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载设备履历本要求研究及处理方法

2021-04-07 10:52李攀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1年2期

李攀

【摘 要】目前,履历本作为机载设备产品交付时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受到各级用户的关注。《航空机载设备履历本及产品合格证编制要求》(GJB 2489—1995),多年来一直未进行修订和换版,已经无法与复杂度日益增长的机载设备相匹配。文章主要对各主机单位不同的履历本要求进行研究与分析,并给出处理方法。

【关键词】机载设备;履历本要求;技术性能指标

0 引言

随着机载设备的复杂度不断提高,机载设备履历本的内容也不断充实。并且,各主机厂和各种产品型号的履历本要求也各不相同,这对设备承制单位编制履历本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产品交付后履历本出现的问题也层出不穷。笔者结合多年的质量检验工作经验,整理、研究、分析履历本中具体各部分内容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给出相应的处理办法。本文对《航空机载设备履历本及产品合格证编制要求》(GJB 2489—1995)中的内容,以及标准以外的二维条形码、软件版本清单及软件版本更改记录、履历本的续发补办和变更等内容进行了研究和探索。

1 封面

1.1 盖章要求

封面的盖章要求是出具履历本时经常困扰质量检验工作者的主要矛盾之一,源于《航空机载设备履历本及产品合格证编制要求》(GJB 2489—1995)对于封面的盖章要求过于简单,仅要求“未设计定型(鉴定)的产品,应在其履历本或产品合格证封面的右上角加盖‘供地面试验用‘空中试验用或‘供装机用的标识”[1]。

按照产品研制阶段的不同,应当细分具体的盖章要求。

(1)F、C阶段,在履历本封面加盖“供地面试验用”的标识。

(2)S阶段应以首飞安全试验是否完成进行区分:首飞安全试验未完成前,在履历本封面加盖“S”和“供地面试验用”的标识;首飞安全试验完成后,在履历本封面加盖“S”和“空中试验用”标识。

(3)设计定型(鉴定)的产品,封面无阶段标识。

(4)根据主机单位要求,在状态标识印章左侧加盖“限用印章”。

由于各型号履历本的盖章要求十分繁杂,所以需要进行统计和整理,可编制《履历本盖章细则》并印刷成册,便于质量检验工作者准确查询盖章要求;还可以根据主机单位或重点型号、研制阶段、军种进行索引,罗列封面印章、二维条形码、承制方、订货方、封存、性能检查记录等各方面的具体要求。

1.2 二维条码

早期的产品和履历本无二维条形码,《航空机载设备履历本及产品合格证编制要求》(GJB 2489—1995)也无二维条形码的相关要求。二维条形码依据集团公司Q/AVIC 01004标印,标印尺寸一般统一规定为12 mm×12 mm,主要有直接打印或者后续粘贴两种方式。目前,主机单位对于二维条形码的位置有两种具体的要求。①通用型号要求:二维条形码标印位置在“本”字正上方,距“本”字10 mm处;②某重点型号要求:二维条形码标印位置在封面“履历本”或“合格证”右上方,横向右边距为45 mm,纵向上边距为25 mm 处。

造成二维条形码标印位置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避让“用户二维条形码标签粘贴区”,而两种用户的二维条形码标签分别贴在履历本的左上角和右上角。建议后续标准更新时将二维条形码的标印位置统一。

软件产品履历本不设二维条形码标印。

1.3 名称和型号

主机单位要求,依据协议(合同)规定的名称和型号填写“名称”“型号”栏,在整机配套的项目中,按照协议(合同)规定的型号填写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其下一级配套的模块、机加件产品的履历本或合格证中,继续填写整机的型号则存在不易区分的问题。“型号”栏填写图号更能清楚地反映配套模块、机加件的状态。

1.4 单位名称

《航空机载设备履历本及产品合格证编制要求》(GJB 2489—1995)要求“承制单位应填写合同(或协议)签署时的单位名称”。部分主机单位要求“单位名称应与产品标牌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合同签署的单位名称一般为单位全称,产品标牌的单位名称受标牌大小的限制,一般为单位简称。基于产品履历本应与实物保持一致的原则,标准应当明确,承制单位可填写法定有效的单位全称或简称。

