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雪萍
(安徽大学 文学院,安徽 合肥230000)
古代父子关系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壤中逐渐生成为一种阶级关系,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称之为政治关系。随着封建统治程度的加深,父子关系衍生出来的“孝”等一系列理念成为阶级统治的工具。“至《孝经》,孝这个反映家庭亲子关系的道德观念被全面政治化了。”由此可见,随着时代的变化,“孝”已经成为维系家庭的关键纽带,尤其是对中国这种将家族血缘关系视作维系家族生存和发展的纽带的国家而言。学界对《儒林外史》父子关系的探讨颇多,或是从某几对父子关系的角度或是人伦等角度,但从父子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的角度来探讨《儒林外史》中父子关系的文章尚未发现。本文将从父子关系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的角度出发,对《儒林外史》中的父子关系做进一步的探索。
《大学》中提到“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从两方面界定了古代父子关系中,父子双方都应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礼记·礼运》:“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义者,宜也。义的基本意思有二:“一是指人所当为的义务责任意识,二是指相对于功利而言应持守的理所因当的义理。”由此可见,“父慈子孝”这一观念在中国家庭体系当中是相当重要且经常被提及的,同样也从责任与义务的角度对父子关系做了规定。但理念上的父子关系和实际生活中父子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却远非如此。《孝经》等古籍中的记载都显示了一个共同的现象:在孝的体系中,要求子的条条框框众多,但对父的要求和标准却相当少。
因为古代封建制度专制统治的需要以及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要求,常常倡导家庭制或是家族制,血缘关系的亲疏关系到整个家庭的运转。因而父子关系往往是一种阶级关系。因而对子的要求颇多颇严,如:《孝经》《礼记》中的很多篇目都明确规定了孝子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以及孝子的标准,但对于父亲的要求却极少。历朝历代在父子关系上,有颇多子因不孝而被衙门责罚或是被家族唾弃的例子,但却少有父因不慈而被责罚的案例。可想而知,这种父子关系是不合理的。但由于政治统治的需要以及社会观念等因素的影响,这一观点往往不被大众所重视。但通过对《儒林外史》中父子关系的探究,或许能够发现吴敬梓对父子关系的一些思考。
《儒林外史》中父对子的责任和义务的要求不甚严苛,但透过一些小细节仍能发现吴敬梓在父子关系当中秉承着父子双方关系的良性互动的新型思想。吴敬梓在自己的作品中强调个性发展的恣意,充分尊重人之所以为人的主动选择权。《儒林外史》中在人们既往提到的科举荣身的道路之外,提出人性自由发展、获得成功的道路多种多样。例如杜少卿托病拒绝徵辟时言道:“正为走出去做不出甚麽事业,徒惹高人一笑,所以宁可不出去的好。”且在《儒林外史》最后几回对季遐年、王太、盖宽、荆元四人的描写,也为启发后人追求人性发展的自由提供了可能性。身为父亲的吴敬梓,不过分苛求儿子,但同时也对儿子尽到自己作为父亲的责任与义务。吴敬梓在《病中示儿吴烺》中说:“自汝辞余去,身违心不违。有如别良友,独念少寒衣。病榻茶烟细,春宵花气微。邮亭到何处,梦也到庭帷。”中将儿子吴烺称为“友”。吴敬梓写给儿子的诗不少,但内容都集中于分享自己的生活、表达对儿子的思念。在古代的教育体系当中,父与子的关系是一种阶级关系,但对吴敬梓的内心世界而言,父子关系除了传统意义上的阶级关系之外还存在一种不同于传统父子关系的思想——既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也是可以分享情感的朋友。
