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小琴
摘要:目的:分析老年慢性心衰护理中舒适护理干预的实施效果。方法:选取84例2019年1月~2020年1月收治的老年慢性心衰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实施常规护理,研究组应用舒适护理,比较两组护理效果。结果:研究组总舒适度为95.24%,高于对照组的73.81%(P<0.05)。两组干预后生活质量评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舒适护理干预应用于老年慢性心衰患者,能够有效增强患者舒适度,改善患者生活质量。
关键词:慢性心衰;护理效果;舒适护理;老年;舒适度;生活质量
心衰,即心力衰竭,是一种临床常见疾病,主要因心肌梗死、心肌病以及炎症所导致的心肌损伤,临床主要表现为呼吸困难、体液潴留等症状,可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与生命安全[1]。老年慢性心衰患者在予以有效治疗的同时,还应辅以有效护理干预,为了解舒适护理在该疾病患者中的应用效果,本文选取了84例2019年1月~2020年1月收治的老年慢性心衰患者研究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纳入2019年1月~2020年1月收治的老年慢性心衰患者84例,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分为两组,各42例。研究组男25例,女17例,年龄62~78岁,平均(69.85±4.36)岁,病程3~10年,平均(6.95±1.07)年。对照组男24例,女18例,年龄63~79岁,平均(69.87±4.35)岁,病程2~10年,平均(6.93±1.11)年。两组一般资料无明显差异(P>0.05),符合对比需要。
1.2方法
对照组接受病情观察、生活指导等常规干预,研究组实施舒适护理,(1)在患者入院后耐心介绍医院环境、主治医师,使患者能够尽快适应医院环境。积极与患者沟通,及时疏导患者不良情绪,鼓励家属多支持和陪伴患者,使患者能够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增强患者的治疗依从性。(2)给患者及家属发放健康手册,给患者及家属讲解疾病相关知识,耐心解答其疑问,消除患者顾虑。介绍临床成功案例,增强患者自信心。(3)定期对病房进行通风和消毒,合理调节室内温湿度。对于长期卧床且伴有气喘的患者,可适当将床头抬高,使患者保持半卧位,并予以按摩舒缓筋骨,增强患者舒适度。对于体质较弱的患者,可根据患者病情予以合适的吸氧方法,以确保患者呼吸道通畅。(4)给患者详细介绍药物作用、使用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等,告知患者遵医嘱用药的重要性,叮嘱其严格按时按量用药。(5)给患者制定科学的饮食方案,少食多餐,清淡饮食,多食用含维生素丰富、低盐、低热量的食物,避免食用容易产气的食物。鼓励患者适当运动,如太极拳、散步等,以增强患者免疫能力。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障充足睡眠,及时纠正患者的不良生活及饮食习惯。详细记录患者病情,尽量满足患者合理需求,给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1.3观察指标
(1)自制舒适度自评量表评估两组舒适度,分为舒适、一般舒适和不舒适三个层次,以舒适和一般舒适患者占比之和为总舒适度。(2)生活质量依据GQOL-74量表进行评分,分数越高说明患者护理后生活质量越高。
1.4统计学方法
将数据录入SPSS23.0处理,计量数据用()表示,行t检验,计数资料用(%)表示,行X2检验,以P<0.05表示组间差异显著。
2.结果
2.1两组舒适度比较
研究组舒适度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1。
2.2两组生活质量评分比较
经护理干预后,研究组生活质量各维度评分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2。
3.讨论
慢性心衰作为一种老年患者常见疾病,对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威胁均较大。为促进患者恢复,临床不仅要给予患者有效治疗,而且还应辅以有效护理干预。以往主要采用常规护理,重点关注患者各项生理功能的改善,但患者精神、心理方面的关注较少,难以满足患者需求,已经越来越无法适应临床护理需要[2]。
舒适护理是一种较为科学的护理模式,主要通过护理干预使患者的生理、心理以及精神处于舒适状态,给患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护理服务。对于舒适护理在临床护理中的应用价值已得到诸多研究证实,为了解该模式应用于老年慢性心衰的效果,本研究显示,研究组患者的舒适度、生活质量评分均显著较高,说明舒适护理更有助于减轻慢性心衰患者不适,增强患者舒适度,且对患者的生活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与闵存丽[3]等学者的研究报道相符,表明该护理模式在老年慢性心衰患者中较好效果。
綜上所述,在老年慢性心衰护理中,推广应用舒适护理可提升患者舒适度,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李军鹏,陈雪男.舒适护理干预在老年慢性心衰护理中的应用效果[J].中国农村卫生,2020,12(13):62-63.
[2]李雯.舒适护理干预在老年慢性心衰护理中的应用效果分析[J].中外医学研究,2018,16(22):81-82.
[3]闵存丽.舒适护理干预在老年慢性心衰护理中的应用效果分析[J].家庭医药,2019,(1):273-274.
(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山西太原 03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