2 验收证明

本页中的保证期、承制方代表和订货方代表印章在标准中均有详细的规定:“订货方代表:对于设计定型(鉴定)的产品,由总军代表签章;对于未设计定型(鉴定)的产品,由承制方检验部门负责人签章。”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军方的监控力度日益增大,对于未设计定型(鉴定)的产品,地面试验件仍由承制方检验部门负责人签章,但空中试验件已由军方严格管控(同样可以采用是否完成首飞安全试验进行区分),订货方代表应由总军代表签章。

此外,在产品完成转段评审和阶段鉴定后,用户更换要求履历本。通常,需要更换封面的阶段印章和第一页的订货方代表印章。以往采取的换页方法易损毁履历本的结构,除在“重要记事”栏中明确履历本的状态变更外,标准应允许直接对履历本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发新阶段状态的履历本并将之合订,以维护履历本内容的完整性。

3 简要技术性能

简要技术性能主要来源于合同或技术协议中要求的技术指标,一般只包含主要性能指标、重量和外形尺寸等,但是否能与性能检查记录中的指标一一对应,仍有待商榷。有些主要性能指标只是反映产品的实际参数,无须或不能在后续测试中测量和验证,无法与性能检查记录中的指标对应。

4 配套

《航空机载设备履历本及产品合格证编制要求》(GJB 2489—1995)中规定:“属于非互换的配套项目,需填写配套项目的编号”,但未规定属于互换的配套项目是否需要填写配套项目的编号。这容易造成误解,填写配套项目编号的项目,是属于非互换的。整機中包含的模块通常是可以互换的,也有编号,为了保持模块的可互换性,经常将配套模块的编号填写在整机履历本的“重要记事”栏中。这样做易造成配套信息混乱,不易查找,还会占用“重要记事”栏的空间。因此,应将所有配套的项目,包括子项目级产品的信息填写在“配套栏”中,在其备注列标注“可互换”即可。

5 特殊说明

《航空机载设备履历本及产品合格证编制要求》(GJB 2489—1995)对于“特殊说明”的描述过于简单,应对本栏填写的特殊要求加以细化,要求对成品及附件安装拆卸、互换性、外观保护、定期检查、重要试验或维护工作、寿命有特殊计时控制要求、限制使用和密品标志要求等事项做出说明;内容要求印制,不允许涂改、划改。

6 寿命和可靠性

《航空机载设备履历本及产品合格证编制要求》(GJB 2489—1995)中规定的各可靠性指标的填写顺序“{1}首次翻修期限;{2}贮存期限;{3}总寿命;{4}使用期限;{5}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如果有缺项,序号要往前提。但是,产品履历本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可靠性指标的缺项情况非常普遍,序号往前提的做法易导致各型产品的履历本格式不统一。因此,本文推荐保留该5项指标,不适用的指标可用“/”注明即可。

7 使用启封封存记录

标准应明确,启封记录仅由使用单位填写,封存记录由承制单位在返修后填写。对于此页中的“贮存期限”列,启封时无须填写此列,可填写“/”;封存时,对于仍在保证期内的产品,此列填写内容应与“寿命和可靠性”页中的“贮存期限”保持一致;对于保证期外的产品,此列填写内容应与维修合同中的要求保持一致,一般不超过1年。

8 装卸记录

装卸记录包含安装记录和拆卸记录,《航空机载设备履历本及产品合格证编制要求》(GJB 2489—1995)仅规定了“本栏中,工作时间是指卸下产品前在本架主机上的工作时间”,其隐含意义为在产品装机或拆卸时填写本页内容。如果产品属于低层级配套产品,需要在主机厂所组装后方可装机,则安装记录应根据组装成品的装机时间填写,而不应根据在主机厂所的组装时间填写。这是需要在标准中明确的。

9 性能检查记录

“性能检查记录”作为履历本中最重要的检查内容,也是履历本的核心。“性能检查记录”栏的内容应与“简要技术性能”栏的内容相关联,但无须一一对应。

标准应明确“工作项目名称”填写内容,例如“最终检验”“大修检验”等,检查单位是承制单位,由承制单位填写。“返修检验”无须填写“性能检查记录”。随着检查项目的细化,检查项目的页数迅速增长,标准应明确检查结果可以手填或打印,检验者签章和日期可逐页填写,而无须逐项盖章填写。

