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断“黑车”黑色经济链

2021-04-06 06:41文|
中国公路 2021年4期
关键词:黑车黑名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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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高速发展,带动人流、物流、车流增量,但设区市、县、区等区域交通出行的综合运力、方式却与社会发展的速度与需求不匹配,在一定程度上给“黑车”的出现提供了市场契机。笔者根据工作实践,对目前“黑车”整治现状、成因及如何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等进行了思考。

2019年9月28日,G25长深高速公路江苏无锡段曾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重型半挂汽车列车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100余万元。“9·28”血淋淋的教训,再一次为交通运输公路行业敲响警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客运“黑车”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为此,笔者根据前期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的“黑名单”车辆管控成效,对目前“黑车”整治现状、成因及如何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等进行了思考。

“黑车”的“黑色经济”

严密串词,无法获取证据链

在对疑似非法营运车辆,特别是在对“黑车”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车主与乘客严密串词现象。在实际取证时,即使车主与乘客分开询问,相互也能说出对方情况,多数乘客会强调只是搭乘顺风车并未涉及路费问题。在这种情形之下,执法人员难以取得确凿证据,只能看着“黑车”逍遥法外。

蓝牌照客车载客现象上升

通过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及走访群众,执法人员发现有一小部分“上班族”使用蓝牌照小客车兼职拉客,在小区、加油站、车站等场所搭载同向乘客现象呈上升趋势,此类违法行为具有分散性与隐蔽性,大大加剧了交通执法人员分析研判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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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执法,打击“黑车”

2020年国庆中秋“两节”期间,江苏省高速、普通公路交通执法人员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部署,实施24小时驻点值守,统筹兼顾、联勤联动,如高速公路交通执法人员对大数据分析排查出的1000余辆次疑似非法运营“黑名单”车辆实施布控、查证,对收费站出口拦截的“黑名单”车辆,通过非法营运整治系统或验证随车证件、客运线路牌等资料,核查车辆运营资质、载客等情况,在联勤、联动、联网、联合,纵横多层次立体“雷霆”打击之下,严查严控声势在群众中广泛传播,极大地威慑了个别心存侥幸的违法者,“黑车”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黑车”产业链的成因

交通综合运力不配套

张峰 摄

经济高速增长,带动人流、物流、车流增量,但设区市、县、区等区域交通出行的综合运力、方式却与社会发展的速度与需求不匹配,造成部分群众乘车难的困境,群众选择“廉价、迅速、便捷”交通工具的意愿,在一定程度上给“黑车”的出现提供了市场契机。

运营成本较低、隐蔽性大

“黑车”不交纳任何运营费用,大多数车辆为低端车,维修保养不到位,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车主和乘客严密串词现象普遍,使得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取证难度大。

乘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乘客缺乏对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乘客普遍关注点为乘车价格是否低廉以及出行是否便捷,对“黑车”带来的安全危害认识不足。

构建“黑车”治理三大体系

建立区块链和大数据分析体系

提请省级层面组建大数据分析中心,聘请专业数据科技人员,对江苏交通控股和公安部门的车辆管理数据以及“320工程”、运政系统等数据进行分析、调研、归纳、汇总,建立区块链技术和大数据模型分析体系。打破江苏省公安交警、交通执法、运营公司等部门壁垒,构建安全可信的数据共享平台框架,风险控制研判模块,实现常态化的建模分析。

在区块链数据共享平台框架内按照谁共享谁负责制,对共享平台内各类数据进行管理。例如:对客车运行轨迹研判,合规黄牌照大客车或单位用车轨迹在一定区域内,均有规律可循,一旦非法营运车辆每日通行高速的次数超出20次,执法人员就可以通过非法运营系统对此类异常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生成疑似“黑名单”车辆后,将其推送到相关部门进一步筛查。

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体系

加快推进信用交通与行业治理的深度融合,把握征信规则,进一步推行联合惩戒制度,落实《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交通运输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准确界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对严重违法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严格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人实施登记扣分。

执法人员运用高速公路收费系统中的信息核对、筛查违法车辆。

通过将“黑名单”在“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和认定部门网站公示,并推送到“信用中国”平台,同时向签署备忘录的各相关部门提供相关当事人信息,依法实施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格;限制其融资和高消费;限制其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等联合惩戒。

