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行
(延边大学,吉林 延吉 133000)
《老子·二章》从“美”与“恶”、“善”与“不善”的对立、依存、转化谈起,进而说到“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的相异、对立、依存、转化、调和、用以说明“一切事物及其称谓、概念与价值判断”。所以也都是互相对立、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最后,以“圣人”为榜样,喻示世人应效法“圣人”,在治国及处事上也要遵循辩证法原则:“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从《老子·二章》论旨及“音声相和”的语境看,有三点需要我们理解和阐释“音声相和”的涵义时值得注意:
第一,本章并不是专门谈音乐美学问题,而是例举“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说明一切事物在相反关系中,显现相成的作用;它们互相对立而又相互依赖、相互补充”①,“音声相和”只是作为例举的诸种事象之一,用以喻说《老子》的 辩证法思想。故此,我们在对《老子》“音声相和”的理解不能完全脱离《老子·二章》的语境而作纯粹音乐美学的诠释。
第二,“音”和“声”是具有相互对立、相互依存关系的两个概念、两个词语。从“和”字可知,“音”、“声”也是具有相反相成的矛盾关系的两个概念,因为,“和”以对立、相异、相反为前提,和而不同,若“同”则构不“和”。所以,我们认为把“音”、“声”看成一个概念、一个词语,是不对的。故此,则释“音声相和”为“音声之矩小、清浊相和”②,或释为“单音”与“和声”、“乐音”与“和声”、“单音”与“乐曲”相和谐,都是误释,因为这些概念都属于声音的范畴,它们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并非相对、相异、相反的对立统一关系。至于“音声相和”之“音”、“声”,也不能构成相反相和的矛盾关系,犹如蔡仲德先生所说:“第一,《老子·二章》这一句前文之‘有无’、‘难易’、‘长短’‘高下’及后文之‘前后’均为同一范畴内既互相对立又互相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一方,另一方便不可能存在,而‘音’、‘声’却分属两个不同范畴,二者既无必然对立关系,又无必然依存关系( 无‘声’仍可有‘音’,反之亦然),将‘音声’与‘有无’、‘前后’等并列,便显得互不协调。”③另外,“音声相和”之“音声”,与先秦文献中音、声合词泛指声音或音乐歌舞的“音声”在用例方面截然不同,“《老子》将‘音’和‘声’的概念明确划分,并各自独立使用”,这是值得注意的地方。
第三,《老子》例举的“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常见的寓含着常情、常理、常识的生活和文化事象,是人们熟知或易知的,并不玄虚深奥。如,“有无相生”就是指“事物的有与无,即存在与消亡之间的相对成立和相互转化”,而不是指玄虚深奥的道体的“有”、“无”。“音声相和”也应是人们熟知或易知的,不可能玄虚深奥。所以,那些故弄玄虚、超乎人们常识的注解阐释,如释之为寂静与声响构成和谐境界、安乐、悲怨相互对待、“音”之美与“声”之丑的依存转化、“音声相和”等,都恐非《老子》的本义。
总之,从本章论旨和上下文的语境看,“音声相和”应是人们熟知或易知的生活或文化事象;“音”、“声”之面是相反相成、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这种矛盾关系的特点就是“和”。
《老子》四十一章中有一段关于“道”有以下的论述:
“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夫唯道,善贷且成。④”
“大音希声”等原文是为了作证“道隐无名”,那么,是否可以从“道隐无名”来推论“大音希声”呢?老子所论述的“道”是宇宙运行统一的唯一的“道”,是“大道”,并非某一事物所运行的“小道”,“小道”是可以做详实叙述的,而统一的“大道”因为归总了万事万物的运行规律,普遍存在于万物之中,也就令人无法察觉,因此便成了“道隐无名”。理解了“道”的意义,也就理解了何为“道隐无名”,那么对于“大音希声”的理解,关键在于“音”字。
老子认为,万物皆由道而来,音乐也是。“道”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是具备着理性的性质,处于一切事物的开端,也是老子所认定宇宙万物变化发展的普遍规律。“大音希声”中的“大音”二字,不是指“最大的音乐”或者是“最完美的音乐”,它只是成音的理由的特定概念,这种成音之理不为一音所显现,却为众音所遵循;众音皆由成音之理所成,众音却又不是成音之理的本身。