10 软件版本清单及软件版本更改记录

《航空机载设备履历本及产品合格证编制要求》(GJB 2489—1995)缺少对机载设备履历本中软件的相关控制和规定[2],早期的产品只是将简单的软件信息记录在“特殊说明”页。新型的产品的软件配置项信息种类繁多,内容复杂,需要建立专用的“软件版本清单”和“软件版本更改记录”页,用来记录软件配置项的具体信息和变更记录。“软件版本清单”包含软件名称、软件版本、承制单位、备注。“软件版本更改记录”包含日期、软件名称、原版本、升级后版本、承制单位、操作者、检验者、备注。

11 检修记录

标准应明确检修情况中的具体内容包括故障描述、检修内容、结论、检验确认。主机单位对于检修内容的要求越来越细化,不仅包括故障描述和故障原因,还涵盖维修时更换的部件或元器件,经过的试验验证,并备注“原寿命可靠性指标不变,保证期及贮存期不变”或“原三期不变”。对于返回原生产单位检修的军用产品,“检验者”列除检验者印章外,还应有顾客代表签章;现场维修的军用产品,则不需要顾客代表签章。

12 重要记事、备注

标准应细化重要记事栏的具体内容。除了记载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影响性能、强度、寿命、互换性和使用安全的重大超差项目、技术通报落实情况及成品超期处理等重要事项并签字外,还应记载履历本本身的续发、补办和变更内容。此外,应明确合格证如果需要填写尺寸、重量等指标的实测值,可在合格证的“备注”栏填写。

13 履历本的续发、补办、变更

《航空机载设备履历本及产品合格证编制要求》(GJB 2489—1995)仅允许增设续表、续页,但未对续页的页码进行规定,应当明确续页的页码为当前页码后加“-1或-2……”,如性能检查记录的续页页码为“9-1、9-2……”。

此外,缺少对履历本续发、补办、变更的内容和控制措施,而这些情况在日常工作中是不可避免的。建议增加对这3种情况的流程控制,并做好记录,便于质量追溯。

13.1 履历本的续发

当原履历本的“装卸记录”“检修记录”等记录栏目填满后,允许续发新的空白履历本,与原发履历本装订在一起使用。续发履历本作为原发履历本的补充记录。所有的记录只有在原发履历本记录栏目填满后才能在新补空白履历本上进行记录。

13.2 履历本的补办

当已交付用户的履历本(合格证)在用户方已丢失或损毁等无法继续使用时,可补发新的履历本(合格证),封面盖“补发”印章。由于补办的履历本原本已丢失,所以补办的履历本日期应按补办的当天日期填写,但需要在重要记事栏注明“依据XX所(厂)的质量函,原履历本已丢失,需补办履历本。原本的出厂时间为XX,产品原三期不变,以原交付用户之日为准”。

13.3 履历本的变更

当已交付的履历本(合格证)根据用户要求或型号要求等需要发生状态变更时,由承制方将履历本内容进行状态更改,并在“重要记事栏”中注明。

14 其他

上述内容是基于《航空机载设备履历本及产品合格证编制要求》(GJG 2489—1995)的主要内容,仅额外增加了一些必须补充的内容。但部分主机厂所的要求已经越来越细化和全面,还包含各种记录的变更页和页码数量,例如配套更换记录、软硬件变更记录、技术状态变更记录等。这直接导致履历本的内容已经远超标准要求的内容,页码和厚度也增加1倍以上。为了规范履历本的内容,需要制定统一标准的履历本,在编写、修订标准时,应该征询各主机厂所的具体要求,切合实际地持续改善,只有这样,才能符合航空工业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满足用户的实际需要。

15 结语

质量是航空人的生命,标准却是质量的基础。企业高质量的发展,离不开高水平标准的制定,标准是我们各项工作的顶层指导和依据,应与时俱进、定期更新。《航空机载设备履历本及产品合格证编制要求》(GJB 2489—1995)作为25年前的标准,部分内容已缺失且不够细化,导致各单位对其理解也有所偏差,带来很多工作的不便。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应结合实际,充分理解标准的含义和主机单位的要求,并利用后续的履历本管理系统,从提升软件控制和硬件自动化两个方面将产品履历制作得更加完善和规范,進一步提升产品的可溯源性,保证产品的质量。

参 考 文 献

[1]GJB 2489—1995,航空机载设备履历本及产品合格证编制要求[S].

[2]吴智堂.GJB 2489—1995实施出现的要素缺失及处理方法[J]. 品牌与标准化,2019(2):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