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肖扬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东 广州 510030
城市设计作为调整与优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在城市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城镇化快速进程中,城市设计与城镇化速度存在不匹配,“千城一面”等城市病普遍存在。中小城市与发达城市相比在城市设计方面的投入较弱、技术和人才不足,城市设计缺失的情况尤其明显。
目前我国中小城市的城市高度普遍存在发展无序问题。城市天际线单调、建筑组团相似,出现“平头”城市竖向形态及“一堵墙”建筑界面现象;追求高层建筑并过度集中布局,个别地标建筑高度过高与周边形成过大高差,造成天际线紊乱;临景观建筑高度不合理,视线受阻,对山体等景观轮廓造成破坏;建筑高度不合理对历史街区的历史建筑风貌和氛围产生破坏等。
城市高度是城市形态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城市设计管控中应加强重视。在中小城市高度管控中常见以下问题:
抽象的管控要求相对较多,具体数据标准较少,难以有效引导管控落实;管控的要求偏主观、片面,缺乏对城市高度形成与发展等深层原因的分析;在城市高度管控要求编制时,对于城市高度管控的研究不足,多沿用类似大城市的管控原则与策略,缺乏针对中小城市的差异化和特色化管控;管控范围较为宏观,存在与具体地块、建筑设计之间的衔接矛盾,导致较小尺度地块间高度协调性差、建筑形态单一[1]。
(1)重点管控地区分区管控。在“重点地区设计通则”部分,根据赣州市自身空间特征、城市特色等,依据总体规划及总体城市设计,对其中心城区进行分区,分为滨水地区、近山地区和沿路地区,分别对其内城市高度进行重点指引性管控。
(2)视廊分类管控。分别在三类重点管控地区内,以观景最佳视距5km作为主要依据,以特色景观为圆心选取确定多条景观视线廊道,根据其眺望对象不同将视廊分为眺望城区视廊、眺望山水视廊和眺望高点视廊进行分类管控,对不同类型视廊管控范围内的城市高度提出具体要求。
(1)新老城区分区管控。对新老城区的总体空间形态提出不同的管控要求,鼓励新城区塑造层次丰富、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的空间形态,老城区则形成自内而外“由低到高、由密到疏”的空间形态,对城市高度在不同区域的分布和变化提出了指引。
(2)中心城区高度分区引导。依据地块所处的位置、功能组团等因素,将中心城区分为不同的高度等级分区,进行分区引导。
(3)特色分区内进一步管控。在城市各个特色分区内对不同类型建筑的高度进行进一步管控,对新建建筑、轴线空间视线廊道两侧建筑、观山廊道两侧建筑、沿河界面、沿街界面的组成建筑等的高度进行限制,对多栋毗邻布局高层建筑、近山布局建筑、不同功能建筑的高度及布局变化进行引导性控制[2]。
(1)通则——分区位管控。按照所处区位不同,对其城市高度进行控制引导。引导山体、水体周边建筑高度。山体周边区域保证一定比例高度山体可见,保护山体轮廓;水体周边区域采取高低强度开发区结合措施,塑造优美滨水天际线。
引导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高度。对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区、协调区分别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控制区天际轮廓线。
构建眺望系统(视廊)。视廊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基本眺望线,保证眺望点与景观目标之间的视觉通达。
广场绿地周边建筑高度。对公园、广场周边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增加公园周边视线通透性,通过建筑群体高低错落塑造公园周边天际线景观。
建筑高度分区。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六个高度分区,根据各组团与城市中心距离及自身功能,将其归入不同高度分区,对其内部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塑造城市地标建筑,对其高度范围进行限制。
(2)细则——分风貌区管控。将中心城区根据地理空间、城市发展、现状风貌等分为五类特色风貌区,对其内部视廊、地标、建筑体量、重要界面等与城市高度相关的要素进行强制或弹性控制[3]。
综上可见,在多数中小城市的城市设计管控中,对于城市高度的管控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分区管控。基于区位进行分区,一般包括滨水区、临山区、公园周边区等,针对不同分区的视线、天际线要求对高度进行管控;基于发展时期进行分区,依据城市不同区域所处的发展阶段将城市分为老城区、新城区等对高度变化、限高等提出不同要求;基于功能进行分区,根据上位规划将城市分为不同功能组团,如商业中心区、商务区金融区、生活服务区、休闲度假区等,根据不同功能区内主要建筑特点进行高度控制;基于其在城市形态中发挥的作用进行分区管控,如位于城市视廊及周边控制范围内的建筑、地标建筑等,对其高度进行限制。
(2)引导管控+精细控制。在分区管控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城市高度管控。在大范围的分区下,进一步划分管控单元、街区等更小尺度的管控范围进行整体引导性控制,对其内部与城市高度相关元素进行控制,如建筑界面、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变化等提出更精细的控制要求[4]。
(3)目标型管控。对城市高度提出目标,为管控者提供弹性的管控范围,根据实际灵活调节控制要求。
“看”的目标——对景观的可视性,包括传统景观及历史街区的风貌保护、生态要素的视线通廊、特色标志性景观的眺望范围以及城市建筑与山体等构成的竖向轮廓线,需要明确划定控制的廊道范围和保护范围,弱化新建建筑高度对景观风貌造成破坏和冲击;
特色目标——中小城市的城市设计管控应区别于大城市,避免盲目的照搬,应以保护和城市传统特色空间格局、塑造自身特色为主要要求,保留中小城市城市原生的具有意义的风貌格局,这是城市高度控制的基本要求。
分区引导,重点管控——从宏观层面对城市进行高度、强度分区并引导控制,对重点地区严格管控,一般地区适当放松管控要求,设定基准高度范围。具体划定规划鸟瞰点、高层地标点、眺望控制点等重点标志点及视觉通廊控制范围内建筑高度。
整体把控,多指标辅助——从整体控制城市天际线韵律,力求形成多点耸立、起伏连贯、高低错落的城市竖向形态。除建筑高度指标外,同时辅以多项相关指标结合控制,如开发强度、历史保护、机场净空、生态廊道等指标。
动态弹性管控——管控设置时应考虑到城市建设的不可预知性和偶然性。面对快速发展的中小城市的城市高度形态的复杂变化,应给予动态、弹性的管控,构建动态城市高度模型等实现动态管控。
与城市发展协调——在城市高度的控制中,应合理地对城市高度形态的发展做出分析及预判,考虑城市发展的规律、城市建设的相关经验等各方面现实因素对城市高度的影响,综合评判后寻找与城市发展协调的高度控制方案[5]。
在城市发展中,应注重对中小城市城市高度的管控,加强城市设计管控的实施。需要认识到城市高度受地域、经济、社会文化等复杂因素的影响,其管控需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多方面动因。实行有效的城市设计管控手段,强化城市高度的管控,以城市层面为基础,基于中小城市自身特点及管理特征,通过全要素管控的城市设计导则、通则等或针对特定要素编制相关的管理规定、分则等形式,参考本文中归纳的城市高度管控的一般原则并结合更多的相关实践经验和后续研究的展开,推进对中小城市城市高度的管控。