尝试与属地市级信用办建立联动机制,建立违法失信报送“直通道”,参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将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三个等级,协请属地信用办按周归集、公示违法车辆信息,将其推送到“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平台,接受监督与惩戒。同时加强“两法衔接”,积极推动“黑车”违法行为入刑的法规制定,通过刑责对此类行为予以强制规范。

构建“零距离”立体式法制宣传体系

在法制宣传中将路政宣传活动与普法释法,服务社会需求、安全生产与路政、道路运输管理等宣传相结合,依托各类专项、专题等活动,发动部门或关联单位联勤联动,并与网络媒体合作实施组合式、立体式全覆盖宣讲,增强宣传效果。

线上宣传与《江苏法制报》等媒体合作设置法制案例宣传专栏,在交通执法微信、抖音、快手、腾讯、优酷等新媒体平台上开展“以案说法”栏目,借用互联网宣传范围广、贴近大众的特性,实现文字、视频全网络覆盖宣传,让法制宣传“零距离”,提升宣传效果。

线下宣传聘请辖区沿线主要市、县、区、乡镇(主要村)负责人为群管网络联系人,便于及时传达信息;与辖区高速服务区开展互动交流,建立法制宣传共宣、共享机制;与驻地教育部门搭建法制宣传教育平台,构建“大手牵小手”宣传机制。

治理“黑车”四大行动

疑似重点车辆分级管控行动

加强监管,运用非法营运区块链技术和大数据分析体系,统计分析非法营运车辆运行轨迹,调查该车车主的家庭收入来源(公司收入来源)、业务范围,评估其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概率。根据评估结论,若较大概率从事非法营运的,将其列入源头重点管控车辆,管控期设置为一年;若较小概率从事非法营运的,将其列入一般管控名单;合法营运的车辆信息,被列入白名单。对通行高速的省际客运车辆,根据高速公路门架采集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由省局统一汇总研判结果,书面通知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

“黑名单”车辆禁入高速、汽渡行动

实施黑名单书面告知首次准入制度,高速入口第一次拦截,收费员发放省局制式通知(提供禁入高速、汽渡的原因,就近到设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接受调查的联系方式),一式两份,驾驶员签署并留下联系方式后,方可驶入高速(汽渡)。离开高速时,车辆凭通知单离开。高速(汽渡)部门定期将驾驶员签字确认的通知单,上报辖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进行审核。交通运输部门将确认核实的车辆信息录入黑名单管控系统,并主动和车主取得联系,告知其在限定期内,可以通行高速(汽渡);如不属于黑名单车辆,在限定期限内需提交证明材料,经属地或者高速交通执法单位审核后,从黑名单库中解除。疑似“黑名单”客运车辆限定接受调查处理期满,仍未主动说明情况的,将禁止进出高速(汽渡)。

重点车辆普通道路管控行动

加大“黑车”整治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源头管理,对查证属实的省内“黑名单”车辆,公安、交通、安监等多部门联动,重拳出击,坚决停止其运行。车站、国省道公安卡口、收费站、治超站,特别是车站周边5公里范围内,探索实施派驻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联合精准执法。利用非法营运区块链技术和大数据分析体系进行分析、研判,对异常车辆和高速“黑名单”车辆实施提前预警,卡口拦截检查。对于旅行社、学校等单位需要包车出行的,应加强和交通运输部门对接。

建立用车后台审核系统,如执法部门开发小程序,车辆租用单位将车辆信息扫描上传(车辆照片、牌照、行驶证、包车牌、行驶线路、行驶时间等信息)至小程序,交通运输部门可通过后台信息进行核对,对违法车辆自动报警,通知交通执法人员就近拦截处置。

“黑车”整治专项行动

在整治“黑车”问题上变“堵”为“疏”,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客运接驳站点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省局《三年工作方案纲要》中“全省一盘棋”“业务互动、合作和支撑”的要求,制定《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点设置客运接驳站点管理办法》,对客运接驳站点设置、运行模式、停车场地、安全防范等事项进行规范,在人流、物流、车流密集,群众乘车需求大,且有条件的服务区、收费站,设立固定客运接驳站,为广大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徐盐支队交通执法人员与高速公路交警人员,联合开展道路运输执法监督检查(图为执法检查现场)。

交通执法人员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对疑似违法车辆进行调查取证,采集违法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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