对“大音希声”的理解,目前来说有五种观点,一是认为最完美的音乐是没有声音的;二是认为最大的声音(音乐)听起来是稀疏的;三是认为“希声”即“无声”,与白居易《琵琶行》中“此时无声胜有声”同义;四是认为“大音希声”中的“希”作“望”解;五是认为“大音”即合道之音,“希声”主要指对音乐情感之声的超越。至于其中的理解是否正确,就要从“道”本身去理解。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所谓“道”就是天地万物生成之前的混沌状态,是事物浑然不分的整体状态。也就是说,“道”是天地万物的总原理、总规律。《老子》的“道”只有形而上学的意义。对于这种形而上学的“道”,说他是“无”,因为他看不到也听不到,但是“万物”皆有它生,又得说它“有”。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第四十章)
“大音希声”是老子“道法自然”的宇宙观在道家音乐美学中的体现,它与“音声相和”这一概念是相互配合的,是分别从音乐的本质和音乐的具体形式这两方面给音乐美以制约,从而构成了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体系。老子以“大音希声”赋予音乐美本质的概念,但因为“道”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与自然相呼应的“大音希声”中所包含的物质和规律相结合会有不同的体现,而形成了具体的音乐。所以老子认为,只有做到“音声相和”,这种音乐在才能体现音乐本身的特性与价值。
“音声相和”之所以在老子的音乐美学思想中被视为形式美的条件,是基于老子的辩证统一的自然观和美学观,也是老子辩证法思想在其音乐观中的具体体现。在老子看来,声与音,音与乐,互为条件又相互对立,因对立又结合,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美的音乐形式具备了“音声相和”的条件,音与声相应的不一定是最完美的音乐;一首成功且完美的乐曲产生,除了音与声、声与乐之间的协调一致,还要体现自然生成音乐的规律,也就是要遵循“大音希声”的原则。这就是老子对音乐美的看法。
“大音希声”与“音声相和”这两个具有美学意义的命题,是老子从“道”的自然观出发,摆脱各种客观的偏见与主观的影响,综合了包罗万象的音乐现象之后对音乐美进行的一种超出经验的解释。“大音希声”与“音声相和”虽然同时属于美学范畴,却又是音乐美两个不同侧面的两种反映。前者谈论音乐美的总体规律,对具体的音乐是作为原则而存在的,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因为只有遵循音乐美的总规律,音与声相应的完美的乐曲才是有效果的;后者是前者的体现形式,音乐美的规律又是通过一系列的“音声相和”的乐曲而得到反映。所以,“音声相和”对“大音希声”来说,既有从属的一面,也有影响的一面,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互相依存的关系。
通过“音声相和”与“大音希声”两种老子美学思想的区别去联系以及二者之间的比较来看可以看出“音声相和”反映了《老子》对音乐规律的理解。《老子》“音声相和”、“大音希声”中的“音”、“声”,都是构成相反相成矛盾关系的两个概念。“大音”之“音”和“希声”之“声”显然是相互对立的概念。“音声相和”之“音”“声”也是相互对立的概念。而“大音希声”本身也是在这种音乐规律的基础上,遵循“道”的思想对音乐的审美取向和对音乐内在美的一个标准。‘道’的自然无为的原则支配着宇宙万物,同时也支配着美和艺术的现象,是美和艺术的欣赏和创造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音声相和”才符合自然之道,“大音希声”才符合老子理念中“道”的精神。“音声相和”美在“和谐”,“大音希声”美在“自然”。《老子》“音声相和”与“大音希声”自然音乐观的音乐审美准则,也就成了“道家”音乐审美的基本原则。
注释:
①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修订增补本)[M].北京:中华书局,2009:61.
②高亨.老子正诂[M].北京:中国书店,1988:6.
③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 修订版)[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140-141.
④老子[M].饶尚宽(译).北京:中华书局,200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