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海波,饶思柳
(1.西华师范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四川 南充 637009;2.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社会资本及国家资金在政策倡导下呈现出回流乡村的发展大趋势,资源体量巨大的社会投资及国家项目不断涌入乡村社会,在为其发展带去丰富发展资金、现代管理经验、先进农业技术的同时,资源回乡也进一步推动着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不过,囿于国家发展历史进程中所形成的我国乡村社会离散现状,与发展资源大量涌入趋势相悖的是乡村社会资源承接能力薄弱的现实,已有乡村组织并未完全实现回乡资源的效用最大化,而脱离效用最大化准则的项目投资则游离于其原本的目标导向之外,衍生出种种社会问题阻碍着乡村治理有效的实现。因此,推动乡村社会资源承接能力的提升,实现乡村组织与回乡资源的有效对接、最大化项目投资的目标效用,将有利于消弭因承接能力不足而导致的资源“异化”问题,最终实现资源回乡与乡村治理的协调共进。
在国家历史发展进程中,乡村向城市的资源流向自户籍制度建立而更加固化,长久的资源输入为城市发展提供了持续不断的动力,但也导致了当前我国乡村在资源持续外流下的衰败现状。不过,我国始终重视乡村地区的发展,尤其是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解决好“三农”问题成为了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更加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这一国家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为乡村发展带去惠农项目的同时,更以涉农优惠政策吸引着逐利的工商企业下乡投资,国家治理资源及社会工商资本在政策导向下源源不断地流向乡村,资源流向的转换为乡村社会的发展造就了时代契机,同时也对其提出了提升治理能力的发展要求。
然而,我国乡村社会尚呈现出空心化、老龄化、边缘化的发展特征,乡村社会的资源承接能力十分薄弱。自农业税取消后,基层政权“悬浮”发展,各项财政皆依靠上级政府划拨,村级自治组织受困于财政匮乏而无力举事,乡村公共事务逐渐消减的同时,伴随着乡村治理公共性的衰退,村民的治理主体地位也渐趋弱化。虽然村民合作组织依旧存在于乡村社会当中,但乡村社会网络的破败甚至断层使得大部分村民合作组织也仅仅流于形式或处于低质量发展水平,无法承接体量较大的资源项目并达成其既定的目标效用。由此,乡村社会资源承接能力与回乡资源的流向趋势存在着结构性矛盾而无法嵌合协调,未被效用最大化的资源游离于其原本的目标导向之外,资源“异化”发展并阻碍着乡村治理的完善。
受限于乡村社会内生组织网络的薄弱,回乡资源主要是由村干部及龙头企业所主导的合作组织进行承接,但资源下输乡村的过程中存在着村民缺位的现实,导致这两类组织于资源承接过程的相对优势与信息隔绝,滋生资源侵蚀与效用偏离。在村干部所主导的村民合作组织中,项目资源虽然能够下达乡村社会,但强行政导向下的资源承接驱使着合作组织逐渐演化为完成政治任务、达成政治目标的政治工具;村干部个人社会网络于资源分配中的复制导致出现以村干部为中心的分利秩序以及村干部与乡村强人之间的利益联合,普通村民被排除在项目资源的覆盖范围之外,村民合作组织的互益性逐渐为村干部及其利益团体的私利性所取代,愈发激化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乡村治理步入信任困境。而在龙头企业所主导的村民合作组织中,村民以企业雇工的身份依附于企业,乡村能人被企业所释放出的利益俘获,村民互助互益的合作组织逐渐演变为企业追求资本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工具;由此,项目资源的经济增值被企业截获,资源输入最终非但没有实现增强村民的组织能力,反而引发了乡村发展过程中村民主体地位被攫取的现象,削弱乡村治理成效。
尽管乡村社会对国家及社会资源有效承接的能力与现有资源流入的大发展趋势还存在着结构性矛盾,村民迫于乡村组织能力的薄弱而缺位于资源承接的主体过程,乡村治理遭遇资源“异化”困境,但改革开放的长久历程与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为当前我国的乡村社会治理带来了诸多新变,蕴涵着以内生型村民合作组织提升乡村资源承接能力、促进乡村治理有效实现的必然趋势与施行可能。
