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下辖15个乡镇,1个经济开发区(桃江县经济开发区)。全县所有部门和乡镇均于2020年3月完成了机构改革,相关职能均已划转。各乡镇和经开区辖区均派驻有公安派出所,其中各乡镇均成立了应急管理部门。由于桃江县经济开发区属于省级经开区,暂未全部改革到位,仍为安监局。调研和走访的范围为全部乡镇、经开区和相关部门。
(一)县行业部门、乡镇政府以及社会单位对住建、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等部门的消防监督监管职责存在认识不够清楚的问题。
(二)目前公安派出所基本未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能,理由为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规定设定为“可以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由公安部制定”,新修正《消防法》实施后,目前规定还未制定。
(三)乡镇应急管理部门落实乡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时,已将消防内容纳入其中进行检查,并下发了相应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乡镇辖区内社会单位大部分均能服从乡镇应急部门的管理,并能积极配合乡镇应急管理部门整改火灾隐患,但也有部分乡镇的个别人员密集场所,由于乡镇应急管理部门无消防行政处罚权,拒绝配合。
(四)乡镇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能,对社会单位存在的消防问题提出并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其发现问题后依法应移交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派出所依据《消防法》也仅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发现问题后依法也应移交消防救援部门。实际上,乡镇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效果均一致,发现消防问题均移交消防救援部门。
(五)住建部门对建设工程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存在大量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且投入使用的单位也大量存在,并存在源头性火灾隐患。消防救援部门检查发现由于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而导致单位存在源头性火灾隐患时,由消防救援部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并对火灾隐患进行处罚,仅函告住建部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的情况,将减弱住建部门对建设工程的监管责任心和监管力度。
(一)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应根据新修正《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各乡镇的消防监督职责以条目式方式汇总列出,并理顺相关消防监督程序,以政府名义发文明确。同时运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以及普法讲堂、普法宣传服务站、法律咨询等多个途径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此文件的宣贯,督促各部门和乡镇依法履职。
(二)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职。新修正《消防法》并未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进行调整,原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未修改之前,公安派出所应该依据原《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行检查。同时《湖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也应该执行。
(三)压实乡镇属地监管职能。明确乡镇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均可对社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但为避免交叉执法,可以采取联合执法或明确各自分工的方式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同时为压实消防监督监管责任,应落实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并跟踪问效,在此基础上,社会单位拒不配合的,方可函告消防救援部门,由于乡镇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对情况更熟悉,可以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提升当地乡镇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权威。
(四)理顺消防救援、住建部门查处函告机制。消防救援部门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单位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的,及时函告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负责查处并督促该单位整改到位;发现该单位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后,仍存在安全出口疏散宽度、数量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通,未按规定进行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未按规定设置等源头性火灾隐患时,及时函告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负责查处并督促该单位整改到位。住建部门应限期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后将建设工程全套图纸发至消防救援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时,根据火灾现场实际情况,应通知住建部门参加。
(五)夯实消防监督管理基础信息。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等,但抽查范围如何确定成为难点,小铺面、小门面发生火灾导致亡人的现象多发高发,应将此类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实施监管,但依靠为数不多的消防监督员或专业性不强的网格员,排查效果未知,在此情况下,消防救援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单位安排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对辖区全覆盖摸底排查,同时掌握单位消防安全基本状况,分类建立完善台账,同时与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随时掌握新增、注销单位信息,第一时间更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单位数据库,从而夯实消防监督管理基础信息。
(六)规范消防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制度。将消防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规定的出台,使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提升违法成本,倒逼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但在落实该项制度时,应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火灾隐患整改的力度、配合程度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如当场改正到位的,可以不纳入诚信记录,对多次检查仍存在可当场改正的情况的,应纳入诚信记录。消防救援部门应对各类情形进行明确,从而确保不滥用信用记录制度,同时在执行过程中特别应考虑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对火灾调查过程中,确认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应作为严重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总而言之,消防救援部门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文章针对桃江县消防监督管理现状,从加强宣贯力度、督促依法履职、压实监管职能、理顺查处函告机制、夯实基础信息、规范信用记录制度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压实和理顺消防监督管理的基本对策,以期能够借此给予其他人员一定参考借鉴,共同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