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旅游住宿场所(民宿)(以下简称民宿)是时下非常热门的住宿类型。在民宿刚刚兴起的时候,其功能较为单一,主要是为了缓解当地旅馆等其他住宿资源不足的住宿压力。民宿的经营方式主要是经营者向游客提供简单的居住场所,并收取少量费用。随着近些年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旅游的需求不断提升,民宿也随着形成了各式各样的功能,内容逐步丰富。目前我国公布的官方文件中,比较明确对民宿进行了定义的是在2017年发布的《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该《导则》中提到民宿场所是指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在2020年11月刚刚颁布的《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目前,随着民宿行业的发展,其依托当地的特色旅游资源及自身个性化发展,民宿行业已不仅仅限于以住宿、餐饮等项目,而是往个性化、特色化方向为旅客提供服务。
因此在定义上,民宿不应仅仅限于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而是随着人民群众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利用本区域空闲资源或特有资源打造的集吃、住、玩,特色文化、自然环境、风俗、民族风情等浓厚地域特色于一体或多位一体的休闲住宿场所[1]。
据调查,截至2020年6月北海市现有民宿发展到了1136家,客栈类型的民宿有491家,家庭旅馆类型的民宿有253家,青年旅社类型28家,农家乐类型106家,酒店类型的民宿258家。在北海市现有的民宿类场所中,以客栈类型为主的民宿占据大多数,并分布在涠洲岛旅游风景区、银滩旅游风景区、侨港风情街旅游风景区等几处旅游景点,分布较为集中,其他几类家庭旅馆类型、青年旅馆类型、酒店类型及农家乐类型则分布在北海市各个区县,没有一个明显的分布趋势。并且,家庭旅馆类型的民宿及青年旅社的民宿往往是经营者将自住住宅改造而成,很多位于居民小区及背街小巷自建居民楼,具有分散性、隐蔽性的特点。
目前,对于民宿类场所并没有一个专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当前对民宿消防安全检查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2010)、《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等法律法规文件,主要是参考类似场所的相关规范进行管理,并没有对民宿这类小型经营场所出台专门规定,导致消防部门在消防检查时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形[2]。另外,对民宿行业有管理职能的部门之间,也没有针对民宿类场所建立起权责分明、职责明确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导致民宿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真空地带。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已经率先出台了《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其中部分条款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内容,为消防部门对民宿类场所消防检查时提供了相应法律依据,但其涉及的范围有限,不能满足当前消防安全管理的实际需求。
北海目前的民宿类场所呈现分布较广、种类繁多的特点。有些民宿属于自建楼,经营者经营时往外挂经营广告牌,不经营时作为正常自用住所,难以界定其房屋用途;有些民宿隐藏在各类小区中,消防部门很难掌握该类民宿的具体数量和实际情况,存在脱管漏管现象,导致防火安全管理不能同步跟进;有些民宿只在一些重要节假日营业,平时处于停业状态,管理上往往不能形成机制;还有些民宿是无人管理式的,使用人以密钥、密码或扫码使用,增加了消防监管难度。
由于民宿经营门槛较低,因此民宿经营者水平存在参差不齐的现状。由于专业技术能力的缺乏及消防安全意识的薄弱,部分投资者不会使用或检查消防设备设施,例如部分民宿安装感烟探测器后发现误报严重,消防验收后断电,灭火器购置后从未进行过月检等。另外,民宿经营者很多是将自建房、小区自住房进行改装,因此在房屋耐火极限、防火等级、防火间距、设施设备配备、建筑装修上与民宿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存在冲突,而经营者基于成本节约、心存侥幸、不熟悉不重视消防安全等心理,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视而不见,不去认真整改,使得民宿场所普遍存在火灾隐患。
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消防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建立健全民宿管理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将消防内容纳入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符合地方特点的《民宿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专项管理规定,明确民宿类场所消防监管行业,提升民宿类场所消防行业监管能力,从行业准入方面加强管理。旅游、公安、消防、城乡建设、空间规划、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民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火灾风险,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当地旅游业发展助力。
政府部门应当明确当地民宿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将消防安全纳入民宿场所准入门槛,完善法规建设。同时,政府要发动城乡建设、空间规划、卫生、综治、旅游、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各司其职,确保民宿类场所得到行之有效的消防监管,确保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到位。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应将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和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同步纳入其中,加大消防力量覆盖面积,解决民宿分散广、难监管的问题;消防部门要联合综治、旅游、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积极指导基层消防组织优化监督管理模式,督促民宿经营者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夯实民宿火灾防控基础,定期针对民宿行业开展联合消防安全检查;另外,消防部门要充分结合“两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对民宿经营者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经常性地开展民宿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及民宿类场所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民宿行业整体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民宿场所的特性和消防安全需求是一个辩证统一的关系,民宿既然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并以营利为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必然是首先要考虑的事项。因此,在投入使用前,民宿类公众聚集场所的整体消防安全水平、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及装修、装饰应当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规范、规定和要求。消防部门要将民宿类场所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系统中,在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要着重检查其建筑,特别是对一些可燃、易燃材料可进行替换,对一些涉及有明火存在的活动可限定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并采取防火分隔、加装灭火设备等措施,对木结构可整体进行阻火处理,对电气线路进行规范敷设。
消防部门应主动作为,对民宿经营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指导,对民宿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日常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培训,要明确民宿经营者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其建立“三自主两承诺一公开”制度,配齐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建立灭火与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民宿经营者每年定期组织民宿场所消防演习,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本场所火灾隐患,要求对入住人员进行入住前的消防提示、提醒。另外,消防部门要指导民宿经营者对员工进行一些消防设备操作的简单培训,要求熟练掌握“三懂一会”等基本消防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