传统小农经济中的村民自给自足,封闭的经济形态造就乡村社会网络扩展受限的同时也形成了乡村社会与经济市场间的闭锁。以农村经济发展为切入点的改革开放打破了乡村社会的封闭状态,将传统乡村社会引入到市场经济之中,现代市场朝向乡村社会的覆盖扩展也以高回报的经济利益吸引着村民参与市场竞争;人口朝向城市的持续流动不仅加强了乡村社会与现代市场的联系,更促使村民的生产目的由家庭自给自足转向财富积累,村民个体的市场竞争能力逐渐增强,其与城市的关系网络再造推动着乡村社会网络横向扩展,村民间的互助联合取代个体的孤立劳作成为他们在现代市场中的行为选择。而当前的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与改革创新,不仅要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同时更要增强农业农村自我发展动力,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此可见,依靠乡村内生型村民合作组织参与资源承接与市场竞争,不仅具备现实的主体条件同时也具备政策及资源保障。
以个体为中心依照亲疏远近依次向外排开的“差序格局”构成了乡村社会存在及发展的深层结构,关系网络的重叠,强化着乡村的熟人社会特质,伦理传统与面子机制成为村民的行为内核。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及法治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市场经济与现代法治所蕴涵的精神特质逐渐融入到乡村文化当中,助推着乡村文化由传统向现代转型。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契约精神伴随着城乡经济融合而深入到乡村社会中,“诚实守信”越加成为乡村文化的又一道德准则与精神支撑;法治进程中的全民普法教育愈发强化了村民的法治意识并逐渐内化为其行为导向,法治文化的长久浸润为乡村社会网络交织及其运作发展构出与现代市场相契合的文化规则。并且,随着乡村社会融入现代市场经济程度的加深、村民参与市场竞争的频率递增,村民与村外人员的互动愈发频繁而持久,以“共同信仰为基础,通过预警性或惩戒性机制及正式的规范制度来降低社会环境与系统的复杂性”[1]的普遍型信任逐渐成为乡村组织网络扩展的信任基石。资源下乡与村庄内生传统文化的互构在强化村民合作与团结的同时,也促进了社区村民的组织化利益表达,推动着乡村组织网络的密集化扩展[2]。
乡村社会各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形成的权责配置及相互关系构成乡村治理结构。改革开放前的乡村社会治理主体主要是乡镇及村“两委”,治理结构及过程呈现出行政化一元格局。而随着乡村社会融入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工商资本下乡投资建设,社会资本逐渐嵌入并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性因素,其中作为社会化资本代表的龙头企业,在村民组织能力提升、乡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呈现出明显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经济市场化参与过程中脱颖而出的村中经济能人在乡村社会中的地位逐渐提升,尊长重德的传统文化自然地推动德高望重的乡贤长者回归乡村社会中的地位,乡村内生力量于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越发强劲。由此,乡村社会治理结构中的行政一元格局逐渐演变,内生于乡村的新乡贤、来源于外部嵌入的龙头企业并原有乡镇村委两级共同形成乡村治理结构新貌,乡村治理中的行政一元逐渐朝向主体多元、合作治理的态势转变。“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目前已形成以基层政府为主导,村‘两委’为基础,乡村精英、普通村民、传统宗族权威等为主体的多元乡村治理格局。”[3]多元治理力量的崛起在推动乡村治理发展的同时也为内生型村民合作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拓展了主体空间。
