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的发展已经很炽热,农家乐的兴起推动了住宿业迅速发展。但由于此类出租房耐火等级低,加之农家小院主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对火灾隐患的认识不足等因素,致使农家乐的火灾隐患大量存在。如何做好农家乐的消防安全管理,关系到整个社会消防安全体系的建设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当前农家乐的消防安全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我国农家乐当前发展现状
农家乐在我国兴起于1987年的四川成都城郊,吃农家饭、住农家院、享农家乐,兼农、家、乐三大特色于一体,逐渐形成“农家乐”这一专有名词。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和各级政府持续加大乡村旅游支持和指导力度,农家乐成为乡村旅游的新热点。农家乐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境内外旅游中最活跃、最突出、最具特色的休闲旅游之一,经营模式也逐渐由单一农户发展到一定规模企业,经营的内容也由单纯餐饮发展到田园风光、民俗习俗、设施体验、文娱娱乐等多种集合形式。据统计,截至2020年,全国形成300万家农家乐,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超过20亿人次。
(二)当前农家乐存在的消防问题
我国农家乐数量虽然逐年递增,但总体发展水平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缺少国家法律层面的明文规定。农家乐是近年来新兴的旅游形态,其用地性质、使用性质、建筑结构、经营方式等都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难以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而相关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中没有针对此类情形做出具体规定。虽然住建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2017年出台了《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规定,但该《导则》只是对其中的一部分进行了明确,还有一大部分不在此范围地没有具体明确,如何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各地在标准认识适用都难以统一,有时还存在不知如何开展监管的顾虑。
二是缺少合法的行政许可手续。农家乐如何定性,如何进行管理。各地认识不一,有的将农家乐纳入旅店业管理,有的将农家乐纳入餐饮业管理,有的甚至均未纳入管理范围,存在部门监管盲区。根据2011年修订实施的《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要求,“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而大部分农家乐业主在经营前都没有办理国土、规划、消防等行政许可手续。
三是消防设施基础条件欠缺。大多数农家乐均位于所在城市的郊区或是城市边缘的农村地带,所在乡镇、街道、村的消防队伍、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还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部分地区的农家乐在建设过程中,无具体规划,边建边改,整体布局不合理,建筑连片布置无间距、道路通道狭窄宽度不足,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形成“火烧连营”。而农家乐主要是由农民或者租户投资经营,消防基础建设投入需要基础规划和资金投入,业主很难在建设之初考虑全面和难以承受建设改造的投资。
四是建筑工程主体先天不足。目前,大部分农家乐建筑的主体结构是由原农村的住宅、新建木屋、采用钢、木质结构等建筑改扩建而成,普遍在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疏散楼梯数量、形式、消防设施设置等方面,不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标准要求,存在“先天隐患”。遗留下的诸多问题隐患,在实际经营中也很难再次通过整改,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五是消防安全意识亟待提高。当前农家乐的经营者普遍缺乏消防安全意识,管理能力和水平有限,由于先天不足,后期制定的技术强化措施落实不到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跟不上,业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化。在经营过程中,经常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章搭建彩钢板、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及配置的消防设施,还有器材维护保养不到位等实际问题。
(一)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开展农家乐消防工作。农家乐的发展日益迅速,不断增加,部分城市、乡镇、街区不断仿建,成片开发建设农家乐。农家乐在部分地区已不是单纯的农家小院,而具有了现代商业气息。因此,农家乐的消防工作也要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既要严格执行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类解决。
(二)加强对农家乐基础消防设施的建设。农家乐聚集乡、镇、村的消防基础建设应当纳入当地政府工程,同时予以保障实施。尤其是农家乐集中分布区域,在开展消防规划编制的同时,就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整体消防设施建设,要加大对消防市政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在市政供水管网暂时无法触及的地方,要通过打地下深井、设置蓄水池、开发人工湖等方式解决消防用水难问题;在村队道路建设方面,应该按照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基本道路宽度要求。在建筑主体耐火等级方面,应分类采取提高耐火等级、设置隔离带、减少易燃可燃物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基础条件,降低火灾发生风险。
(三)加强农家乐的日常监督管理。农家乐的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农户自建、自用、自管为主体,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为辅助的思路实施。要建立完善政府挂帅、各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消防安全体系,并且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农家乐建设之初,所建的建筑应当依法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土地手续,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标准要求。各地辖区乡镇、街道办要发动各基层居(村)委会和派出所的作用,加强对房屋建设及租赁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农家乐消防安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四)制定消防安全细则或标准。为推进和指导农家乐安全发展,应当在国家层面统一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农家乐消防安全细则或标准。由统一的标准来约束和管理农家乐的建设和经营。使农家乐在消防主体责任、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装修装饰材料、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满足最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农家乐能够满足最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
(五)提高农家乐从业者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宣传系于一半。农家乐经营者要集中开展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农家乐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基层派出所、居(村)委会要在农家乐较密集的场所设立永久性消防宣传牌,并有针对性、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从业者参与其中,使其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切实使每一个人都掌握必要的防、灭火知识,在实际经营中真正做到“四懂”“四会”,强化农家乐“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农家乐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农家乐是农村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是农民奔小康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农家乐旅游的发展势头迅猛,参与人数众多,农家乐消防安全工作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只有严格规范农家乐规划和建设,进一步明确和改进农家乐的消防安全管理,才能科学指导和有力促进农家乐的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