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办函〔2021〕27 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是在加强规划指导方面,《意见》突出规划引领,强化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效益为根本,合理把握建设重点和建设时序。
二是在合理确定标准方面,《意见》为加快构建层次多样、功能匹配、体系完善的现代铁路网络,提出坚持以客流需求为基础,统筹考虑沿线经济、人口情况及串联城市类型等因素。
三是在分层分类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分层落实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等不同投资主体的建设、管理、运营主体责任,分类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及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实施。
四是在有效控制造价方面,《意见》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强化技术经济比选,合理确定建设标准。
五是在创新投融资体制方面,《意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出全面开放铁路建设运营市场,完善铁路收入清算办法及路网调度等规则,促进铁路运输业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和适度竞争。
六是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方面,《意见》着眼铁路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提出用好铁路建设基金、创新铁路债券发行方式等要求,坚决防止隐患演变为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