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责任,全面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陕西省延安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1-04-08 19:34陕西省延安市应急管理局刘正年王凯
中国安全生产 2021年12期
关键词:延安市煤矿安全整治

文/陕西省延安市应急管理局 刘正年 王凯

陕西省延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高位部署、高位推动,重视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不断强化责任、细化措施,把全面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作为三年行动的指向引领、奋斗历程和最终目标,把推动煤炭事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三年行动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三年行动走深走实,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以“两个专题”为引领,强化思想自觉,夯实层级责任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两个重要专题内容,也是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延安市以“两个专题”为引领,强化思想自觉,夯实层级责任,确保三年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坚持思想引领。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延安市安委会印发了《全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通过组织开展专题会议、举办应急管理实务培训班、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等多种方式,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落到实处。二是全面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积极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和百日“学法用法守法”活动,以学习培训“一规程三细则”、《刑法修正案(十一)》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等法规标准为切入点,扎实抓好学习培训、普法宣传、隐患整改、督导检查等环节,全力提升煤矿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和贯彻力。

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夯实属地监管责任。延安市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明确辖区每处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切实扭转安全监管“职责不清、责任悬空”“谁都在管、谁都不管”和“谁都想管、都没管好”的局面。二是压实安全领导责任。延安市认真落实领导联系包保制度,由各县(市、区)领导及煤矿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煤专委)主要成员单位联系包保产煤县、乡和日常主体监管的煤矿企业。明确辖区每处煤矿的驻矿盯守与安全巡查人员,分别对引导退出、长期停工停产和停工停产整改煤矿落实停(限)供电、停(限)供火工品等针对性措施,严防煤矿明停暗开、昼停夜开。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延安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落实煤矿企业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煤矿企业上级公司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上级公司落实安全联系包保制度和职责,向所属灾害严重矿井派驻工作组。

以“两个阶段”为主线,细化工作任务,强化打非治违

“排查整治”“集中攻坚”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两个主要工作阶段,延安市以“两个阶段”为主线,细化工作任务,强化打非治违,推动三年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统筹推进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延安市制定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三年行动工作专班,明确了学法规和抓整治、抓责任、抓基础、抓创新、抓执法效能“一学五抓”整治任务,有序推动整治工作落实。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了延安市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联系指导煤矿安全工作制度、煤矿安全生产会商研判和协作合作工作机制、延安市煤矿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促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三是建立“两个清单”。聚焦辖区煤矿安全风险、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分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结合监管监察和自查自改,及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

全面排查整治。一是深入开展安全攻坚行动。2020年4月-2020年底,开展了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成立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协同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攻坚行动扎实有效开展。二是全面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2020年11月,延安市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安排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各县(市、区)煤专委组织精干执法力量,聘请煤矿安全专家,多次对辖区煤矿全系统各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三是扎实开展“四个专项整治”。组织煤矿企业对照外包工程、资源整合、托管煤矿和安全评价“四个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改,逐项描述现状、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点对辖区有外包工程的煤矿和托管煤矿进行了两轮全覆盖执法检查。四是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和暗查暗访。紧盯重要假期和关键时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煤矿企业开展了10轮督查检查和暗查暗访。

集中攻坚克难。一是集中整治“开小灶”。针对延安能源化工集团近年来煤矿事故多发和安全问题突出的情况,延安市对其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集中整治“开小灶”活动,重点解决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责任虚化弱化和隐患整治资金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形成独具特色的“135”(“1”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统领,“3”是把握方案科学、管理到位、杜绝“三违”3个关键,“5”是狠抓“三零”目标、四级管控、五级责任、六项制度、七项措施5个落实)安全文化体系,基本实现“全员提素固基、集中整治除患、集智聚力保安”的目标。二是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度措施不落实、擅自复工复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抓好“六严禁、三严格”九项措施落实。三是推进煤矿分类处置。延安市通过逐矿分析研判、分类评估,形成煤矿分类处置意见,将全市煤矿分为正常生产建设煤矿32处,整改提升煤矿17处,引导退出煤矿1处。综合考虑安全风险、管理团队、资源储量、建设工期、开采价值、灾害治理能力等因素,对列入整改提升的17处煤矿全面开展安全综合评估。对标《陕西省煤矿安全整改提升基本标准》等6项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编制“一矿一策”顶层设计和整改提升方案,并督促煤矿企业抓好整改提升。

以“两个根本”为目标,全面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出的总体要求,是开展三年行动的总体目标。延安市以“两个根本”为目标,注重夯实安全基础,筑牢安全防线,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一是积极推进标准化创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着力提高一、二级标准化矿井的比例,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关口前移。二是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力推进煤矿安全信息化“一张网”建设。5个产煤县(市、区)建立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平台,41处煤矿完成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45处煤矿实现了与陕西省和延安市煤矿安全风险预警系统联网。三是稳步推进智能化建设。2021年6月,延安市政府在黄陵矿业公司组织召开了延安市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暨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会,将黄陵矿业公司一号煤矿、二号煤矿确定为“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全力打造安全、绿色、智能、高效的智能化矿井。四是积极创新采煤工艺。积极搭建合作平台,促进煤炭企业与中国矿业大学、西安科技大学、延安大学等一批高等院校的科研合作,引进使用国内先进的“110”和“N00”采煤工法,大力推广沿空留巷技术;邀请北京汇博防冲支护技术装备研究院、北京诚田恒业煤矿设备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量身为极薄煤层设计了综采支架,并于2021年7月在富县郭家洼煤矿试点,目前已成功投用。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是强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成立了延安市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作专班,延安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的通知》,将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管执法内容。二是开展灾害风险普查核查。将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瓦斯等级鉴定、冲击地压核查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实事求是划分灾害类型,科学评估风险,实施精准监管,灾害严重矿井“一矿一策”灾害治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三是积极消除重大隐患。制定了《延安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和动态监管,将隐患排查、上报、治理、督查、验收、销号记录在案,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一是积极推行全员执法。制定了《安全生产全员执法工作方案》,将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8名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集中起来,根据专业特长和执法经验统筹安排执法任务,有效克服了业务工作量大面宽与执法力量不足的矛盾。二是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全面应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进一步规范方案编制、执法实施、执法处置等程序,使执法内容更加明确、执法记录更加专业、执法处置更加精准。制定了《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工作方案》,对2019年、2020年发生过事故、存在重大隐患和2020年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的煤矿企业进行了“回头看”。三是充分发挥“哨兵”作用。制定实施了《延安市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实施细则》和《驻矿工作日志》,将市级驻矿安监员工资待遇由2550元/月提高到4436元/月,有效激发了驻矿安监员的工作积极性,驻矿安监员的前哨作用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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