在《儒林外史》中,吴敬梓在一定程度上强调父亲对儿子的义务和责任,而非单方面要求子孝。《战国策》:“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书中荀老爹让新进的梅朋友为儿子取名求吉利、荀玫读书时给周进这位先生送钱、送吃的等一系列举动。除去该有的礼仪之外,也能体现出荀老爹对儿子的前途的上心和关心。同样还有虞博士为儿子张罗娶妻、汤镇台替儿子请老师父子,这些父亲均是为儿子的未来谋算,尽管某些行为举动不符合既定规则。其次,父亲仍需尽到教养子女的义务,《礼记·内则》篇:“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丝。六年教之以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二十而冠,始学礼,”规定了孩童相关年龄段应学习的内容。这在一方面体现出对子女教育的规范,同时也体现出对家长教导子女的的要求。在教会子女一定技能和知识的同时,还要教会子女除去知识技能之外的人际交往方法。虞华轩为儿子请老师,不为举业,“不过叫他学些立品,不做那势利小人就罢了。”虞华轩作为一名父亲,在才学上对儿子要求不高,反倒首先考虑让儿子学习余大先生的品行。卜老爹、鲍文卿、匡太公等也都是在用自己的言行举止、为人处世的方式去教导下一代尽善,但结果却往往不尽如人意。
吴敬梓更注重孝的自觉和自愿。吴敬梓对孝子的赞美在《儒林外史》中表现的十分透彻。但总观其对待孝子的态度而言,吴敬梓更讲求孝子行为出于自觉,而非受其它原因左右。在吴敬梓塑造的44对父子中,匡超人和郭孝子的表现可谓十分突出。纵观全文,匡超人的行为有突兀之处,但细究下来,仍能发现种种行为都是可以解释的。匡超人对父亲的孝是真实的,却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功利因素。早在马二先生送别匡超人时,马二先生说的那一番话,便在匡超人的心中留下了“显明扬亲,才是大孝”的种子。在家侍候父亲时的尽心尽力、周到、细心,其中大部分是出于真情实感。但在家中失火寄居庵中时,“匡超人虽是忧愁,读书还是不歇。那日读到二更多天,正读得高兴,忽听窗外锣响,许多火把簇拥着一乘官轿过去,后面马蹄一片声音,自然是本县知县过,他也不曾住声,由着他过去了。”这一系列举动与发现着火之前“忽然听得门外一声响亮,有几十人声一齐吆喝起来。”时所作的思考不同,以及”自然是”三字表明匡超人知道声响的来源。可见匡超人此时的行为有刻意表演的成分存在。随后知县的赏识和举荐使得匡超人在功利场上尝到了甜头。至于匡超人不遵匡太公遗嘱以及不侍奉母亲而言,则是由于此时的匡超人心中的天平偏向了利的一方所致,因而匡超人成为吴敬梓笔下孝子的反面形象。
郭孝子之所以能成为正面形象,则是因为郭孝子的“孝”不参杂任何功利因素,一切均是出于自愿自觉。郭孝子寻父二十,路上的艰难险阻不言而喻。郭孝子寻父的过程中,路上所遇之人均伸出援手,郭孝子也多次在危难之时化险为夷。天一评也不禁感叹:“天所以佑孝子也。”最后终于找到父亲时,父亲却不肯相认,但此时郭孝子跪下哭道:“父亲不认儿子,儿子到底是要认父亲的!”父亲扬言要杀了郭孝子时,郭孝子也没有退缩。可见郭孝子的内心是有强大信念支撑的。被赶出门外仍然想方设法“养活父亲”。最后父亲归天,仍将父亲的尸骸背到故乡去归葬。郭孝子的种种行为均是出于自觉自愿。且郭孝子被夫妻二人打劫时仍不忘劝导二人向善。齐评言道:“到处劝化后生辈,可见孝子必有仁心义气,匪但愚忠愚孝也”但反观之黄评匡大与匡超人时所言:“人皆谓写匡大之不孝正形匡二之孝,非也。匡大不过无知村农,不知所以为孝耳,其蠢乃其本质。匡二本质似美矣,而一入势力场,遂全失本来面目,反不如其兄蠢然无知得保本质。”由此可见,吴敬梓对孝更推崇出于人的本能和自觉,而非出于某种目的的被迫而为。因此匡超人前后期行为迥然是必然的结果。郭孝子所寻之父虽为罪犯,但吴敬梓在郭孝子的故事中,淡化王惠身为罪人的事实,只着重从郭孝子的视角描写郭孝子的行为。可见对于“孝子”吴敬梓是持无条件赞扬的态度的。且在吴敬梓为孝子雷显宗题的诗《题赠孝子雷显宗》中言道:“人生笃行良独难,岂为富贵易承欢。”为雷显宗的孝行赞叹的同时,也唾弃那些为了功名富贵而放弃尽孝的人。
“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古人对孝子的要求严格且繁琐。但不同于古人的是,吴敬梓强化父对子的应尽责任和义务的观念,主张父子关系的良性互动,而非单方面的子对父的“孝”,同时主张“孝”的自觉自愿,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思想解放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