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全面推进离不开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以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既是政策导向也是现实需求。自农业税取消后村民与村委会因农业税缴纳所形成的利益联结逐渐消逝,乡村治理公共性伴随村内公共事务的凋敝而渐趋弱化,加之资源持续外流致使乡村社会更加松散无序。此外,村民合作组织作为村民内部组织,在经济市场中是互助联合与利益共享的集合体,经济功能自然是其存在的根本逻辑,但当前我国的村民合作组织呈现出普遍的低水平发展现状,表现出“空壳化”与“资本化”运作,项目资源或被侵蚀或被错置。国家及社会资源的回流亟需乡村社会形成强力凝结以顺利承接,而“如果要素聚合效率越高、控制能力越强,取得较高要素回报率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亦然”[4]。于此必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治理核心来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整合与资源承接中的组织领导,因而必须要强化村党组织建设与治理引领。坚持注重村党支部与村民合作组织领导成员的选齐配强与班子嵌合,在村党支部中构建起经济党小组,推进其于村民合作组织中的领导强化与治理融合,以此加强村党组织对合作组织的组织统合与动员协调;与此同时,还应构建起村民合作组织内部以党员为主要代表的监督委员会,实现其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合作组织于资源承接中的事务透明与监督完善。
达成资源承接过程的有效性并维护好农民的主体地位关乎着回流资源效用与国家政策目标的实现。囿于当前我国村民合作组织尚呈现出的低水平发展现状,组织运作更多的是依照乡村传统习惯与道德伦理为准则,缺乏系统的现代管理制度与相当经验的管理人员,回乡的大量资源实质上并未得到有效承接与施用,资源效用延伸过程中村民的主体地位亦被遮蔽。然而政策导向下回流资源的结构规模及体量皆十分巨大,资源的有效承接必然需要承接组织具有严密完整的组织体系、完备全面的组织制度、素能良好的组织成员以及由此三者优化配置下所导出的强盛资源承接能力,同时为确保资源效用不被异化错置、农民主体地位不被遮蔽,则始终坚持资源承接过程中的村民在场需被融入组织构造当中。此外,资源承接还需确保国家资源与乡村社会之间的结构性调和,而构建起以民主治理与利益关联为核心的村民合作组织有助于推动国家与社会融合,更利于资源有效下乡与村庄整体善治[5]。因此,加大对乡村社会内生型村民合作组织的政策支持,引进现代管理、推进合作组织向现代更迭是实现资源承接有效与确保农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加大有关村民合作组织建设及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强化对村民的涉农项目申报、经管商务合作、审计核查监督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引导其吸收回乡有志青年和经济能人并实行现代管理制度,推动组织项目事务内部公开透明,将现代性运行准则融入合作组织。
回流资源的承接施行及效用指向不仅为国家政策所限,更为承接过程中乡村社会治理主体间的博弈互动所形构。而在当前,乡村社会朝向多元治理格局迈进,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组织、下乡工商企业及乡村内生合作组织在乡村场域中的作用相互交织,以回流资源为中心的治理秩序正在形成。而国家动员资源回流乡村不仅能推动乡村经济繁荣,而且能助力乡村社会内生秩序恢复与其现代化长远发展,因而正确地处理各治理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并构建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不仅利于多元治理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嵌合互融,也有利于推动回乡资源的效用达成及乡村治理长久的稳定有序。需要明确的是,乡村振兴战略中所蕴涵的扶持政策及回流资源的首要目的便是让农民切实受惠、让乡村切实发展,坚持以利村惠农为根本应成为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底层逻辑。可通过组建村民合作组织联合体的方式引导村民合作组织横向扩展,在增强合作组织势能的同时促进乡村社会网络增殖与繁密,以此强化村民合作组织的乡村治理能力;“坚持以公意为核心的治理理念,将公意与项目资源进行匹配”[6],实行资源效用与农户带动之间的量化挂钩,并以此作为政策资源的结构规模及体量下输的确定依据,同时构建起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合作组织、工商企业三者间的行为信用评价机制,助推多元主体于资源回流中乡村治理的有序互动与治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