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泽柳
福田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广东深圳 518040
社会办医作为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社会办医,将其作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统筹谋划、一体推进[1]。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政府要有作为,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市场要有活力,要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李克强总理在近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鼓励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做出重要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服务。孙春兰副总理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社会办医工作,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为社会办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从2018 年开始,在巩固和加强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密集出台了大量的鼓励、支持性政策文件,其中包括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 号)、《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9号)、《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 号)等重要文件。 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社会办医取得了长足发展。 截至2018 年底,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达到45.9 万个,占比46%;社会办医院数量达到2.1 万个,占比63.5%。 社会办医的人员、床位、诊疗量占比均保持稳定增长[2]。
但从客观现实来看,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相比,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服务能力、合规意识等方面仍有差距。有少数民营医院甚至因为骗保、无证行医、过度医疗等问题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严重影响了社会办医的公信力[3]。随着社会办医疗机构的逐步增长,医疗服务市场的复杂性也逐步提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如何适应复杂新形势,提高监管效能,规范社会医疗机构,做好监管与服务的平衡,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安全就医体验,将是关键问题[4]。
深圳经济特区担任着“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重点任务。 深圳市市长陈如桂指出,当今世界,正处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时代,处在数字经济全面发展的时代,智慧智能正在深刻改变全球创新版图和经济结构,改变生产、生活方式和产业组织形态,引领创新发展,塑造城市未来。深圳市率先公布了《深圳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提出,要提升综合监管信息化水平,创新监管机制,推进大数据监管,建设医疗服务监管一体化平台,建立健全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要求社会办医机构依法依规建立诊疗信息系统,并按标准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平台的监管端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5],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运营和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2019 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数字中国”和市委市政府“智慧城市”建设要求,深圳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创新监管思路,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开启“互联网+监管”监管新模式,在主管部门支持下开始打造“医智健-社会办医监管平台”(以下称“医智健”),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社会办医机构业务实施标准化、 信息化、 规范化、动态化的全流程、全要素智能综合监管,提高执法效率,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风险,保障辖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6]。
社会办医机构使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医疗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机构端, 重点对医疗机构资质、 人员、病历、处方等信息实现“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追溯”的智能预警、风险预测等功能,强化社会办医机构的诊疗技术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7];卫生监督执法部门通过监管端,及时掌握医疗机构的“医智健”运行情况,对社会办医机构业务实施全流程、全要素智能综合监管,对未规范使用“医智健”的医疗机构督促其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充分利用“医智健”的评估结果,将评估结果作为许可审批、日常监管、年审校验等方面的重要参考,落实分级监管,对重点机构进行重点整治、严加监管,加强巡查频次,开展约谈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彻底铲除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滋生的土壤[8]。
“医智健”既是实现医疗智能化,维护居民健康权益的重要手段,更是通过监管智能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通过“医智健”平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对社会办医机构服务过程进行实时监管,促进社会办医机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打造一批质量高、服务优、口碑好的基层医疗机构,将社会办医机构作为区域医联体及基层医疗资源的重要补充力量。 目前,“医智健”已在百余家医疗机构正式投入使用[9],现共有205 家医疗机构进入平台,167 位医师已采集人脸信息,医师人脸识别次数22 259 次,识别成功率77.26%,试点机构通过云诊所系统开出87 709 张电子处方。
2019 年,深圳社会办医监管平台“医智健”上线运营成效显著。 据卫生监督部门统计,年内处罚机构数量同比提升107.27%,处罚人员数量同比提升119.04%,罚款金额同比提升176.18%,同比均出现了数倍以上的增长,监管效能大幅提升,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深圳卫生监督部门将继续把“医智健”打造成医疗服务、医疗监管、医疗业务的三位一体综合平台,实现智慧医疗、智慧管理、智慧服务的宏伟目标。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将建立市区联动的多元化监管系统,市级以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监管平台数据源为基础,区级以福田区、龙华区等已建成平台为范本,采用统一入口、统一标准、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整体规划布局,打造区域全方位、多维度、综合性的执业备案和监管一体化信息系统,提取市属、区属医院等医疗机构执业备案、医疗质量、诊疗服务等数据,并结合监管指标进行分析监测,对医疗机构人员资质、处方管理、诊疗服务等实行动态、实时、全程监管,对医疗机构从执业登记到监管提供系统支撑,为深化医疗改革、监督医疗机构及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活动的规范化开展提供正确真实的决策依据。
2020 年6 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监管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规范了市区两级信息系统中医疗机构数据接入及技术对接等各类事项,积极推进市医疗机构执业监管平台建设,要求深圳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首次执业登记和校验申请时,应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并接入医疗服务执业监管平台,医疗机构在开展诊疗活动时应及时在监管平台内填报相关数据,并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可靠、有效,如发现虚假填报,将列为医疗机构暂缓校验的依据之一。
(1)许可审批。 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时,申办人应签署《医疗机构信息平台使用承诺书》,承诺在现场验收前,自行配置计算机、人脸识别摄像头等相关设备和网络条件,注册开通平台账号,保障平台正常运行。 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现场验收时,应当将平台的运行情况纳入验收事项,针对未按规定保障平台正常运行的,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督促其限期整改。
(2)日常监管。自平台正式启动之日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区各社会办医机构的平台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巡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①是否按要求规范使用平台并上传诊疗数据信息,上传的信息是否反映诊疗活动全过程的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是否存在虚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发现未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诊疗数据信息的,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3 万元以下罚款。 ②是否按规定书写、保存病历等医学文学,是否为患者提供电子病历查阅、打印或者复制服务。 对未按规定书写、保存医学文书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 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 对未按规定提供电子病历查阅、打印或者复制服务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 万元罚款。
(3)年审校验。自平台正式启动之日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要求,将平台的运行情况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关键指标与医疗机构校验相结合,做好以下工作:①现场校验时,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重点审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是否按要求规范使用平台并上传诊疗数据信息,上传的信息是否为反映诊疗活动全过程的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是否存在虚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发现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诊疗数据信息的,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 ②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在医疗机构限期整改期间,可以作出“暂缓校验”结论,并根据情况,给予1~6 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③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 d 内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或者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目前,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将建立市区联动的多元化监管系统,市级以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监管平台数据源为基础,区级以福田区、龙华区等已建成平台为范本,采用统一入口、统一标准、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整体规划布局,打造区域全方位、多维度、综合性的执业备案和监管一体化信息系统,提取市属、区属医院等医疗机构执业备案、医疗质量、诊疗服务等数据,并结合监管指标进行分析监测,对医疗机构人员资质、处方管理、诊疗服务等实行动态、实时、全程监管,对医疗机构从执业登记到监管提供系统支撑,为深化医疗改革、监督医疗机构及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活动的规范化开展提供正确真实的决策依据。
深圳率先建设运营社会办医监管平台获得成功,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借鉴意义。未来,随着社会办医监管平台在各省市的逐步完善和普及,将有利于建立健全遏制医疗服务市场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10],形成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名单,实现全面监管无遗漏、重点监管有针对,通过“慧眼”识人等信息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效率、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率,引导社会办医机构合法合规开展诊疗服务,保障辖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满足居民安全放心医疗服务需求,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