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联合血液灌流治疗尿毒症患者的临床疗效

2021-04-09 06:51袭明明
中国医药指南 2021年6期
关键词:灌流尿毒症国药准字

袭明明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辽宁 沈阳 110000)

尿毒症是指多种因素所引发肾功能衰竭的疾病,并且大多数尿毒症患者代谢功能紊乱且大量毒素无法经肾脏排出,蓄积于体内,直接影响全身各个系统,造成患者死亡。目前临床治疗尿毒症以肾脏替代疗法为常用治疗方法,但是单一血液透析仅停留于清除尿素氮及肌酐等小分子毒素的层面,无法彻底清除中大分子毒素及炎性介质,导致血液透析患者可能出现皮肤瘙痒、营养不良及顽固性高血压等并发症[1-2]。与其他治疗方法相比,血液灌流能有效弥补血液透析的不足之处,完全清除中大分子毒素及各种炎性介质,明显减轻机体轻微炎性反应,显著降低动脉硬化及血管钙化的发生率。鉴于此,本课题重点探究血液透析联合血液灌流治疗尿毒症患者的临床疗效,具体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我院收治的120例尿毒症患者视为研究对象,将存在精神障碍及沟通障碍、妊娠期或哺乳期孕妇逐一排除。利用随机数字表法将所有患者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60例。对照组患者中,男、女分别为37、23例;年龄分布在42~73岁,平均年龄为(61.23±1.27)岁;病程为2~9个月,平均病程为(3.17±0.24)个月;慢性肾小球肾炎22例、糖尿病肾病25例、高血压肾病13例。观察组患者中,男、女分别为38、22例;年龄分布在43~72岁,平均年龄为(61.24±1.28)岁;病程为2~9个月,平均病程为(3.18±0.23)月;慢性肾小球肾炎23例、糖尿病肾病24例、高血压肾病13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及病程等各项基本信息比较,差异不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具备纳入对比的研究价值。此外,本次研究要求所有患者及其家属提前阅读试验同意书,了解试验基本流程及具体内容,并且该试验得到本地伦理协会的审核同意。

1.2 方法

1.2.1 对照组 患者实行常规治疗,即:医务人员选择血液透析机(名称:德国费森尤斯血液透析,型号:4008S费森尤斯FX60,注册证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第3453760号),保持每周透析3次、每次4 h的频率,选择碳酸氢钠透析液(盘龙医药,批准文号:20170812320)且严格控制每分钟血流量不得超过250 mL,促使KT/V始终处于1.3以上且予以肝素(青岛九龙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56200)抗凝。

1.2.2 观察组 患者实行血液透析及血液灌流联合治疗,即:①选择血液透析机(名称:德国费森尤斯血液透析,型号:4008S费森尤斯FX60,注册证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第3453760号),保持每周透析3次、每次4 h的频率,选择碳酸氢钠透析液(盘龙医药,批准文号:20170812320)且严格控制每分钟血流量不得超过250 mL,促使KT/V始终处于1.3以上且予以肝素(青岛九龙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56200)抗凝。②选择珠海丽珠医用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一次性血液灌流器(名称:一次性使用树脂灌流器,型号:RA100,批准文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3450937号),待血液透析结束后将血液灌流与透析间相互串联,治疗前期使用5%浓度葡萄糖溶液(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5020191)灌入管道及灌流器内倒出,再将1500 mL氯化钠注射液(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50021387)与20 mg肝素(青岛九龙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56200)相融合浸泡管道及灌流器,控制冲洗速度不得超过300 mL/min,直至闭路循环20 min后予以全身肝素化处理,其首次剂量为0.8~2.0 mg/kg,每隔1 h增加10~20 mg,串联治疗2~2.5 h后取下灌流器,每隔7 d开展1次联合治疗及2~3次血液透析治疗。

两组患者均持续治疗3个月后,对比其治疗效果。

1.3 观察指标及判定标准 ①分别统计两组治疗前后同型半胱氨酸、白细胞介素6、肿瘤坏死因子α及血清β2微球蛋白四项炎性因子指标水平变化情况。②并观察患者是否出现皮肤瘙痒、顽固性高血压及肾性骨病等并发症[3-4]。③此外,采取生活质量量表(Short Form 36 Questionnaire,SF-36),对患者治疗前后生活质量改善程度进行评分,评分越高,代表生活质量改善越好[5-6]。

1.4 统计学方法 使用统计学软件SPSS 21.0处理本次涉及的计量数据和计数数据;其中,计量数据使用()表示,并用t检验;计数数据使用[n(%)]表示,并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炎性因子指标水平的对比 治疗前,两组同型半胱氨酸、白细胞介素6、肿瘤坏死因子α及血清β2微球蛋白比较,无明显统计学差异(P>0.05);治疗后,观察组同型半胱氨酸、血清β2微球蛋白均明显低于对照组,白细胞介素6、肿瘤坏死因子α高于对照组,差异具备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炎性因子指标水平的对比()

表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炎性因子指标水平的对比()

注: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aP<0.05。

2.2 两组并发症发生率的对比 对照组并发症发生率为20.00%,包括皮肤瘙痒5例、顽固性高血压4例及肾性骨病3例;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为3.33%,包括皮肤瘙痒1例、顽固性高血压1例及肾性骨病0例。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3 两组治疗前后生活质量评分的对比 对照组治疗前生活质量评分为(45.19±2.54)分、治疗后生活质量评分为(63.89±2.52)分;观察组治疗前生活质量评分为(45.18±2.53)分、治疗后生活质量评分为(81.78±2.23)分。两组治疗前生活质量评分比较无明显统计学差异(P>0.05);治疗后,观察组生活质量评分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 论

慢性肾功能衰竭是指各种肾脏疾病所引发肾脏功能渐进性不可逆性减退直至功能丧失所出现的一系列症状及代谢紊乱的临床综合征,而慢性肾功能衰竭终末期往往被称为尿毒症。由此可见,尿毒症不属于独立性疾病,是各种肾脏疾病晚期的临床综合征,被视为慢性肾功能衰竭进入终末期阶段的集中体现[7-8]。目前临床治疗尿毒症以血液透析为主要方法,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发现血液透析治疗仅仅停留于缓解临床症状的层面,无法有效控制其他并发症,明显增加患者临床治疗痛苦。

近年来,受临床医学日趋成熟的影响,发现尿毒症患者实行单一血液透析治疗仅仅能清除患者机体血液内小分子毒素,如尿素、血尿素氮及肌酐等,而无法有效清除甲状旁腺激素等大分子毒素,造成定期血液透析的患者出现各种并发症,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治疗效果,以血清β2微球蛋白为例,在机体内大量蓄积,可能出现无症状溶骨性损害、肌腱滑膜炎、肩关节炎、腕管综合征及溶骨性损害,甚至引发消化道出血、心律失常及心肌功能障碍等[9-10]。

综上所述,尿毒症实行血液透析及血液灌流联合治疗的效果良好,能明显减轻机体炎性反应,降低并发症发生率,显著提高生活质量,进而保证总体治疗效果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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