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生命通道”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2021-04-08 23:05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消防车住宅小区业主

一、“生命通道”定义为何

消防上所说“生命通道”即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通道。安全出口是让群众安全逃离的出口;疏散通道是发生火灾时便于群众迅速安全撤离使用的通道;消防车通道则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时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这些“生命通道”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要求[1]。

二、住宅小区“生命通道”堵塞后果

2015年6月25日,郑州 市金水区西关虎屯新区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事故原因是电表箱起火引燃了楼梯间堆放的杂物,释放出大量有毒烟雾,导致逃生居民吸入致死。

2015年10月28日,宁波市一户居民家中起火,造成2人死亡,事故调查发现,该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满私家车,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消防车无法进入救援现场,从而严重影响了灭火救援进程,最终导致被困火海的母子二人不幸离世。

2019年6月18日夜间,郑州市西三环一小区内电动车棚突然起火,消防车辆到达现场后,因小区内车辆停放无序,消防通道被堵住,消防车无法近距离靠近火场,因此消防员只能远距离铺设水带实施救援,火灾造成十多辆电动车和自行车被焚毁。

3起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都是无法挽回的,这也是“生命通道”堵塞导致的最直接的后果,最惨痛的教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等“生命通道”的畅通直接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三、住宅小区“生命通道”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笔者在开展的打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以某些住宅小区为例,发现问题如下:

(一)先天性不足

笔者发现除了市区个别新建成楼盘基本实现人车分流、建成地下车库供业主停放车辆,其余大部分小区建成之时就存在规划不合理的现象,未建立地下车库或者停车位规划较少,导致业主陆续入住之后停车位供不应求,出现业主停车“见缝插针”“有空就停”的现象,因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较为普遍。

(二)后天性畏难

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具有较强反复性和时段性,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若不能硬起手腕,一治到底,那么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就会屡禁不止、老生常谈。现实情况也确实如此,调查显示,我区部分小区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普遍在夜间,这个时间段小区内几乎已经没有停车位,空置的消防车通道则成了业主的“最佳选择”,有一就有二,久而久之消防车道上停满了私家车便成了常态,针对这种现象,物业公司才是最重要的“监管单位”,但是“强势”的物业公司很少,大部分物业单位认为对小区只承担管理职责,对于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这类违章、违法行为,只能是口头告知、劝阻,为了不与业主发生冲突,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得罪人”的处理方式,在口头警告无效后,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物业单位不主动去管更不愿意管。

(三)客观性难题

机构改革后,公安派出所对居民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能力趋于弱化,消防救援部门执法力量有限,难以遏制这种点多面广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需要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然而目前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对居民社区的安全监管职责,在法律层面上还是一个空白盲区,因此难以形成整治合力。另外,作为对小区直接进行管理的物业单位,其职责和权力是不对等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小区承担着“车辆交通管理”等七项管理职责,但是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物业单位只能对规章停放车辆的业主通过口头劝导、告知等方式进行劝阻,遇到态度恶劣蛮横强硬的业主也只能妥协让步[2]。

(四)主观性影响

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居民安全意识与社会发展脱节,笔者发现有过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居民都认为火灾事故不会巧合到自己占用时就发生,因此抱侥幸心理行违法之事。同时,部分居民认为作为业主,在小区停车位数量规划不足,导致自己的车辆无处可停时,将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是情有可原的行为。可见,群众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不强,是导致占堵现象时常发生的根本原因。

四、保持住宅小区“生命通道”畅通措施对策

保持“生命通道”永久畅通,这是一项长期、整体、系统的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物业协助、群众自律”的模式,建立健全各项措施制度,细化分解各项职责,才能确保标本兼治解决好这个难题。

(一)合理规划,完善设施建设。针对新建成小区,在设计初期,住建、规划部门应参照容积率、绿化率等指标,结合房屋数量,合理测算人均车辆保有数量,规划小区停车位,将小区与车位合理设计、同时建设、同步竣工。针对老旧小区,要结合实际,在小区内部或附近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可参考升降式停车库,这种新式立体停车库最大的优点在于,其空间利用率比较高,可以在节约土地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车位需求,因此被称为城市空间的“节能者”[3]。

(二)健全法律,明确责任权力。应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符合地域情况的法律法规,赋予物业管理单位对占用消防车通道且屡教不改的车主一定的处罚权力,从而解决物业“底气不足”的问题;通过修订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哪些部门应是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划线管理的主体、哪些部门应将消防车通道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对屡教不改甚至“认罚不改”的行为人,可将其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纳入行车计分、个人征信等内容。

(三)部门联动,形成治理合力。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成立住建、城管、交通、公安、消防等多部门的联合工作协调和执法小组,定期开展一次联合执法,依法查处一批违规单位和个人。对在居民小区和商业密集区周边道路内违法停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要依法对管理者和个人采取罚款、责令立即驶离、拖离等措施予以处理;对在居民小区和商业密集区周边区域内违规停放车辆、设置限高限宽等构筑物以及地上固定障碍物的行为进行劝阻,交通和城市管理等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居民小区内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楼道内乱堆乱放、私扯充电线路、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宣传曝光,造好舆论声势。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组织社会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在楼道堆放杂物和私扯充电线路、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意识。相关单位可利用有线电视、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平台,常态化发送提示信息,提醒公众自觉遵守[4]。政府部门应利用媒体平台定期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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