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中
(锡林郭勒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内蒙古 锡林浩特 026000)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不断出台,农业生产者使用先进技术的意愿不断增强,农业机械化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些许不足,比如补贴政策实施存在滞后性、补贴农业机械定价混乱、补贴农业机械的质量和售前售后服务难以保障、补贴资金存在套取和挤占现象、农民存在盲目性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带来的实效。
购买机械补贴政策的实施滞后性的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是补贴政策不能在农忙开始前实施,部分农业生产者的购机意愿受到明显影响。另一方面,补贴机具表制定和调整滞后。经常出现的情况是,购机人员希望在上一年购买的农机型号不在今年的补贴范围之内,购机人员须在短时间内去选择享受补贴的类似机械,还要对新的农机具进行复检,这影响了原本有购机意向农户的购买需求。甚至有农民在办理补贴申请时,已购置的农业机械是被纳入在购机补贴清单内,但是受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违法经营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原本在补贴目录中的补贴机具被移除,导致农机主管部门不能将购机人员已购买的农机具认定为补贴机具。此时,购买农机具的农户甚至已经接近完成申请补贴的所有程序,这对购买者直接造成了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因此错过农忙时节,遭受更大的损失。
通过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广大农业生产者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购机成本,都十分支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李红[1]、韩如意[2]、刘合光[3]三位学者均指出在农机销售市场,补贴农业机械的价格定价一直存在争议,而定价的混乱也导致了真正到购机者手中的补贴金额大打折扣。
农机销售市场上补贴农业机械的定价混乱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相同品牌、功能类似的两种农机具,在补贴目录内的农机型号的价格就会不同程度地高于不在补贴目录里的农机型号;曹卫华[4]指出不属于同一品牌但是功能相同的农机具,在农机补贴目录里的农机具价格会一定程度的高于不在目录的销售价格。
二是一些农机经销企业虽然对店里享受补贴和不享受补贴的相似农机具定价相同,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如果消费者想购买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机具,并通过申请获得补贴资金,消费者必须加价才能购买,这样就使得农机经销企业通过利用政策和购机农户法律意识的欠缺,将一部分国家给予购机农户的政策福利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三是马超辉[5]指出购机农户可支配收入有限,经销商调高价格而不能购买可以申请补贴的农机具,于是从价格较低的经销商处购置农业机械,最终导致不能享受政府补贴,低价销售的这些经销商往往不具备申报补贴的资质。
四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补贴农机在各省的价格也相差很大。由于政策、运输等因素的影响,农业生产者也没有考虑到价格差问题前往临近省市购买。对以上因素进行衡量后,最终选择花费稍高的价格在当地购买农机具。
五是一些经销商为了占有当地更大的市场份额,在盈利上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造成当地农机化发展在一定时期的混乱。
农业农村部多次下发通知,“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补贴农机具,不允许高于该地区补贴农机具的市场价格”。如果农机具的价格高于市场标准,则会失去其补贴的资格。尽管如此,这项政策的推进过程仍面临很大困境,政策无法落实到位。这是诸多因素造成的,比如农机市场范围扩大、政府监管权限不明确等等。农机补贴产品市场价格不断以各种方式、多种原因上涨,极大地压缩了购机农户应该获得的补贴资金。因此,由于农机销售市场的定价混乱,出现了购机人员无法全额获得购机补贴款的现象。
国家农机主管部门对列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进行了非常严格的审查,基本实现了“优中选优”的目标。由于农业机械产品自身的特性与其他产品不同,当发现其质量存在问题以后,通常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不利于农业机械化的进展。所以在此过程中也要注重克服农业机械产品自身的缺点,优选机械设备,在生产作业中合理利用,最终有效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农机市场显现出产品多样化以及蓬勃向上的发展前景,这离不开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大力支持。对于农机制造厂商来说遇到了发展的好机遇,通过不断推出高质量新式农机的方式,来以吸引消费者,并抢占市场份额,这种良性竞争让整个行业生命力蓬勃向上。
