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丽燕
(明溪县总医院,福建 明溪 365200)
因为大部分县级医院放射诊疗设备种类少,一般只有Ⅲ类射线装置,而且基本都为X 射线影像诊断设备,就笔者医院而言只有CT、DR、骨密度仪、移动式C 臂机、口腔X 射线机、口腔全景机,相对于大医院来说,县级医院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比较简单,本文根据笔者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为保护医务工作者和广大群众的健康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例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 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
对于县级医院来说,首先,要设置专门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然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标准、规范或导则,认真制定相关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各项措施到位。
比如,笔者医院就成立了辐射安全管理小组,并指定办公室设在医学装备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了21 条相关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22 条相关科室人员的职责和放射诊疗设备的使用规范;制定了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对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医院的有关许可证的管理有明确规定。
就笔者医院而言,在使用新购放射诊疗设备前,必须到县卫生健康局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及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放射诊疗设备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许可证变更或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手续;以及定时做好《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工作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工作。
(1)在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建设阶段,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机房的辐射防护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制定机房屏蔽防护方案。屏蔽防护方案完成后,就可以委托一些有资质的部门来预评,后将预评报告报送卫生部门审核,获得卫生审查意见书。(2)当机房按照屏蔽防护方案建造好后,放射诊疗场所要按照规定:①在放射工作场所的各个控制区进出口和入口处,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标志;②在各个机房门口还要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③工作场所的入口处比较显眼的位置应设置“电离辐射危害告知标牌”;④工作状态指示灯能与机房门有效关联;⑤设置动力通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3)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诊疗场所进行检测,出具评价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4)日常使用阶段,必须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检测放射诊疗场所,确保辐射水平可以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1)放射诊疗设备必须要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放射诊疗设备在日常使用的时候,需要建立诊疗设备的维护记录、台账以及运行记录;做好放射诊疗设备的质量控制、维护、校准工作,使诊疗设备运行更加稳定可靠;保持设备工作环境的清洁和合适的温度、湿度。
(3)操作放射诊疗设备时,应科学选择各种操作参数,在保证达到预期目标的条件下,使受检人员受到的照射是最低的,例如,设备有儿童检查方式的可选项时,在检查儿童时就要使用这一模式。
(4)正常使用中的放射诊疗设备,要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性能检测;新安装、维修以及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要经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可以启用。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为工作人员和受检人员配备防护用品,比如,铅衣、铅帽、铅围脖等,其数量和种类必须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 的规定。
(2)防护用品要达到一定的铅当量,要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 的规定。同时,最关键的,就是要注意防护用品的有效期一般为5 年,超过有效期的防护用品不能使用。
(3)要为儿童X 射线防护检查配备相应的组织与器官防护用品,且防护用品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5mmPb。
(4)放射工作人员在展开医疗照射的时候,只要可行,就要对受检者邻近照射处的组织以及敏感器官实施屏蔽防护,同时,工作人员在进行辐射场操作过程中,一定要穿戴个人的防护用品。
取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和在生态环境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上培训,并通过现场考核的放射工作人员方能上岗。这至关重要,要两者都有方可上岗。
(1)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内容应包含常规监测方法与结果等相关的资料,还有监测结果分析等有关的资料。(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复印及查阅本人的剂量监测档案。(4)要把个人剂量监测的结果及时地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当中。(5)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工作要由具有资质的监测服务机构来承担。
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四章职业健康管理规定里,对体检的次数、间隔、体检单位的资质、体检报告管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就笔者医院而言,就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管理:(1)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和离职前要健康体检,已经上岗的放射工作人员要每两年体检一次,必要的时候可以增加临时性的体检。(2)由医学装备科建立和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职业照射接触史、职业史、以及既往病史等。(3)医学装备科将体检结果告知放射工作者,并把检查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4)及时安排医疗放射工作者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5)应当及时调离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并妥善安置,例如,健康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怀孕的妇女、哺乳期妇女等。
笔者医院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 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主要管理以下几个方面:(1)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参加市卫健局或县卫健委举办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在生态环境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上培训并通过现场线上考核,两者必不可少。(2)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接受市卫健局或县卫健委组织的放射防护和有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并且两次培训时间不可超过两年;安排持有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到期的人员,在生态环境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上培训并参加现场线上考核。(3)由医学装备科建立,并根据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好培训档案。同时,培训档案应包含每一次培训的考核成绩、课程名称、以及培训时间等资料。(4)医学装备科要把每次培训具体的情况及时地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笔者医院除了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外,还要做好医院自己内部的监督检查:医学装备科定期对放射装置及机房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监督。
总之,为了保障医务工作者和广大群众的健康,在医院日常工作中,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县级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