧重点不同,但要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编制应急预案时应注意:综合预案是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的、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而编制的总体应急方案,从总体上阐述应急思路。专项预案是针对某一具体的、特定种类的环境风险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如硫酸泄漏水污染、液氨泄漏大气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是对环境风险较大的关键岗位,编制关键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力求做到关键岗位人员应知应会、正确处置,例如:危险品储运现场处置方案等;污染物治理设施防事故排放缓冲系统等等。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对同一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响应时界限不清、职责不明,彼此间不衔接,有时还自相矛盾。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说明组成之间的衔接性,确保各组成界定明确、有机结合。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一般情况应以现场处置方案为主,有针对性地提出各类环境风险事件下的污染控制措施,责任人应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流程应落实到应急处置卡上。综合预案重点说明组织机构与职责、应对原则、基本程序,预案体系构成;专项预案重点说明针对某种环境风险事件,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置措施。有的应急预案长达200页,真正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预案无法应急、无法操作。有的应急预案没有按照导则编制,很不实用,应该做到简洁明了、重点突出、附图附件规范。
园区内各种重要应急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和化工园区所在地政府和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力量与资源等[11]都可以作为企业应急物资的来源。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中的环境应急物资数量和种类与企业实际储备应急物资数量和种类不一致。例如某企业使用原料盐酸等环境风险物质,那么企业的应急物资应该储备中和剂生石灰等碱性物质、吸附剂沙子和活性炭等物质,但许多企业未配备,或者有极少量的储备,也没有外部供应单位名称、外部供应单位联系人;应急装备只简单列出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等)、个人防护装备等,应急装备还应该包括应急通信(对讲机等)、应急监测仪器、应急电源、应急照明等。大约45%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编制时只照搬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物资的内容,且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符。例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应该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 30077—2013)、《化工园区(集中区)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等法规进行配备。
企业未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首先判断可能外排的途径,再针对具体突发环境事件情景编制环境监测方案,有的只给出监测的一般原则。企业应该根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环境风险物质的特点,即污染物种类和性质以及企业的监测能力,确定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包括监测人员的个人防护等等。
没有应急监测能力的企业,未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无委托合同。个别企业有委托合同和相应的污染物监测方案,但应急响应监测不能满足要求,不能及时到位,例如一家青岛的监测机构与菏泽牡丹区的一家企业签订协议,但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监测人员不能及时到达现场,不能及时进行监测,贻误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佳时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应当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重点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相关内容,90%左右的应急预案在编制时缺失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置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结合专家团队多年来的实践,从应急管理机制、技术和物资准备、环境风险分析等着手,提出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对策和措施。针对企业环境风险较大的重点岗位应该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该做到卡片式管理,重点岗位设置应急处理卡,应急人员能迅速准确地采取具体应急措施、能熟练操作现场配备的应急物资。综合预案应在准确辨识企业的环境风险物质、详细调查企业的周边环境风险受体情况、建立快速的应急监测机制、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等方面基础上,才能使应急措施和方案上达到可操作性,凸显应急预案的使用价值。企业应通过专家团队对应急预案的评审,帮助企业在环境风险物质的辨识、环境风险单元的划分、应急措施的制定、应急资源的储备等方面准确把握以及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才能真正起到应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