对于农业生产者来说,也可以更好地降低其生产成本。但是,在农机质量方面还是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当购机人员使用有一定质量问题的农机作业一段时间后,产品质量问题变得越来越多。为了不耽误农时,他们经常不得不让出现质量问题的机械继续工作。如果农机产品出现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难以继续用于生产,那么在农忙时节,由于机具质量问题所耽误的时间一定会造成购机农户不同程度的损失。根据目前整理的数据分析,消费者购置农机具后3年内可以实现正常的农业生产。但是,补贴农机使用5年后维修费用将大幅增加。许多农户在权衡各方面因素后,一般都是将机具搁置,这样就导致了农机具资源的浪费。蛾富广[6]还指出如果一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机械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不仅会给购机农户带来直接的利益损失,而且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引发社会矛盾。
由于农业生产者可以通过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来减少农机购置支出,一些有经验的消费者往往会选择提前补贴农机的购置时间,这一方面大大减少了农机企业因农机供应不及时而耽误农业生产局面,但是同样也产生了农机经销企业预售服务不健全,甚至缺失的情况。双方对于产品信息对称的掌握也尤为重要,反之预售服务将会出现诸多问题。
“农机三包法”即《农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2010年的出台,对农机具售后服务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此规定的实施能够推动经销商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也体现了国家对农产品售后方面的态度。只不过补贴农机具的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的顽疾一直存在。补贴农机具售后服务问题主要存在三方面,一是农机具的运行维护技术问题;二是维修期限问题;三是补贴农机具零部件的更换问题。
多年来,各级政府积极出台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举措,各级相关单位也制定了如何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的工作方案,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但在实际过程中仍存在套取和挤占补贴资金的现象。
在实施购机补贴政策的实际过程中,发现套取补贴资金有三种情况:一是同一机具被重复用于领取补贴资金;二是使用非补贴农机申请补贴资金;三是虚报农机具价格骗取补贴资金。除了补贴资金的套取问题,还存在个别乡镇的财政所挤占和挪用农机补贴资金的问题。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采取“自主选购、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结算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农机主管部门在对购机者的补贴资格确认无误以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将补贴资格报送到同级财政局,无异议后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购机人员凭借上述两单位发放的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就可以进行自主选购农机具了。同时在一个月之内,金融机构也能接收到相应的购机补贴款,再发放给购机人员。在此过程要求财政局能够及时完成相关资料的审核,乡镇的财政所会同承办的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存入购机人员的银行卡。但是通过对补贴资金拨付情况的调查研究,发现存在补贴资金滞留在乡镇财政所未及时下拨的情况,甚至部分乡镇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挤占挪用,使得购机人员不能及时收到补贴资金。问其原因,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解释,补贴资金到账后,其为了保障补贴资金支付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做好程序上的把关,需要审核时间,所以不能够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人员的银行卡,但很显然这只是乡镇财政所的托词。
伴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大多数农业生产者看到了农机化经营的诸多优势。在购机补贴政策的支持下,凡是具备购买能力的农业生产者都在竞相购买有补贴资质的农机具。王华[7]指出,多数农业生产者不考虑本地区农机饱和的问题,只是盲目跟风采购。一些农业生产者通过操作购买的农机具完成自有的农业生产活动后,发现相邻地区的农业生产没有租用农机具进行生产耕作的需求,而且他们也没有跨区域生产经营的能力和经验,只能将自有的农机具搁置在家用于下一年的农业生产。由于农机具使用率的降低,导致了补贴政策未发挥出应有的效应,农民盲目购买机械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农民在选购补贴农机具时,普遍把购买农机所需金钱数额作为权衡的第一标准。如果有两台功能相同、不同品牌的农机具都能申请购机补贴,多数农民消费者会选择销售价格较低的那台,却忽略了农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保障等重要问题。
二是Whitson R.E[8]和Sugared.Royce[9]都指出一些农业生产者在选择补贴农机时,其主观指导尤为严重。他们看到其他农业生产者在购买同样的机械后能够获得不错的收益,那么在还没有仔细考虑的情况下,盲目选择购买和其他农业生产者相似的农业机械,但他们没有考虑这种机械是否适合自己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和一些人为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